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與語言》(1944)(節選)
《事實與價值》(1963)(節選)
《倫理學與語言》(1944)(節選)
一、倫理分歧
(甲)信念分歧與態度分歧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雖然看起來是表麵性的,但實際上卻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道德一致和分歧的性質是什麽?它與自然科學中出現的一致和分歧的性質相同嗎?如果二者之間存在著差異,那麽這種差異僅僅是一種題材上的差異呢,還是一種具有更普遍的意義上的差異?
如果我們能夠回答這一問題,那麽對於構成規範難題的東西就可以獲得一種普遍性的認識,關於道德術語和方法的研究也就有了適當的方向,因為這種研究必須解釋規範問題怎樣變得清晰易懂以及怎樣才易於接受論證和探索。當然,也有一些與這一問題沒有直接關係的規範問題,例如那些在個人的深思熟慮中而不是人與人交往中所產生的問題,和那些不包含人與人之間的分歧或一致而純粹是個人內心猶豫不決或增強信念的問題。但在下麵我們將會看到,即使是這類問題,也與我們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有著間接的聯係。同時,如果我們首先注意觀察人際交往之中的困難與問題,將給我們帶來一些便利,因為正是在人際交往的問題之中道德術語和方法的用法得到了最清楚的證明。
為了簡便起見,我們把注意力明確限定在“分歧”這個術語上,通過該術語的含義來研究與之相反的肯定性術語[1]。首先,必須區分“分歧”的兩大類型。我們完全可以用一般的方法來進行這種劃分,而暫時不去決定究竟哪一種分歧是最典型的規範倫理學分歧,並從其他學科中尋找說明問題的實例。
對於科學、曆史、生物學及其相應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分歧,我們隻需稍加注意一下就行了。無論光傳播的性質,還是利夫·埃裏克森(Leif Ericsson)的航海,或者瓊斯最後一個進來喝茶的日期,這些所引起的疑問在性質上都是相似的,因為它們都包含著某種主要屬於信念方麵的對立。(“信念”這個術語絕不能——至少暫時不能——包含道德確信的含義,因為後者是否屬於本義上的“信念”,還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在這類事例中,一個人認為P是答案,另一個人則認為非P或某個與P不能共立的命題是答案,並且各自都可以在討論過程中努力提出一些證據來論證自己的觀點,或者借助較新的材料來修正自身的觀點。我們把這種情況稱為“信念分歧”。
還有另一些事例,雖然與上述事例截然不同,但同樣可以恰當地稱之為“分歧”。這些分歧涉及的不是信念,而是態度的對立——有時是短暫和緩的,有時是強烈的——即意圖、願望、需要、愛好、欲望等的對立。[1]由於人們常常情不自禁地從理智的角度看待這些情境,過分注意其中的信念成分,所以仔細地研究具體情境對我們是有幫助的。
假設兩個人決定共進晚餐。一個人建議到有伴樂的飯店去,另一個卻表示他不喜歡聽音樂並建議去另一個飯店。於是就像我們通常估計的那樣,他們在選擇究竟去哪一個飯店吃飯的問題上,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這一分歧與其說來自不同的信念,不如說來自不同的愛好。隻要他們倆都希望去同一飯店,分歧就會隨之消失。這個簡單事例中出現的分歧雖然是和緩的、暫時的,是一種小規模的分歧,但仍然是地地道道的“分歧”。
我們很容易找到更多的例子。A太太在社交上雄心勃勃,希望多與名流交往。而A先生卻為人隨和,對老朋友忠心耿耿。於是他們在邀請哪些客人參加晚會的問題上就會發生分歧。博物館館長希望購買當代藝術家的丹青,而他的顧問卻希望購買以往大師的名作,他們之間也會產生分歧。約翰的母親擔心踢足球危險,希望他不要去踢,約翰盡管在信念上也同意存在著危險,但卻無論如何要去,於是他們之間也發生了分歧。這些例子和前麵的那個事例一樣,都包含著態度上的對立,其區別僅僅在於這裏的態度更強硬一些,對方維護自己的態度可能也更認真一些。我們把這種分歧稱為“態度上的分歧”[2]。當兩個人對同一事物持有相反態度(例如一個人讚成,一個人反對),而且至少其中的一方意圖改變對方態度或者懷疑對方態度的正確性時,我們就說他們存在著態度上的分歧。然而我們還要仔細考慮這種情況:一個人在試圖改變另一個人態度的同時,也會因為受該人意見的影響而準備改變自己的態度。態度上的分歧與信念上的分歧一樣,不一定都導致敵對性的競爭。相反,當在某種雙方都認為有益的相互影響下,可能會引起雙方目標的互換。
兩種分歧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前者是關於怎樣如實地描述和解釋事情的問題,後者是關於怎樣才能讚成或不讚成這些事情,並因此怎樣通過人的努力形成或修正這些事情的問題。
當我們把它們的區別應用到下述事例中時,可以更為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假設尼雅熱溫先生堅持說大多數投票人讚成某一議案,而克勞熱斯提爾先生卻堅持說大多數投票人反對這個議案,這時兩人之間顯然存在著分歧,而且這種分歧與態度(即他們相信投票者所具有的態度)有關。這兩位先生之間出現了態度上的分歧了嗎?顯然沒有。就上麵所說的爭論而言,他們的分歧是關於態度的信念分歧,而不一定就是態度本身的分歧。關於態度的信念分歧隻是信念分歧的一種特殊形式,與關於感冒的信念分歧一樣,其區別僅僅在於題材的不同。它並沒有蘊涵著說話者本身態度的對立,而僅僅與他們關於投票人態度的信念對立有關。而態度分歧所指的卻隻是說話者自身態度上的分歧。這兩位先生沒有對立的態度,卻有關於態度的對立信念,正像他們沒有對立的感冒,卻有關於感冒的對立信念一樣,就他們都力圖公正地描述人們的態度狀況而言,他們的分歧是信念上的,態度在這裏僅僅作為認識的對象而存在。
類似的區分也適用於“一致”這個肯定性術語。一致既可以指相同的態度,又可以指相同的信念。信念上的一致,即使是關於態度的信念上的一致,也必須與態度上的一致區分開來。為了方便起見,可以把信念或態度上的“一致”作為“分歧”的邏輯反語,而不是作為它的全然對立詞來使用。如果人們搖擺不定、猶豫不決,如果人們隻有信念或態度上的差異,而並不力圖消除這些差異以取得統一,那麽他們之間就既不會有“一致”,也不會有“分歧”。
為了保持闡述上的一致性,我們將繼續集中注意對“分歧”的探討,並把“一致”主要當作“分歧”的反義詞來考察。之所以不采用相反的、也許看起來更自然的研究程序,僅僅是因為我們下麵將要把信念與態度的區分加以擴展,貫徹到整個方法論中去。由於這一特殊目的,必須對“分歧”進行比對“一致”更詳盡的研究,因為在任何既定社會裏,被普遍接受並通過社會習俗具體體現出來的道德規範,固然比有爭議的道德規範要多得多,但後者卻能提供這樣一些實例,在這些實例中,推理方法得到了更為明顯的運用,因而也較易於研究和說明。
現在,我們必須看看兩類不同的分歧是如何聯係在一起的,並繼續通過非倫理學(至少不明顯是倫理學)的例子來說明我們的觀點。
現實生活中出現的爭論,常常不是隻包含一種分歧,完全排斥另一種分歧,而是二者兼存的,因此我們不可能把自己的信念和態度截然區分開來。許多人都指出過,我們的態度使我們沉迷於希望的思考之中,而且因為態度會導致我們抑製或發展我們的某些信念,這些信念可以向我們揭示出達到既定目標的手段。反過來,我們的信念也常常影響我們的態度,因為如果我們改變了對於某些事物性質的信念,也就可能改變自己對它的讚許形式。信念與態度之間的因果聯係不僅是密切的,而且是相互的。是一般的信念引起一般的態度,還是相反?這個問題隻會使人誤入迷途。這就好比問:“是流行作家影響公眾趣味,還是公眾趣味影響流行作家?”我們必須摒棄那種認為信念和態度隻能互相排斥的觀點。影響是雙向的,雖然有時一方會占據優勢。
因此,上麵所區分的這兩種分歧實際上有著密切的聯係。在有些事例中,一種分歧的確完全依賴著另一種分歧。假設A和B對X的真實麵目有相同的態度,但由於A對X的信念是錯誤的,而B對X的信念是正確的,那麽兩者對於X本身就會產生相異的態度。通過討論和研究,糾正了A的錯誤,可以解決A和B的信念分歧。而信念分歧的解決反過來又足以導致態度分歧的消除。X之所以會引起態度分歧,正是由於它所產生的信念分歧。
在這一類的例子中,人們大概會反對這樣的說法:“兩種分歧起初都存在,其中一種依賴於另一種”,而會說:“最初出現的僅僅是信念上的分歧,關於X的態度分歧純粹是表麵的。”然而,如果X能夠清清楚楚地呈現出來,以致雙方不論對它的信念有何分歧都能夠指稱同一個X,那麽後一種說法將會使人產生嚴重的誤解。一個人肯定在盡力支持X,而另一個人肯定在盡力反對X,如果由於無知,一個人采取了違反自己更大目的的行動,那麽在X的問題上,最初的態度分歧是真正的分歧,這種說法仍然是完全恰當的。把“表麵上的”分歧這個術語僅僅用於具有模棱兩可性的事例之中,是適宜的。在這種事例中,雙方雖然用同樣的術語指稱X,但實際上其中一方指稱的卻是Y。
無論分歧在什麽地方出現,兩種分歧的聯係總是事實的而不是邏輯上的。僅就邏輯可能性而言,可以出現沒有態度分歧的信念分歧。因為即使一個爭論必然是在某種動機的驅使下提出的,並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態度,但不能說伴隨信念出現的態度也必然是對立的。例如,人們可以具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標,並以此指導自己的科學理論,但仍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觀點。同樣,也許每一種態度都必然伴隨某種關於其對象的信念,但伴隨對立態度出現的卻並不一定是不相容的信念。例如A和B兩人都相信X有Q,但正因為如此,他們才對X持有不同態度:A讚成包含有Q的東西,而B反對這樣的東西。既然可以發生兩種分歧一起出現或兩種分歧都不出現的情況,那麽邏輯可能性就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在任何一個或一組既定事件中,人們都必須求助於經驗來確定哪種可能性實際上是可以實現的。但是正像我們下麵將清楚看到的,經驗明確地告訴我們,它包含著兩種分歧(或一致)的事例是無窮無盡的。
現在我們已明白了兩種分歧怎樣才能區分開來,又如何(在非常廣泛的意義上)相互聯係起來的。在這一初步探討中還有最後一點需要提請注意。我們在對兩種分歧進行區分時,實際上是以假設一個更為普遍的區分即信念與態度的區分為前提的。像很多心理學上的區別一樣,後一區分是很難說清楚的。進一步的分析將會損害我們所作的區分嗎?任何把信念與態度截然分離的做法是否都是一種古老思想流派的反映?按照這一流派的說法,信念作為眾多內心印象的匯合,是一個特殊認識官能的產物,而態度不過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官能的驅動力或能力。
隻要稍加考慮,我們就會看到,完全可以用更合法的方式繼續使用我們所作的區別。例如,我們可能會接受這樣一種實用主義的觀點,即必須(至少部分地)聯係行動的意向來分析信念和態度。隻要人們恰當地理解這一觀點,就會發現它絕沒有把信念和態度“等同視之”的意思。它表明,信念和態度的相似性要比以往的心理學家想象的大得多,但這並不等於說二者在每一方麵都一樣。兩者之間的相似性不會消除它們的差異。
如果說恰當地說明信念和態度的區別是困難的,那麽為了實際的目的,我們在生活中又不得不每天進行對這二者的區分。一位象棋大師與一個新手對弈,開局時卻走了似乎相當差勁的一步。旁觀者納悶了:“這種走法是因為他認為這是一步高招呢?還是出於寬宏大量不想給對手布下咄咄逼人的開局呢?”信念和願望的區別在這裏顯然已經不再具有實際的意義而僅僅是一種想象產物。一個人可以想象這位大師對這種開局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用不用這種方式是以他是否想贏的願望為轉移的。一個人也可以想象這位大師總是抱著贏棋的願望,用不用這種方式是以他的信念變化為轉移的。如人們在想象複雜的“因果要素”中的這一獨立變量時,力圖將“信念”或“態度”看作實在的東西,那麽為了糾正錯誤,所需要的就不是拋棄那些僅僅空談行動的一般術語,而是盡量理解隱藏在簡練語言後麵的所有複雜關係。信念和態度是可以區分開來的要素,一個由它們決定的行為將隨著任何一個要素的變化而變化,這種說法就是使用了一個熟悉的英語習語,隻要不把這個習語變成某種人為的簡單模式,它就能很好地表達我們要說的意思。這與下麵的陳述很相似:收音機的選擇性和靈敏性是可以區分開來的要素,由它們決定的收音質量將隨其中任何一個要素的變化而變化。這種陳述不必使“選擇性”和“靈敏性”指稱收音機的實體部分;同樣,關於信念和態度的陳述,也不一定代表人們實在的心理。
在下棋者的例子中,還可以補充一點,即旁觀者並不缺少判斷什麽樣的態度和什麽樣的信念在決定象棋大師下棋的經驗標準。不管旁觀者的推論會把他引向哪裏,他都必須從觀察象棋大師的行為開始,因為隻有在行為中才能找到作出實際決定所需要的一切證據。使其能夠作出這一決定的行為,不知要比單純移動一步棋子複雜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