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本我》(1923)(節選)
《精神分析引論新編絕》(1933)(節選)
《自我與本我》(1923)(節選)
一、前言
我在《超越唯樂原則》一文中已揭示了一係列思想,而這裏的討論則是這些思想的進一步發展。我對這些思想的態度,正如我已說過的[1],是屬於一種有幾分仁慈的好奇心。在本書的一些章節中,這些思想同分析觀察到的各種事實相聯係,並且,我試圖從這種聯係中得出新的結論。但是,本書並沒有從生物學那裏借來新的東西,因此它比《超越唯樂原則》更接近精神分析學。在性質上,它的綜合多於思辨,而且似乎懷有一個雄心勃勃的目標。但是,我意識到它隻是最粗略的概述,而我也十分滿足於這樣的粗略概述。
書中論及了一些還未成為精神分析學研究課題的問題,並且不可避免地要觸犯那些由非分析學者們或以前的分析學者們在他們退出分析學時所提出的一些理論。在別的地方,我總是準備承認我的某些成就應歸功於其他一些工作者;但此刻我感到並沒有這種感激的債務壓在我身上。如果迄今為止,精神分析學還沒有對某些事情作出正確評價,這絕不是因為它忽視了它們所達到的成就,或者企圖否認它們的重要性,而是因為它遵循著一條獨特的道路,而這條道路還沒有到達足以評價這些事情的地步。最後,當這條道路到達它們那裏時,事情已經以截然不同於它們在別人看來所具有的麵目出現在精神分析學麵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