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的5月,有一天晚上,我從鄉下回到縣委,我得到了西南局辦公廳來的電話,要我回去參加“**”。當時我想,豐產田的科學試驗才取得了豐收的初步成績,我不想離開。對於“**”,當時我的理解,那不過是在文化界又搞什麽“運動”的事。這樣的“運動”,過去已經搞過不少次了,無非又是把知識分子拿出來梳理一下。比如批判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拔白旗,捉胡風分子,反右派,反右傾,如此等等,所見多矣。現在在報紙上正在批吳晗寫的《海瑞罷官》,不知吳晗撞在什麽人的筋脈處,得罪了什麽人,對他展開聲勢如此之大的批判,一定是大有來頭的,不然怎麽會有通知下來,一直到縣上也要搞批判呢?但是我沒有想到會發展成後來那樣規模的“**”。當時我想,這個“運動”既然在縣上也要搞,我就留在縣裏參加好了,我已經下放在這個縣裏作縣委副書記了嘛。
我當晚就打一個長途電話回去給我們西南局的常務書記。我說明理由後,他馬上同意了。第二天晚上,我忽然又收到西南局辦公廳來的電話,說仍然要我回西南局去參加。我說昨晚上常務書記不是同意我不回去了嗎?回答的是:“政委說了,要你回來參加西南局機關的**。”哦,作第二把手的常務書記說的話也是算不了數的,第一把手說的話才算數,曆來如此。不過我還想抗旨,扳一下道理,我說:“我既然已經調到縣上任縣委副書記,組織關係也已從西南局轉下來了,我已不是西南局黨組織的黨員,按照組織原則,我理應在縣上參加嘛。”回答的還是:“政委說了,你是帶職下放,一定要回來參加本機關的**。你回來時,把你的黨的關係也帶回來。”哦,組織原則也算不了數了,政委說的就是金口玉言,就是組織決定。我知道這才是我們這裏的常規,不能不服從的。
這晚上我想了一晚上,總想不通。我在這裏幹得好好的,為什麽一定要我回去?過去因我的妻子重病在北京住醫院,我想暫時不到鄉下來,並且經過書記處研究,排名單時也是把我排到下一年下鄉的。可是不行,政委一句話,一定要我下去搞“四清”,我隻得下去。到了那裏,還是他的一句話,就把我下放到這個縣裏來當縣委副書記。我下來了,把妻子從北京搬回成都住院,隔幾個月我回去看看,我以為這本是人之常情,可是他得知後,也不滿意,叫人帶指示給我,加以糾正。後來我橫下心來,什麽也不管了,到基層搞科學種田,給社員辦點好事吧。正辦得有點眉目,現在卻又叫我回去參加“**”。並且要我回去的時候,把組織關係也帶回去,好像要把我調回去的樣子,這是什麽道理?我想了很久,沒有想通。
快天亮了,我忽然想起,下放以來,我發現一些在我身上發生的令我不解的事情。比如我偶然發現我收到的信裏的信紙是倒插進去的。這樣的事,在解放前,是常事。那時偷偷檢查信件的人總是從長型信封的下一頭小心拆開,檢查完信後,仍從這一頭把信紙裝進去,加以封好,寄發給收信人。當時我隻要一看到這樣的裝法,就知道這封信是被檢查過了的,仔細看看信封封口,果然發現拆過又封好的痕跡。我現在在鄉下收信時,偶然發現同樣的事。起初我不相信,這恐怕不過是我的多疑。但是後來發現在我身上發生不隻一樁的怪事,傳聞有人密告我有什麽重大嫌疑。我終於想通了。大概是那些把階級鬥爭的眼睛擦得雪亮的人們,在我的身上發現了什麽,要趁這次搞“四清”運動的機會,把我也好好清一下吧。
這沒有什麽,解放後十幾年,我已經經曆過不少的“運動”,接受過不隻一次的審查,身正不怕影子歪,再清查一回算不得什麽。但是一想到,看樣子我又要當“運動員”了,我想在鄉下搞科學種田的願望,大概沒有可能實現了,感到十分抱憾。
我早上起來,馬上把行李收拾幹淨,並且去拿我的黨員關係。辦事的幹部們很奇怪,問我:“你為什麽把行李全收拾了,並且把黨員的正式關係也拿走,難道你不想回來了嗎?”
我說:“不是我不想回來,是我回不來了。”
大家莫名其妙,我不想再說什麽,第二天早上坐上車,當天晚上回到了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