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也。
本章中老子借講軍事倫理和鬥爭辯證法來闡釋無為原則。以自然無為為原則,老子認為軍人雖然天職是打仗,但是不能為逞雄武而打仗。軍人應當有軍事以外的崇高目標。胸懷這種目標的真正軍人不會動輒炫耀武力,也不會話不投機就勃然大怒,馬上以武力相威脅。真正的軍事家不會主動出兵,兵臨城下以壓服對方,而是以情理服人、動人,哀兵必勝,不敢為主而為客,既維護了自己的尊嚴,也保護了敵我雙方人民的生命。真正的軍人不爭個人、族群乃至國家的私利,而是堅持正義與和平的原則立場。他自然會得到廣泛的擁護,還有什麽力量能與之抗爭?因為他所做的一切符合道,得道即符合自然規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是貫穿古今的至上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