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請讀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的主人多次談話時談話的摘錄,它包括了兩年多的時間裏我們幾次交談的最重要的內容。我學習“慧駰”語有了更進一步的提高,主人閣下就常要我更詳細地談一談,以使它聽的更滿意一些。我把整個歐洲的情況都對它說了。我談到了貿易和製造業,藝術和科學。我對它提的每一個問題都作了回答,因為這些問題涉及到許多學科,是豐富的談話資料,短時間內很難說完,不過我這裏隻想把我們之間就我自己的國家所談的要點記錄下來。

緊跟著我就奉主人閣下的命令,給他講述了奧倫治親王領導的革命和對法國所進行的長期戰爭。那次戰爭是由親王發動的,之後由他的繼承人當今女王重新開戰,基督教世界的列強都參戰了,戰爭至今仍在進行之中。我根據它的要求算了一下,整個戰爭過程中,大約有一百萬隻“野胡”被殺,一百多座城市被毀,三百多艘戰艦被焚毀或擊沉。

它問我,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交戰,通常是有原因或者有動機的嗎?我回答說,那可怎麽舉例都舉不完,不過我隻能把幾個主要的提一提。

有時是因為君王們野心勃勃,總認為受他們統治的土地太小了和受它們統治的人民太少了。有時是因為大臣們腐化墮落,唆使自己的主子進行戰爭,以此可以壓製或者轉移老百姓對他們腐敗的行政管理的強烈不滿。意見不和也曾導致千百萬人喪生,也沒有什麽戰爭能像由意見不和引起的戰爭來得那麽凶殘、血腥而持久,尤其是當他們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意見不和時,引起的戰爭就更是如此了。有時兩位君王為誰該奪取另一位君王的領土而發生爭吵,但事實上他倆誰都無權統治那片領地。有時發動戰爭是因為敵方太強大了,有時則是因為敵方太軟弱。有時候是因為鄰國沒有的東西我們有,或者我們沒有的東西他們有。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為饑荒、瘟疫所害,或者國內黨派紛爭,局勢率亂,這時發動戰爭侵略這個國家就有了十分正當的理由。如果我們最緊密的盟國有一座我們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有一塊領域我們奪過來就可以使我們的疆土圓滿完整,那我們就很有理由同他們打一仗。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又貧窮又無知,那麽君王的軍隊一進入這個國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將一半的人都處死,剩下的為奴隸,這麽做是為了讓他們開化,放棄那野蠻的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請求另一位君王幫助他抵禦另國的侵略,那位援助者把侵略者趕走之後,竟自己占下這領土,而把他前來援助的那位君王或殺,或監禁,或流放。血緣或者婚姻關係也常常是君王之間發生戰爭的原因,關係越親,還越容易引起爭吵。窮國挨餓,富國驕橫,驕橫與饑餓則永不能相容。由於這種種原因,士兵這一職業在所有職業最受人尊敬,因為士兵也就是一隻受人雇傭的“野胡”,盡管它的同類從來都沒有冒犯過它,它卻可以將它們無情屠殺,並且殺的越多越好。

在歐洲還有一種窮得像叫化子一樣的君王,自己無力發動戰爭,卻把自己的軍隊出租給富有的國家,出租

一個士兵每天收取多少租金,這項收入的四分之三歸君王自己,而他們主要也就靠這部分收入來維持他們的開支。德國和北歐許多國家的君王就屬於這一類。

我的主人說,“有關戰爭這個問題你告訴我的一切,倒真正揭示了你們自以為有的那個理性所產生的後果。不過所幸是,你們的羞恥心倒還大於你們的危險性,這一本質就使你們根本不可能更多地為非作惡。

我不禁搖頭微笑,笑它對這方麵的見識太少了。我對戰爭這一行並不陌生,就把什麽加農炮、重炮、滑膛槍、卡賓槍、手槍、子彈、火藥、劍、刺刀、戰役、圍攻、撤退、進攻、挖地道、反地道、轟炸、海戰等等描述給它聽。我還敘述到載有千名士兵的許多戰艦被擊沉,兩軍各有兩萬人喪生;還有那臨死時的呻吟,飛在半空中的肢體,硝煙,嘈雜,混亂,馬蹄下人被踐踏至死;逃跑,追擊,勝利;屍橫遍野,等著狗、狼其他猛獸來吞食;掠奪,搶劫,強奸,燒殺。我還告訴它我親曾經親眼看到在某次圍城戰役中他們一次就炸死一百個敵人,還看過他們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一百個敵人。

我正準備更加翔實地往下講,我的主人卻突然命令我打住。它說,因為我的談話更增加它對整個“野胡”一族的厭惡。它說雖然它憎恨這個國家的“野胡”,痛責其可惡的本性,可是,既然一隻自以為有理性的動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惡極的事來,它就怕理性墮落到後來比殘暴本身還要來得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認為,我們所擁有的並不是理性,而隻是某種適合於助長我們天生罪惡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條被攪動的溪水,醜陋的影像映照出來不僅比原物大,還更加醜陋。

它又說,關於戰爭這個題目,它在這次以及前幾次談話中已經聽得太多了,現在還有一點還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訴過它,我們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為被法律弄得傾家**產才離開祖國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釋過法律一詞的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來旨在保護每個人的法律,怎麽竟會將人家毀掉?它看不出名叫“法律”的這個東西有什麽必要。

我告訴主人,法律這門科學我研究的很少,僅有一點法律知識還是因為有幾次自己的權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請律師得來的。盡管如此,我還是要盡我的能力將我知道的全都告訴它。

我說,幹律師這一行的那些人,數量多得如同毛毛蟲,他們程度、等級、名目均不相同。因為他們的人數太多,所以就靠刁滑和奸詐來獲取正當和誠實的手段所得不到的東西。我們那裏就有那麽一幫人,從年輕時起就接受培養,學習怎樣通過搬弄文字將白說成黑、黑說成白,他們怎麽說全看你給他們多少錢而定。這幫人狂妄自大,厚顏無恥,卻還贏得群眾的信任,群眾還都依附他們,這樣他們也就以某種方式使群眾變成了他們的奴隸。

比方說,我的鄰居看中了我的一頭母牛,他就會聘請這麽一位律師來證明,牛是他的,該由他把牛從我這兒牽走。由於任何人都不準為自己辨護,因為這樣做違反法律的所有規定的,所以我就必須聘請

另一位律師來替自己的權利辨護。好,就這樁案子來說,我作為母牛的真正的主人,卻有兩大不利之處。第一,我的律師幾乎從搖籃時代起就一直是為虛假辨護的,現在要他來為正義辯護,他就很不適應;由於違反他的常規,即使他不對我懷有惡意,辨護起來也一定是極不熟練的。第二個不利之處是,我的律師還得謹慎從事,因為那麽多人都得靠幹執法這一行活著,速判速決,律師的生意就要減損,這樣即使他不招來法官們的不開心,也肯定會引起同行弟兄的敵意和仇恨。

這種情況下,要保住我那頭母牛,我隻有兩種辦法。第一是出雙倍的錢將我對手的律師買通,因為他所受的訓練就是那樣,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錢**背叛他本來的當事人而倒向我這一邊。第二種辦法是讓我的律師不要硬堅持說公理在我這邊,要說得好像那母牛就屬於我的對手似的。這種辦法要是做得巧妙,我最終就會贏得有利於我的裁決。在這些律師的籌劃安排下,錯的一方更有機會獲勝,特別是當那些派來裁決財產糾紛以及審判罪犯的人,都是經前麵提到的那一宗派中的大寵臣或朝廷貴婦推薦,錯的一方就更有機會獲勝了。

這幫人因為一輩子都對公正和公道持有強烈的偏見,所以極需搞偏袒、兩麵派和壓製的手段。另外,由於年老體弱脾氣壞,到頭來變得又懶又隨便,幾乎完全無力勝任與他這一職業的責任要求相符合的任何工作。

這些人還有這樣一條準則:無論他們以前做過的什麽事,再做的話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特別注意將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決都記錄在案,即便是那些由於他們無知或腐化而作出的與普通公理原則相背的裁決也統統記錄下來,他們管這些叫“判例”,拿出來當權威的典據,憑借這些東西企圖使他們最最偏私的意見公正合理化。

在辨護時,他們避而不談案件的本質,而是大著嗓門,言辭激烈,大談特談與案件毫不相幹的其他所有情況。就以上麵提到的案子為例,他們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對手有什麽理由或權利要占有我那頭母牛,卻隻是問那母牛是紅色還是黑色,牛角是長還是短,我放牧的那塊地是圓還是方,是在家擠奶還是在戶外擠奶,那牛容易得什麽病,等等。問完之後,他們就去查以前的判例,這案子則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後也弄不出個結果來。

他們審判叛國罪犯的方法卻簡單得多,這倒是很值得稱道的。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權人的意見,然後就很容易地判處罪犯是絞死還是赦免,同時卻還可以說他是嚴格遵守了所有規定的法律形式。

說到這裏,我的主人接過去說,照我描述的情形來看,像這些律師這樣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們卻不鼓勵他們去教導別人,傳授智慧和知識,實在是可惜了。我回答說,律師們所有的心思和時間都用在處理和研究本職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關心不上,所以除了他們自己的本行,其他各方麵他們大多是又無知又愚蠢,從一般的交談中,還真很難找得出別的行業中有什麽人比他們更卑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