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到達德比市收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為“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一個月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就改稱我為“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三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僅稱我為“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一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為“刑事鑒識人員”。

第1節一件外套

小的時候,我就喜歡看偵探小說,有時全家人都關燈睡覺了,我仍躲在棉被裏用手電筒照著,書偷看福爾摩斯探案及包公案。從事刑事偵查多年後,我漸漸發現,福爾摩斯探與包公破案完全依靠邏輯推理,也就是說從蛛絲馬跡的線索及物證中尋找理論,而現實生活中的刑事偵查,還需要演繹推理,也就是說從眾多的線索及物證中找到有力的證據來定案。

從一九七六年起,國家廣播公司(NBC)播出一個名為“法醫昆西”(QuincyM.E.)的單元連續劇,該節目敘述洛杉磯郡法醫辦公室的昆西,利用先進的鑒識偵查技術偵破了無數疑案,“法醫昆西”在黃金時段播出,頗受觀眾的喜愛,一連播了一百五十多集,共播了七年之久。就在其巔峰時期,製作單位為了讓這個有關刑事鑒識的節目更契合現實,便邀請全美一些知名的刑事鑒識專家到好萊塢一個星期,給節目提供一些建議,我也是受邀前往的專家之一。在第一天的聚會中,我們這些實際工作者就向製作人大吐苦水,因為該節目對刑事鑒識和法醫采樣的技術過於誇張,將刑事鑒識人員描述成無所不能的福爾摩斯,因而許多刑警在拿到一些物證來化驗,偏偏化驗室無法檢驗出他們需要的結果時,就開始抱怨,“你們這些化驗室的人是怎麽搞的,為什麽法醫昆西做得到,你們卻做不到?”

這個節目的確提升了刑事鑒識人員的形像及地位,但是其中所描述的情節過於神化,不過,電視畢竟與現實生活有大段落差,製作人原來是希望借助刑事界專家來宣傳他們的節目,沒想到我們不但不肯定其真實性及可信度,反而提出一大堆批評。結果,原來計劃是一個星期的活動,臨時縮水到三天就草草結束。

電視,電影和小說很多都是虛構的。在現實生活中,刑事鑒識的辛勞隻有自己和家人知道。處理現場,有時要熬夜,有時要晝夜不停化驗。幸好我在求學時就養成早起晚睡的習慣,每天睡三個小時就起來工作,平時白天可能有行政事務要處理,又要趕到收集證據,往往無法仔細研究案情及線索,但是在上班及下班途中單獨開車時,頭腦就開始運作,夜深人靜時,思路就更為活躍,在審閱案件物證後,許多疑點和線索就一一湧現。

優秀的鑒識人員除了要懂得物證的處理外,還要用科學的頭腦來思考。物證雖然能夠提供重要的線索與證據,但是要能解開整個迷局,就需要用頭腦串連所有的物證。在我處理過的六千多個案件中,就遇到單憑一件物證破案的案件。

有兩個專門搶劫日常生活用品零售店的慣犯,由於他們經常作案,所以知道不能留下任何證據,每次都隻搶走商家的現金就馬上逃跑。有一次,這兩個搶劫犯行搶一家服裝店,抓了現金正準備逃走時,其中一個覺得自己身上穿的西裝外套太破舊,便問同夥可不可以拿一件新的來穿。另外一個比較精明的搶匪覺得到手的現金不多,而店內的西裝都是昂貴的名牌貨,既然都冒險來搶劫了,再多拿一件也沒有大礙,便故作大方地表示:“隨便拿吧,挑一件最好的,就算大哥我送給你的禮物吧。”

於是,這個搶匪就挑了一件質地最好的外套,脫下舊的外套丟在地上,穿上新的就匆匆離去。警察趕到後,將搶犯的外套收集起來,摸一摸外套的口袋,沒有發現任何東西,就放入證物袋內作為物證,送到化驗室來。

這類小案件的物證在化驗室都是由剛入門的新手來化驗。一位名叫珍妮佛的女化驗員剛進入化驗室工作不久,便被派來化驗本案的物證。我雖是主任,除參與重大案件的物證檢驗外,每天都會到化驗室巡查一下各小組的工作。那天我剛好遇到珍妮佛拿著一件西裝外套來化驗,便關心地查問了一下這是哪一個案件的物證,她說:“這是一個搶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來的,我已經在衣服上找到幾根毛發,還有一些唾液。”

我便問道:“你有沒有在口袋裏找過?”

她回答說:“找過,但是什麽東西也沒有。”

我順手將外套拿起來,發覺這件外套有點沉甸甸的,比一般西裝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裏摸一摸,結果發現裏頭有個破洞,手再往洞裏探去,抓出一個小皮夾子。

皮夾子裏有汽車駕照,社會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險和其他個人資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還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電話給負責這個案件的刑警,告訴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線逮捕嫌犯。

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說:“李博士,我們知道您很厲害,但是根本沒有想到你這樣神通廣大,能將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驗出來!”

第2節桌腳破案論

我經常受邀培訓聯邦調查局,美國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國的執法人員,我經常告訴他們,偵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張桌子一樣,四個桌腳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麵怎麽漂亮,如果桌腳不穩,再好的材料也無法造就一張好的桌子。

在刑事偵查上來說,這四根支柱是現場,物證,人證,還有運氣。沒有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難偵破。

現場步驟要絕對正確,現場判斷要十分準確,現場重建一定要合乎邏輯。現場一定要完善保護,在收集物證程序仍未結束,前非辦案人員絕對禁止進入現場,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員,長官及記者等。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物證是破案的關鍵。偵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證,物證是否有法律及科學價值與效用,在於是否能與案件相關或連接線索。近年來警政界越來越重視物證,從而產生一種反常現象,一些警員覺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證,遂將現場大小物件都帶走,警察局反而變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從天花板到地板都搬進化驗室,讓化驗人員判斷。但是,如果化驗人員沒有親自到現場的話,他們也無法確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證。有時九九%的都沒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證反而埋沒在這些沒有用的東西裏麵。

所以,培訓警務人員辯識物證價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麵,也應提升鑒識人員的水準,增添儀器,增加經費,才能讓化驗室真正發揮作用。

偵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證,意即從各種消息麵獲取證據與線索,以尋找案件的證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來偵訊,但是隨著社會變遷,警察不能再將所有的嫌犯都帶回警察局偵訊因此,警方必須學會如何和社會各界合作,從受害者家屬,嫌犯,線民,臥底警員以及媒體等不同來源得到線索。得到線索後還要判斷其真偽,再順藤摸瓜找到人證,獲取有效的證詞。

第四根支柱就是要有運氣,任何從事刑事偵查的人都知道,運氣很重要。運氣並不會憑空而來,偵查人員要抓住機會,要有能力辨別這些隱含著運氣的機會,而這種能力要從辦案的經驗中逐漸累積而成。例如,現場剛好遺留一隻腳印,如果沒有當場發現其重要性並及時保留,很可能就會被毀滅而永遠消失。如果我們能夠找出並加以顯示,很多人會說這是運氣,但是你必須仔細搜尋,才能掌握這樣的運氣。

有時,外勤的偵查員很賣力,內勤的化驗員也很稱職,現場處理得很好,也收集到幾千條線索,但是如果沒有運氣,無法組合這些有利條件的話,就象在玩拚圖一樣,會因為缺少一些關鍵的圖片,而無法完成整個圖案。

處理現場的經驗是無法從書本上學到的,必須要從偵查過程中不斷地吸收積累而成的。

台灣自從“華南銀行大搶案”發生後,也體認到刑事鑒識科學的重要,而決定奮起直追。從七O、八O年代起,當時台北警察局長顏世錫,刑事局局長盧毓鈞及國安會副秘書長吳東明等主管非常重視台灣刑事鑒識人才的培養,不斷地派遣精英赴美學習。現在台灣警察大學刑事研究所所長林茂雄,鑒識專家翁景惠,指紋鑒識權威程曉桂,鑒識專家謝鬆善都曾先後到我的化驗室來進修。他們在美培訓的日子非常艱苦,除了要花許多在化驗室外,還經常隨我到現場學習偵查與現場重建等。一九年八月間,程曉桂在我的化驗室培訓時,剛好遇上康州一個叫德比(Derby)的小城發生一宗重大的三代滅門血案,我趁機帶著這幾位台灣來的學生參與調查,並介紹美國刑事鑒識人員和刑警聯合查案的作業方式。

第3節三代滅門血案

德比是康州的一個小城,位在一個寧靜的山穀裏,風景優美,人口有三萬多,居民大部份是白人,大多是中等收入的家庭:除了是美國第一個生產腳踏車外,著名的聯合汽車輪胎公司也在當地設廠。德比市治安良好,犯罪活動很罕見,過去幾十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凶殺案。

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七十二歲的瑪麗老太太,連同四十六歲的弱智兒子,和八歲的外孫女在家中遭到殺害。當地的警察局入手有限,也沒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便請求州警政廳支援。

被害的老太太瑪麗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兒子約瑟相依為命。約瑟雖然年紀四十多歲,但是智商隻有七、八歲小孩的程度,雙目失明,兩耳失聰,但是歌聲優美,很會表演,在德比市略有名氣,每逢總統,州長等重要人物光臨時,德比當局都會邀請約瑟獻唱。

母子在小城裏過著安靜的生活,與世無爭,人緣很好,不可能會有任何仇家。寧娜是瑪麗的外孫女,天真可愛非常討人喜歡。

案發當周星期五下午,寧娜的母親凱洛偕同先生參加朋友的婚禮,便將寧娜帶到外婆家請瑪麗幫忙照顧。據他們夫婦說,由於婚禮過後還有其他活動,他們在星期六打電話給瑪麗,想告訴她星期日才能過去接寧娜,但是電話沒有人接,他們猜想應該是瑪麗帶著寧娜和約瑟外出購物,就沒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們很晚才起床,下午兩三點去接寧娜時,發現瑪麗家無人應門,後來從窗戶爬進去,才發現瑪麗倒斃在走廊上,約瑟橫臥在浴室裏,而寧娜死在臥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懷疑的對象首先鎖定發現屍體的凱洛。她並非瑪麗的親生女,直到最近凱洛才發現自己是收養的,因為瑪麗一直不願意透露實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後和瑪麗吵得很厲害。

此外,經過調查,瑪麗人壽保險受益人是約瑟和凱洛兩人,如果約瑟死亡的話,凱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約瑟如果不在了,凱洛將成為瑪麗唯一存活的親人,就可以繼承瑪麗所有的財產。所以,刑警推斷凱洛有殺害瑪麗和約瑟的動機,但是,令他們不解的是,為什麽不放過八歲的女兒寧娜,難道因為寧娜是凱洛與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嗎?

在我們進入現場前,刑警就向我簡報了預定的偵查方向。不過,我跟他們說,現在就確定偵查方向仍嫌太早,要先處理現場,用物證來引導偵查方向才對。

按正確的犯罪現場處理及收集物證方法,應該先全盤觀察現場,而非僅僅采集某些具體的物證如指紋、血跡而已。

我首先巡查整個現場。這棟房屋是兩層樓的栗色住宅,一樓後的陽台可以直通到廚房。

從前門穿過客廳以後是一條長走廊,廚房隔著走廊與客廳相對,裏麵十分零亂。走廊的牆壁上有許多血跡,瑪麗的屍體就躺在走廊上,麵朝上,眼睛仍然睜開著,腳朝著廚房,頭朝著客廳,廚房水槽的水龍頭仍開著,水從廚房流出流過瑪麗的屍體下方,再沿著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邊的第一間是客廳,第二間是臥房,臥房靠門的走道上躺著寧娜的屍體。走廊右邊是浴室,約瑟的屍體躺在浴缸內,洗臉盆和浴缸的水龍頭仍然開著,水從浴室流出,經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樓梯,兩百多平方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裏,這些水都是從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流出,夾帶著微微的血色。

二樓有兩間寢室,大部份東西都沒有被搬動過的跡象,但是衣櫃被翻過,一些貴重的首飾和瑪麗的皮包都不見了。

第一區廚房

對現場有了整體的了解後,我們就展開地毯式的物證搜查行動。

首先我們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徑,大門上並沒有任何強力如屋的毀損痕跡,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門後,由受害者主動讓嫌犯進屋,或者嫌犯經由窗戶或其他途徑進入。

我們發現後陽台上有五扇窗戶。在確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戶侵入時,首先要檢查窗戶有無被打破的痕跡,紗窗有沒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網和塵埃上有沒有指紋和腳印,有沒有纖維毛發,有沒有血跡等。我們排除各種可能性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有被觸動過的跡象,也確定這扇窗戶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徑。再用三秒膠法顯現尋找指紋,果然窗戶上采到了一個手印。

這個手印長六寸半經過對比,發現是警方懷疑的嫌犯凱洛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認星期天到瑪麗家接寧娜時,沒有人應門,他在屋後發現第三扇窗戶沒有拴上,便將窗戶推開,然後從窗戶爬入屋內。

從這個手印所能推測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樣,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為反證據,也就是說他所說可能是實話,他可能沒有涉案。

在廚房的現場裏,我們發現牆上有很多種不同的血跡:有彈跳型,濺出型,轉移型等等。

血跡噴濺形態是現場重建的重要部份。當血液撞擊物體表麵,因物表結構和吸附性的不同而會產生不同的形態。從血跡噴濺形態可以推測犯案經過,受害者或嫌犯的相關資料等。

例如,從血跡的形狀可以推測血液噴濺瞬間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跡是圓形,這表示血液自不遠處滴落(少於十二寸);如果是鋸齒狀,表示滴落的距離大於十二寸;如果是驚歎號狀,血液是沿著驚歎號尾端的小點位置撞擊落下。

從血跡的形態和血滴大小,還可以區別血液噴濺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這種常見的血跡如受傷後血液滴落地麵而造成;如果是中速,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邊緣呈不整齊狀,除主要的血滴外還會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點,一般來說,這種血跡是來自打擊,刀傷棍棒榔頭等;如果是高速飛濺的血滴,表示撞擊力量很大,血滴廣泛散布,衝擊區域的中央和四周都會散有噴霧狀極小的血點,這類血跡常見於槍擊爆炸案件。

刀傷的血跡除了要看形態,速度和力量外,還要看傷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會太多,但是如果砍到靜脈,血就會湧出來,如果砍到動脈,血液就會更快地噴濺出來。

此外,從血跡的形態還可以判斷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毆打時血跡會呈現放射狀分布形態,揮舞凶器時會留下弧形的軌跡等。

有經驗的鑒識人員在現場采集血跡證據時,除了要查看四麵牆壁的血跡外,也不能放過天花板和地板。

廚房的煤氣爐上有一個平底鍋,鍋內的玉米花已爆開,散在火爐上麵。廚房有兩個水槽,其中一個水槽的水仍在流動,自來水外溢到廚房地麵上。

廚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壞及移動過,椅子上有血跡,這些血跡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是轉移型的擦抹式血印。牆上的鍾和電話機都有血跡,血跡形狀是中速的揮舞形血跡,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鬥時留下的血跡。

我們在餐桌底下發現一隻手表,在處理手表物證時要十分小心。首先,手表會在落地時受到撞擊而停止擺動,停擺手表上的時間往往就是案發的時間。如果不小心觸動手表,停擺的手表可能會恢複走動,從而毀壞重要的物證。這隻餐桌下的手表已經停擺,表麵上的時間是十時十四分,我們馬上將手表上的時間拍照存證。

接著我們要檢查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誰的表。仔細檢查後我們發現這隻手表是男用的天美時(Timex)表,因而排除了這表是瑪麗所有的可能性。這個手表也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會不會是約瑟的手表呢?但是從掌握的資料來看也不可能,因為約瑟失明,他不可能帶手表的。所以,這隻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關鍵人物。

經過化驗,廚房四周的血跡是瑪麗的血。所以我們知道她最先在廚房遇到凶手,接著在廚房與凶手打鬥。廚房的家俱十分零亂,我們比較家俱倒下的方向與原來的位置,組合血跡遺留的路線及方向,重建當時在廚房發生的情形:案發最初在廚房進門的地方,瑪麗正在爆玉米花,她突然遭到襲擊,然後她奮力反擊,空手與凶手搏鬥,但是嫌犯手持鋒利的刀刃,不斷地襲擊她,她不斷抵抗,並用力撕扯,將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後她受傷過重而逃離廚房,在走廊上不支倒下……

第二區客廳

客廳與廚房形成鮮明的對比。廚房零亂不堪,有打鬥的跡象,客廳卻十分整齊。從刑事科學的角度來分析,廚房是一個零亂的動態現場,客廳則屬於整齊的靜態現場。

客廳的燈仍亮著,一切看起來都很安靜,沒有任何打鬥過的跡象,沙發前麵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咖啡桌上子則放著一本雜誌。

“李博士,您過來看一看,現場怎麽會有您的照片?”我的助手驚奇地喊著。

我走近咖啡桌一看,赫然發現桌上放著一本康州名人雜誌,這本雜誌每年隻出兩期,每期隻介紹一位康州的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州長等等。我是改雜誌介紹的第一位中國人,並將照片刊載在封麵上,介紹我的那一期好幾年前就出版了,不知為何會在命案現場出現。

這本雜誌介紹了許多我的破案事跡,還將我喻為科學神探,采用先進的科學方法來替社會除害,為被害者伸冤。我研判嫌犯不會將這本雜誌帶到現場,唯一的可能是瑪麗訂購這本雜誌,有空時翻來閱讀。

我的助手便半開玩笑地說,“說不定瑪麗生前就有預感,要讓你這位科學神探來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您來替您的這位仰慕者破案。”

身為科學工作者,我並不相信世上會有鬼神,但對這些巧合,我內心有很深的感慨。

我相信瑪麗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勞任怨地照顧弱智兒子的好母親,好好的一家人怎麽會突然被殺,為何如此善良的人會遭到慘無人道的橫禍,社會怎麽會如此不公平?社會正義安在?

但是我不能讓這些感觸分心,而要以實際行動為社會主持公道,來替瑪麗老太太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安能無情。在處理許多案件時,我內心常常會有許多感觸,為了破案,我可以做作出很大的犧牲,小時候讀到“大禹治水八年於外三過家門而不入”的故事時,覺得怎麽有可能,但是自從在美國成名以後,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經常深更半夜被請到案發現場,還要到世界各地演講,指導偵查,連回家都沒有時間。我母親高齡一百零二歲,我十分希望能多陪伴她,但是很難抽出時間來盡自己的一份孝心。也無法和太太和女兒相聚,太太生病時,也不能留在她身旁看護她。

我常常想自己這樣忙碌,究竟為的是什麽?但是看到象瑪麗老太太這樣善良無辜的人被殺,就會抑製住內心的感觸,覺得自己一生雖然都在忙碌中過去,但是有機會能夠替天行道,這些犧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將自己的情緒拋諸腦後,我們繼續在客廳現場搜索。發現沙發前麵的地毯上有一份報紙,報紙是攤開來的,好像有人看過我覺得奇怪,為何這份報紙會跑到地毯上?另外,報紙是星期六的晚報,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進入客廳,那麽,案發時間應該是在星期六晚上嗎?

報紙不會自己進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進來的。是作案落者帶來的還是受害者拿的?

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在處理現場時,偵查鑒識人員要在腦裏不斷地向自己提出疑問,任何一個疑端都要細查其來龍去脈。

報紙這個疑端有三種可能來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確定來源,以科學的偵察方法來說就是找指紋。將報紙拿進客廳的人可能會在報紙上留下指紋,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過這份報紙,這份報紙上可能有很多指紋,有些指紋可能永遠找不出來源,因為惟有之前留有指紋檔案的人才能比對出來。如果沒有指紋檔案,就無法比對如果無法比對出所有指紋,那該怎麽辦?

還好,我們可以求助現場經驗。我一看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發上看報紙。而約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報紙。寧娜才八歲也不會看報紙。唯一可能看報紙的受害者就是瑪麗老太太,而老太太年過七十,看報紙一定要帶老花眼鏡,但是沙發和咖啡桌上都沒有眼鏡。同時,如果老太太被襲擊時正在看報紙,客廳一定會很零亂,會留下血跡,但是現場很整齊,也沒有血跡,因此老太太看報紙的可能性並不大。

凶嫌看報紙的可能性呢?凶嫌殺了三個人還有心情看報紙嗎?假如他殺人後再看報紙,一定會留下血跡或血印,但是報紙上並沒有任何血跡或血印。

有沒有可能是凱洛和她先生將報紙拿進來的?從初步的指紋比對結果來看,沒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紋。他們拿進來的可能性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斷其他人拿進來的可能性比較大那麽,會是誰呢?有一個可能就是守護現場的警員。我要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務人員按指紋,掌印和腳印等作為排除性物證,在進行比對前,我決定先用心理比對偵查一下。我便詢問所有到過現場的警員,有沒有人帶報紙到現場?沒有人承認。

不過,我知道這些警員都可能因為麵子問題而不便承認,我便接著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將報紙帶進現場,可以私下寫紙條告訴我,我將會原諒他,並且送一本書給他,這樣,下一次便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假如不承認,讓我查出來的話,不止沒有書拿,還會受到處份。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寫了一張紙條給我,承認是他拿報紙到現場的。因為他被派守現場,外麵下雨,無事可做,自己覺得客廳沒有什麽物證可以保護,便坐在客廳看報紙,看後順手丟在地上,忘記帶走。

報紙的破案價值馬上從一百度降為零度——沒有任何破案價值。而廚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價值就變得更高了,因為這手表不屬於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區走廊

沿著走廊往裏走,走道上仍有血跡,走廊兩邊的牆上也都有噴濺型血跡,瑪麗老太太的屍體倒在走道上。她的腳朝著廚房,頭朝著走廊盡頭,臉部朝天,雙眼睜得大大的,兩手分開,中國人傳統上都將這種死狀描述為“死不瞑目”。其實在科學角度看,這是因為死者的肌肉收縮所致。她身上共有廿七處刀傷,手上有很多被稱為“防禦傷”的傷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傷。可以看出這位老太太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奮起反抗,與凶嫌激烈惡鬥,奮勇維護自己的家,最後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發後檢驗屍體時,發現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區浴室

走廊的右手邊是浴室,門上有血跡。推門進入浴室時,發現裏麵有許多血跡;馬桶,地麵,浴缸,洗臉盆,置物櫃以及牆上都有各式各樣的血跡形狀。約瑟的屍體倒浴缸內,褲子被拉下一半,染滿了鮮血;馬桶蓋上有噴濺型血跡,馬桶內也有血跡,形狀象垂直的滴血。從這些血跡的形態和方向研判,約瑟被襲時正坐在馬桶上,遭刺傷後倒在浴缸內,而凶嫌並沒有放過這位失聰失明的無辜弱智人士,繼續在浴缸內用刀刺殺他。約瑟身上並沒有防禦的傷口,很有可能是他還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麽事情時,就被刺死了。

約瑟身上有三十四個刀傷,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個部位,刀傷噴射出來的血將浴缸的水都染紅了,雖然凶嫌將浴缸的水龍頭打開,自來水溢滿浴缸後又從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裏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殘留著噴濺型的血跡。

看到約瑟慘死,我內心波動不已。一位重度殘障,與世無爭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走完了短暫的人生。為什麽有些人不能容納這些無助無辜的人?怎麽會有人如此野蠻?如此殘酷無情?為什麽人類社會越繁榮,犯罪活動就越猖狂?歸根結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會,家庭和倫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類社會與禽獸世界有什麽分別?

在馬桶後浴室牆上有一個血手印,長約八寸半,但沒有明顯的紋路可以進行比對。剛開始刑警都沒有注意到這個手印。但是這個血手印的形狀非常大,十分不尋常;同時,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約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寧娜的手;經比對證實也不是凱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這個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征將提供進一步的線索,因此,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證。

第五區起居室

從浴室出來沿著走廊往裏走,右邊就是起居室,電視仍開著,牆上掛著瑪麗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個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間慘遭滅門,我心裏十分難過。

從廚房在爆玉米花,電視和電燈仍然開著等情況性跡證,我判斷案發時間在晚上:瑪麗一家人正在看電視,約瑟正準備洗澡,外婆在為外孫女準備玉米花。二樓的主臥室十分零亂,有翻箱倒櫃的跡象,老太太的幾個皮包被打開來,丟在地上。

第六區臥房

小女孩的屍體躺在一樓走廊快到盡頭處,左邊臥房的走道上。自來水從廚房和洗手間流出,流經走廊,有一部份流進了臥房,浸濕臥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濕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塊床罩上,旁邊有一個枕頭。床罩上的血跡是幹的,形狀十分奇怪。一般來說幹掉的血漬並不會留下類似水漬的灘印,我站在床邊,盯著這些奇怪的血跡,腦子不停地想著,怎麽會有這樣奇怪的痕跡。想了十幾分鍾後,我突然想起來,這床罩是電毯,通電使用時,上麵的血跡就會被烤幹成為一灘印痕。在遠離門的床頭一旁,我們發現噴濺型的血跡,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發現十四處傷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腳踝上有一個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殺害寧娜後用沾有血跡的手拉住她的小腳,將她從**拖下來。

但是從**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跡並不是濕的,也就是說,小女孩被割喉後躺在**一段時間,過了許久凶嫌才將她拖下床的。

拖動小女孩的時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邊,所以床邊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證來源,因為凶嫌將整個現場用水洗過,床邊是唯一可能留下腳印的地方。我們用化學藥劑在地毯上化驗,現場二十多個警員都不相信地毯上能顯示腳印來,當我將藥劑噴灑在地毯上,馬上就顯示出半個鞋印,好像魔術師在表演魔術一樣,大家都“嘩”的一聲驚奇地叫起來。

鞋印並不清楚,不過可以看出是一隻十號半的球鞋。再經過電腦影像處理,使印紋變得更清晰,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終於發現是Reebok(銳跑)的球鞋。

我們在小女孩的睡衣上發現了尿液痕跡,以及大片的血跡,經過化驗,尿液和血液都是寧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跡,枕頭朝地的一麵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後仍未斷氣,凶嫌用枕頭壓住她,直至斷氣不再動彈為止;後來,法醫的解剖報告果然證實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頭悶死小女孩的,枕頭朝上的一麵可能會留下手紋。我們馬上在現場進行化驗,枕頭上果然發現一個手印,這個手印很不清楚,後來我們拿回化驗室用雷射偵測,發現一個更清晰的手印。這個手印隻有六寸長,與浴室牆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從此,我們推斷可能有兩個凶嫌,一個手型很大,另一個手型細長而嬌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這些現場證據與現場重建時,我們認為小女孩可能聽到祖母慘叫躲到臥室,被凶嫌發現後在**慘遭割喉;後來凶嫌在屋內毀滅證據,搜索貴重物品,要離開時發現她尚未斷氣,便將她從**上拖下來,再用枕頭將她悶死。

我們花了一天半的時間,終於將屋內的證據收集完畢。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驗室進一步的分析物證,同時,還要利用這些證據來尋找其它相關的線索。

戶外搜查

凶器是凶殺案件的重要證據。從傷口的形狀,我們可以判斷出凶器的屬性。舉例而言,如果是被鈍器打傷時,從傷勢中我們可以推斷凶器是榔頭,斧頭,棍棒,或是石頭。

如果是刀,我們可以推斷出單刃或是雙刃,刀長和刀緣形狀等。但是由於人體的肌肉紋路不一,如果是順著肌理割傷,傷口會顯得長一些,而且比實際的刀身長;如果是橫向肌理割傷,傷口看起來會比凶器小,美國有許多刑事解剖學家專門研究種種傷口及死因。

從刀傷的方向,我們還可以凶嫌行凶時的相對位置及其力道。刀傷的部位也可以作為剖繪凶嫌的根據。如果傷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與凶手打鬥過;如果傷口的方向轉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經企圖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擊;如果傷口都是順著同一方向,則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間血。

本案中,經過對比三位死者的傷口,我們認為他們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長的單刃長刀。但是,我們在屋內現場及附近多次搜尋,都找不到這把刀。追尋凶刀時,我們都會先從廚房開始,因為凶嫌往往順手拿廚房的菜刀行凶。而美國的家庭在購買刀具時往往購買一套,如果發現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見了,即可推定失蹤的這把刀與案件有關;偵查人員就可以與刀商聯絡,確定這把刀的具體規格。

我們在瑪麗家的廚房清點刀具時,果然發現其中有一把較大的刀不見了。在房屋內外現場都沒有找到任何刀具證據。我們推測凶嫌可能在離開瑪麗家後將凶刀丟在附近的路上,便決定展開大規模的戶外搜索。

戶外搜索有許多方法。有雙格法,列隊法,雙重列隊法,格狀法,區域法等等,通常要視現場大小而定。

我們決定采用列隊法搜索,將搜索人員排成一條長隊,幾十位警員一起朝著同一個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隊伍還用金屬探測器與搜索棍來探路尋找。搜索了好幾天,都沒有找到八寸長的刀,倒是找到幾百個啤酒罐,一百多個保險套,還有幾把與案情無關的短刀。

美國東北部有許多毒藤,生命力強,生長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觸到這些毒藤,皮膚會十分癢痛,而且要腫上好幾個星期。我剛開始查案時,毫不知情,結果碰上了幾次,三、四年後我變成毒藤的專家,一看就能辨別出是哪一種毒藤。搜索時,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顧一切就往樹叢裏衝;吃過幾次苦頭後,他們學乖了,遇到樹叢就差遣資曆更淺的新菜鳥或在校的實習警員打前鋒。後來大家都學乖了,要進行戶外搜索時都穿帶上厚手套和長靴。

第4節從熱案到冷案

經過屋內和屋外的搜索,我們都沒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線索。通常來說,案發的頭三天,案件是一總“熱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三天後就變成為“溫案”;若一個月仍未破案,這宗案件就會變成“冷案”,所以在處理凶殺案時,頭三天要全力以赴,盡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資源。但是三天後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舊案,都會分散人力和資源;因此在案件“降溫”時,就必須調派人力和資源去處理其他案件,辦案人員就會減少,破案壓力卻越來越大。過了一個月後,案件轉為“冷案”,負責人員將會更少,屆時主管就必須重新評估破案的幾率了。

通常我們將破案幾率分為十種等級。

假如警方現場逮獲現行犯,這種破案幾率為百分之一百,稱為第一等幾率;假如警方沒有在現場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證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員可以輕而易舉逮捕之,此為第二等幾率;假如現場的證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證人提供凶嫌及汽車特征,車牌號碼,或是銀行,商店,加油站等機構的錄影機錄下了凶嫌汽機車牌照,此為第三等幾率;如果在現場采集到指紋,DNA等重要證據線索,此為第四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到其他證據,如腳印,香煙頭,汽車輪胎印或其他能提供偵查方向的重要證據,此為第五等幾率;如果在現場隻找到微物證據如,纖維,毛發等,這些證據無法直接指出凶嫌,此為第六等幾率;如果現場隻找到間接證據,如某些人作證嫌犯當天在案發現場附近等,此為第七等幾率;如果警方隻能從線民處獲取到間接證據,大部分資料都是道聽途說而來,此為第八等幾率;警方手上隻有很少的資料,如死因,或者隻看到一個黑影子等,此為第九等幾率;如果在現場找不到任何科學證據,又無人證,整個案件毫無頭緒,此為第十等幾率。

如果案件幾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級,警方應該可以預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幾率的案件,往往很難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動認罪。在到達現場時,經過對現場和案件的整體了解後,我們首先會確定案件的破案幾率,再來安排行動。

這個案件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應屬於第四、第五等的幾率,有一些間接證據,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證據。因此,還必須利用這些已經掌握的資料來進行偵查。

第5節嫌犯剖繪

物證除了經過化驗對比可以確定涉案凶嫌外,還可以作為破案的線索,刑事偵查人員常常以剖繪推理方法來縮小凶嫌範圍。

剖繪推理的前身叫做現場重演法,在四十年代,刑事偵查人員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認為每一個犯人在作案時都有一定的習慣性行為,破案後將嫌犯帶回現場,重演犯罪過程,這樣,偵查可以學習到更多有關犯罪手法的知識。

這種注重犯案手法的偵查方法在農業社會很有用,但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層出不窮,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動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權意識提高,越來越多的律師都建議被告拒絕現場重演,因為現場重演就是無形中認罪。

因此,現場重演的偵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繪方法。

犯罪剖繪的方法是利用統計資料和心理學來協助確定偵查方向。以強奸案為例,根據犯罪統計的資料,強暴犯一般為十六歲到三十九歲之間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裏之內的地區;從強奸的方法和言語還可以推斷出強暴犯的個人資料。但是法庭並不將犯罪剖繪的資料視為法庭上的證據,因為這種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學,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觀的猜測和推斷。

八十年代出現一種新式的偵查推理方法稱為現場分析,主要著重現場的痕跡證據,譬如,如何進入現場,又如何離開,並推測其作案手法。從腳印的長度及深度,我們可以判斷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殘障,有沒有背負重物,以及身高體重比例等;此外,我們也可以從手印推斷案犯的工作性質和習性癖好。

到了一九九O年,現場分析法進一步地改良為現場重建法。利用現場采集的科學證據,犯罪心理剖繪以及痕跡證據,綜合推斷整個案法過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時還利用反物證方法來舉證可疑對象不涉案的可能性,從而排除涉案對象;理清各項假設成立的或然率,從而找出偵查的方向。

我們分析現場物證以剖繪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傷口時,我們發現嫌犯殺人手法非常殘忍,例如,約瑟身上被刺了三十多刀,都在同一個部位。這種殺人方法可稱為瘋狂殺人法。從犯罪手法的剖繪來推斷,如果三十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出於報複心理,凶手急於泄憤報複,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種是同性戀情殺;第三種是吸毒者殺人,由於吸毒後行凶,神誌不清,出手也很殘忍。

約瑟是一位弱智殘障,素來與世無爭,不可能與人結仇,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性;他失明失聰,沒有同性戀情人,第二種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們推測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後行凶。

瑪麗被刺了二十七刀,寧娜被殺了十四刀,從這些殺人手法來判斷,凶手一定是個心恨手辣,年輕力壯的人,行凶時可能有共犯協助。

現場有衝洗過的痕跡,此外嫌犯還打開廚房和浴室的水龍頭,試圖湮沒證據,顯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從受害者貴重物品被拿走來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搶劫,然後殺人滅口的命案。

從洗手間牆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斷,普通人不可能有這麽大的手掌,一般來說,隻有打籃球的運動員才可能有八寸半長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參加過籃球隊。

我們也可以從現場的證據中舉出許多反證,證實凱洛夫婦並沒有涉案。例如,手表上並沒有凱洛夫婦的毛發和血跡,洗手間和臥房發現的手印與他們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樣等,所以說他們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第6節現場重建

凶案現場重建時,其中一個問題是,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殺死,刺殺時間的先後順序如何,以及每個被害者確切的死亡時間為何。

要確定案發時間,首先要掌握見到被害者生前最後一麵的人證,以及最先發現屍體的人及其時間。經過調查,凱洛夫婦是最後見到受害者的人證,他們在星期五下午五時許將小孩放到瑪麗家;而最先發現屍體的人也是他們夫婦倆,星期天下午二時許,他們來接寧娜時發現瑪麗全家遇害。因此,案發時間大概在星期五下午五時至星期天下午二時這段時間內。由現場的證據,如開著的電燈和電視,手表停擺的時間,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約瑟準備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發生於深夜十時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還是星期六晚上的十點鍾成為刑事鑒識化驗室和法醫辦公室各執一端的爭執。

法醫人員也是刑事科學的一部分,他們一般接受過正規的醫學教育,利用解剖等醫學方法來確定死因並提供線索。

法醫必須先判定他殺還是自殺,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麽。在這椿案件裏,三位被害者都是死於刀傷,一到現場我們就知道這是一椿他殺案。因此在這方麵我們同意法醫的判斷。

接著法醫必須確定死亡的時間。這三位被害者是連續被殺,還是被殺時間有所間隔。

我們通常可以觀察屍斑,強硬程度,眼液裏的鉀離子濃度,胃內殘餘的食物,以及體溫變化等等,來確定死亡時間。但是這隻是一種估側。常常也會出現誤差。例如,如果屍體倒在冷氣機旁,其推斷死亡的時間和屍體倒在暖氣機旁又有不同。

當時法醫判定死亡時間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現場獲取的線索顯示這個死亡時間不太合理。因為我們發現從廚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麵積乘上積水的深度,地下室積水量至少有二萬四千多加侖,再除以廚房和浴室兩處水流的速度,發現至少要流上四十多個小時才能累積如此大量的積水;也就是說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毀滅證據的。這個推算雖然不一定是確切的時間,但是可以肯定案發時間不會是星期六晚上。

法醫的判斷較刑事鑒識結果晚了一天,如果無法達成共同結論,將很難起訴嫌犯。在歐洲的體製裏,法醫與刑事科學一體;在美國,法醫係統與刑事鑒識化驗室雙軌道並進,法醫如果與刑事鑒識人員意見分歧,彼此可能會爭執不下,但是隻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與推理,法醫也會被刑事人員說服。經過解釋,法醫接受了我的推理,同意重新驗屍後,更改了他們的判斷,將死亡時間改為星期五晚上。

第7節成立專案小組

這個三代滅門殘案震驚了整個社區,居民都希望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於言表。在我到達德比市收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為“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一個月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就改稱我為“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三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僅稱我為“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一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為“刑事鑒識人員”。

我十分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為刑事鑒識人員,我也深知這種期望是不切實際的。社會大眾要求馬上破案,上級長官要求馬上破案,就象中國的限期破案一樣,在現代科學偵查上是不可能的;雖然已經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無力,但是,時機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發現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隻要偵查人員到現場五分鍾就能找出嫌犯,並且循線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區壓力外,偵查和鑒識人員還必須安撫家屬,應付整天如影隨形,有聞必錄的新聞記者,更重要的是,鑒識人員還必須集中心力從物證中找出線索。

不論發生什麽衝突,或是承受那些壓力,鑒識人員都必須堅守原則,找到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不管是證明偵查對象有罪的正證據,或是證明偵查對象無罪的反證據,都要一視同仁。以證據引導偵查方向,就不致出現太大的偏差,假如以個人直覺引導偵查,出差錯的可能就相當大了,有時還會出現冤獄。

為了化解這些衝突,以集中精力破案,我們將偵查人員和鑒識人員編組為專案小組,達成共識,確定方向,分工合作。

資訊管理是專案小組的重要任務。近年來,資訊管理在刑事偵查中越來越重要。農業社會時期,任何管區警員對區內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發生命案,隻消詢問管區警員就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是隨著社會變遷,人口異動頻仍,管區警員淪為體製的一部分,對居民隔閡甚深。資訊管理彌補了這些空缺,綜合了指紋檔案,學校記錄,以及政府的各種資料庫,偵查人員得以更詳盡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資料。

就本案而言,德比市共有三萬多居民,我們可以先將九九。五%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單外,再以嫌犯剖繪過濾剩下的○。五%的人口,意即凶嫌可能有毒癮,擅打籃球,並且有盜竊前科,資訊室的警員立刻將符合剖繪條件的名單印出來,提供偵查人員按圖索驥,調查其涉案可能性。

第8節物證線索

從證據研判,瑪麗家廚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遺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為首要偵查任務。一方麵我們立刻聯絡天美時手表公司,查詢該款手表年分,生產數量,銷售和購買者的狀況,生產數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購買者;另外,美國許多公司和家庭在職員退休或親友自學校畢業時都會贈送手表,並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縮寫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覆道,該公司生產了兩百多萬隻該款手表;而表背上沒有任何印刻與標記。這個偵查方向很難有任何結果。

我們偵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四百多份手表照片的傳單,分發所有的外勤警員在整個德比市挨家挨戶地查問。這個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員在案發現場二十裏附近的社區查問時,一個十歲的黑人女孩表示,她的表哥羅森堡有一隻和照片上一樣的手表。

可是,這款手表共生產了兩百多萬隻,這並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警員還發現該市的十多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盡管如此,刑警還是可以大幅縮小可疑目標。

偵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驗室仔細研究這隻手表。因為人們戴表時,一定會接觸到身體,轉移很多微物證據到表身上。經過高倍顯微鏡化驗與比對,發現黑人的體毛與皮膚碎屑;再加上血液分析發現,表上的血跡是A型血,即瑪麗的血型,但是皮膚碎屑裏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經由用力拉扯而脫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時,瑪麗奮力將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遺落現場。

偵查人員據而將目標鎖定在黑人青年羅森堡。背景調查顯示他曾是高中籃球隊隊長,後來獲得美國西北部一所大學全額獎學金,參加大學校隊,但是在大學期間,因為吸毒而被校方開除。羅森堡隻有回到德比市,在高中母校做清潔工,同時也兼任校隊的助理教練;曾為了籌錢購買毒品而有盜竊前科。警方主動接觸偵訊時,他否認曾到過瑪麗家附近,並聲稱當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裏,雖然羅森堡符合我們剖繪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證據,刑警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動。

案發後,偵查人員曾經徹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當時搜查人員沒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證據。後來,刑警在一條偏僻的馬路旁發現一個塑膠袋,裏麵有一雙鞋子與一件皮外套,鞋子一看就是Reebok的球鞋,四周還有血跡,皮外套上則發現黑人的毛發。

綜合這些證據後,羅森堡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開始二十四小時的跟蹤監視羅森堡。

節外生枝——欲速則不達

同時,另外兩名地方刑警到羅森堡工作的學校進行調查。他們在夜裏摸黑進入學校,找到羅森堡的置物櫃,撬開鎖一看,赫然發現瑪麗老太太的皮包。這兩名刑警興高采烈地將皮包拿給檢察官,要求檢察官去申請逮捕令,將羅森堡逮捕歸案。

但是,法官一知道皮包是由刑警漏夜私下撬開當事人置物櫃而找到的,馬上就排除這些證據,並且不準許做為呈庭證供。因為,美國憲法禁止執法人員在沒有搜索狀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即逕行搜查個人物品,凡事違憲收集的證據不論對案件有多大幫助,都不能用於法庭證據。

第9節法網恢恢

現在警方已經認定凶嫌就是羅森堡,卻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逮捕。有一天,他市的警察局接到一通九一一求救電話,報案女子聲稱自己和朋友被一名黑人挾持到一間房子裏,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這棟房屋係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黑人發現屋內沒有人,便破窗而入,強迫兩位女性進屋,並加以連續強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趕緊打電話向警察求救。

這兩名白人女性中有一個就是這個黑人的女朋友。報案女性稱,這名黑人仍挾持著她的女朋友。警方將這座房屋團團包圍起來,過了不久,另一名白人女性從屋內逃出來,向警方表示屋內的黑人就是德比市滅門案的凶手,他已經無路可走,正在洗手間內割腕自殺。特種警察立刻衝進屋內,果然在三樓的浴室裏發現一個黑人,倒在地上,鮮血染紅了四周的地板。跟蹤羅森堡的刑警隨即趕到證實他果然就是羅森堡。當時,刑警覺得人之將盡,其言也善,看到他快要斷氣,便趕緊問話,羅森堡低聲道:“德比命案是我做的,那三個人是我殺的……”後來羅森堡被送到醫院,經過急救,居然奇跡似的活了過來。

另一方麵,羅森堡的女朋友也坦承滅門案中她也在場。當時羅森堡缺錢買毒品,便決定搶劫附近民家。他們到瑪麗家時先在前門敲門,老太太應門後便,謊稱汽車拋錨了,想借用電話,進屋後他們先假裝使用電話,順手便拿起廚房的菜刀襲擊老太太。

她的手印與枕頭上的六寸手印比對結果,果然是相同的。後來我們在羅森堡的汽車內也搜查到血跡,經過DNA化驗,發現這就是瑪麗老太太的血跡。有了這些口供和新證據,檢察官認為已經足夠起訴羅森堡和他的女友。

誰知道在法庭上,羅森堡的女友竟推翻她先前的口供,並聲稱遭到警察逼供。同時,警方在羅森堡彌留之際得到的關鍵性口供在法律上屬於“死亡聲明”,隻能在當事人過世後才有效,如果當事人仍然在世,就不能用於法庭。

最後案情集中在手表,毛發,血手印,纖維,汽車內的血跡及球鞋等物證上。經過半個多月的審判後,陪審團會商了五個多小時,宣布審判結果:羅森堡的一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其女友的共謀殺人罪罪名也成立,法院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判處羅森堡死刑,這也是我以科學證據定罪的第七名罪犯。

德比市長,警長及被害人家屬特別設宴款待工作人員,並頒給我該市最高榮譽獎狀。

得獎時我指出:警察人員戮力偵查,不為了金錢,也不為了榮譽,而是為了社會責任與對人類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