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左言東著《中國政治製度史》第243-259 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一、“三師”、“三公”與宰相:在隋唐時期的官僚機構中,官品最高的是“三師”與“三公”。三師即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訓導之官,天子所師法,大抵無所統職,然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也都是正一品,“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三師與三公都是名位高而無實權的虛職,不置僚屬。這是皇帝對權重的功臣一種巧妙的安排,或是皇帝選拔最有經驗的親信充當輔佐的榮譽職稱。

宰相是從貴族製時期君主的家臣發展而為君主專製時期的最高執政官的,在官僚機構中地位最為重要。為防止權臣篡奪皇位的事件重演,隋文帝代周以後,分割宰相的權力,確立三省長官並為宰相的體製。尚書省的令、仆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監、令,都稱為宰相。但實為宰相的僅尚書仆射、納言和內史令,有時以他官加“參掌機事”行宰相之職。

唐初沿襲隋製。高祖改納言為侍中,改內史令為中書令。唐太宗以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並為宰相,又常以他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高宗以後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中葉以後改為二品)行宰相事。唐前期,擔任宰相職務的通常為四、五人,最多達十七人,為集體宰相製。宰相議事地點稱“政事堂”,玄宗開元年間改稱“中書門下”。

唐中葉以後,宰相的名稱和機構雖然存在,但實際權力又有新的分割與轉移。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設立學士院,以翰林學士專掌內命,負責草擬機密詔旨,被稱為“內相”。

宰相是皇帝指定的參與決策政事的官員,但宰相(無論個人還是集體)對政事的重大決策須皇帝批準才能付諸實行。

二、中央行政機構

唐朝的中央行政機關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分完備。

在中央各部門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最為重要,是皇帝直接控製的中樞指揮係統。凡有政事,先由中書根據皇帝的旨意草擬詔令,交門下審核,經皇帝批準後下尚書執行。唐太宗說:“中書所出詔敕,頗有意見不同,或兼錯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書、門下,本擬相防過誤。人之意見,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為公事。或有護己之短,忌聞其失,有是有非,銜以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顏麵,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難違一官之小情,頓為萬人之大弊:此實亡國之政,卿輩特須在意防也。隋日內外庶官,政以依違,而致禍亂,人多不能深思此理。”

中書省:為受命於皇帝的最高決策與出令機關,長官為中書令與中書侍郎。

門下省:是朝廷政令的審議機構。門下省長官為侍中與門下侍郎。

尚書省:為最高執行機關,負責施行中書起草、門下審核、最後經皇帝批準頒布的各項詔令。長官為尚書令與左、右仆射,所屬為六部二十四司。

《通典·尚書省》注說:“開元以前,尚書省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即為宰相。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

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負責圖書經籍的校正、保管及編修國史、觀察天文等,所屬單位有著作局、司天台。

九寺來源於秦漢時的九卿。唐代的九寺機構很龐大,官吏員額數倍於六部,不過其地位在六部之下。在中央機構中,六部為政務機關,九寺為事務機關。九寺的正、副長官為卿、少卿。

五監由漢代九卿外的部門演變而來。

還有一些專為皇帝和為皇帝與皇室服皇室服務的機構,負責掌理皇帝及皇室的衣、食等雜務或為皇帝起草特別文件(如任免宰相、宣布討伐令),傳達詔旨等。這類機構有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和內樞密使等。

殿中省又稱“中禦府”,隋始置稱“殿內省”,由門下省分出四局,太府寺分出二局組成,正、副長官為監、少監,掌管皇帝衣食車乘等事,所屬單位有尚食局、尚藥局、尚衣局、尚乘局、尚舍局、尚輦局。

內侍省又稱“內侍監”、“司宮台”,由漢代的大長秋發展而來,唐改稱內侍省,因設在皇宮北麵,又稱“北司”。省內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少監、內侍負責,掌傳達詔旨,守禦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所屬單位有掖庭局、宮闈(wél)局、奚官局、內仆局、內府局、太子內坊局°

司農寺

上林署、太倉署、鉤盾署(供薪芻)、導官署(掌擇米麥)、諸倉監、司竹監、溫泉監、京(京師)都(東都)總苑監、九成宮總監、諸鹽池監

太府寺兩京諸市署、平準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學士院為唐玄宗始置,招攬文章之士,謂之“待詔”,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因中書製詔常有壅滯,皇帝始選朝官有才藝者入居翰林,供奉別旨,謂之“翰林供奉”。開元二十六年(738),翰林供奉改稱“學士”,別建學士院於翰林苑中,專掌內命。肅宗至德以後,入直以文詞掌詔敕者,號為“內相”,漸移中書舍人之職。

三、地方行政機構

道。唐貞觀年間,州、府三百五十八個。州之上,有道的設置,道的長官本為觀察使。唐太宗置十道,各道置按察使一人。後相繼改曰十道按察采訪處置使、采訪處置使、兼黜陟使,後定改曰觀察處置使。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亦稱道,且成為事實上的最高一級行政區。節度使的道由都督府(軍區性質)發展而來。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謂之節度使。開元、天寶之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緣邊之地凡八節度使,外任之重無比焉。後來節度使常兼任觀察使等職,一道的軍、政、財大權,實集於節度使之手。道的其他專使和屬官有:節度副使、轉運使、戶口使、租庸使、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都知兵馬使、兵馬都指揮使、都頭、判官、推官、巡官等。

唐代的州(郡)按戶口的多少分為三等:四萬戶為上州,三萬戶以上為中州,三萬戶以下為下州。天寶年間,全國共三百十五個州,州設刺史(稱郡時設太守),其屬官有別駕,長史(下州缺),司馬,錄事參軍事,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參軍事,經學博士,醫學博士等。京都所在稱“京都府”,國內重要衛戍地區稱“都督府”,邊疆衝要地區稱“都護府”。京都府始置於開元年間,為京城、陪都或行都所在,加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鳳翔府等,最多達到十個。府的長官致尹或牧,副長官稱少尹或治中、司馬,屬官有錄事參軍事(參軍),功曹、倉曹、戶曹、田曹、法曹、土曹等參軍事,經學、醫學博士等。都督府始於唐初武德年間,至玄宗時全國有都督安四十多個,長官為都督,屬官大致與京都府同。都督府分大、中、下三等,管轄十州以上的為大都督,例由親王遙領,事務由長史掌管。都護府始於貞觀年間,至中宗時共有六個都護府,如安西、北庭、安東等,長官為都護、副都護,屬官有都統;無別駕,其他與京都、都督府略同,大都護府亦由親王遙領。唐太宗時,曾實行宗室勳貴世襲州刺史的製度,因諫臣勸阻,兩年後就停止了。

唐代的縣,開元年間為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略少於西漢末。縣不分大小,長官都稱令,屬吏有丞、主簿、尉、錄事、司戶、司法、倉督、典獄、博士、助教等。京都或陪都所在的縣稱“京縣”或“畿縣”,一般的縣分上、中、中下、下四等。

縣以下的基層組織是鄉、裏、保、鄰。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裏,五裏為鄉。鄉置耆老(“父老”)一人,裏設裏正一人。

四、軍事機構

唐前期實行府兵製,中央設十六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每衛設上將軍一人,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平時負責管理府兵輪番宿衛事宜,並統率衛兵保衛皇帝;戰時經皇帝任命,可以統率臨時向各軍府征調的兵士出征。除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外,其餘十二衛統領全國六百多個兵府(折衝府)。府分三等,上府領一千二百人,中府領一千人,下府領八百人。每府設折衝都尉與左、右果毅都尉統率,府屬官有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每府轄四至六團,每團二百人,設校尉統率。每團轄兩旅,每旅一百人,設旅帥統率。每旅轄兩隊,每隊五十人,設隊正統率。每隊分五火,每火十人,設火長統率。戰時由皇帝臨時委派的元帥、大將統一調動指揮。

唐中期以後,府兵製破壞,實行募兵製。藩鎮兵權落入節度使之手。

中央的禁軍成立十軍: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軍、左右神策軍、左右神威軍。德宗以後,中央禁軍的領導權為宦官所操縱。有時還以宦官為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的職銜實際行使全國軍事統帥的權力。皇帝還派宦官擔任監軍使監視主將。

五、監察機構

隋唐時期的中央監察機構為禦史台,高宗時稱“憲台”,武則天時置左、右“肅政台”,左察朝廷,右察郡縣。禦史台以禦史大夫為長官,禦史中丞(二人)為輔佐。

禦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台院設侍禦史四人,資曆淺者稱“侍禦史內供奉”,掌糾彈中央百官,參與大理寺審判並審理皇帝製敕交付的案件。侍禦史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值朝堂,受理冤訟,當時謂之“三司”。殿院設殿中侍禦史六人,資曆淺者也加“內供奉”三字,掌糾察朝會時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察院設監察禦史每道一人,監察禦史也稱為巡按使,掌巡察所屬州縣,設判官二人佐之。

開元時,用禦史中丞為采訪使,出外巡察,其後所有節度使、觀察使、刺史等官,多加禦史大夫或禦史中丞銜,如節鎮入京為本官,即稱“知台事”。在外的各使,兼大夫、中丞官銜,其幕府參佐屬員,均用禦史為之,稱為“外台”。

禦史在官僚機構中有特殊的地位,最受尊寵,因“禦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