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的理論基礎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可持續發展理論,它是構建一切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共同的理論基礎;第二是國際貿易理論,它是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兩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科學性的基石。

2.1.1 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起源於20世紀後半期人們對環境和發展問題的反思與創新。工業化進程起步以後逐漸形成的以經濟增長為核心的發展觀念,單純地把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作為發展的主要指標,認為隻有經濟增長才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標誌,主張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可以把環境質量放在經濟增長之後,在經濟增長達到一定水平後才有必要、有能力解決環境問題。這種發展理論適應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發展經濟的迫切要求。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的世界經濟很快出現複蘇,老牌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恢複到並開始超越戰前水平,亞非拉國家的經濟發展也開始起步。但資源消耗和環境汙染問題也開始凸顯,且越演越烈,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新的製約因素,迫使人們對盲目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觀念進行反思。60年代後期出現了以羅馬俱樂部(Club of Rome)為代表的、以負增長或零增長為特征的另一種發展觀,主張在世界範圍內有目的地停止物質資料和人口的增長,回到“零增長”的道路上去。這種發展觀念同樣是把環境與經濟發展簡單地對立起來,把自然界從單純的索取對象變為單純的保護對象,在現實中既沒有為發達國家所接受,也遭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冷遇。因為如果遵循這種觀念,富國將意味著放棄現在的經濟增長成果,窮國將有可能永遠處於貧困狀況而得不到發展,人類社會將停滯不前,環境保護也會缺乏動力和支持,最終人類文明將走向荒蕪。

如何走出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對立兩極化誤區,尋求真正有利於社會文明繁衍生息的發展模式,成為影響人類未來的重大課題。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可持續發展理論應運而生,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模式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它既有別於不計自然成本的傳統經濟增長觀念,又不同於消極保護自然環境的零增長觀念。

1.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與內涵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最先是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研討會上被正式提出進行討論的。這次研討會雲集了全球的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主要代表,目標是共同界定人類在締造一個健康和富有生機的環境上所享有的權利。自此以後,各國致力界定“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現時已擬出的定義有幾百個之多,涵蓋範圍包括國際、區域、地方及特定界別的層麵。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指出,“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係,以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1981年,美國人布朗(Lester R.Brown)出版《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一書,提出以控製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和開發再生能源來實現可持續發展。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界定的作者是挪威首位女性首相格羅·哈萊姆·布倫特蘭(Gro Harlem Brundtland),她的可持續發展定義被廣泛接受並引用,也是本報告堅持的可持續發展定義。1992年6月,聯合國在裏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和《21世紀議程》等文件,進一步闡明了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和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最初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理念是針對資源環境問題提出的,但是人們逐漸認識到人類社會的各個方麵無一不需要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因而人們廣泛拓展了其應用領域。最初倡導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可持續發展理論成了狹義上的概念,廣義上的可持續發展則是“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三方麵的協調統一。它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注生態和諧,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的全麵發展。換言之,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須知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係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與狹義的可持續發展理論相比,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更為重要的方麵。當然,毋庸置疑的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與終極目標仍然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製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總之,在可持續發展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社會和環境三者的統一。正是從這種廣義的角度去理解可持續發展,人們因此能夠提出諸如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可持續發展,甚至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政黨的可持續發展等課題。本報告闡述的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即是在這樣的理論背景下提出的。

我國政府一直以來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近年來還編製了《中國21世紀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首次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理論逐漸形成體係,並上升到戰略高度: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的戰略,主要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國的國情,這三個方麵的內涵分別如下:

(1)經濟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而不是以環境為由取消經濟增長,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關注經濟增長的質量,更強調“發展”而不僅僅是“增長”。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為特征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提倡文明消費,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益。與之並進的理論研究則以區域開發、生產力布局、經濟結構優化等作為基本內容,力圖用“科技進步貢獻率抵消或克服投資的邊際效益遞減率”,作為衡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和基本手段。

(2)生態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發展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在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改善和提高地球的資源生產能力和環境自淨能力,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以生態平衡、自然保護、資源環境的永續利用等作為基本內容,使資源的利用控製在自然可接受的範圍之內,汙染控製在自然可吸納的能力之內,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3)社會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發展的內在因素和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製。鑒於地球上自然資源分配與環境代價分配的兩極分化嚴重影響著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提出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普遍改善人類生活質量,創建一個平等、自由、富足的全球社會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研究以社會發展、社會分配、利益均衡為基本內容,把經濟效益與社會公正取得合理的平衡作為重要指標與基本手段。這就是說,在人類可持續發展係統中,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基礎,生態可持續發展是條件,社會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人類應該追求的是以人為目標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係統的持續發展。

2.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公平性原則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有三個方麵的含義:一是指代際公平性;二是指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性,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平,而且也要實現當代人與未來各代人之間的公平;三是指人與自然,與其他生物之間的公平性。這是與傳統發展的根本區別之一。各代人之間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都不能處於支配地位,即各代人都有同樣選擇的機會空間。

(2)可持續性原則

可持續性原則是指生態係統受到某種幹擾時能保持其生產率的能力。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係統可持續性的保持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根據可持續性的條件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態可能的範圍內確定自己的消耗標準。因此,人類應做到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持適度的人口規模,處理好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關係。

(3)和諧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是要促進人類之間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如果我們能努力按和諧性原則行事,那麽人類與自然之間就能保持一種互惠共生的關係,也隻有這樣,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

(4)需求性原則

人類需求是由社會和文化條件所決定的,是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決定的結果,與人的價值觀和動機有關。可持續發展立足於人的需求而發展人,強調人的需求而不是市場商品,是要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向所有人提供實現美好生活願望的機會。

(5)高效性原則

高效性原則不僅是根據其經濟生產率來衡量,更重要的是根據人們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的程度來衡量,是人類綜合發展的高效化。

(6)階躍性原則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類的需求內容和層次將不斷增加和提高,所以可持續發展本身隱含著不斷地從較低層次向較高層次的跳躍發展過程。

2.1.2 可持續發展與對外貿易

人類對環境與國際貿易關係的認識經曆了一個相當長的曆史過程。起初,環境問題被認為主要是一國的國內問題,應由一國的國內法加以規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和國際分工使得環境汙染跨越國界,對全人類的生存前景提出了嚴峻挑戰。全球變暖加劇、臭氧層消耗、熱帶雨林減少等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日益嚴重,治理汙染、保護環境成為一個全球性問題,引起了各國的重視。同時,國際貿易額與貿易量迅速增長,遠遠超過了世界經濟的發展速度。由此帶來的資源消耗和廢物垃圾一方麵增大了環境的壓力;另一方麵也阻礙了以商品和服務的國際流動為主要內容的世界貿易的發展。環境與貿易之間的矛盾實質上是具有內在增長機製的貿易活動對自然資源需求的無限性和具有內在穩定性機製的生態環境對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則是製定合理的貿易政策和環境政策。良好的貿易政策和環境政策的基本目標都是通過自然資源的有效配置不斷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從而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將環境保護納入貿易領域,不但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而且能夠高效地利用自然資源,使貿易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在貿易增長和生態環境之間,人們應該努力尋求或者構建一種貿易發展模式,這種發展模式既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取得貿易的增長,也不能為保護環境而放棄貿易的增長,這種發展模式需要把可持續發展理論引入國際貿易領域,建立一種新的國際貿易發展模式,在全球範圍內實施國際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本報告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也是希望能夠為實現國家的國際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科學的參考指標。

貿易是一個國家國內經濟的外延,貿易政策和貿易結構都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對外表現和調整依據。國際貿易反映並影響著一國的產業結構和布局、就業和工資以及資源配置等許多方麵,如何實現貿易增長和國內其他領域的和諧共存是國家製定貿易政策時的重要參考因素。此外,貿易是連接一個國家內部經濟和外部經濟的橋梁,更是連接各個國家經濟的紐帶。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積極參與到國際貿易活動中,國家之間的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和廣泛,這就使得國際貿易的外部性影響不斷加深。各國的貿易政策和貿易活動不僅影響到本國的國內經濟社會,還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產生影響。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簽訂的《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也稱《建立世界貿易組織馬拉喀什協定》)在開篇就提出了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想,其序言指出:本協定各參加方,認識到在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領域的關係時,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長以及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目的,同時應依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考慮對世界資源的最合理利用,尋求既保護和維護環境,又以與它們各自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和關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強為此采取的措施。世界貿易組織(WTO)也已經明確地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建立多邊貿易體製的宗旨之一。這是自1987年“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後首次在多邊貿易體製的正式法律文本中出現。WTO在序言中所規定的“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麵的含義:第一是貿易增長。貿易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通過貿易自由化促進經濟增長也是各個成員構建和參與多邊貿易體製的一個主要目的,也隻有通過貿易的增長才能實現WTO關於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長以及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的要求。第二是保護環境。保護環境是貿易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所以WTO要求“考慮對世界資源的最合理利用,尋求既保護和維護環境又發展貿易的對策”。第三是社會公平。這裏的社會公平包括“國際社會公平”與“國內社會公平”兩個方麵。從國際層麵講,一個缺乏公平的國際社會是不可能持續發展的。尤其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國家之間的依賴程度空前加深,可以說,沒有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發達國家的發展也不會持久。建立在不平等基礎上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使得目前南北差距不斷擴大,這種現象對整個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不利的。在國內層麵上,一國國內缺乏社會公平的話,該國同樣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整個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一國國內如果不能保證社會公平也是違反WTO“可持續發展”要求的。WTO協議要求成員國應按照WTO的要求,在國內外貿政策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的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應當成為成員方貿易行為的一個評價標準。

2.1.3 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係與國際貿易理論

如前所述,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的另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理論是構建評價體係的經濟學基礎,為科學衡量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程度提供了經濟學衡量方法。

1.古典國際貿易理論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

(1)絕對優勢理論

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是西方古典經濟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也是國際貿易理論的創始者,是倡導自由貿易的帶頭人。斯密花了將近10年的時間,於1776年寫出了一部奠定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體係的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簡稱《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在這部偉大的著作中,斯密第一次把經濟科學所有主要領域的知識歸結成一個統一和完整的體係,而貫穿這一體係的基本思想就是自由的市場經濟思想。在此基礎上,斯密擴大了市場的範圍,開始探索國際市場和對外貿易的產生與發展。在《國富論》中,斯密通過對國家和家庭進行對比來描述國際貿易的必要性。他認為,既然每個家庭都認為隻生產一部分它自己需要的產品而用那些它能出售的產品來購買其他產品是合算的,同樣的道理應該適用於每個國家。

斯密是從勞動分工開始論述國際貿易問題的。他認為,國民財富的增長有兩條途徑:一是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是增加勞動數量。其中前者的作用尤其大,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則主要取決於分工。一國內部的勞動分工原則也適用於各國之間。他強調,國際分工的基礎是在各自占有優勢的自然稟賦中後天獲得的有利條件。前者是指導致自然賦予的有關氣候、土壤、礦產、地理環境等方麵的優勢,因為一個國家在生產某些特定商品時,或許有非常巨大的自然優勢,這種自然優勢是不可逆轉和替代的,因而其他國家無法與之競爭。後者是指通過自身努力而掌握的特殊技藝,或稱之為技術。各國應當按照各自的優勢進行分工,然後交換各自的商品,從而使得各國的資源、勞力、資本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相反,不注意發揮優勢進行生產,隻能導致國民財富的減少。斯密所講的優勢實際上是絕對優勢或絕對利益,意在說明為了更多地增加國民財富,一國應該專業化生產和出口那些本國具有絕對優勢的商品,進口那些本國具有絕對劣勢,即外國具有絕對優勢的商品,所以通常稱之為“絕對優勢理論”(Absolute Advantage Theory)。一國的自然優勢和後天獲得的優勢又總是體現為生產某產品的成本優勢,即該國生產特定商品的實際成本絕對地低於其他國家所花費的成本,因此這個理論又稱“絕對成本理論”(Absolute Cost Theory)。根據絕對優勢貿易理論,各國應該專門生產並出口其具有“絕對優勢”的產品,不生產但進口其不具有“絕對優勢”的產品。斯密還論述了自由貿易所帶來的好處,概括說來大致有三個方麵:第一,互通有無,交換多餘的使用價值。就是說,把本國多餘的商品輸出國外,換回本國無法生產或生產不足的商品,滿足雙方的需要。第二,增加社會價值,獲取更大利益。由於各國的社會勞動生產率參差不齊,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自然不盡相同,這樣通過對外貿易得到的某些商品的數量會超過本國所可能生產的,從而節省了本國的勞動力或增加了使用價值。第三,互惠互利,共同富裕。一國從對外貿易中得到的主要利益在於輸出了本國消費不了的剩餘貨物,因此,即使兩國貿易平衡,由於都為對方的剩餘貨物提供了市場,雙方還是都有利益。所以對外貿易具有共同利益,而不是一方得到,另一方受損。斯密對國際貿易的產生原因率先作了理論探討,並且明確指出國際貿易可以是一個“雙贏”的局麵而不是一個“零和博弈”,這些都是斯密對國際貿易理論的重大貢獻。可以說,是斯密首先把國際貿易理論納入了市場經濟的理論體係,開創了對國際貿易進行經濟學分析的先河。

絕對優勢理論是近代國際貿易理論的開山理論,自然成為一切貿易理論的起點和基礎。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需要重視我國依照絕對優勢理論進行進出口的產品在對外貿易發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將這種作用量化到評價體係中,有利於更加科學地評價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潛力。

(2)比較優勢理論

在斯密之後的另一位著名的古典經濟學家是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其貿易學說是他整個經濟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李嘉圖所創立的著名的“比較優勢貿易理論”(Comparative Advantage Doctrine)奠定了國際貿易理論演進的重要基礎,自此以後一個多世紀的相關研究很大程度上都是對其理論的補充、發展和修正,而未推翻該理論的基本觀點。李嘉圖在其代表作《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1817)一書中論證了以“比較優勢貿易理論”為中心的國際貿易理論。作為英國古典經濟學的完成者,李嘉圖考察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也是從論述個人的分工和專業化開始的,而且他也明確指出,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活動應該根據各國的自然優勢和後天獲得的優勢來進行。所不同的是,斯密講的優勢是指絕對的優勢即生產成本絕對低於別國,而李嘉圖心目中的優勢則是一種相對的優勢,也就是比較優勢。李嘉圖反對把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和基礎建立在各國絕對優勢的差別上,認為這種理論無法解釋所有產品都不具有絕對優勢的國家同樣要參與國際交換的現實。

李嘉圖指出,從個人之間的分工來看,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生產某種產品的比較優勢。例如,在製鞋和製帽兩方麵甲都比乙強,不過製帽隻強1/5,而製鞋要強1/3,甲的更大優勢在製鞋,乙的更小劣勢是製帽。所以,甲應該專門製鞋而乙應該隻製帽,然後雙方通過交換都能得到更多的鞋和帽。這就是說,盡管乙在兩方麵都具有絕對劣勢,但那種絕對劣勢較小的商品生產(製帽)實際上就是他能得到“比較利益”中的相對優勢。因此,貿易活動中的相對優勢即是指較大的絕對優勢,或較小的絕對劣勢。這種優勢是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的相對差異帶來的,反映了它在生產成本上的相對差異,所以又稱為“比較成本說”(Comparative Cost Doctrine)。李嘉圖進一步強調,這種優勢標準其實更加適用於國際貿易,因為勞動、資本、資源等生產要素不可能在國與國之間隨意流動,經濟處於絕對劣勢的國家既不會也不可能把它們的居民全部移送到富國,它們唯有正視本國實情,通過國際分工與貿易來增加本國財富,所以發揮相對優勢是至關重要的。

李嘉圖的“比較優勢貿易理論”不僅論述了國際貿易能夠互惠互利,而且闡明了這種國際貿易利益具有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普遍意義。更重要的是,他指明了取得國際貿易利益的關鍵所在,是在自由貿易條件下揚長避短,發揮自己的相對優勢。這種比較優勢的思想準確地概括了國際貿易的基本原則,極具啟迪意義,甚至對經濟以外的日常生活也具有哲學層麵的普適指導意義。由於比較優勢理論是我們國家絕大多數對外貿易政策製定的根據,因而研究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問題,比較優勢理論自然是重要基礎之一。

古典貿易理論奠定了國際貿易學的理論基石,用嚴密的邏輯分析了國際分工的科學性和價值,是自由貿易最早的理論支持。古典貿易理論所倡導的國際分工建立在優勢的基礎上,而相比斯密的絕對優勢,李嘉圖的比較優勢在現實社會中更容易實現。“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想仍然是當代各國製定貿易政策的重要考慮,對外貿易的價值也從此開始被人們重視。從本質上說,貿易的發展對於擴大就業、增加收入、利用資源都有重要作用,而作用的發揮其實就是建立在各國的優勢基礎上。但是由於時代局限性,古典貿易理論單純追求短期的、狹義的比較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長期的、廣義的經濟利益,特別是生態環境效益。需知在市場經濟體製下,人們為了追求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市場的盲目性和自發性等缺陷下難免會導致決策失誤和“短視”。因此,一味追求貿易的增長,忽視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進行野蠻作業反而會損害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因而在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到這種粗放式貿易行為帶來的負麵影響。

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缺乏資本和技術,而具有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豐富且便宜的優勢,發達國家正好相反,勞動力成本較高。因此依據比較優勢理論,貿易格局是發達國家進口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技術密集型產品;發展中國家則進口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這也正是長期以來的國際貿易格局。雖然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由於發展中國家充分利用國內的勞動力和資源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分工開展國際貿易,從而引起很多人對“比較優勢陷阱”的擔憂,即一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完全按照比較優勢生產並出口初級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發達國家的技術密集型產品,雖然能獲得利益,但是貿易結構不穩定,長期處於不利地位。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堅持認為比較優勢是對外貿易發展的最初動力和基礎,在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同時,我們依然應該遵循“取人之長,補己之短”的原則。當然同時我們需要清醒地看到,優勢是相對的,而且在一定時間內可能會轉換,所以如何保持既有優勢並挖掘新的優勢是我們應該思考的,這正是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所希望達到的最終目標。

2.新古典貿易理論與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

(1)赫克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理論

赫克歇爾—俄林理論的產生始於對斯密和李嘉圖貿易理論的質疑。在斯密和李嘉圖的模型中,技術不同是各國在生產成本上產生差異的根本原因。可是到了20世紀初,各國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的交往已很普遍頻繁,技術的傳播已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許多產品在不同國家的生產技術已非常接近甚至相同,但為什麽成本差異仍然很大?可見除了技術差異以外,一定有其他原因決定各國在不同產品上的比較優勢。赫克歇爾認為,各國生產要素的稟賦不同和產品生產中使用的要素比例不同應該是造成比較優勢存在的重要原因。

赫克歇爾和俄林克服了斯密和李嘉圖貿易模型中的局限性,指出生產商品需要不同的生產要素而不僅僅是勞動,即資本、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要素也在生產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並影響到勞動生產率和生產成本。此外,他們注意到不同的商品生產需要不同的生產要素配置,如有些產品的生產技術性較高,需要大量的機器設備和資本投入,這種在生產中所需的資本投入比例較高的產品可以稱為資本密集型產品;有些產品的生產則主要是手工操作,需要大量的勞動投入,這種在生產中所需的勞動投入比例較高的產品則稱為勞動密集型產品。當然,這裏的某種要素密集型是一個相對概念,有些產品相對於一些產品是勞動密集型,但是相對於另一些產品而言可能就是資本密集型。

另外,各國生產要素的儲備比例也是不同的。有的國家資本相對雄厚,被稱為“資本充裕”國家;有的國家人口眾多,被稱為“勞動充裕”國家。這裏的“充裕”也是一個相對概念,用資本/勞動的比率(人均資本)來衡量。如果美國的人均資本高於中國,美國就是資本充裕的國家,中國則是勞動充裕的國家。但如果中國與柬埔寨或孟加拉國等國相比,中國也許又該算成“資本充裕”的國家。

由於產品的生產需要使用多種要素,產品的相對成本不僅可以由技術差別決定,也可以由產品生產中要素比例和一國資源儲備稀缺程度的不同來決定。一般來說,勞動力相對充裕的國家,勞動力價格會偏低,因此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成本會相對較低;而在資本相對充足的國家裏,資本的價格會相對較低,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可能會有利。因此,勞動力相對充裕的國家,一般擁有生產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較優勢;而資本充裕的國家,則具有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的比較優勢。根據赫克歇爾—俄林理論,各國應該集中生產並出口那些能夠充分利用本國充裕要素的產品,以換取那些需要密集使用其稀缺要素的產品。俄林進而得出結論,一國應該進口那些昂貴生產要素占較大比重的商品,而出口那些便宜生產要素占較大比重的商品。可見,生產要素稟賦的不同既決定了各國的相對優勢和貿易格局,又是進行國際貿易的根本原因。

(2)生產要素稟賦理論的拓展

自從要素稟賦理論提出以來,經濟學家們就開始對其進行拓展和檢驗。在所有拓展中,影響較大的是一係列基於要素稟賦理論的相關定理的提出與闡發。其中與原始的H-O理論本身聯係最為密切的定理主要有三個:兩個關於商品價格變動與要素價格變動之間關係的定理,即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和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一個關於要素稟賦變化及其影響的定理,即羅伯津斯基定理。這些定理是在要素稟賦理論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國際貿易動因而得出的,應該算作H-O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也有人將它們稱為廣義的要素稟賦學說。以下分別介紹這三個重要的定理。

①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

按照H-O定理的推斷,國際貿易首先會促使兩國同一種商品價格趨於一致:封閉經濟下本國較為便宜的商品受到外國較高價格刺激而大量出口,價格隨之上升;本國原來較為昂貴的商品受到便宜的進口產品衝擊而價格下降。如果不考慮運輸成本與貿易壁壘因素,國際貿易帶來的最終情形便可想而知:兩國同一種商品的價格均等化。由於商品價格是由要素相對價格決定的,因此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商品相對價格的上述變化對要素相對價格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美國經濟學家斯托爾帕(Wolfgang Stolper)和薩繆爾森(Paul Samuelson)兩人共同研究得出重要結論:某一商品相對價格的上升,將導致該商品生產中密集使用的要素的實際價格或報酬上升,並使另一種生產要素的實際價格或報酬下降。這就是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The 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由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可以引申出另一個重要結論:國際貿易會提高一國豐裕要素所有者的實際收入,降低稀缺要素所有者的實際收入,原因在於貿易後一國出口商品相對價格上升。因為根據H-O定理,一國出口商品實際上是在間接地出口其豐裕要素,那麽按照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出口商品價格的上升將導致該國豐裕要素實際報酬上升,稀缺要素實際報酬下降。這一定理的重要現實意義在於發現國際貿易雖然可以改善一國整體的福利水平,但這種福利水平的改善程度對不同要素擁有者是不同的。換言之,貿易會對一國要素收入分配格局產生實質性影響。其現實意義也不言而喻,即一國可以通過有針對性的獎出限入政策,使得某些特定的要素所有者福利提高,這無疑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存在的理由。

②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

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的進一步發展,就是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這一定理的基本含義是:隨著自由貿易的發生,兩國間產品的價格將趨於均等,並進而使兩國間要素的價格也趨於均等。

當然,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實現是有嚴格條件的。薩繆爾森在其《再論國際要素價格均等》(1949)一文中指出,討論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實現必須以下列條件為前提:首先是不變的產出物,即貿易發生前後兩國生產同樣兩種產品;其次是不變的要素投入與不變的技術,即生產每種商品都使用土地和勞動這兩種生產要素,兩國生產每種商品的技術水平一樣;再次是不同的要素密集度,即兩種商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一種是土地密集型的,另一種則須是勞動密集型的;進而是不變的要素供給,即兩國要素稟賦狀況不變;最後還必須保證沒有貿易壁壘與運輸成本,商品在國際間完全自由流動,但生產要素在國際間完全不流動。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要素價格的均等是以商品價格的均等為先決條件的。在現實中,由於運輸成本和一些貿易壁壘的存在,各國的商品價格難以達到一致,因此國際間要素價格均等化在現實中一般也難以實現。要素價格均等化實現的其他先決條件在現實中也很難滿足。

雖然要素價格均等在現實中很難實現,但是其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卻很明顯。要素價格均等化理論指出,自由貿易不僅會使商品價格均等化,而且會使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從而兩國的所有工人都能得到同樣的工資率,所有的土地都能得到同樣的土地報酬率,所有的資本都能得到同樣的收益率,而不論兩國生產要素的供給和稟賦狀況有任何差別。因而任何人為的貿易障礙都會阻止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實現,導致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停滯或反向運動。這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理論基礎。

③羅伯津斯基定理

赫克歇爾—俄林理論最初是以不變的要素稟賦為前提的,即假定一國要素稟賦固定不變。事實上,這一假定與現實多少是脫節的,因為在現實世界中,一國的要素稟賦經常發生改變。通常來說,一國人口和勞動力的數量會隨時間而增長。同樣,通過資本積累,一國的資本存量也會增加。各類生產要素數量的變化可能導致生產要素比例的變化,而要素稟賦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要素比例變化究竟會對產出產生怎樣的影響,則是後來的經濟學家們探討的重要問題。1955年,英籍波蘭經濟學家塔德烏什·羅伯津斯基(Tadeusz Rybczynski)發表了《要素稟賦與相對商品價格》一文,就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得出羅伯津斯基定理(Rybczynski Theorem):在商品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如果一種生產要素增加,會導致密集使用這種生產要素的產品的產量增加,同時導致另一種產品即非密集地使用該要素的產品的產量減少。換句話說,中國資本的增加會使資本密集型產品(如汽車、鋼鐵、高技術產品等)的生產增加,使勞動密集型產品(如大米、服裝、鞋類等)的生產減少。在這裏,商品價格不變是一個重要條件,因此,這一理論隻適用於國際貿易中的“小國”,即不能左右國際市場價格的國家。此外,羅伯津斯基定理不僅可以解釋進口替代增長時國內進口工業生產擴大、出口工業下降的現象,也可以用來說明出口擴張型增長對出口工業生產和進口工業生產的影響。

要素稟賦理論及以後的拓展理論開始將更多的要素納入生產公式,對現實世界的指導性大大加強。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貿易既建立在各國的要素稟賦上,又反過來對要素稟賦產生影響。如果將環境要素也看成一種生產要素並引入要素稟賦理論,那麽環境要素充裕的國家將會充分利用本國的充裕環境要素生產那些環境密集的產品,即汙染型產品,並在環境要素密集的產業進行專業化生產;而資源環境相對缺乏的國家將出口環境稀缺型產品。就我國的情形來說,我國幅員遼闊,資源豐富,但人均占有量相當低,落後於許多國家。由於政策不當和價格低於世界市場價格等多種原因,我國仍大量出口汙染型產品。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從人均量來看,我們的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並不富餘,要保持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提高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從粗放型生產轉向集約型生產。一些不可再生資源稟賦是既定的,但是改進生產工藝和技術以提高資源的生產效率,去滿足更多人的需求是可以實現的,這也正是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所要實現的目標。在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對外貿易的環境效應,從而保證評價體係的完整和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