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烏鴉的傳說(下)
有人認為,烏鴉是不祥之鳥的觀念,可以追溯到史前時代。初民在探索宇宙萬物奧秘的過程中,企圖借助想像中的力量改造惡劣的生存環境,於是誕生了解釋自然、征服自然的神話。烏鴉是不祥之鳥的原始信息,其實就包孕在這種出於玄想的神話之中。
在中國神話係統中,曾經有過一個“十日並出”的酷熱時代,當時“焦禾稼,殺草木”,人類生存受到嚴重威脅,於是“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烏皆死,墮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
人們因此確立了日載於烏、日中有烏的認識,也產生了烏鴉為害人間的意識“十日並出”的責任在於載負太陽運行的烏鴉不守輪流飛行的規則,一起跑了出來。“留其一日”的載負者,是給人類帶來溫暖與光明的“金烏”;它的降落世間的同類,則是禍害人間的罪魁。人類跨進文明時代後,這種認識依然隨著上古神話的代代流傳而保留下來,並沉澱為烏鴉是不祥之鳥的俗信。
《詩經•邶風•北風》曰:“莫****狐,莫黑匪烏。”可見在西周、‘春’秋時期人們的心目中,烏鴉已被鑄成醜惡的象征。後世常有把鴉鳴與“天火燒”聯係起來的‘迷’信,從中也依稀可尋“馱日之烏”神話的痕跡。
還有人認為,烏鴉兆凶觀念的產生,可從兩方麵得到說明。其一,烏鴉是雜食‘性’鳥類,嗜食死動物。烏鴉與屍體的這種緣分,逐漸在人們的思維中倒因為果,形成鴉鳴兆凶、兆人亡的觀念;其二,烏鴉兆凶觀念的現實依據,便是它啄食糧食的“劣根‘性’”。群鴉飛至的後果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糧食的減少,那麽,烏鴉不是“不祥之物”又是什麽呢?
有趣的是,在鴉鳴兆凶俗信流行的另一麵,也有鴉鳴兆祥風俗的存在。《教坊記》載:南朝宋彭城王劉義康、衡陽王劉義季被文帝囚於潯陽,後赦之。使者奉赦令未到,義季家人來囚院扣‘門’報喜:“昨夜烏夜啼,官當有赦。”少頃,使者到。此為樂府歌辭《烏夜啼》本事。
三國時何晏因事係獄中,有二烏停在何府之上。何晏之‘女’說:“烏有喜聲,父必免。”不久何晏果然得釋。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烏鴉銜食養育人類的傳說,如《論衡•吉驗篇》:“烏孫王號昆莫,匈奴攻殺其父而昆莫生,棄於野,烏銜‘肉’往食之。”
河南方城一帶傳說,磚窯業視烏鴉鳴叫為吉祥的征兆,因烏鴉的叫聲“嘎啦”與“來啦”語音相近,所以兆示窯中貨物有人來拉(購買);又有些地區以為烏鴉叫聲的兆示意義有凶吉之分,其叫聲像嗆水時主吉祥,否則主凶禍,會有狼來或者要死牲畜。
對於鴉鳴主凶和主吉兩種俗信同時存在的現象,明代醫‘藥’學家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有過概括,謂:“北人喜鴉惡鵲,南人喜鵲惡鴉。”有人認為此說反映出地域文化的差異,南方向來是農業社會,烏鴉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力使得烏鴉不祥的觀念容易深入人心。北方黃河流域地區雖然農業生產亦有悠久曆史,但受遊牧文化影響相當大。
烏鴉對遊牧經濟不會造成任何危害,反而會給人提供‘肉’食與羽‘毛’的來源,所以烏鴉在遊牧民族那裏不會與“不祥”相聯係,有時還會成為人們敬重與喜愛的對象。所以烏鴉兆凶具有深刻的農業社會的背景。由於我國南北文化在很長時期內一直處於相互吸收與融匯的狀態中,隨著農業經濟和文化的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烏鴉主不吉的觀念也蔓延到了北方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