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當代中國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否存在一種普世人權?如果存在的話,它是否因過分抽象而無法落實,以致毫無意義?人權的首要內涵是什麽?人們對這些問題一直有不同答案。厘清這些爭論,是一個複雜艱巨的任務。但將人權概念的發生還原到實際曆史語境中,無疑是關鍵一步。在這方麵,美國史家林·亨特的《人權的發明:一部曆史》是近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
林·亨特是“新文化史”的領軍人物,身處當代世界最著名的史家之列。她主要從事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研究——這個主題一向處在史學研究的中心地段;而人們一般認為,新文化史家更願意注重那些日常的和邊緣的曆史。顯然,這兩種取向看起來並不相同。不過,林·亨特對宏大曆史主題的探討並不囿於傳統路徑,而是一麵打破人類各種既定的認知範疇的藩籬,一麵深入偉大曆史時期普通男女的日常生活,在看似山窮水複之處,開辟了柳暗花明的新村。
按照常規思路,“人權的發明”這個題目屬於思想史領域,學者通常會通過對史上最具影響的一些思想文獻的分析,追溯這一概念的產生、演變、深化、傳播乃至變形的過程;最多再輔之以若幹政治事件,以探討人們如何通過發表宣言、組織團體、示威遊行、議會鬥爭等手段,一步步把人權從理想變為現實。林·亨特的著作當然也包括這些,但她畢竟是高手,思路與眾不同。她指出:人權的發明“既取決於理性又同樣取決於情感”。其理性一麵可以通過思想史的分析解決,其情感一麵則是單純的思想史研究無能為力的。再說了,“情感”模糊多變,崇尚“實證”的曆史學又如何把握它?
林·亨特是從“同情心”切入的。她強調,人權得以實現的一個前提是人們具有“移情”能力:相信那些被壓迫、被淩辱的人擁有同自己一樣的靈魂與血肉之軀,對他們的痛苦感同身受。“如果沒有這個認識過程,‘平等’就不會有深刻的意義,尤其不會有政治的後果。”不過,我們又該怎樣捕捉一個時代“同情心”的走向?林·亨特進一步細化了問題。此書特別值得推薦的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討論書信體小說在18世紀歐洲的流行怎樣創造一種“平等”的想象;第二章討論人們怎樣從觀賞酷刑到無法忍受進而廢止酷刑,其中特別關注了這一時期音樂、住宅、肖像等方麵的變革所體現出的“獨立的個人”觀念如何導向了一個司法結果:疼痛和身體“隻屬於個人,而不屬於社會”,因此,個人不能為“社會的利益”(如殺雞儆猴的威懾作用)做出犧牲,包括犯人。
這樣,讀小說、聽音樂這樣一些看似完全瑣屑的日常活動就和人權的實現這樣一樁宏偉事業連在了一起。對這些段落的細心研習,無疑有助於訓練讀者的創造性思維能力。不過,在今天的中國,林·亨特這本書的意義絕不僅是學術上的。她的討論意味著,人權絕非一個抽象的政治概念。它不是漂浮在意識形態天空裏的縹緲雲朵,而建立在我們最普通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之上。隻有返回人之為人的一些基本屬性,比如同情心和個人的尊嚴感,人權才能落到現實土壤中,慢慢生根、發芽、結出豐美果實。因此,與其在概念的圈套裏打轉轉,欲畢其功於一役,不如在耳目所及的日常生活範圍內,啟發人們一點一滴的慈悲之念。
事實上,同情心是中國文化傳統中最豐厚的資源之一,打開儒家經典,可謂俯拾即是;但近年來,在淺近的實利主義風氣籠罩下,卻迅速淪為稀缺資源。另一方麵,一些學者拾得教科書上的幾條公式,以為推動民主和法治,隻要盯住“製度”二字,即可奏效;誰要從道德和情感入手,肯定是迂腐不堪,於事無補,甚至是“人治”觀念的殘餘。這兩種環境顯然都不利於同情心的成長。當然,我絕不是說製度的建設不重要——恰恰相反,人權觀念必須製度化,才能產生實際力量;但問題是,人權得以發生的土壤中,難道僅有“製度”這一項營養嗎?且“製度”是否不依賴於其他的一些要素,而可自生自長?對此,林·亨特的著作提供了一個“出人意料”的答案,不管我們是否同意,都必須認真對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