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 遇上你是我的緣(23)
慕母趕緊說,“現在你阿姨的戶口在我們家上麵呢,這就是你阿姨的家。
“為什麽要掛在我們家上麵?”他不解,“阿姨沒有爸媽嗎?”
幕旭堯瞥了他一眼,“哪兒那麽多為什麽,吃飯。”
幕家奕安靜的吃飯,千尋也沒說什麽,她步行回去,幕旭堯將他送到門口才回去。
今晚,他在幕家住。
這邊剛到家,千詩詩的電話便打來了,千尋接聽,“喂。”
“千尋你個死不要臉的,好啊你,主意打到家奕爸爸的頭上去了,我今天下午民政局托人查了,你們竟然結婚了,看我見了你不撕碎了你!”
千尋很冷靜,“堂姐什麽理由要撕碎我呢?旭堯他是單身,我也是單身,我們沒有做什麽傷天害理的事情,而且,堂姐你的位置要擺正,你們離婚很久了,不要逾越了自己的身份,家奕是你的親生兒子,這個我們都認同。”
這端的千詩詩聽了她的話,要氣死了,“什麽狗屁單身啊,你不知道他曾經是你的姐夫啊!”
“我們從認識到結婚才一個月的時間,雖然曾經是堂姐夫,但是,我們都不在意,既然你已經知道了,那我也沒什麽好說的,你們離婚也不是因為我,他一輩子也不可能孤單到老,總要有個伴,我們隻不過在分岔口碰見了對方,然後商量著走向一條路而已。”
“說的一套一套的啊。”千詩詩快要給氣死了,“千尋,我不會放過你的,你想當我兒子的媽,下輩子吧。”說完,她將電話給憤而有力的掛了。
千尋坐下,將手機放在桌子上,她脫了鞋躺在**,想了很多。
但想來想去,她始終堅定著一個信念,那便是,走的路,她從不後悔。
第二天她將這件事告訴了幕旭堯,畢竟說出來,有心理準備,幕旭堯帶她去了錦繡小區。
將情況告訴了舒小愛,舒小愛拿出一道符遞給千尋,“將這個帶在身上,即便她媽出手,都奈何不了你,還有無論她請你吃什麽東西,都不要吃,如果吃了下了巫術的東西,比較好控製,這也就是在我們上小學的時候老師教導,路上掉的東西不能隨便吃。”
千尋接著問,“小愛姐,怎樣看出一個人是不是巫師呢?”
“你看不出來的,隻有我們這些練這個的能看出來和感應出來,一般尋常人是看不出的,不過,千詩詩沒陰陽眼,她即便修煉歪門邪道,也難成大氣候,這東西對於他們而言,也不是一年兩年就能如何如何的。”
舒小愛說到這裏,繼續說,“千詩詩就是個作死的代表,她主動惹你,你不要怕,大不了跟她打一架,打架的時候,先把自己的頭發給弄好,她最愛拽頭發。”
“小愛姐,你跟她打過嗎?”
舒小愛掩嘴一笑,“那可不,我們打過呢,不要怕她,隨便她說什麽,不過,家奕那孩子心理其實是很敏感的,從小被千詩詩給教育成了她那樣,幸好旭堯糾正的及時,對待這孩子,你想讓他認同你,不是很容易,但,孩子的心裏都是柔軟的,隻要堅持,會有那一天,我看好你。”
“謝謝小愛姐,我記住了。”
“旭堯,平時她出門,你必須讓她帶兩個保鏢,小人防都防不住,留個心眼沒壞處。”
“我明白。”幕旭堯站起來,“我們回去了,我還要去公司。”
“好。”舒小愛將她們送到了大門外。
回去的路上,千尋要去自己的淘寶小店,幕旭堯將她送到那裏,又說,“等下我安排兩個保鏢開車過來,守著你。”
千尋點頭,“開車小心一點。”
“嗯。”幕旭堯駕車離開,一直尾隨距離不近的車看著幕旭堯離開,便駕車停在了還未進屋的千尋麵前。
千尋看見駕駛位上的千詩詩,心裏早就準備好的她站在那裏,看著千詩詩下來。
她踩著高跟鞋,冷然著的一張臉朝著千尋走去,抬起手就想給千尋一巴掌,千尋快速的閃過,冷笑,“堂姐可真不可理喻。”
“別喊我堂姐,我不是你堂姐!”
“好,不喊就不喊,千詩詩你可真不可理喻!”
“你……”千詩詩怒極,張牙舞爪的就想去抓千尋的頭發,千尋卻先一步撕扯到了她的頭發,膝蓋一頂,撞到了千詩詩的肚子上,她丟開手捂著肚子大罵,“不要臉!”
“自然比不上你。”
“千尋,這件事我會到千家宗親那裏揭發你的!”
“我的戶口已經遷了出來,隨便你去揭發,再說,我一沒做小三,二沒橫刀奪愛,揭發也是要有道理的,別自己前去丟人現眼!”
千詩詩怒極,從車裏拿出一把水槍,衝著千尋噴了起來,千尋迎著水花,將水槍給她搶了過來,反手將她給噴成了落湯雞。
隨後將水槍放在她手裏,“真是幼稚,估計家奕都不會玩這種東西。”
說完轉身離開。
千詩詩跺腳衝著她的背影大喊,“千尋,咱們走著瞧!”
千尋根本沒回頭,進了店裏麵,兩個妹子看見她便說,“這次這麽久沒來,你也真放心將小店交個我們打理。”
千尋笑,“我信任你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是這樣。”
“你衣服怎麽濕了?”
“沒事,我換件就成。”她到裏麵換了件備用的衣服,到門口看了看,發現倆保鏢已經到了,她上前,“你們誰去給我買兩袋喜糖還有瓜子,這裏有錢。”
“我去吧少奶奶。”
“好。”她將錢遞給他,幾分鍾後,一個保鏢回來買好了。
她笑了笑說,“等舉行婚禮的時候,再請你們吃喜糖。”
“好。”倆人異口同聲的回答。
千尋轉身回去,將瓜子和喜糖放在桌子上,倆員工一看,問,“這是…………”
“我結婚了,這是請你們先吃的,等舉行婚禮的時候,再給你們喜帖。”
“這是什麽節奏,二十幾天不見,結婚了,新郎是誰?”R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