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上說,長沙出現了地下出警隊,專門收錢為人擺平事情。所謂的出警隊,就是一些涉黑組織,基本隊伍就是一些好勇鬥狠的無業人員,靠為人打架或者做其他違法的事情謀生。由於中國警方還不承認中國有黑社會,所以,報上說得比較含糊。其實,所謂的地下出警隊,所幹的買賣,就是舊時代黑社會的事業。那時,商戶或者市民,有事擺不平,就出筆錢找黑社會老大,由他們出麵擺平,先是來文的,“吃講茶”,吃茶如果不靈,就開打,或者采用其他手段,輕如上門扔糞,重則卸條胳膊。這種出警隊,現在在其他城市也有,隻是人家不那麽叫而已,長沙人的叫法,很有意思。嚴格來講,這種黑社會出頭的現象,就是因為正常秩序得不到保證,警察和司法失靈,人們不能從警察的調解和司法調解和審理中得到公正,於是不得不轉而求助黑社會。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社會性的對黑社會的求助,是黑社會得以發展壯大的動力。需求產生供給,一種需求強大到一定程度,即使非法,也會產生相應的供給。隻要供給動力足夠強,無論如何遏製,都無濟於事。事實上,隻要是人的社會,除了某些人造的烏托邦,就一定會有糾紛,糾紛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大的糾紛,甚至仇怨,都是由小糾紛積累而成的。因此,一個社會,必然會產生出處理和調解糾紛的機製。在中國的古代,調解糾紛有官方和民間兩種機製。民間調解糾紛的是鄉紳裁決和鄉老調解,官方調解的機製,則是案件審理前後的調處。比較善於處理案件的官員,往往著眼於調解,實在調解不了了,才進入司法程序。由於古代司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打官司成本很高,所以,民間調解的機製往往特別發達。因此,隻要年景還算太平,黑社會往往沒有多少空間。
可是現在我們的社會,原來的鄉紳調解機製沒有了,1949年以後出現的人民調解員製度也廢弛了。市場化的發展,單位的相應調解功能也在逐漸喪失。最關鍵的是,雖然法製建設是改革以來國家大力推進的重點,但目前由於種種原因,當地警察派出所的調解,不僅不到位,而且往往難以服人。糾紛走到司法程序,而司法審判,也難以讓人信服。就這樣,像長沙地下出警隊這樣的東西,就問世了。
一個社會,如果正常的秩序無法建立,勢必會有不正常的秩序取而代之。一個國家,有黑社會存在,不是大問題。現在很多發達國家,都有黑社會。有的國家,比如意大利,黑手黨還相當猖獗。但是,如果有哪個國家的社會秩序,要由黑社會來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要由黑社會出麵調解和處理;人們追求公正的願望,要由黑社會來實現,肯定是相當危險的事情。長沙人稱黑社會為地下出警隊,也就是認為他們是地下警察,這無疑是極富諷刺意義的。一個正常的社會,不能有兩套警察。有了兩套警察,就意味著正常警察的失效。進而言之,就是政府的失效。因為,一個政府,最重要的職能,就是維持社會的秩序。一個連正常秩序都不能維持的政府,是談不上有公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