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主體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範疇。在哲學意義上,主體與客體相比較而存在,是指在物質世界的相互作用中處於能動的、主動地位的一方。巡視工作的主體,就是在巡視與被巡視的過程中處於能動的、主動地位的一方。那麽,誰是巡視工作的主體呢?
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二章第七條指出:“黨的中央和省(區、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這裏實際上已經指出了巡視工作的主體,即黨的中央和省(區、市)委員會,但不甚明確。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明確指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這不僅在位置上把主體責任問題由原來的第二章提前到第一章,而且確立了黨組織的巡視工作主體地位,明確了黨組織的巡視工作主體責任。
巡視工作的主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黨的中央;另一類是省級黨的組織。對此,《巡視工作條例》第九條指出:“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此外,中共中央印發的《巡視工作條例》通知指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的巡視工作,參照《巡視工作條例》執行。”這說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也是巡視工作主體。除上述這些主體之外,省以下黨的組織不是巡視工作的主體,也不成立巡視機構。這意味著中央和省級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是巡視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巡視工作的領導者、工作者和推進者。
確立這些巡視工作主體的依據是黨章。黨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製度。”這意味著,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肩負有巡視工作的職責,是巡視工作的責任主體。
突出黨組織對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體現了黨中央全麵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的要求,是解決巡視工作責任不明確、責任落實不力、責任追究不夠等問題,加強巡視監督的迫切需要。
落實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要完善巡視工作責任製。沒有責任,就難以落實。應讓主體責任落地生根,明晰黨委、紀委、組織部門以及組長、副組長、巡視工作人員等肩負的巡視工作責任,明確黨委“一把手”的巡視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員的配合責任,堅持巡視工作與黨建工作、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巡視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努力形成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巡視工作機製,形成巡視工作的合力,提高巡視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要增強巡視工作的自覺性。黨組織要從全麵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認識巡視工作的重要性,從各地黨的建設麵臨的重大問題認識巡視工作的緊迫性,深入學習把握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戰略部署,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把握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並遵循黨的建設規律和巡視工作規律,自覺地巡視問題、反映問題、解決問題,領導和推進巡視工作。
要增強巡視工作的能動性。黨組織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把抓好巡視工作作為政績的重要內容。要改革完善黨組織負責人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的考核辦法,把巡視工作納入黨建考核,促使黨組織從自身的需要出發能動地開展巡視工作。
要增強巡視工作的創造性。黨組織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新,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創新發現問題的方法,運用矛盾論、博弈論等創新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新媒體引導社會輿論,努力開創巡視工作的新局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