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標體係的搭建
鑒於以上部分的文獻總結和本研究的目的,本報告設計了四個二級指標,分別為勞動力供需指數、價格指數、流動性指數和政府治理指數。現對二級指標的選取原因、目的、指標基本特征進行描述(見表2-2)。
(一)供需指數
判斷勞動力市場是否處於平衡狀態的首要指標是供給和需求,供需是決定價格的本質因素,是勞動力流動的前提,是國家進行政府治理的參照係。
勞動力供需指數權重為30%,包括城鎮登記失業率和求人倍率,二者權重均為15%。
第一,城鎮登記失業率。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指標解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指有非農業戶口、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就業年齡段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率=報告期末城鎮登記失業人數/(期末城鎮從業人員總數+期末實有城鎮登記人數)
城鎮登記失業率存在高估失業水平、導致奧肯定律在中國適用性差、影響宏觀經濟周期分析等一係列的問題。[35]學界一致認為調查失業率才能真正反映勞動力市場失業變動情況,國家統計局也在積極啟動失業率調查工作,並從2018年開始正式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短期看,城鎮登記失業率較為平穩,不過,作為長期以來一直使用的指標,城鎮登記失業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勞動力市場受到衝擊狀態下的波動情況,在經濟危機發生的時候能體現勞動力供需變化的突變,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36]失業率是反映勞動力市場就業失業結構特征的重要指標,因為曆史數據不足、指標存在缺陷,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排除在指標體係之外,顯然也是核心信息的損失。因此,本報告還是把城鎮登記失業率作為測度供需指數的三級指標,在今後指數持續發布過程中用調查失業率逐步替代城鎮登記失業率並重新調整權重,使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另外,從曆史數據來看,城鎮登記失業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幾次明顯的就業衝擊。
1978年之前,中國勞動力市場經曆了計劃政策指導下的供需絕對均衡階段。在這一時期,勞動力需求是政府根據就業年齡段勞動人口設定的,勞動者求職意願服從於國家計劃安排,勞動力市場處於“絕對平衡”狀態,失業率為0,自然失業率指標不適用,統計失業率價值不大。1978年之後,知青返城待就業者多,城市出現大批待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率一度上升到5.5%。國家推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與自願組織起來就業、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措施促進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下降。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建立了市場經濟體製,“個人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確立,勞動者開始逐漸適應市場化的職位搜尋模式。市場放開,城鎮登記失業率緩步上升,在1999年達到3.1%。亞洲金融危機導致2000年後城鎮登記失業率持續上升,2003年出現階段性峰值,為4.3%。之後指標值略有下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再次導致2009年出現新的階段性峰值,為4.3%(見圖2-6)。
第二,求人倍率。求人倍率=有效需求人數/有效求職人數。求人倍率是居中型指標,即指標值越接近1,認為勞動力市場越均衡;指標值與1的差距大,說明供需不均衡,大於1表明勞動力市場供小於求,反之,小於1則表明供大於求。由於國家統計工作的客觀條件限製,在2001年之後,才出現求人倍率的統計並形成常態。從曆史數據來看,求人倍率出現過兩次較為明顯的波動,一是2001—2003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求人倍率一度小於0.9,勞動力的供給大於需求,相應地,失業率較高。二是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求人倍率再次降至0.9以下。顯然,勞動力市場均衡性受國際市場影響。為了更清晰地反映求人倍率的波動情況,圖2-7給出了從2001年到2016年各季度指標值,兩次大的波穀的出現都是危機發生時期。
如前文所述,與調查失業率相比,城鎮登記失業率存在一些缺陷。為了驗證數據的可應用性,這裏結合求人倍率指標,再次印證城鎮登記失業率進入指標體係是有一定研究價值和意義的。從圖2-8中不難發現,在金融危機發生的時候,城鎮登記失業率和求人倍率的波動具有一致性,即登記失業率高的時候,求人倍率較低,兩者呈現逆向波動特征。這表明,市場用人需求量大的時候,失業率也低。城鎮登記失業率和求人倍率可以分別作為失業、就業勞動者結構特征指標和就業崗位相對競爭強度指標共同體現勞動力市場的供需水平。
(二)價格指數
如果說收入是勞動力市場價格信號的傳遞者,收入差距則是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顯示器”,其短期和長期波動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一個勞動力市場的健康水平。更重要的,當經濟體處於中低收入階段時,收入差距的擴大並不會抑製自主創新與經濟增長;但當進入中高收入階段後,如果收入差距未能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縮小,不僅自主創新將會受到抑製,經濟增長也將陷入停滯(程文、張建華,2018)[37]。一旦出現這種狀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會更為困難。因此,在以往學者的研究基礎上,綜合考慮城鄉因素、所有製因素和部門因素,設置勞動力價格指標權重為30%,包括三級指標城鄉收入比、不同所有製企業勞動者工資比、不同部門勞動者工資比,三者權重均為10%。
城鄉收入比=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城鄉收入比在2013年前後統計口徑不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13年才有統計,之前統計的都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因此,不同區間段指標名稱略有差異,2007—2012年,城鄉收入比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之比;2013—2016年,城鄉收入比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不同所有製企業勞動者工資比=城鎮國有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城鎮其他(私人)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不同部門勞動者工資比=城鎮金融行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城鎮製造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其中,平均工資指單位就業人員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業人員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
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就業人員人數
從曆史數據來看,我國勞動者收入差距有其特殊變化路徑,大致經曆了幾個過程:1978年之前的絕對平均、1979—2009年的差距擴大、2010年之後的緩慢縮小。
第一階段:1949年到1978年,勞動力市場絕對靜態,勞動者收入絕對平均。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體製背景下,城鄉市場二元化、生產資料公有化、用人製度集中化、分配製度統一化,按勞分配處於主導地位,勞動力市場幾乎不存在波動,處於絕對固化狀態。在這期間,收入差距作為測度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功能並沒有充分體現出來。
首先,城鄉之間收入差距較大,而城鄉內部收入平均。1978年,中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133.6元,而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3.4元。然而,就農村和城市內部來看,農村居民基尼係數約為0.21,城市居民約為0.16。[38]根據國際標準,基尼係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在0.2~0.3之間表示比較平均。城鄉執行兩套分配製度——農村工分製和城市“八級製”,在雙重標準下,城鄉市場是存在製度性分割的[39],由此導致城市或鄉村各自市場內部收入的絕對平均以及城鄉市場之間收入的不平均。其次,所有企業歸國家和集體管理,不存在所有製企業之間的收入差異評價與測度問題。再次,不同部門間收入差距非常小,勞動者收入基本在同一層麵,不同行業的屬性特征和生產率差異很難通過工資差距體現。從以上三個視角來看,簡單判定改革開放前勞動力市場是絕對平衡的或者絕對不平衡的並沒有實質性意義,因為這種差距對於測度勞動力市場平衡性特征已經失真。“公平優先”的平均主義分配原則使收入差距過小,挫傷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阻礙了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盡管實現了人人就業,但並沒有實現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生產力水平與勞動者收入匹配意義下的動態均衡。
第二階段:1979—2009年,勞動力市場受到政策影響和經濟危機衝擊,勞動者不合理收入差距持續擴大。顯然,經濟體製改革有利於擺脫平均主義桎梏,提高了生產率,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從這一視角來看,出現收入差異是勞動力市場突破絕對平均、趨於動態平衡的表現。
但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除了勞動力市場競爭形成的生產率差異之外,還有諸多不利於勞動力市場穩定性和均衡性的因素。首先,雙軌製改革導致原材料市場、產品市場、金融市場等其他市場形成價差,這為尋租者找到了機會,原材料、產品價格差異以及利率差等最終映射在勞動力市場上,即表現為收入差距。這既是勞動力市場非平衡的表征,也是改革帶來的陣痛。其次,資本密集型部門優先發展、戶籍隔離以及其他一係列城市偏向型製度安排導致城市化水平的相對下降、城鄉收入差距擴大[40],中國的城鄉收入比由1985年的2.1上升至2009年的3.33,上升幅度超過50%。再次,經濟波動對收入差距的影響顯著。中國經曆了1998年和2008年兩次大的金融危機,危機導致的信貸配給效應使得偏向國企的信貸配給遏製了非國企職工的收入增長。2008年的金融危機通過投機行為提高了金融業收入水平,與此同時,借助各種金融資產及其衍生品獲取高額利潤者往往是剩餘價值的主導者,他們利用資金優勢獲得了比普通勞動者更高的收入。[41]與2007年相比,2008年、2009年金融業與製造業城鎮就業人員名義工資之比分別上升了6.1%和8.2%,可以證實,從收入差距方麵表現出來的勞動力市場的不均衡性往往出現在金融危機之時。事實上,收入差距和金融危機的影響機製是雙向的,正如劉鶴(2012)[42]所言,收入分配差距是經濟危機爆發的前兆。這意味著,由於壟斷、製度性原因等非合理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不僅是勞動力市場不平衡性的體現,也是整個經濟體係不平衡性的特征。
第三階段:2010年至今,勞動力市場開始向階段性均衡趨近。2009年,中國城鄉收入比達到3.33,為改革開放後最高值。2010年出現下降,2012年降至3.10。2012年以後,統計口徑發生變化,不過城鄉收入比持續緩慢下降的趨勢是存在的,2016年,該指標降至2.72。行業收入比的峰值出現在2010年,達到2.27,之後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國有和私人製造業企業收入比的峰值出現在2009年,達到1.87,之後略有波動,但整體呈緩慢下降態勢,2016年為1.45。除了上述三個指標之外,基尼係數的變動也呈現類似特征。2008年中國基尼係數曾一度上升至0.491,此後開始連續七年回落,2010年為0.481,基本恢複至金融危機前的水平,2015年降至0.462,2016年基本保持穩定,為0.465。
盡管整體態勢向好,但中國仍是收入差距較大國家。[43]從三級指標來看,2007—2016年的10年間,各指標變化略有差異,不過勞動力市場價格不平衡問題逐漸改善的趨勢依然可以由數據特征表現出來(見圖2-9)。
圖2-9 2007—2016年城鄉收入差異、部門和所有製間工資差異對比
數據來源:2007—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8—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三)流動性指數
流動是實現人力資本結構調整和有效配置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勞動力市場從不平衡到平衡的動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勞動力市場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改革開放前的限製流動,到21世紀初的自由流動,到現如今的有序流動,流動人口已經頗具規模。在這個過程中,戶籍製度改革使得戶口的“身份”發生了變化,從彰顯市民優越性的標簽轉變為代表城鎮居民福利的象征,再轉變為全體勞動者共享社會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變革成果的抓手。
流動性指數權重為20%,這裏在計算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的過程中,分全國指標和分省指標來計算,其中,全國指標的計算方法如下:
流動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當年全國流動人口總數/當年年末總人口數
分省(市、自治區)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流動人口占當地常住人口的比=當年跨省(市、自治區)流動人口總數/當年年末省(市、自治區)常住人口數
分省(市、自治區)指標的分母是年末常住人口,這是和全國指標的差異。
《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流動人口1.47億人,其中跨省(市、自治區)流動人口4779萬人。之後,流動人口規模連續七年遞增,在2014年達到頂峰,為2.53億人;2016年年底,流動人口規模為2.45億人,比2015年年末減少了171萬人,這是中國流動人口連續第二年下降(見圖2-10)。與之相對應的是人戶分離人口的變動,2014—2016年,人戶分離人口占總人口的比分別為21.79%、21.39%、21.12%,實現兩連降。流動人口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在於戶籍製度改革,部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落戶,其中,90%以上的人落戶地在城鎮,成為新市民。
可以預見,在未來一段時期,人口流動仍然是我國人口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逆轉的趨勢。與此同時,戶籍製度改革將進一步推進,為人力資本優化配置以及全體勞動者共享國家發展成果保駕護航。
圖2-10 2007—2016年中國流動人口規模
數據來源:2007—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8—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四)政府治理指數
社會保險屬於社會治理的範疇,就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問題而言,社會保險有調節收入分配[44]、降低市場風險[45]的作用,是影響勞動力市場價格運行機製的主要因素。報告選擇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覆蓋率作為三級指標,三個指標的權重分別為10%、5%和5%。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鎮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年末總人口數
工傷保險覆蓋率=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年末總人口數
失業保險覆蓋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年末總人口數
之所以選擇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覆蓋率作為三級指標,是因為從市場規製的視角來看,這三個指標綜合考慮了勞動者的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設計有利於提升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水平的治理手段一般會關注三個問題:第一,利於構建基本的社會價值規範體係;第二,能夠滿足基本的人權保障;第三,審慎對待衝擊可能導致的市場穩定性和靈活性雙降的措施。
基於以上理論研究基礎,首先,本報告選取養老保險覆蓋率作為代表基本社會價值規範層麵的指標。從家庭養老到社會輔助養老是傳統核心價值觀的繼承與革新。孝道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在現代化的中國,這一基本道德規範有了新的表現形式。憲法不僅將贍養父母列為兒女的義務,而且將其體現在公共福利事業中,養老保險則是體現這一基本社會價值規範的落腳點之一。其次,選取工傷保險覆蓋率作為代表基本人權保障的指標。工傷保險是世界上較早產生的社會保險項目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國際人權譜係。從本質上看,工傷保險是一種與勞動契約關係發生有關的,當勞動者基本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利受影響時的救助、補償與保障措施,是有關勞動安全的基本勞動保護措施,屬於基本的人權保障範疇。再次,選取失業保險覆蓋率作為代表防範外部衝擊的指標。當受到衝擊時,如經濟危機、技術革新、政策變更,勞動者麵臨失業風險,勞動力市場穩定性水平下降。如果失業的勞動者徹底失去生活保障,無機會流動或恢複原有崗位,勞動力市場可能出現人力資本閑置造成的“死角”,不穩定壓力固化,市場靈活性降低。失業保險包括兩個基本層麵:一是為失業勞動者及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是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途徑為勞動者再就業創造條件。前者體現了失業保險的社會功能,後者則體現了其經濟功能。另外,本部分沒有用醫療保險覆蓋率,原因在於城市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已經基本實現全覆蓋,再將這個數值幾乎等於1的指標放入其中意義不大。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社會保險製度經曆了從無到有,保險險種實現了從單一到多樣的進步,為勞動力市場的穩定運行提供了保障,其作用特征在不同曆史階段有著顯著差異。
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初至20世紀60年代中期,與計劃經濟勞動力市場相適應的保障係統建立。這一時期,社會保險主要指勞動保險。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共同綱領》,提出要在我國“逐步實行勞動保險製度”。在此綱領指導下,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頒布,這是新中國第一部關於社會保險的法規文件,對我國社會保險製度的建設以及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標誌著保險製度從無到有,勞動者權益保障走上了有製度、有組織、有監管的路程。
1965年,衛生部、財政部發布《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出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製度幾個問題的通知》,這是城鄉醫療保險製度的雛形;195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事實上,這是一個退休製度,可被視為養老保險製度的萌芽。到60年代中期,我國已經建立起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製度。雖然勞動力市場開放程度不高,但這些措施成為統籌配置與用工以及防範市場風險的手段。
第二階段,“**”時期,社會保障體係發展趨緩,唯有農村合作醫療成為後期借鑒的藍本。1969年國有企業開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之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基本處於癱瘓狀態。盡管如此,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一枝獨秀,到1976年,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參合率已達到90%以上,在農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隊,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縣”。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在“**”之後逐漸淡出,並於2002年再次被啟動。目前,鄉村已經基本實現“新農合”全覆蓋,參合率達到99%以上,被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譽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範例”。可以說,20世紀70年代的農村合作醫療模式對“新農合”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第三階段,“**”後至20世紀80年代末,現代社會保障體係的探索階段。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的第48條至第50條對勞動者的福利,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物質幫助等保障問題做出了規定。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標誌著國家恢複重建退休製度。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確立了我國特殊的養老製度——離休製度。1980年3月,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於整頓與加強勞動保險工作的通知》,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開始依照通知的相關規定對由於“**”中斷的企業社會保險工作進行了全麵整頓和恢複,國家開始逐步建立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製度。1986年,對勞動合同製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統籌製度,正式開啟社會保險改革的征程。
第四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現代化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全麵建設階段。1993年,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闡述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的社會保障製度目標和路徑。全國人大、國務院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法律、法規,並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緊接著,在國企改革、城鎮失業率上升、生活困難人員增多背景下,我國建立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保障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城鎮困難家庭的生活。之後,一係列針對性強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繼出台。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在全國部分縣(市)開始試點;2006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提出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2007年,全國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製度;2011年,國家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法律的形式確保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順暢運行;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失業、工傷保險製度”。2016年11月,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第32屆全球大會授予中國政府“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
政策影響加之企業和勞動者參保意識提升,參保率上升趨勢顯著。2007—2016年,勞動者參加保險人數呈現增加趨勢,養老保險增幅最大(見圖2-11)。從總體趨勢上看,年末參加養老、工傷和醫療保險的人數均呈現增長趨勢,年平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7.9%、6.7%和5.0%。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增加較快,其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成為集中參保年,參保人數環比增速分別達到52.8%、71.1%和30.0%。
圖2-11 2007—2016年中國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人數
數據來源:2008—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二、指標的特性及計算方法
中國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的指標構成和使用方法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綜合性。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LMBI)覆蓋麵較寬,二級指數由四個指標構成,為勞動力市場供需指數、價格指數、流動性指數和政府治理指數,它們分別代表了勞動力市場供需狀況、工資價格穩定性、勞動力配置情況以及政府的調控效應,即關乎勞動力市場的數量、價格差異、流動與治理。三級指標從不同角度支撐二級指標,滿足綜合性原則,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綜合模型。
第二,簡明性。LMBI為測度勞動力市場的平衡性水平提供了一個綜合性的描述,一方麵,剔除了個別追跡指標的雜音;另一方麵,三級指標選擇了通過官方網站及官方途徑可獲取的、省(市、自治區)有統計記錄的9個變量,考慮了數據可得性強、真實性強、指標數量適中、可比性強的原則。
第三,針對性。LMBI中,勞動力市場供需、工資價格兩個二級指標的權重較高,原因在於數量和價格是體現勞動力市場平衡性的核心,其組成的二維坐標係內,兩個指標動態穩定在某一點即表現為市場均衡。而流動性和政府治理是勞動力市場從不平衡到平衡這一動態過程的重要推力和實現路徑。
第四,趨勢性。LMBI公布的是一定時間內的動態波動值,而非水平值。比如,在確定勞動力市場供需這一二級指標的子指標過程中,會考慮傳統指標的缺陷,選擇求人倍率且增加其權重來解決城鎮登記失業率低估真實失業程度、反映總體失業狀況敏感度弱的問題。
數據可得性是本研究遇到的難點問題,尤以求人倍率為甚。本研究為了從全國和省級兩個層麵計算指數,同時為後續研究提供參考,特別選取了兩類官方數據分別進行指數計算。全國數據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省級數據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司。全國層麵和省級層麵均有持續的調查記錄,但是省級層麵隻有11個省(市、自治區)的數據,本章第三節列示了2012—2016年各地區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結果。
計算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的具體方法如下。
第一步,將逆指標和區間型指標都轉化為極大型指標。其中,逆指標取倒數;區間型指標正向化方法為[46]:
其中,xi為三級指標值,為了規避極端值的影響,這裏對集中趨勢指標的選取進行了調整,計算供需指標時,求人倍率k為1,計算流動性指標時,流動人口比率k為中位數。
第二步,用功效係數法對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
第三步,根據指標的重要程度確定權重。具體的,上文已經闡釋,采用專家賦權法確定指標權重。課題組邀請了國內外20名勞動經濟領域專家對該指標進行賦權,最終討論達成一致意見。這裏不再贅述。
第四步,用加權平均法計算評價總指數。計算出來的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是一個正指標,該數值越大,說明勞動力市場平衡性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