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2月27日晚上,建於1884~1894年的德國柏林國會大廈突然間燃起了雄雄火焰,不斷向上躥升的火苗,吞沒了大廈的圓頂和議會大廳。近兩個小時之後,大火被撲滅了。但納粹的火焰,卻因著這場大火越燒越旺,為了建立自己的獨裁統治,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硬是將一場自我策劃的縱火案演變成了一個恐怖危懼的時代。一)國會大廈的大火1933年1月30日,也就是被任命為總理的當天,希特勒就馬不停蹄地召集了他的第一次內閣會議,至於會議的內容,無非是消除獨裁統治道路上的一切阻礙,其中不容忽視的力量便是。

在納粹黨宣傳部部長保羅·約瑟夫·戈培爾(PaulJosephGoebbels)的日記中就有相關的記錄:同元首一起開會時,我們定下了對赤色恐怖進行鬥爭的方針。目前我們暫不采取直接的對抗行動。必須先讓布爾什維克的革命嚐試爆發出來。在適當的時候,我們就要采取行動。2月27日,希特勒所說的“適當的時候”終於來臨了。當晚9點,一個途經國會大廈的大學生聽到大廈內傳來奇怪的聲響,便第一時間跑去報警。當消防車和警察趕到現場時,國會大廈的大廳內,火焰正直衝天花板。經過對大火現場的檢查,警察發現了20捆未燒盡的縱火燃料和一個的凍得哆嗦的男人,此人名叫馬裏努斯·凡·德爾·盧貝(MarinusvanderLubbe)是荷蘭人,一個失業的建築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國。他被認定是此次事件的縱火者。事件發生後,副總理弗朗茨·馮·巴本(FranzvonPapen)和在柏林郊外戈培爾家中聽音樂聊天的希特勒和戈培爾都迅速趕赴火場。當他們到達時,國會議長赫爾曼·戈林(HermannGoering)興奮地念叨著:這是反對新政府的罪行!的一名匪徒已被逮捕。還對身邊新任的秘密警察頭子魯道夫·狄爾斯(RudolfDiels)大聲說:的革命開始了!我們一分鍾也不能坐待。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對付他們。幹部一經查獲,當場格殺勿論。今天晚上就把議員統統吊死。見此“良機”希特勒也宣稱:這是發動革命的信號。同時對外國記者說:這是上帝的旨意,現在誰也無法阻撓我們用鐵拳消滅人了!二)的噩夢於是,事情還未經調查,人們便認定人是縱火犯。納粹的煽動之舉,成了其計劃的大搜捕的信號。逮捕的浪潮在大火還未撲滅時就已經開始了,而且席卷整個柏林市。到深夜時分,警察、衝鋒隊和黨衛隊已經對4500名人和反納粹的民主人士做出了“預防性的保護拘留”隨後將他們關押到了按戈林意圖建立的第一批集中營裏。第二天,希特勒在普魯士新聞公報的電台上發表講話,稱“這種縱火行為是德國布爾什維克進行的最駭人聽聞的恐怖主義行為”。

同一天,他還督促總統興登堡簽署了《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緊急法令》又稱《國會縱火法》取消了《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有關保證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的條款。根據《國會縱火法》中凡是“要求”對國家進行武裝鬥爭”和“要求總罷工”的人都將受到懲罰的規定,赫爾曼·威廉·戈林納粹德國元帥和空軍總司令,是納粹德國中名氣和權力以及罪行僅次於希特勒的二號人物,國會縱火案和組建秘密警察蓋世太保的元凶,他既是德國法西斯政治、經濟與軍事的首腦,也是製定奴役勞工計劃、鎮壓殘殺猶太人和其他種族的主謀,是二戰中的法西斯主犯。後因為指揮空軍失利和被老對頭馬丁·鮑曼打小報告,被希特勒解職。在紐倫堡審判中被判處絞刑,在行刑前服毒自殺。納粹於3月1日宣布意圖暴動,並宣稱縱火案是由第三國際策劃的。於是,希特勒“名正言順”地下令逮捕員和所有異己勢力,衝鋒隊占領了德國所有的黨部,查封了和社會民主黨的報刊,逮捕了包括德國主席恩斯特·台爾曼(ErnstThalmann)在內的1.8萬名人。3月9日,納粹又以“縱火犯同夥”逮捕了三名共產國際駐德國的代表:季米特洛夫、泰涅夫和夫。三)萊比錫審判納粹將擴大到國際範圍,於是在國際上出現了許多聲援季米特洛夫等三人的聲音,也由此引出了對國會縱火案真相的質疑。

為了向國際證明自己的“清白”在國會大廈的半圓形屋頂化為一堆瓦礫七個月之後的9月21日,在萊比錫的國家法院裏,納粹進行了一場關於縱火案的大審判。公眾對於此案的訴訟充滿了興趣,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也在得到允許的情況下,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希特勒的本意是想借著此次審判,進一步擴大宣傳,不料事情卻朝完全相反的方向發展。

被當場抓個現行的盧貝,隻是一個對縱火有特殊癖好的頭腦愚鈍的荷蘭人,他根本不認識另外的幾名被告。至於泰涅夫和夫,他們完全不會說德語,自然無法進行正常的審問。於是,隻剩下季米特洛夫自行辯護。他在法庭上嚴厲駁斥了納粹黨對的誣蔑,並宣稱“國會縱火案”是納粹精心策劃的陰謀。其機智鋒利的反詰輕易地使議長戈林窘相畢露,戈林甚至咆哮著對季米特洛夫說:滾出去,你這個混蛋!盡管國會縱火案的真實起因仍有爭議,謎團重重,但希特勒對和其他反納粹勢力的血腥鎮壓,已在審判開始之前就進行得如火如荼了。在解決國內反對勢力問題的同時,希特勒開始將目標轉向國外,試探性地進行擴張。·國會縱火案的真相在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德國將軍弗蘭茨·哈德爾宣誓書麵供認: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當大家談論國會大廈的建築和其藝術價值時,戈林大聲說:隻有我才最清楚國會縱火案,因為火是我放的。他一邊說一邊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審判中完全否認。對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曆史學家們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認為範·德爾·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被納粹黨利用;另一種認為是策劃範·德爾·盧貝放火;大部分人認為是納粹黨策劃的縱火。1981年12月31日,西柏林法院正式推翻“國會縱火案”原判決,宣布這是一起錯審、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