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浮出水麵。最受人關注的住宅七十年大限到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的條款,替換了原方案的“無償自動續期”。專家說,今後續期付費還是不付費,付多少,把權力留給了政府。業內盛傳,今後北京市的續費標準,是每平方米一千三百元。(2009年3月23日,新浪網)
如果這消息屬實的話,而且最後人大審議的結果也認可這個修訂稿,那麽,幾十年後,中國土地上凡是買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體都變成了變相的租房戶,那些付出畢生積蓄,為兒孫買了房子的人,那些淪為房奴依然為供房而掙紮的人,會驚愕地發現,他們的苦日子到了兒孫輩的時候,並沒有完結,他們的兒孫依然得為自己的房產而付費。
當然,按照中國現有的土地製度,這樣的規定,其實完全是符合法律的,但是,問題是這樣的土地製度,至少在它的人民住房問題上,顯示出來高度的荒唐。人民是國家的主體,但是,人民卻得為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那一點點土地,永遠地向國家付費,具體地說,是向政府付費,政府憑什麽有這樣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是神授還是天授?反正不會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這些錢,是要做什麽呢?是按道理做相關的公共服務嗎?房子又不是政府蓋的,而且政府已經從開發商那裏(最終還是業主付的費)收取了高額的土地使用費。房產周圍的土地,也一並交過費了,而且小區的公共設施,都是居民付費使用的。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原來土地管理法草案的“無償自動續期”為什麽會變,無形之中變成給政府授權,讓各級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興與否。那麽老百姓的權利呢?老百姓是不是就像網上盛傳的那樣,就是一個屁呢?如果這樣的草案付諸實施,那麽,我們的人民政府就變成了人民的帝王,它要想收費,老百姓的房產就變成了搖錢樹,隻要政府搖一搖,不用投一分錢,不要操一點心,銀子就源源不斷地來了。如果不想收了,那麽老百姓就得永遠謝主隆恩。如果政府一屆收費,一屆減免,那麽老百姓就得隔一屆感謝一次政府。從這種政治經濟效果來看,這樣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誰說我們的政府裏沒人,誰說我們的政府專家沒有才,這樣的草案,不是才高八鬥之人,怎麽能想出來呢?
在1949年之前,有人諷刺說,什麽中華民國,還是改成中華官國,更名副其實。我們現在,忽然之間,似乎這樣的感覺又回來了。我們的政府專家,似乎執意要給人民這樣的感覺。在他們眼裏,人民算什麽呢?民意又算什麽呢?前兩年全民擔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樓閣,一致聲討的房產七十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份草案裏剛剛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興勁還沒過去,第二份草案就翻了案,民意,再次變成了屁(屁都不如),在各級政府和人民之間,我們專家起草的法律,勇敢而且非常有智慧地站在了政府一邊,讓政府從一頭已經扒下若幹層牛皮的牛上永遠扒皮,子子孫孫扒下去。政府和人民都成了光榮的愚公,一邊子子孫孫收費,一邊子子孫孫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