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是巡視工作的具體領導機構,其功能主要表現為職責。對此,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是:“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二)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根據實踐和發展的新要求,將其修改完善為:“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這使得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設置、關係和職責問題更為明確和完善。
巡視工作的“三個責任人”
省區市黨委書記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
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第一,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設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兩個層次,其他層級不設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與副組長問題,即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
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任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趙樂際任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第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需要處理的兩大基本關係。一是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與同級黨委的關係。黨委領導同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即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二是上下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關係。這就是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據中央巡視辦主任黎曉宏的介紹,“領導”二字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並加以明確的,過去講的是“指導”,由“指導”轉變為“領導”,強調的是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傳導巡視工作壓力,形成巡視工作的合力。這些關係體現著黨章第四十三條的“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的要求,是這些要求的具體應用。
第三,履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七項職責。一是貫徹落實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這是黨章的要求,是巡視工作統一領導、有力推進的根本保證。履行這項職責,重在吃透兩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也就是吃透黨中央和同級黨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準確把握其內涵和要求,吃透巡視工作實際特別是需要巡視的對象和問題,然後把這兩個方麵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巡視工作。二是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這是巡視工作有條不紊、持續推進的重要條件。這就要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實際情況,扣準問題脈搏,廣泛聽取黨員幹部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形成較為係統的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安排,如《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規劃》《西藏自治區黨委2014年巡視工作方案》等,使巡視工作長期有規劃、年度有計劃、近期有安排,有計劃地步步推進。三是認真聽取巡視工作匯報。這是了解巡視工作情況,領導和推動巡視工作的重要方式。要仔細聽,全麵地了
解巡視工作的情況,巡視發現的問題以及問題發生的原因。要認真問,對匯報過程中不清楚的事情,要提問甚至質疑,在互動中搞清楚每一個問題和情況。要鄭重聽取,正確地吸取巡視工作的意見建議。並根據匯報情況,對下一步巡視工作給予指導。四是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這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目的。要把巡視工作中方方麵麵的情況綜合起來,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透過現象看本質,對巡視工作材料進行分類處置,形成巡視工作報告,提出處理巡視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五是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這是加強黨對巡視工作領導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巡視工作任務的重要環節。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一是一,二是二,全麵地匯報巡視工作情況,包括巡視工作的開展情況、巡視對象的情況,不怕細就怕粗,不怕全就怕偏。要重點地匯報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是單位的問題還是個人的問題,是普遍性的問題還是個別性的問題,問題的來龍去脈、主要表現、帶來的危害、發生的原因等。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建議,做什麽、不做什麽,先做什麽、後做什麽,有利條件是什麽、不利因素是什麽,一招出手帶來的社會效益是什麽、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是什麽,等等,盡可能地具體詳盡,以便黨委研究和決定。六是加強對巡視組的管理和監督。建立一支對黨忠誠、清正廉潔、勇於擔當的巡視幹部隊伍是巡視工作的重要保證。要加強對巡視組成員的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信任不能代替管理監督。要加強對巡視組成員的管理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機構的作用,完善監督機製,健全內控措施,防止以權謀私、違法亂紀,嚴肅查處跑風漏氣、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貪汙腐敗等問題,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群之馬,打造全黨信任、人民信賴的巡視幹部隊伍。堅決打擊冒充巡視組成員的詐騙行為,維護巡視組的良好形象。七是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巡視工作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麵麵,還有一些重要事項與巡視工作密切相關,也很重要,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自身建設,一些臨時性、突發性的重要巡視事項等,也需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來履職盡責,但又難以一一列舉,因此,《巡視工作條例》中就用“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來概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七項職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