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人,反應快,口才好,心思敏捷,在生活或工作中和人有利益或意見的衝突時,往往能充分發揮辯才,把對方辯得臉紅脖子粗,啞口無言。

長此以往,這種人就形成了一種習慣:不管自己有理無理,一要用到嘴巴,他絕不會認輸,而且也不會輸,因為他有本事抓住別人語言上的漏洞,也會轉移戰場,四處出擊,讓對方毫無招架之力;雖然對方有理,他無理,但對方就是拿他沒辦法。

在辯論會、談判桌上,這種人也許是個可用之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中,這種人隻有吃虧的份兒。因為日常生活和工作場合不是辯論場,也不是會議場和談判桌,麵對的可能是能力強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辯贏了前者,並不表示自己的觀點就是對的;辯贏了後者,隻凸顯自己隻是個好逞口舌之快的人罷了。

而一般常見的情形是,人們雖然不敢在言語上和這種人交鋒,但對的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反而會同情“辯”輸的那個人,他的意見並不一定會得到支持,而且別人因為怕和他在言語上交鋒,隻好盡量回避他。如果得理還不饒人,把對方“趕盡殺絕",讓對方沒有台階下,那麽他已種下一顆仇恨的種子,這對他絕對不是好事。

要想有點成就,當然離不開好的口才,但運用不當也會壞事,因此若有好口才,建議可以:

(1)把口才用在正事上,而不是用來吵架解氣。不過當有人攻擊你時,你當然可以“自衛”。

(2)有好的口才,也必須要有相對的內涵,否則被別人嘲笑全身隻有舌頭最發達。

(3)要駁倒對方,主張自己的意見時,點到為止即可,切莫讓對方"無地自容”。

(4)別人得罪自己時,雖理直氣壯,但也沒必要非把對方罵得狗血淋頭。

(5)若自己的觀點有錯,要勇於承認,並接受對方的觀點,切莫用辯論的技巧死命反擊。因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硬辯隻會讓人看不起。

有好的口才,又能掌握好說話的火候,這樣的人無疑會很有影響力。如果空有好口才而不知收斂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因為他把“逞口舌之快”當成一種“快樂”,這是這種人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