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 420章 541 帝都風雲起19
隻是,侯老二的這位妻子,卻是毫不在乎這些官場的潛規則,為了斂財,絕對是不擇手段,誰的麵子都不給!如此一來,自然就成了圈子裏的異類,而得罪的人多了,那不是自尋死路麽!
而且隨著成祖的逝世,成祖一係人馬也慢慢的散了,這讓成祖一係人中的某些人生出了別樣的心思!要知道,成祖在當時,不論是在d內還是d外,那都是一言九鼎般的存在,聲望可謂是無人能及!
隨著成祖的逝世,便有些人想要繼承成祖的政治遺產,老侯家與老趙家便是其中的兩派,其餘的還有周家、徐家、餘家等,但畢竟沒有人會有成祖那樣的威望!雖然趙老爺子的上位,使得趙家的聲威大震,但卻也無法完全繼承成祖的政治遺產。而成祖一係,則分裂成為趙家、候家、徐家、餘家、周家等派係,雖然仍是同盟關係,但畢竟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
一個鬆散的聯盟,不論勢力再大,也是絕對比不上一個有凝聚力的整體的!
正是在這中形勢之下,趙家與候家交惡。雖然趙家一直壓著候家一頭,但候家這些年來也是羽翼漸豐!而且,隨著趙老爺子的下位,趙家的聲勢難免受到影響,雖然儲君乃是趙老爺子一手提拔起來的,但儲君畢竟是儲君,這些年來,在他身邊也形成了一個以他為核心的派係。政治,就是這樣,掩飾的再好,也難逃黨同伐異的窠臼!
侯老二這幾年聲勢搞得很是不錯,甚至開始wēixié到了儲君的位子。不論是儲君,還是趙家,都是無法容忍侯老二的這種行為的!
因此,這次借孫浩南一事發難,實際上是趙家與儲君聯手而為的!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況且,侯老二的這種做法,本身便是十分危險的!畢竟,規矩這東西,說起來雖然簡單,卻絕對不是任人隨意踐踏的!
而侯老二的這種做法,無疑是不把規矩放在眼裏!要是儲君的位子說換就能換的,那豈不是亂了套了!現在畢竟不是太祖、成祖在世時的那種情況了,別說儲君,就是登了大統的,還不說說換就換!況且,即便是太祖,不也有一段時間,政令無法出大內的麽!
在這方麵,趙家與儲君的利益是一致的!雖然儲君已經有了自己的勢力,但儲君畢竟是趙老爺子提拔起來的,兩係可以說有著天然的同盟關係!儲君上位,肯定會給趙家帶來不少好處的,而趙家也肯定會給儲君大力的支持!他們是唇亡齒寒的關係,這個時候,自然是同仇敵愾!
侯老二想要在這種情況下全身而退,顯然是不可能的!
“看來,又要掀起一番血雨腥風了……”何成萱搖頭歎道,“裏外這種事情也不管咱們這些升鬥小民的事兒,就當是看個熱鬧吧。”
方正點頭應是,“是啊,神仙打架,咱們凡人當然要站的遠遠的,否則,遭殃的可是我們!”
何成萱似笑非笑的看著方正,搖頭歎道,“這事兒就是你惹出來的,現在倒是假撇清了!那位侯書記估計都恨死你了,你還在這跟沒事人似的,真不知道該說你什麽了。”
方正聞言,連忙搖頭道,“老師唉,這話可不能亂說啊,我做什麽了,我可是什麽都沒幹啊!”
“趙家當然不會把你送出去,但儲君那裏就說不好了!”何成萱搖了搖頭,擔憂的說道,“所以,現在隻能希望趙家和儲君能夠把候家一次性解決了!”
方正笑著點頭,他清楚,何成萱並不僅僅是擔心自己,還在擔心自己的父親,按照誰獲益,誰有嫌疑的原則,何部長自然也是跑不掉的!
因此,雖然對政治一貫不關心,但此時的何成萱卻也不得不好好琢磨一下了。這畢竟關係到她父親與方正的前途!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若是無法把候家的問題解決,等候家返過勁來,何部長肯定會受到候家狂風驟雨般的報複的!而方正自然也逃不掉,即便那時的方正已經離開了官場,但候家的勢力可不僅僅是在官場上啊!
“沒事,”方正輕輕的摟著何成萱,“候家這次要麵對的可是儲君與趙家!況且,那位侯書記也有些操切了,儲君的位子是他能夠惦記的麽!你看著吧,儲君絕對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按照我的估計,候家這次完了!”
方正雖然官卑職小,但一來對於政治的敏感性,男性天生就優於大部分女性,況且,方正又是熟讀史書的人,深知世界曆史就是一部鬥爭史!而天朝,更是把這種鬥爭上升到了藝術的階段。
侯老二此番冒如此大不韙,得罪的不僅僅是儲君一係以及儲君的同盟,更是在向規則挑戰!而規則,是由群眾共同製定和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製定並通過的,由群體裏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規則具有普遍性。一個敢於挑戰規則的人,就要有灰飛煙滅的的思想準備!因為曆史證明,除非你有絕對的實力,去製定新的規則,否則,規則是不容任何人挑戰的!
而候家,顯然還沒有這種能夠製定新規則的勢力!那麽他們的失敗,便是必然的!
而高層的政治*鬥爭,對於失敗者,向來都是趕盡殺絕的!因為作為一個政治家,必須明白一個道理,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候家在自身實力不足的時候,敢於做出挑戰規則的事情來,就要有承擔後果的覺悟!
這個社會由種種規則維持著次序,不管這種規則是人為設定的還是客觀存在的,隻要是規則,便具有製約性。因為規則都具有絕對的或相對的約束力。人的行為是一種在一定的範圍內才可以得到許可的行為,才是可行的行為,而不是一種完全的無拘無束的行為。這種許可包括自然界的許可,社會的許可,他人的許可。這就是規則的製約性的表現。因為在這種製約性中包含著個體切身的利害關係,因此規則的製約性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