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7月26日晚,霍剛坐火車離開貴陽,結束了自己的第一次行動。他成功地邁出了第一步,沒有發生什麽意外情況,霍剛很得意,以後他還會再接再厲。霍剛給自己定了個目標,搶的錢累積到五百萬就收手。因為他買了這麽多彩票都沒中到五百萬,他想用另一種途徑彌補這一缺憾。這種途徑的缺點是危險係數很高,搞不好就要掉腦袋;優點是他可以通過自己的本事去得到錢而不是單憑運氣,再有就是中了五百萬要交一百萬的稅,這種途徑卻是掙淨錢,不需要交一分錢的稅。巧合的是,他在賭場打了一段時間牌,有輸有贏,最後算下來總共贏了差不多三千六百元,正好是搶的錢的百分之一。

霍剛回到重慶,直接到了海棠溪的家中,家人問他怎麽去了那麽久,他又編了一大通故事,說他到玉溪、大理、曲靖去開辟新銷售渠道,遇到一些不順利的事。曲靖還挺好說話,玉溪和大理那邊的人提的一些條件對他們很不利,談起來很艱難,幾經周折,各退了一步,才勉強達成一致,將來是否能合作愉快還拿不準。本來他以為一個月就應該回來了,結果又多用了一個月時間。不管怎麽說,此行還是有較大收獲,這次太累了回來沒帶什麽東西給家裏,晚上請家人到外麵吃頓好的,團聚一下,也算自己給自己接風洗塵。

霍剛現在雖有了點錢,卻不表露出來。晚上,他請家人到南山吃泉水雞,也隻花了不到一百元,他還表示兩個月之內肯定能把借的三萬元錢還給家裏。看著霍宗華和趙麗高興的樣子,霍剛心裏直發笑。

三十多萬,按理說夠霍剛瀟灑一陣子了。但霍剛生活水平隻是有所提高,絕不過份張揚。看看他衣食住行玩,幾大消費:以前他買衣服最常去的地方是朝天門批發市場,現在他愛去解放碑的大商場,但絕對不買名牌;吃飯還是到小餐館,比以往稍微吃得好些;還是住在彈子石那間出租屋內,隻是新購置了一台窗式空調;出行倒是改善了不少,經常打的了;他也很少出去玩,更沒有到遠的地方去旅遊過。舊的諾基亞手機淘汰了,換成了價值兩千元的摩托羅拉。他認為現在還不是真正該他享受的時候,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等到他功成身退之時,他也不會在重慶露富,他將另覓個好的棲身之地。

話分兩頭,2003年7月25日早上,貴陽市公安局接到報案電話,說是修文縣境內有個開奔馳車的人被槍殺了,報案的人語焉不詳,說不清具體是在哪個地方出的事,也沒有說自己是誰,隻是說路過看到的,經辦人員想問清楚,對方已經掛了電話。聽對方口音,是貴陽口音,經察,這個電話是從貴陽市的一個公用電話亭打來的,在修文縣出的事怎麽有人在貴陽報警,警方也感到疑惑。貴陽市公安局就此事詢問了修文縣公安局,修文縣那邊並未接到報案。情況不明,警方沒有馬上采取行動。不久,修文縣公安局接到報案說有個開奔馳的人被殺了,並說了具體方位。修文縣警方立馬趕赴現場。

警方趕到現場時,已有兩輛車停在奔馳車旁,三個人站在那裏,都是路過的,其中一個人說是他報的警。警察仔細勘察了現場,並將這三個人帶回公安局作了筆錄。因為死者係貴陽的一個老板,修文縣警方初步分析了案情後將案子移交到了貴陽市公安局。

貴陽市刑警隊做了一番調查後開會討論這起案子。

警員吳輝指著投影儀上的照片介紹案情:“死者張萬春,男,現年48歲,是貴陽遠達建築安裝公司的老板,2003年7月25日早上被人發現死於修文縣西南部的一條小路上,他被槍殺在他自己駕駛的奔馳車內。頭部中了三槍,均是近距離射擊,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經屍檢,死亡時間大約是在24日晚九點到十點之間。25日晨六點四十分我們就接到報案,但報案人並未說清事發的具體位置,後來又有人向修文縣公安局報了案。經調查,向修文那邊報案的人隻是開車路過,與本案無關。”

刑警隊長劉龍道:“說說現場的情況。”

吳輝道:“張萬春的車有明顯的刹車痕跡,而且在他的車前有另一輛車的刹車痕跡,從痕跡上看,是前麵那輛車從道路內側突然拐向外側,迫使張萬春停車。凶手下車後在奔馳車窗邊向張萬春開槍,一槍命中額頭,彈頭遺留在死者頭部,另兩槍均是打的太陽穴,彈頭穿過死者頭部射進了副座,這兩槍應該是為確保打死張萬春而補的。凶手事先應該經過周密策劃,作案時間、地點可能都預定好了,手段幹淨利落,相當老練,因為地處偏僻而且時間較晚,事發時沒有任何目擊者,現場也沒有給我們留下太多有價值的線索。估計凶手作案用的時間很短,張萬春也許還沒反應過來就被殺了。”

劉龍問:“附近有沒有居民聽到刹車聲和槍聲?”

吳輝道:“那地方太偏僻,我們走訪了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幾戶居民,其實他們離得都很遠了,他們說隱隱約約聽到響聲,也沒注意。”

劉龍沉默了一下,問:“被害人的性格、家庭社會背景如何?”

吳輝道:“被害人張萬春經營建築公司多年,公司一直運營得很好,張萬春發了財。張萬春為人隨和,不愛與人爭鬥,結交的朋友不少,在生意場上雖有競爭,但沒有聽說有什麽非要致他於死地的仇人。兩年前張萬春離了婚,現在與他的情婦於夢住在一起。於夢,安順人,現年27歲,人長得很漂亮,本來是張萬春公司一名員工,後來被張萬春長期包養。據說張萬春與他妻子離婚與於夢有關。張萬春的前妻叫李丹丹,與張萬春離婚時張萬春隱瞞財產,隻給了她三十萬,她現在沒有工作,呆在家裏。他們的孩子張路不願意跟張萬春,跟了李丹丹。張路今年也22歲了,剛剛大家畢業,在一家醫藥公司搞銷售。當我們告訴於夢張萬春出事了,她表現得很驚訝。李丹丹和張路沒有太大的反應,李丹丹還說張萬春活該。”

劉龍道:“張萬春為什麽這麽晚了跑到那裏去?”

吳輝道:“我們從於夢那裏了解到,張萬春好賭,這段時間經常到修文縣一家賭場去,一去就是一夜,張萬春應該是被人盯上了,凶手在作案前肯定跟蹤過他一段時間,並選擇了在去賭場的偏僻路段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