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人們寫文章,很少談到自己的事,這自然是很好的。但我總覺得寫別人的事裏麵沒有“自己”,同寫自己的事裏麵沒有“別人”,一樣不能引起親切之感。

我還來寫寫自己吧——關於“巴人”,並非為的裝飾自己的羽毛。

是那樣一天,在魯迅學術報告會上,一個年老的越南作家看到我的《魯迅小說的藝術特點》的署名,他就通過翻譯,問道:“這巴人,不是魯迅《阿Q正傳》發表時的署名嗎?”接著,他還笑笑說,“大概你希望繼承魯迅的傳統。”

我不免有點惶恐了。然而,緊接著使我想起兩件事。

大概是1939年,這“巴人”兩字,已作為我文章的“標簽”而出現了。有一位姓張名若穀的,在寫文章罵我時,是在“巴人”之上,加上一個“王”字。然後再殿之以我的真名的,意思不僅在於這個“人”是“王巴”——“王巴”者“亡八”也,而且在於向敵人告密。我已是看出這人的嘴臉,我沒有去吞吃他放下來的鉤子上的“餌”。

1941年秋,我到了新加坡,在一家中學教書,有個叫做歐陽健(?)的人吧,從蘇門答臘的棉蘭寫信給我,不知他怎麽嗅出這個用“巴人”標簽的人,就是在那學校裏教書的我。他莊嚴地提出抗議,大意說,“巴人”是魯迅的筆名,而你竟剽竊來須向大眾宣布理由,否則,將來在南洋報章雜誌,出現也用“巴人”筆名的文章,責任就須你負雲雲。我沒有回信,理由是有的,但也不便向大眾聲明。至於,是否有並非我寫而以“巴人”署名的文章出現過,我也無從知道了。

大概從很小開始,我就像奇怪老人一定要長胡子一樣的奇怪,每個人必須加上一個名字。農民之家,大概是以阿狗、阿貓來名自己的孩子的。而我據說生下七日,曾經死去,母親已給放在腳桶上,丟在後門,讓一個善埋孩子聽說還在墳地上偷偷烹吃死孩子的“墮民”來拿去埋掉,但不幸卻在他一翻弄之間,這個嬰兒竟哇的叫出聲來了,於是有了活到現在的我。為了擊退以後的災害,父母把我取名“和尚”。意思是已經“出了家”,閻王也想不起叫無常來捉我了。自然,我還有“乳名”,上學後,還有“學名”,大概因為一個人,名字可以隨時另加,於是我就很看輕自己的名字了。等到長大,求生於社會,跋前躓後,動輒得咎,雖想奮發,卻常沒落,那就越來越瞧不起自己,因而常常責怪人之必須有名。名者實之賓也。“名”之所在,“實”亦隨之,我就想毀“名”以棄“實”,故亦名“毀堂”,可見阿Q相之十足。然而,世上卻也常常循“名”以責“實”:在抗戰爆發前一年,我無以自活。《立報》《言林》的編者謝六逸同我相約,每月寫短評二十五則,致送酬金三十元,但不必署名,由編者自填。因恐引起獵狗之嗥嗥而不利於我。我由此棄“名”而求“實”,益發覺得“名”之不足重了。

但這於我終於以“巴人”為我文章的“標簽”無關。

就因為我處在這樣尷尬的境地,抱著這樣灰色的心情,當我在1938年編輯上海《譯報》的《大家談》時,偶寫短評,也是時換“標簽”的。記得最初是用“八戒”,大概是有慕於“豬八戒”之為人吧。

也不知是讀者喜愛豬八戒,或喜愛以“八戒”署名的文章,用“八戒先生”為稱呼的信,目不暇接。而之後,卻有一位商務印書館的先生,親筆畫了一幅扇子,並書“八戒先生指正”以相贈,可惜我現在竟忘了這位先生的姓名了。這扇子,對於大概因好吃而胖了起來的那個豬八戒,在盛暑之際,是頗為有用的吧。

然而,不行。聽到頗有不利於“八戒”這個寫文章的人的消息了。那就讓他回老家去吧。於是改名“行者”。是否為的孫行者十八變:“我拔出一根毫毛,變形站在這裏,你將怎樣呢?”的意思,這已經記不起了。總之是改用“行者”了,用了一些時候。

有那麽一天,《譯報》的經理趙邦煤被那時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叫去了。說是日本人向他們提了抗議,為的《譯報》登了抗日文章。《譯報》是以翻譯外文報紙的消息而命名的報紙。隻有《大家談》上的文章是中國人寫的。這就必須馬上而且立刻革掉這個編輯的職,否則唯經理是問。經理匆匆跑回報館來,述說了“訓斥”的經過,然後狡猾地笑著說:“《大家談》付型了沒有?讓那‘行者’改個名字吧。”短評是已見之於校樣了。於是我拿起“紅筆”,塗了“行者”,寫上“巴人”。大概是由《大家談》而想到“下裏巴人”。這樣,“巴人”

就行之於世了。

人們的確好意,最初是擔心“八戒”之下落,之後是有傷於“行者”之失蹤,而最後卻來信追問:“巴人者,姓甚名誰,何許人也。”而我則姑答之曰:“巴人者,姓巴名人,下裏人也。”於是好心的讀者,也就心安理得了。幸而不久,我走出了《譯報》。我已成為飄忽而不可追蹤的人物,凡有所作,就用“巴人”作為“標簽”了。

我也逐漸正視起自己的事業來。凡文章總為求呼應於讀者而寫的。使讀者熟稔於一個人的作品,而追尋其戰鬥的目標,為是為非,必須自己負責,這是社會的責任。而如果其中還稍有一些可用之處,於讀者有益,則更能借一個固定的名字,而擴大一些影響。這就是使我雖然冒剽竊魯迅筆名之罪,或被譏為自期傳魯迅的衣缽,而仍沒有想更改這個“標簽”的想頭。

嗚呼,一名之立,亦經滄桑,我以是寫《關於“巴人”》。寫關於“巴人”者,非為誰,依然是外我而存在的巴人也。——是一個社會的存在,也是屬於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