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注勞動力市場平衡性的必要性
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中,平衡性是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的前提和基礎。提升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主旨在於保障勞動力市場健康、均衡發展,縮短城鄉間、區域間、行業間勞動力市場發展差距,滿足各群體勞動者日益增長的就業質量提升需求以及因技術衝擊、經濟衰退、傷病等各種宏、微觀原因形成的就業保障需求。協調性則主要強調城鄉、區域、國內外勞動力市場的聯動、一體化發展及優勢互補。可持續性包括勞動力市場在較長時間、較大範圍實現平穩、協調發展。當前,勞動力市場主要目標已經發生變化,從原來的保就業到後來的促就業,再到提升就業質量,最終實現體麵就業,科學測度、客觀分析、有效提升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是一項實現勞動力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工作。
從基本需求來講,中國需要一個平衡性強的勞動力市場保障非勞動年齡段人口“老有所依、少有所養”,這些人是曾經的勞動者或未來的勞動者,是就業年齡段勞動者重要的家庭成員,一個相對均衡的勞動力市場有利於物質財富迅速增長、初次分配更加合理、新生人力資本有效蓄積、退出勞動力市場者預期風險降低、社會家庭和諧。因此,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問題既是關乎勞動者本身的問題,也是關乎全體人民福祉的問題。如圖2-1所示,2007—2016年,中國總撫養比呈現先下降再上升的趨勢,2007年為37.9,之後持續下降,2010年達到穀底,為34.2,2016年恢複到2007年水平。2012年,受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齡化等因素影響,我國的勞動年齡人口總量在20年內第一次出現下降,勞動力供給增長放緩。隨著“二孩”政策放開和老齡人口增加,撫養比還將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呈現持續上升趨勢,這意味著勞動年齡人口的負擔會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實現勞動力市場動態均衡下的螺旋式發展尤顯重要。
從理論上來講,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測度的是相對水平,或者說其三級指標的數據表現形式為比率或者倍率。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測度勞動力市場平衡性之前,關注絕對水平是必要的。或者說,厘清勞動力市場的平衡性是低水平的穩定還是高水平的均衡是這項應用研究的基礎。
第一,中國勞動參與率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如圖2-2所示,2016年,中國勞動參與率為70.9%,比世界平均水平高6.6個百分點,比OECD國家高10.9個百分點。微觀層麵,勞動參與率受個人保留工資、教育年限、家庭收入規模等因素影響,宏觀層麵則受勞動力市場供需、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影響。中國勞動參與率高一方麵體現了勞動者對於工作收入的選擇偏好強於閑暇,收入水平尚未達到工資背彎曲線轉折點,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高;另一方麵則反映了國家在促進充分就業方麵成效顯著,社會保障政策更傾向於基礎性保障,而福利性保障相對較弱。
第二,中國人均收入在世界處於中上等水平,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如圖2-3所示,2016年,中國的人均收入為8280.09美元,在世界排名第73位,處於中上等水平。與同為金磚國家的巴西、俄羅斯基本持平,但與發達國家或地區存在較大差距,分別是美國的七分之一、英國的六分之一、日本的四分之一。人均收入和勞動參與率有高度相關性,中國勞動者收入提升空間大的現實再次印證勞動參與率高的主要原因在於勞動者從收入增加中獲得的效用依然高於閑暇減少損失的效用。
第三,中國勞動者工作時間長。如圖2-4所示,中國勞動者年平均工作時間[1]約為2167小時,比OECD國家均值高出近400小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每天八小時標準工作時間計,中國勞動者每年比OECD國家多工作約50天。工作日加班現象非常普遍,2016年,46.7%的勞動者每周加班2~5小時。除了日常加班之外,工作時間差異還體現在年假方麵,中國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和OECD國家差異不大,但人均帶薪年假長度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不到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二。當然,工作時間短並非所有發達國家的專屬特征,韓國勞動者年均工作時間達到2124小時,勤奮是亞洲勞動者的共同點。不過可以認為,工人沒有足夠多的靈活時間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或其享有的工作權益能夠在不同工作間或工作和人力資本增進之間移植、配置的自由度不夠。工作時間過長背後的最根本原因還在於發展的不充分性製約了生活和工作的平衡性協調。
第四,中國高級人力資源儲備達到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但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如表2-1所示,2010年,中國達到世界銀行劃定的“中高收入”的起點線,當年,每百萬人中R&D人員數約為903人,超過中高收入國家水平的886人。2015年,中國每百萬人中R&D人員數增至約1177人,依然高於中高收入國家水平,但是與高收入國家相去甚遠,僅為其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R&D人員數量代表了勞動力市場的高技能勞動者供給情況,是創新的核心驅動力,是勞動者整體收入水平持續上升的內在推動力。可以認為,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高級人力資源的儲備情況並不樂觀。
以小窺大,從以上幾個指標變動特征不難發現,如果通過構建指數體係發現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平衡性較好,那麽這種平衡肯定不是低水平的穩定,但亦未達到高水平的均衡。事實上,就絕對收入水平而言,從中高水平到高水平的飛躍要難於從低水平到中高水平的過渡,中國勞動力市場未來的發展將麵臨來自國際國內環境的更嚴峻的挑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難點之一在於如何從均衡中求發展、如何在權衡中謀進步,這是建立這套指數體係最核心的價值所在。
二、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問題的理論基礎
從現有文獻來看,研究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問題的學者大多以均衡分析為基本框架,探析勞動力市場變化特征,視角多樣、工具各異,不過細分梳理不難發現,這些文獻主要從四個方麵,即供需、價格、流動和政府幹預剖析了勞動力市場運行情況。
本報告從市場平衡性的視角理解市場運行,把市場分成三個圈層。第一圈層是供需和價格層。一個平衡的勞動力市場的第一層體現為供需平衡和勞動力價格合理,第一圈層也是決定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最核心圈層。勞動力供需水平決定供需價格,而供需價格反作用於供需。在核心圈層,供需指數比價格指數更為敏感,所以供需指數可以作為研判政府是否存在過度調節的工具。第二圈層是流動層。當勞動力市場出現供需不均衡、勞動者收入差距過大,流動就出現了。供給量大的崗位會有勞動者流出,供給量小的崗位會有勞動者流入;有職位者希望獲得更高收入,通過異地就業、人力資本增進、改變就業方式甚至尋租等各種途徑進行職位再搜尋,進而流動到新崗位。如果沒有受到外界衝擊,市場可以通過流動實現供需均衡與價格合理條件下的平衡。第三圈層是社會治理層。社會治理層在勞動力市場平衡性係統中起到了“保溫層”和“抗風險層”的作用。三個圈層相互作用,構成有機整體。中國勞動力市場不平衡性表現在第一圈層,第三圈層是政府可參與的部分,第一、第二圈層是政府密切關注且通過間接調控維持其平衡性的部分(見圖2-5)。
(一)勞動力供需
勞動力市場供需變化是西方經濟學家非常關注的問題,他們對勞動力市場的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入。我國關於勞動力與勞動力市場問題研究的大量湧現是從改革開放後開始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經濟結構發生巨大變化,雇工現象出現,人們不得不麵對勞動力問題的“禁區”。進入21世紀,伴隨著勞動力市場供需關係出現的新變化,人們開始更深入地研究勞動力市場的供給與需求問題。由於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改革開放前80%的勞動力被束縛在農業生產領域,改革開放後大量農業剩餘勞動力開始向城鎮轉移,因此,城市勞動力市場一直是供大於求的,學者們關注的焦點是擴大就業。然而,從2003年開始,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出現“民工荒”,2004年開始大學生就業越來越難,於是對勞動力供需關係的研究成為學術熱點。在中國知網上搜索關鍵詞“勞動力供需”的結果顯示,2003年以來,發表勞動力供需相關論文660多篇,借供需分析工具探析充分就業問題是主要研究方向(趙凱、高友笙、黃誌國,2016)[2],代表性成果有蔣茜、孫兵(2011)的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趨勢預測,方行明、韓曉娜(2013)的勞動力供需形勢轉折之下的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王歡等(2014)的人口結構轉變、產業及就業結構調整背景下勞動力供需關係分析,劉麗(2017)的高等教育與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係分析等。
我國大多數學者在考慮勞動市場的供需狀況時,往往通過失業率進行考量。然而,中國在2018年才開始公開調查發布失業率,因此無法進行時間序列對比。由國家統計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收集與發布的中國官方失業率數字為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於登記失業人員除以城鎮勞動人口。其中,登記失業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3]:(1)非農業戶口;(2)在一定年齡內(男性為16~50歲,女性為16~45歲);(3)有勞動能力;(4)無業而要求就業,並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城鎮勞動人口包括:(1)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扣除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及外方人員);(2)城鎮單位中的不在崗職工;(3)城鎮私營業主、個體戶主;(4)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5)城鎮失業人員。
很多學者提出通過城鎮登記失業率對勞動力市場供需變化進行衡量的弊端。如張車偉(2003)認為,城鎮登記失業率僅僅把那些到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的無工作者視為失業人員,而那些沒有去登記的失業人員被排除在失業者統計之外,因此它會低估真實的失業程度。同時,城鎮登記失業率不是用與國際接軌的調查方法得到的,因此很難說明中國城鎮的真實失業狀況。在通常的失業率統計中,那些被認為已經退出勞動力市場的人中仍然有相當數量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附著於勞動力市場,即那些沒有工作、想工作但沒有找工作的人,由於這些人在失業率統計中被排除在外,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並沒有一個被所有人都認可的失業率定義。有研究指出,在這些邊際附著者中,有些人即使按照現在的失業率標準,也應該被包括在失業者之內,如那些“等待群體”(等待被原雇主召回、等待開始一份新的工作等),因為從對勞動力市場的附著程度來看,這些人更接近於失業者而不是非經濟活動人口(Riddell,2000)[4]。當然,“受挫的勞動者”也有充分的理由包括在失業者之中(OECD,1987,1995)[5][6],現有的調查失業率由於沒有包括這一部分人,常常被認為無法反映真實的失業狀況。可見,準確地統計失業率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7]
我國公布的失業率,不僅定義不與國際接軌,而且僅為年度指標。因此,完善並充分利用一個優良指標——求人倍率(即勞動力市場上需求人數與求職人數的比值)的數據,更顯得非常緊迫、重要。胡雁情、卿石鬆(2015)認為,勞動力的需求和供給共同決定了市場上勞動力的緊缺程度,單方麵的求職人數或者需求人數都無法判斷市場上是“就業難”還是“用工荒”,用求人倍率來表現勞動力市場工人的供需狀況是十分恰當並具說服力的。邱紅(2011)在其研究中分析中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變化時,通過利用全國勞動力市場監測數據統計的用工需求信息和勞動者個人求職信息,根據公式“需求人數/求職人數”,計算得出2001—2009年每年各季度的求人倍率。其結果顯示2001年以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求人倍率總體表現為不斷攀升的態勢,主要得益於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企業用工需求人數不斷增加;在性別和年齡方麵,勞動力供需也呈現出明顯特征:女性勞動力的求人倍率明顯高於男性,年輕勞動力的求人倍率明顯高於高年齡組;勞動力市場供需變化還表現出很明顯的文化、技能特征,在各學曆組(分為初中以下,高中,職高、技校、中專,大專,大學,碩士以上六個組別)求人倍率中,表現最好的是職高、技校、中專組,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同時,勞動力供需也顯現出顯著的職業和地區差異。[8]
求人倍率反映的是對應於每個求職勞動者,勞動力市場中所能提供的崗位需求數。求人倍率既是反映勞動力市場供需狀況的重要指標,也是反映整個經濟景氣狀況的重要指標,是勞動力市場在一個統計周期內工作崗位數與求職人數之比。從理論上講,求人倍率可以反映一個統計周期內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狀況。求人倍率小於1時,勞動力市場上求職人數多於需求人數,反映當期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部分人無法找到工作;反之,求人倍率大於1時,勞動力市場上求職人數少於需求人數,反映當期勞動力市場供小於求,會出現職位空缺;如果求人倍率等於1,則勞動力市場上求職人數等於需求人數,反映當期勞動力市場供需平衡。李文溥、陳貴富(2010)[9]利用福建省城鎮勞動力市場監測數據來考察城鎮勞動力市場的供需變化特征時,主要觀察求人倍率[=需求人數/求職人數]指標,認為這是了解勞動力市場狀況的重要指標。
幾乎所有發達國家都公布了求人數的月度統計,並且都有了很長的曆史。美國勞動局對於求人的定義如下:某個公司或機構存在空缺的就業崗位。需要滿足的條件是:(1)這個崗位有工作可幹;(2)這份工作能在30天之內開始做;(3)雇主在積極地招聘人來做這項工作。發達國家中對於比率的計算因分母的不同而分成了兩種,日本計算的是求人倍率(=求人數/求職者數),而美歐國家計算的是求人率[=求人數/(求人數+就業人數)]。具體地,日本求人倍率的統計有兩項,一個是有效求人倍率,另一個是新增求人倍率。此處的“有效”不是我們通常統計調查中刪除一些不合要求的無效問卷之後剩下的有效樣本的概念,而是與求人(求職)活動的有效期限相關聯的概念。
日本的求人倍率可以直接反映出供需雙方的差距有多大,而美歐的求人率隻反映了勞動需求狀況,通常還需要通過與失業率相比較才能考察供需差距。求人倍率統計的一個特點是通常求職者數大於失業人數,因為求職者中除了失業者以外,還有現在有工作但是也同時在找更滿意的或第二份工作的人。另一個特點是,求人數很可能低於實際數,因為雇主經常可能在不申報的情況下尋找或找到了合適的人。許多歐洲國家要求雇主必須向政府申報求人數,因此,理論上這些國家的求人數統計要精確得多。
王新梅(2012)[10]參照日本給出了上麵兩個公式中我國這項統計的名稱,將有效求人數(求職者數)定義為“仍在有效期內,並且因為崗位還沒滿或仍沒找到工作所以還沒有取消申請,求人(求職)仍然有效,同時符合職業介紹所規定的職業的求人(求職)數”,並指出原則上有效期限是申請者申報的期限,對於沒有申報期限的、將有效期看作是下個月的月末。另外,當求職者本人希望延期時,均可延長1個月。季度有效求人(求職)數是指上季度結餘的有效求人(求職)數與本季度新增求人(求職)數的合計數。
(二)收入差距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30年,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不斷上升。根據世界銀行的估計,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大約為0.3,到了20世紀90年代末超過了0.4。根據國家統計局的估計,2003—2008年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是不斷上升的,從0.479上升到0.491,這30年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從2008年以後,基尼係數出現下降的勢頭,2010年為0.481,2015年為0.462。可見,我國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自2008年以來雖有所緩解,但是仍處於較高水平(李實,2018)[11]。
首先,城鄉收入差距擴大是收入差距擴大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果把公費醫療、失業保險等非貨幣因素考慮在內,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要解釋和減少中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必須從解釋和減少城鄉收入差距入手。同時,城鄉之間差異的存在,不僅是社會和政治不穩定的潛在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會造成經濟效率的損失。韓其恒、李俊青(2011)[12]在其研究中分析城鄉收入差距的基本動態特征時,重點考察了工資(指勞動工資)和收入(指在工資的基礎上再加上資產性收入後形成的總收入)兩個變量的城鄉收入差距,分別基於人均工資的城鄉比和人均收入的城鄉比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出城鄉工資和收入差距基本呈現出單調遞增且經濟發展後期的城鄉工資(收入)差距遠遠大於經濟發展早期的城鄉收入差距的結論。孫煥芳、梁敏(2018)[13]在其研究中以城鄉收入比作為衡量城鄉收入差距的指標,以2002—2014年中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鄉居民收入比作為基礎數據,綜合運用空間自相關、空間變異函數、克裏格插值等方法,分析了中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城鄉收入差距的空間分布格局與演變特征。結果表明,2002—2006年中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城鄉收入差距呈不斷擴大的趨勢;中國城鄉收入差距的空間集聚程度明顯,西部和中部地區是城鄉收入差距較大的熱點地區,東部地區為冷點地區,說明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存在明顯的空間異質性,即各地區城鄉收入差距高低的相互作用和聯動效應較為顯著。需要特別提及的是,該研究中作為城鄉收入差距衡量指標的城鄉收入比,由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得出。其次,行業差異和所有製差異造成的工資差異也是學者關注的主要方麵,因為行業和所有製差異背後,是人力資本差異、壟斷資源差異的較量。嚴兵等(2014)[14]研究指出行業間人力資本差異是造成行業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且貢獻趨於上升態勢。嶽希明、蔡萌(2015)[15]采用以多重分位數回歸為基礎的Machado-Mata反事實分解方法研究了壟斷行業不同收入水平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合理程度存在異質性,認為政府部門在從整體水平上管控壟斷國有企業高收入的同時應該重點管控管理層的高收入。也有學者研究交叉因素影響。齊亞強、梁童心(2016)[16]通過擬合交叉分類多層模型考察地區和行業雙重分割對收入的影響,結果顯示地區差異和行業差異都是導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來源。劉瑞明等(2017)[17]從行業分割、戶籍壁壘等多個角度解釋了就業市場中不同群體、不同時期的人力資本積累的差異性與階層分化,證明社會中的人力資本積累和階層形成良性分布是修正扭曲的就業市場的途徑。
(三)勞動力流動
勞動者流動性問題不僅是重要的理論問題,也是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現實問題。王效民(1985)[18]認為由於多方麵的原因,我國勞動者的流動受到阻礙,流動渠道不暢通,存在很多弊病。社會生活中一方麵存在著很多人不能心情舒暢地發揮自己的製造才能的現象,另一方麵又存在著大量不稱職者占據著工作崗位的奇怪現象。上述現象已經成為現實生活中不能回避的重大問題,成為經濟體製政策應當解決的重大課題之一。因為,歸根結底,勞動者是生產力中最積極的因素,一切工作最終都是由勞動者來完成的。可見,我們不能低估勞動者流動性問題的社會作用。
很多學者探究勞動者流動的影響因素。例如,王春光(2003)[19]從代際職業流動和代內職業流動角度,分析家庭背景、戶籍製度、所有製等先賦因素對職業流動的影響,從而折射出職業流動中的一些不平等。通過對數據的分析發現,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因素對就業分配的配置作用越來越大,但是對職業的合理流動的製度性限製以及結構性限製依然存在,從而產生社會不平等問題。與王春光等學者對於影響勞動者流動的外在性因素的考慮視角不同,一些學者著重從勞動者自身的內在因素出發,對影響其職業流動性因素進行了一係列研究,並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有研究顯示,不同性別之間的職業流動性存在顯著差異(Loprest et al.,1992)[20]。然而,也有學者的研究得出了與此不一致的檢驗結果:性別對勞動者職業流動的影響並不顯著,認為可能是女性更強的職業流動風險厭惡和對女性的就業歧視兩個方麵共同作用導致了職業流動性總體上無性別差異性(吳永球、陳仲常,2007)[21]。同時,吳永球、陳仲常(2007)還在其勞動者流動性影響因素的研究中加入了婚姻狀況、收入等變量,也得出與以往經驗研究較為一致的結論:已婚者比未婚者擁有更低的職業流動;收入越高的群體擁有更低的流動性,而低收入者擁有較高的職業流動性(Farber et al.,1998)[22]。
(四)政府治理
對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而言,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效解決勞動力市場失靈問題,促進勞動者流動以實現勞動力的有效使用進而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均衡狀態,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這個過程中,關鍵是培育和完善勞動力市場。我國勞動力市場從發展類型上看應是政府主導型的,其孕育、產生、發展和完善的整個過程都與政府的政策推動密不可分,政府在我國勞動力市場今後的發展和完善中仍需發揮重要作用。要想使某個具有公共特性的產品或服務在全社會得以普及,政府部門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政府直接提供該產品,如公共品,這種途徑的實現需要政府充足的財政投入作為保證;二是政府強製其他社會主體提供,如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為內容的社會保障,其主要出資者為企業而非政府,這種途徑被認為是政府在財政困難時期行之有效的公共品提供方法。[23]薩默斯(Summers,1989)[24]認為,政府對公共產品的財政投入最終會轉化為企業的稅收,進而使勞動需求曲線下降,在任意工資水平下企業願意雇傭的勞動人數減少,在這樣的情況下,新的勞動力市場均衡表現為工資下降,就業減少,企業和員工各自分擔一部分稅收;然而,如果政府強製企業向員工提供社會保障,則在企業負擔增加使勞動需求曲線下降的同時,員工還可能將社會保障的增加視為福利的增進,因此雖然每一個工資水平下所對應的勞動需求減少,但此時勞動供給量卻增加了,勞動供給曲線向右平移,勞動市場的均衡表現為工資較前一種情況更低,但就業有所回升,無疑後一種方法更有利於促進就業。
在政府製定和頒發的政策中,致力於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社會保障製度與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具有十分密切的關係。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給我國社會保障未來的發展指明了基本方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社會保障體係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全麵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大病保險製。社會保障是一個多層次體係,它首先可分為社會保險(分為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個險種)、社會救助(分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和社會福利(分為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孤殘兒童福利等)等部分。在這樣眾多的項目中,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個城鄉居民都需要的,覆蓋範圍較為廣泛,其他項目保障對象則是特定人群。
在實際研究中,很多學者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險種的繳納情況與勞動力市場聯係起來進行實證分析,以期探究社會保障體係對勞動力市場發展狀況的影響效應。例如,馬雙等(2014)[25]通過全國各地/市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率隨時間的外生變動趨勢來識別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的影響,結果顯示,社會養老保險未使得企業在職工工資與福利之間轉換,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每增加1個百分點,員工工資和員工福利將分別減少0.6%,員工工資與福利的加總量將減少0.7%,企業雇傭人數將減少0.8%;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養老保險的影響存在差異。對低技術水平企業,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上漲的擠出效應較弱。
工傷保險製度是社會保險法領域中較為成熟、模式較為統一的製度,也是最具有法律元素的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新《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保險的修訂體現了立法理念的創新,使工傷保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使勞動者的權利真正成為社會權,這是一個最根本的、巨大的進步(楊思斌,2011)[26]。實行了工傷保險,使職工受到工傷後的基本生活、傷殘撫恤有了基本保障,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至於在瞬間背負巨大經濟壓力;工傷保險有一係列工傷救治、傷殘鑒定等製度規範,依法依規行事也可減少賠償矛盾,對於企業妥善處理事故和恢複生產,甚至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勞動力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都意義重大(李青青、李菲,2018)[27]。
失業保險是解決失業所產生的不利因素的社會機製,對一國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失業保險對失業持續時間的影響一直是西方失業研究的重點。莫滕森(Mortensen,1977)[28]的動態搜尋理論認為失業保險金給付水平提高或者給付期限的增加會提高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降低工作搜尋強度,使得失業持續時間延長。莫菲特、尼克爾森(Moffitt and Nicholson,1982)[29]認為失業保險是對失業者的一種補貼,屬於個人的非勞動收入,會對勞動者的就業行為產生純收入效應,從而增加勞動者對閑暇的需求,減少勞動供給。夏默、維寧(Shimer and Werning,2008)[30]對工人的失業保險最優設計進行了研究,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失業政策能夠確保工人有足夠的流動性以滿足他們的生活必需和提供失業補貼以應對不確定的失業持續時間。徐曉莉等(2012)[31]對我國失業保險與失業率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我國失業保險與城鎮失業率之間存在著雙向格蘭傑因果關係,即失業保險支出的增加會導致城鎮失業率的增加,城鎮失業率的增加會引起失業保險支出的增加;另外,我國失業保險支出的變動對城鎮失業率的影響是正激勵與負激勵並存。
通過以上研究不難發現,對勞動力市場總體及細分領域的研究已經非常充分,可謂汗牛充棟。應用較廣的指標主要有中國就業景氣指數[32],該指數旨在反映就業市場上職位空缺與求職人數的比例變化,即求人倍率的波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監測中國就業市場景氣程度以及就業信心的作用。除此以外,還有一些報告為了進行年度對比和量化研究設計了簡單指數,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課題組發布了2012年勞務用工景氣指數[33],該指數計算方法是用勞務用工數上升的企業所占百分比與勞務用工數下降的企業所占百分比做差,目的在於測度勞務用工就業形勢。國際上正在使用的綜合性指標也較少,具有代表性的有就業市場狀況指數(Labor Market Conditions Index,LMCI),該指數從2014年開始由美聯儲發布,共包含19個就業相關指標,旨在綜合反映美國勞動力市場數據波動並為決策提供參考。這些指數或是研究某一時期、某一國家和地區的具體問題,或是研究勞動力市場總體運行狀況,但是目前並沒有一個綜合指標評判勞動力市場的平衡性水平。
另外,一些細節性的問題尚待借助數據工具深入討論。第一,改革開放40年來,從總量、區域、分行業、分人群數據來看,中國的勞動力市場是否得到了充分發展,或者說,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基礎是否已經打牢?第二,從供需來看,充分就業一直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追求的宏觀經濟指標,勞動力市場均衡首先體現為勞動力供需平衡,但是當衝擊來臨,國家的刺激性政策是短期的應急措施,還是能維持勞動力市場持久均衡的武器?第三,從收入差異的角度來看,政府向來關注的壟斷造成的分割問題是勞動力市場發展不平衡的特征,這一特征變化趨勢如何,換而言之,收入差異是否在合理區間,是否除了體現勞動者人力資本差異,還透露出其他違背市場運行規律的問題?第四,從流動性上來看,中國的勞動力市場是否已經擺脫基於城鎮化進程的低水平均衡?[34]第五,從政府治理上來看,國家政策是否做到了維護秩序、掃清障礙與基礎保障並舉?鑒於此,在第二節中,本報告構建了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用以綜合度量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