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在《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教育矯治綱要》中明確指出開展心理谘詢工作。從戒毒場所開展心理谘詢的實際情況看,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在戒治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關於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
到2001年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才正式頒布《心理谘詢師職業資格標準》,規範了心理谘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考試,使我國的心理谘詢有了一個部頒標準。由此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也應運而生。什麽是心理谘詢呢?心理谘詢就是心理谘詢師運用心理學的理論知識和方法技巧,通過建立谘訪關係,幫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以達到調整認知、改善情緒、轉變行為、健全人格、適應社會的過程。當然,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在某些方麵有其特殊性。為了進一步弄清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還有必要弄清什麽是心理治療以及二者的關係。所謂心理治療是心理醫生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通過建立治療性醫患關係,幫助病人克服心理困難和心理障礙,以達到調整認識、改善情緒、轉變行為、健全人格,適應社會的治療過程。從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有區別,又有聯係。
1.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的區別
(1)心理谘詢的對象主要是正常人,谘詢中更多的是采用發展模式,雙方是平等的,非權威性的谘詢關係。心理治療的對象主要是存在心理障礙的人,基本上采用病理模式,雙方是醫患關係。
(2)心理谘詢著重解決正常人所遇到的各種問題。例如,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失業、下崗、人際關係問題,青少年學習問題,教育問題,成年人的婚姻問題等。心理谘詢一般不使用藥物治療,而心理治療的範圍主要是神經症心理障礙或身心疾病等,往往需要使用藥物治療。
(3)一般來說,心理谘詢時間較短,不需要住院治療,而心理治療往往所費時間較長,而且要在專業醫院進行。
(4)心理谘詢是非標準化,非程序化的,而心理治療則是標準化、程序化的。
2.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的聯係
(1)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在理論上沒有明確的界定,所采用的理論方法也常常是一致的。例如,在心理治療中常常使用的行為療法、強化療法、滿灌療法等在心理谘詢中也常常使用。
(2)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沒有嚴格的區分,甚至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可以由同一人完成,既可以由他做心理谘詢,也可以由他做心理治療,但其所做的工作還是有所區分的。
按照目前的情況,戒毒場所根據司法部的要求,既設有心理谘詢中心,又設有康複醫院,可以同時開展各項工作,為戒治中心工作服務。
二、戒毒場所如何開展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
目前,在各戒毒場所大多都建有心理谘詢中心與戒毒康複醫院,但就開展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工作卻不盡如人意。那麽究竟應該怎麽開展該項工作呢?從實踐中的經驗來看,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入手。
1.在戒毒場所健全並完善心理谘詢中心與康複醫院
在大多數戒毒場所健立心理谘詢中心與康複醫院並不難,而且很多已經建立,設備設施很齊全,有的戒毒所設備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關鍵是專業人才的問題,沒有人從事該項工作,設施設備成了擺設,浪費國有資產,這種情況在許多戒毒場所都存在。
2.戒毒所黨委對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在戒治工作中如何定位很關鍵
戒毒所黨委對該項工作的定位直接影響該項工作的開展。強製隔離戒毒所黨委應該把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工作定位如下:
(1)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是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立法宗旨的重要體現和戒毒工作的基準點。
(2)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是場所安全的重要基石。
(3)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是鞏固操守率,降低複吸的重要手段。
在這個定位的基礎上,所黨委會高度重視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工作。如貴州省女子強製隔離戒毒所300餘名民警中,具有國家頒布的心理谘詢師資格證的民警占50%以上。其中國家二級心理谘詢師46人,貴州省心理健康教育協會副會長1人、理事4人。心理谘詢中心不僅設施設備先進,先後投入上千萬元,而且有10名二級心理谘詢師專門從事該項工作,為戒毒所的安全排除了許多隱患。
3.開展普遍的心理測量
戒毒人員入所開始要進行心理健康測量,一年以後要進行再測量。可選用測量的工具:
(1)SCL-90(90項症狀清單)。以了解戒毒人員因軀體疾病引起的精神症狀,了解不同學員的心理衛生問題。
(2)MMPI(明尼蘇達多項人格測驗)。通過這項測量,主要解釋戒毒人員在10個量表上的高分特點,如果測量表T分在70分以上(美國常模)或T分在60分以上(中國常模),便視為可能有病理性異常表現或某種心理偏離現象。
(3)EPQ(艾森克人格問卷)。通過測量,主要了解戒毒人員的人格特點。
(4)SDS(抑鬱自評量表)、SAS(焦慮自評量表)。主要了解學員的情緒狀態。
(5)HAMD(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A(漢密爾頓焦慮量表)。
(6)BPRS(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僅在少數戒毒人員使用。
上述心理測量不是所有的學員都同時使用,而是根據需要和學員的具體情況選用。
4.開展普遍的心理健康教育
司法部在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中規定,對戒毒人員開展30課時的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科學和必要的。目前已經有丁昌權主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戒毒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專用教材。
5.心理谘詢中心與戒毒大隊開展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的職責劃分
(1)戒毒人員入所時的心理測量與心理健康教育由心理谘詢中心的國家二級心理谘詢師並且有多年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
(2)大(中)隊戒毒期間發現的一般心理問題由大隊的心理輔導員處理,發現的嚴重心理問題交由心理谘詢中心的專業人員處理。
(3)屬於心理類的精神障礙由心理谘詢中心與醫院的專家共同會商解決,或邀請社會醫院精神病專家共同解決,或與原決定戒毒的公安機關協商變更戒毒方式。
6.關於所領導重視程度問題
自從司法部要求在戒毒場所推行心理谘詢以來,全國各地的戒毒場所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浮在麵上的多些,沒有深入對該學科在場所安全與降低複吸率的問題上進行認真的、深層的研究。各個戒毒所的重視程度也不一樣,關鍵問題是黨委班子及其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戒毒場所的心理谘詢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怎麽才能重視?要從外行變為內行,才談得上重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