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開放的深水區、社會轉型的關鍵期,各種利益衝突頻繁、社會矛盾凸顯。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義務意識也普遍增強,對於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越來越強烈,對於真正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期待。但是一些領導幹部將個人意誌淩駕於法律之上、法治觀念淡薄,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權”的現象層出不窮,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為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黨員幹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如何,將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成敗。一方麵,領導幹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施行和推進的中堅力量,他們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如何,直接影響到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麵,領導幹部如果沒有培育起法治思維、沒有養成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習慣,老百姓勢必“上行下效”。俗語說“民以吏為師”,如果領導幹部都不把法律當回事,那麽普通的

老百姓自然也就不把法律當回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成為一句空話。因此,隻有領導幹部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才能對其他社會成員產生潛移默化的示範和感化作用。唯有他們事先正己,用行動作出表率,才能將依法治國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具體行動中去,才能對全社會形成法治氛圍起到滴水穿石之效。

2014年11月14日,劉雲山在中央黨校秋季學期第二批進修班開學典禮上強調,當今時代是法治時代,黨領導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題中應有之義。領導幹部是否稱職,很重要的一個方麵就是看有沒有法治意識、具不具備法治能力、能不能堅持依法辦事。這就需要各級領導幹部順應時代要求,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領導幹部。在學法上,應當更加全麵深入,做到先學一步、高出一籌;在尊法上,應當更加堅定自覺,真正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在守法上,應當更加嚴格自律,時時處處以憲法法律為準繩;在用法上,應當更加積極主動,養成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行為習慣,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全社會樹立對法治的信仰,匯聚起建設法治中國的強大力量。

領導幹部帶

頭守法用法,關鍵看能否處理好權和法的關係,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這是對領導幹部法治素養最經常、最直接、最現實的考驗,也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

依法用權,就是要把握好權力邊界。領導幹部要把握好“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製度籠子裏用權。一方麵,要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分內職責,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克服懶政、怠政,杜絕為官不為;另一方麵,要嚴守權力邊界,按照權力清單用權、按照法定界限用權,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防止利用權力設租、尋租。

依法用權,就是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處理好情與法、利與法、權與法的關係,切實做到公正用權、公平處事,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

依法用權,還要自覺接受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習慣於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於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堅決克服設障逃避監督的行為,堅決防止人為暗箱操作的現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