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對邊疆少數民族實行德化政策,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他的“綏之以德”“愛之如一”,就是德化政策的表現。

唐太宗的治國之術,是恩威並施,但重點放在所謂恩懷與德惠方麵,故其壓迫的形式較為緩和。他對待少數民族也是如此。貞觀二十二年,唐太宗目睹四夷君長爭相入朝的盛況,喜謂大臣曰: “漢武帝窮兵三十餘年,疲敝中國,所獲無幾,豈如今日綏之以德,使窮發之地盡為編戶乎!”漢代向稱盛世,漢武與唐宗都是炎黃子孫建樹統一大業的英主,但兩人對待四夷的統治之術卻不盡相同。漢武主在用兵,偏重威服,而少懷德化,結果是費力多收效小。唐太宗鑒於漢武帝的治術之失,轉而側重德化政策,深得四夷人心,結果是費力少收效多。

值得注意的是,麵對如此勳業,唐太宗並不單獨歸功於己,而是首先歸功於這一政策的創議者——魏徵。他憶及初即位時,有人勸他“耀兵振武,懾服四夷。唯有魏徵勸我: ‘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遠人自服’。朕從此語,天下人寧。絕域君長,皆來朝貢,九夷重譯,相望於道。”可見,由魏徵建議、唐太宗實行的德化政策能使邊疆民族歸心。

為了有效地貫徹德化政策,唐太宗還慎選邊吏擔任都護、都督。貞觀元年,他任命李大亮為涼州都督,李大亮對散處伊吾的突厥餘部和其他部族“綏集之,多所降附”。貞觀四年,朔州刺史張儉招集思結族饑民,來者妥善安排,不來者聽其自便,並“不禁”分處兩地的“親屬私相往還”,對待境內的夷族可謂厚道寬仁了。貞觀十六年,唐太宗任命涼州都督郭孝恪為安西都護府都護,郭孝恪對雜居高昌的舊民與鎮兵及謫徙者“推誠撫禦,鹹得其歡心。”

貞觀二十一年,唐太宗置燕然都護府,以揚州都督府司馬李素立為都護, “素立撫以恩信,夷落懷之,共率馬牛為獻;素立唯受其酒一杯,餘悉還之。”

為了有力地貫徹德化政策,唐太宗對邊吏的任職期限也有相應的措置。大體說來,稱職者,任期長;不稱職者,任期短。前者的例子是,李劫於並州大都督任內,“令行禁止,號為稱職”, “塞坦安靜”, “民夷懷服”。為此,讓其曆職十六年之久。後者的例子是,堅決撤換因犯貪汙罪的遂安公壽的交州都督之職。交州“去朝廷遠”,地處邊陲,華夷錯居,吏治不善,必損及懷柔政策的貫徹。唐太宗不顧犯者係宗室之親,而毅然任命原瀛州刺史盧祖尚前往“鎮撫”。盧雖托詞未能赴任,但反映了唐太宗堅決撤換不稱職的邊吏的決心。

必須指出, “綏之以德”並非放棄使用武力。德化政策是以威服作為後盾的,也就是他所說的“理人必以文德,防邊必以武威。”唐太宗與隋煬帝不同的一點是,他不濫用武力或盡量避免使用武力。如貞觀初,嶺南蠻族馮盎,談殿反叛。群臣中不乏主張威服者,太宗不許,遂派使“持節宣諭”,馮盎受感, “南方遂定”。後益州僚族**,都督竇軌建議威之以兵,唐太宗予以責難道: “當拊以恩信,脅之以兵威,豈為人父母意耶?”

“綏之以德”,對夷酋來說,主要是在政治上授之以官,在經濟上賜之以祿。對夷民來說,主要是采取較緩和的民族壓迫形式。由於壓迫較緩和,故夷民不思**。由於位尊祿厚,故夷酋無不感恩戴德,忠心耿耿。開元年間,東突厥芯伽可汗在追憶其先輩的情況時雲: “遂服從唐皇,臣事之者五十年”, “彼等之克國除暴,皆為唐皇出力也。”不少夷將甚至不惜出生入死,以死圖報,以“世為唐臣”自詡。他們立下了卓越的戰功,其中阿史那社爾、契芯何力,李思摩、執失思力都是佼佼者,可與漢將齊名比美。宋代史學家宋祁能夠窺見唐太宗在使用漢、夷將領方麵不厚此薄彼的特異做法,在他編撰《新唐書》諸傳時,專立《諸夷蕃將列傳》,與太宗朝漢將互相輝映,可謂深識。

唐太宗的“綏之以德”政策,使各族酋長心悅誠服,在太宗生前,他們無不盡其力用;在太宗死後,個個失聲如喪考妣,以致出現了如下的感人景象: “四夷之人入仕於朝及來朝貢者數百人,聞喪皆慟哭,剪發、贅麵、割耳,流血灑地”,阿史那社爾、契芯何力請殺身殉葬,所謂剪發、勢麵、割耳都是突厥等少數民族對其酋長死亡時的哀悼喪俗,他們各以本族的喪俗表達對唐太宗的哀思,這正是他們把唐太宗這個“天可汗”當作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最高君主看待的有力證據。唐太宗父子也以“昭陵製度無疑是多少突厥化”來顯示民族關係的和睦。正如有的學者所說的: “其時太宗一麵君臨漢土,一麵又為漠南、漠北各族之天可汗,參用北荒習俗以和治兄弟民族,自是適當之做作,不得徒以一般之突厥化目之。”

以上事實說明,唐太宗推行“綏之以德”的民族政策,縮小了華、夷之間的差異,使隋末以來日趨緊張的民族矛盾得到緩和,改善了民族關係。

唐太宗的馭夷之方,是對華、夷“愛之如一”。他針砭古來皆貴中華的偏向,匡正為不賤夷狄的民族措置,是他推行德化政策的另一側麵。

貞觀二十一年,唐太宗坐鎮翠微殿,詢問大臣: “自古帝王雖平中夏,不能服戎、狄”的原因?接著自謙一番,說自己才不及古人而功業過之,不知其故,令群臣各自盡情以實相告。群臣異口同聲,一片讚頌。唐太宗不滿意這種不著邊際的答複,自行總結了五條成功的經驗,其中第五條是“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 “皆依朕如父母”是有來曆的,貞觀五年,契芯何力曾說太宗是“華夷父母”,這些當然都是溢美之詞。不過,他總結了自己在民族政策方麵與過去君主的傳統做法不同,是符合事實的。其“愛之如一”的具體表現有以下幾點。

第一,對漢、夷被俘勞動人民同樣予以贖取、給糧、給複。對被壓迫的漢、夷人民能否同等予以照顧,這是最能衡量唐太宗的“愛之如一”的民族思想。貞觀二十一年六月,他下詔回顧了隋末喪亂,邊境百姓多為少數民族貴族俘掠的情況,指出當時族屬鐵勒的薛延陀歸附了,應派遣使節到燕然都護府,通知其屬下的都督, “訪求沒落之人,贖以貨財,給糧遞還本貫”;又指出由於薛延陀的投降,曾被其奴役的室韋、烏羅護、靺鞨三部勞動人民“亦令贖還”。可見,被薛延陀俘掠為奴的有漢、夷各族勞動人民,唐太宗不厚此薄彼,而是一視同仁,皆以錢財贖還。而且,贖取漢夷人民的人身自由之後,還對他們接濟糧食,對漢族“給糧遞還本貫”;對夷族也發救濟糧。如貞觀四年,唐太宗指示李大亮“招慰”散落在伊吾的西突厥種落,李大亮遵旨, “於磧口貯糧,來者賑給”。此外。對歸附的漢、夷人民都有免服徭役的同等優待。如漢民“沒落外蕃投化,給複十年。”“四夷降戶,附從寬鄉,給複十年。”

第二,對漢,夷將領同樣秉公賞罰。賞罰是國之大事,一個君主對本族將領做到秉公而行,還是不難的,難能可貴的是對漢、夷將領不存私心,視為一體,施以禍福,賞罰分明。在這個問題上,唐太宗能出以公心,是超越前人的。他對平定吐穀渾之役的漢、夷大將的處置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當時,漢蔣薛萬均隱瞞戰敗實情,又排斥契芯何力所建立的奇功,唐太宗聽取何力的申訴後,為了賞罰分明,打算撤掉薛萬均的官銜,授職何力。何力叩頭謝絕說: “以臣而解萬均官,恐四夷聞者,謂陛下重夷輕漢。”唐太宗當然不可能有“重夷輕漢”思想,然而他不分漢、夷、秉公賞罰,使這個鐵勒族將領十分感動,從而說明唐太宗對待漢、夷將領的功過是不分彼此的。

第三,對漢,夷將領同樣任人唯賢。任賢是致治之組織保證,唐太宗對漢賢不拘一格任用是有口皆碑的,難得的是他對夷賢亦傾心信用。他依據夷將的功勳與智勇,紛任顯職與都督、刺史之職。如突厥族的阿史那社爾“以智勇聞”,必深得太宗信任,貞觀二十一年出征龜茲,太宗以他為行軍統帥,位在漢將之上。阿史那忠, “資清謹”,擢為正三品的石驍衛大將軍之職, “宿衛四十八年,無纖隙,人比之金日砷”。執失思力屢進忠言,“帝異其言”,倚為心腹,妻以公主,拜駙馬都尉,封安國公。西突厥人史大奈,在晉陽起兵時就追隨李淵,多立戰功。貞觀初,擢右武衛大將軍,封竇國公,食邑三百戶。靺鞨族李謹行“勇冠軍中”,貞觀初,拜右衛將軍。以上說明唐太宗對夷族將領同漢族一樣是任人唯賢的。

第四,對漢、夷傷病大將同樣體恤。唐太宗不僅關懷漢將的傷病,而且也體恤夷將的傷病。貞觀晚年,名將李劫曾患重病,名醫遍治,均用藥無效,有人提出唯有用須灰和藥才能治療,唐太宗聞訊, "乃自剪須以和藥”,李劫得到龍須,感激涕零。突厥將領李思摩,原名阿史那思摩,因立軍功,唐太宗賜姓李,授職右衛大將軍。他於貞觀十九年隨駕出征,在進攻白崖城的戰鬥中,被流矢中傷,仍然堅持戰鬥,由於沒有及時治療,瘀血滯積。唐太宗愛將心切,不分漢、夷,乃“親為之吮血”,消息傳開,戰士“莫不感動”。

以上四點都是唐太宗“愛之如一”的民族觀的表現。他之所以具有這種較為進步的民族意識,是基於華、夷“一家”的思想。早在貞觀七年年底,唐太宗陪同李淵,歡宴三品以上大臣時,李淵曾命突厥頡利可汗起舞,南蠻酋長馮智戴詠詩,麵對貞觀盛世的民族和好景象,不禁讚美道: “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

唐太宗發展了乃父的民族思想,他認為“夷狄亦入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蓋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則骨肉不免為仇敵。”唐太宗提出的夷狄與漢人一樣,其情皆可感化的見解,是針對無道君主隋煬帝把夷狄誣為禽獸而發的人道主義思想,具有進步的意義。也是他為什麽“愛之如一”的原因所在。

以上事實說明,唐太宗推行“愛之如一”的民族政策,盡量克製歧視夷狄的陋習,盡情縮小華夷之間的差距,獲得了少數民族的好感,形成了唐初最為友好的民族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