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基說:“文學的第一個要素是語言。語言是文學的主要工具,它與各種事實、生活現象結合在一起,構成了文學的材料。”[1]他又說:“文學的根本材料,是語言是給我們的一切印象、感情、思想等以形態的語言,文學是借語言來作雕塑描寫的藝術。”[2]戲劇語言也是一樣,它是闡明主題、描繪衝突、刻畫人物的主要手段;它是劇本的基本材料。亞理斯多德把語言規定為悲劇的“媒介”,他說:“它(悲劇)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所謂‘具有悅耳之音的語言’,指具有節奏和音調〔亦即歌曲〕的語言;所謂‘分別使用各種’,指某些部分單用‘韻文’,某些部分則用歌曲。)”[3]戲劇語言既然是戲劇的主要手段、工具或媒介,一切得通過它來表達,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話劇與戲曲在確立劇本的主題思想、規定戲劇衝突、安排情節結構、刻畫人物性格等方麵有極大的共同之處,但在戲劇語言的形式上和寫法上卻大不相同。話劇的語言以對白為其全部主要內容,並且接近生活語言,而戲曲的語言則以歌唱與賓白並重,並且在賓白中又以韻白為主。不過兩種語言的指導原理和法則卻是一致的即戲劇語言,不論話劇的或戲曲的,是具有共同的規律的。本章內容著重共同原則的闡述,不打算把它們分開來作更具體的方法上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