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孫龍略傳 《呂氏春秋》說公孫龍勸燕昭王偃兵(《審應覽》七),又與趙惠王論偃兵(《審應覽》一),說燕昭王在破齊之前。燕昭王破齊在西曆紀元前284至前279年。《戰國策》又說信陵君破秦救趙時(前257年)公孫龍還在,曾勸平原君勿受封。公孫龍在平原君門下,這是諸書所共記,萬無可疑的。所以《戰國策》所說,似乎可靠。依此看來,公孫龍大概生於西曆前325年到前315年之間。那時惠施已老了。公孫龍死時,當在前250年左右。

此說和古來說公孫龍年歲的,大不相同。我以為公孫龍決不能和惠施辯論,又不在莊子之前,《莊子》書中所記公孫龍的話都是後人亂造的。《莊子·天下》篇定是戰國末年人造的。《天下》篇並不曾明說公孫龍和惠施辯論,原文但說:

惠施以此為大觀於天下而曉辯者。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此下紀辯者二十一事),……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說“與惠施相應”的乃是一班“辯者”,又明說“桓團公孔龍”乃是“辯者之徒”,可見公孫龍不會和惠施辯論。此文的“辯者”乃是公孫龍的前輩,大概也是別墨一派。公孫龍最出名的學說是“白馬非馬”、“臧三耳”兩條。如今這兩條都不在這二十一事之中。可見與惠施相應的“辯者”,不是公孫龍自己,是他的前輩。後來公孫龍便從這些學說上生出他自己的學說來。後來這些“辯者”一派,公孫龍最享盛名,後人把這些學說籠統都算是他的學說了(如《列子·仲尼》篇)。我們既不知那些“辯者”的姓名(桓團即《列子·仲尼》篇之韓檀,一音之轉也),如今隻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齊都歸作“公孫龍及其他辯者”的學說。

二、《公孫龍子》 今所傳《公孫龍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後人所加的《傳略》,第三篇也有許多的脫誤,第二篇最易讀,第四篇錯誤更多,須與《墨子·經下》《經說下》參考,第五第六篇亦須與《經下》、《經說下》參考,才可懂得。

三、《莊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 (《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見)

(1)卵有毛。

(2)雞三足。(《孔叢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為羊。

(5)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熱。

(8)山出口。

(9)輪不蹍地。

(10)目不見。

(11)指不至,至不絕。(《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條)

(12)龜長於蛇。

(13)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14)鑿不圍枘。

(15)飛鳥之影,未嚐動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條)

(16)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馬非馬”,與此同意。說詳下)

(18)黃馬,驪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駒未嚐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嚐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列子》作“物不盡”)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發引千鈞”兩條。

四、總論 這些學說,前人往往用“詭辯”兩字一筆抹殺。近人如章太炎極推崇惠施,卻不重這二十一事。太炎說:

辯者之言獨有“飛鳥”、“鏃矢”、“尺棰”之辯,察明當人意。“目不見”、“指不至”、“輪不蹍地”,亦幾矣。其他多失倫。夫辯說者,務以求真,不以亂俗也。故曰“狗無色”可;雲“白狗黑”則不可。名者所以招實,非以名為實也。故曰“析狗至於極微則無狗”可,雲“狗非犬”則不可。(《明見》篇)

太炎此說似乎有點冤枉這些辯者了。我且把這二十一事分為四組((8)條未詳,故不列入),每組論一個大問題。

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3)(9)(15)(16)(21)

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這一組又分為兩層: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13)(14)(17)

(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1)(5)(6)(12)

第三,論知識。(2)(7)(10)(11)(18)

第四,論名。(4)(19)(20)

五、第一,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 惠施也曾有此說,但公孫龍一般人的說法更為奧妙。(21)條說“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這一條可引《墨子·經下》來參證。《經下》說:

這都是說中分一線,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終不能分完。分到“中無為半”的時候,還有一“點”在,故說“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若前後可取,則是“點”在中間,還可分析。故說“前後取,則端中也”。司馬彪注《天下》篇雲:“若其可析,則常有兩;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與《經說下》所說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說是“物不盡”。魏牟解說道:“盡物者常有。”這是說,若要割斷一物(例如一線),先須經過這線的一半,又須經過一半的一半,以此遞進,雖到極小的一點,終有餘剩,不到絕對的零點。因此可見一切空間的分割區別,都非實有,實有的空間是無窮無盡,不可分析的。

(16)條說:“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說飛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說他“不行”呢?今假定箭過百步需三秒鍾,可見他每過一點,需時三秒之幾分之幾。既然每過一點必需時若幹,可見他每過一點必停止若幹時。司馬彪說:“形分止,勢分行。形分明者行遲,勢分明者行速。”從箭的“勢”看去,箭是“不止”的;從“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們看電影戲,見人馬飛動,其實隻是一張一張不動的影片,看影戲時隻見“勢”不見“形”,故覺得人馬飛動,男女跳舞。影戲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隻見“形”不見“勢”,始知全都是節節分斷,不連絡、不活動的片段。

(15)條說:“飛鳥之影未嚐動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說道:“影不移,說在改也。”《經下》也說:

景不徙,說在改為。《經說》曰:景,光至景亡。若在,萬古息。

這是說,影處處改換,後影已非前影。前影雖看不見,其實隻在原處。若用照相快鏡一步一步的照下來,便知前影與後影都不會動。

(9)條“輪不蹍地”,與上兩條同意,不過(9)條是從反麵著想。從“勢”一方麵看來,車輪轉時,並不蹍地;鳥飛時,鳥也處處停止,影也處處停止;箭行時,隻不曾動。

(3)條“郢有天下”,即是莊子所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之意。郢雖小,天下雖大,比起那些無窮無極的空間來,兩者都無甚分別,故可說“郢有天下”。

這幾條所說隻要證明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是主觀的區別,並非實有。

六、第二,論一切同異都非絕對的 (甲)從自相上看來,萬物畢異 《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這是從“共相”上著想,故可說同法的必定相類,方與方相類,圓與圓相類。但是若從“自相”上著想,一個模子鑄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錢;一副規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圓;一個矩做不出兩個完全相同的方。故(13)條說:“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14)條“鑿不圍枘”,也是此理。我們平常說矩可為方,規可為圓,鑿恰圍枘:這都不過是為實際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實是不如此的。(17)條“狗非犬”,也是這個道理。《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經下》說: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小取》篇說: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愛盜,非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這幾條說的隻是一個道理。從“共相”上著想,狗是犬的一部,盜是人的一部,故可說“狗,犬也”,“盜人,人也”。但是若從“自相”的區別看來,“未成豪”的犬(邵晉涵雲,“犬子生,而長毛未成者為狗”),始可叫做“狗”(《曲禮》疏雲,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為犬,小者為狗)。偷東西的人,始可叫做“盜”。故可說:“殺狗非殺犬也”,“殺盜非殺人也”。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說,也是這個道理。《公孫龍子·白馬》篇說: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取於色,故黃黑馬皆可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

這一段說單從物體“自相”的區別上著想,便和泛指那物體的“類名”不同。這種議論,本極容易懂,今更用圖表示上文所說:

七、(乙)從共相上看來,萬物畢同 (1)條說:“卵有毛。”這條含有一個生物學的重要問題。當時很有人研究生物學,有一派生物進化論說:

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莊子·寓言》)

這學說的大意,是說生物進化都起於一種極細微的種子,後來漸漸進化,“以不同形相禪”,從極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進到最高等的人(說詳《莊子·至樂》篇及《列子·天瑞》篇)。因為生物如此進化,可見那些種子裏麵,都含有萬物的“可能性”(亦名潛性),所以能漸漸的由這種“可能性”變為種種物類的“現形性”(亦名顯性)。又可見生物進化的前一級,便含有後一級的“可能性”,故可說“卵有毛”。例如雞卵中已含有雞形,若卵無毛,何以能變成有毛的雞呢?反過來說,如(5)條的“馬有卵”,馬雖不是“卵生”的,卻未必不曾經過“卵生”的一種階級。又如(6)條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說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雖無尾,卻曾經有尾的。第(12)條“龜長於蛇”,似乎也指龜有“長於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兩組,一說從自性上看去,萬物畢異;一說從根本的共性上看去,從生物進化的階級上看去,萬物又可說畢同。觀點注重自性,則“狗非犬”,“白馬非馬”;觀點注重共性,則“卵有毛”,“馬有卵”,於此可見一切同異的區別都不是絕對的。

八、第三,論知識 以上所說,論空間時間一切區別都非實有,論萬物畢同畢異,與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孫龍一班人從這些理論上,便造出一種很有價值的知識論。他們以為這種種區別同異,都由於心神的作用。所以(7)條說“火不熱”,(10)條說“目不見”。若沒有能知覺的心神,雖有火也不覺熱,雖有眼也不能見物了。(2)條說“雞三足”,司馬彪說雞的兩腳需“神”方才可動,故說“三足”。公孫龍又說“臧三耳”,依司馬彪說,臧的第三隻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經上》篇說:“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意得見,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孫龍子》的《堅白論》,也可與上文所說三條互相印證。《堅白論》的大旨是說,若沒有心官做一個知覺的總機關,則一切感覺都是散漫不相統屬的。但可有這種感覺和那種感覺,決不能有連絡貫串的知識。所以說“堅白石二”。若沒有心官的作用,我們但可有一種“堅”的感覺和一種“白”的感覺,決不能有“一個堅白石”的知識。所以說:

無堅得白,其舉也二。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離也者,藏也。(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故離。舊本有脫誤。今據《墨子·經說下》考正)

古來解這段的人都把“離”字說錯了。本書明說:“離也者藏也。”離字本有“連屬”的意思,如《易·彖傳》說,“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如《禮記》說:“離坐離立,毋往參焉。”眼但見白,而不見堅;手可得堅,而不見白。所見與所不見相藏相附麗,始成的“一”個堅白石。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時“得其堅,得其白”。

(18)條“黃馬驪牛三”與“堅白石二”同意。若沒有心神的作用,我們但有一種“黃”的感覺,一種“驪”的感覺和一種高大獸形的感覺,卻不能有“一匹黃馬”和“一隻驪牛”的感覺,故可說“黃馬驪牛三”。

最難解的是(11)條“指不至,至不絕”。我們先須考定“指”字的意義。《公孫龍子》的《指物》篇用了許多“指”字,仔細看來,似乎“指”都是說明物體的種種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說: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謂指乎?(無物之無,舊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們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馬,除了白色和馬形,便無“白馬”可知,故說“物莫非指”,又說“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這幾乎成了極端的唯心論了。故又轉了一句說“而指非指”,又說“天下無物,可謂指乎?”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沒有指固不可謂物,但是若沒有“物”,也就沒有“指”了。有這一轉,方才免了極端的唯心論。

(11)條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們知物,隻須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並不到物的本體,也並不用到物的本體。即使要想知物的本體,也是枉然,至多不過從這一層物指進到那一層物指罷了。例如我們知水,隻是知水的性質。化學家更進一層,說水是氫氧二氣做的,其實還隻是知道氫氣氧氣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進一層,到了氫氣氧氣的元子或電子,還隻是知道元子電子的性質作用,終竟不知元子電子的本體。這就是(11)條的“指不至,至不絕”。正如算學上的無窮級數,再也不會完的。

以上所說,為公孫龍一班人的知識論。知識須有三個主要部分:一方麵是物,一方麵是感覺認識的心神,兩方麵的關係,發生物指與感覺,在物為“指”,在心為“知”(此知是《經上》“知,接也”之知),其實是一事。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還隻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區別同異,若沒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論名 有了“物指”,然後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這物一切物指的符號。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質,“梅蘭芳”代表梅蘭芳的一切狀態性質,有了正確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須時時處處直接見物了。如我說“平行線”,聽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於知識思想上極為重要。古代哲學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極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孫龍子》有《名實論》,中說道: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則唯乎其彼此焉(唯,應也)。謂彼而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謂此而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實謂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

這段說“正名”極明白。《荀子·正名》篇說名未製定之時,有“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大害,上文(4)條說“犬可以為羊”,又(19)條說“白狗黑”,是說犬羊黑白,都係人定的名字。當名約未定之時,呼犬為羊,稱白為黑,都無不可。這就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就是《公孫龍子》所說“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認正確的名,自然沒有這種困難。(20)條說“孤駒未嚐有母”,《列子》作“孤犢未嚐有母”。魏牟解說道:“有母非孤犢也。”這是說“孤犢”一名,專指無母之犢。犢有母時,不得稱孤;犢稱孤時,絕不會有母了。這便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一切正確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結論 以上說公孫龍及“辯者”二十一事完了。這班人的學說,以為一切區別同異,都起於主觀的分別,都非絕對的。但知識思想上,這種區別同異卻不可無有。若沒有這些分別同異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識了。故這些區別同異,雖非實有,雖非絕對的,卻不可不細為辯別,要使“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有了正確之“名”,知識學術才可有進步。

參考書舉要:

參考《東方雜誌)第十五卷第五、六期,胡適《惠施、公孫龍之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