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左言東著《中國政治製度史》第260-270 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一、學校製度
唐時學校教育有很大的發展。中央設國子監為主管學校教育的機構,管轄的學校有六學:
國子學、太學為大學,四門學為普通學,級別較低。國子學、太學以學習儒家經典為主,能通二經以上,始有出仕之資格。四門學的學習內容與國子學、太學略同,隻要求通一經。書學以學習書法為主,律學以學習律令為主,算學以明數詳術理為主。書學、律學、算學為專科性學校。天寶九年,別置廣文館為七學,為國子學生已考為進士者的學習場所。七學之外,還有兩種不屬於國子監管轄的專門學校:一為崇玄學,專門研究老、莊、列諸子之學,生員京師百人,州無常員,學製與太學、國子學同;二為醫學,京都學生三十人,置醫學博士與助教,都督府、上中州亦置醫學,各置助教,上州員三十人,下州員十人。
此外,門下省有弘文館,學生三十人,專收皇親;東宮又有崇文館,學生二十人,收皇太後、皇後親屬兼及官吏子孫。
唐初教育事業很興旺。太宗時,國學生徒多至八千人。中國近鄰高麗、百濟、新羅及少數族高昌、吐蕃的首領都曾派子弟來學習。
唐代的地方學也很發達,州有州學,縣有縣學,學生上州六十人,中州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分別置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及助教等。
(二)科舉製度
隋文帝廢除魏晉以來維護門閥地位的九品中正製,唐代科舉製度進-步完備。《新唐書·選舉誌》說:“唐製,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詔者曰製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在各科當中,常設的為明經、進士兩科,應試的也以這兩科為多。高宗鹹亨以後,進士科最為時人所重,“凡由文學一舉於有司者,競集於進士矣”。
科舉考試有常舉、製舉兩種。常舉每年進行,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
考試的內容,明經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 年)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功員外郎;此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叫做“殿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約為應試者的百分之一、二(進士科)到十分之一、二(明經科)。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唐代每年參加進士科考試的,“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而進士錄取人數少的僅幾人,多的也隻有三、四十人。
唐代的知識分子幾乎都被卷進為爭奪進士桂冠的激流中去。《唐摭言·散序進士》說:“進士科始於隋大業中,盛於貞觀、永徽之際,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其有老死於文場者,亦無所恨。故有詩雲:“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唐太宗對此也頗為得意,曾私幸端門,見新進士綴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代重要官員大多出身於進士,考上進士的人非常榮耀,被視為“登龍門”。但常舉考試及第也僅僅取得一種做官的身份,考中以後,還須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才能正式授官;或者先在地方長官下當幕僚,經地方長官推薦後,再正式任命為官。
製舉是由皇帝臨時定立名目,下令考選的。製舉名目很多,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數十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以官職。但製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被看成“雜色”。
科舉製度對鞏固封建政權、促進文化的發展起過積極的作用。
(三)任官製度
唐時官吏任免的權力集於中央,九品以上的官都由中央任免。官吏任命分為冊授、製授和敕授三等。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之在京師者冊授。五品以上皆製授。六品以下及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文官由吏部銓選,武官由兵部銓選。常舉考試及第的進士,再經吏部考試,叫做“關試”,又稱為“釋褐試”。合格才能正式授官。吏部擇人的標準有四: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取其言詞辨正),三日書(取其楷法道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優長)。四事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勞。六品以降,計資量勞而擬其官。五品以上不試,列名上中書門下,聽製敕處分。製舉合格的不須吏部複試,直接升官或授官。
在任用官吏中,有回避親屬和本籍的規定:三省高級官員及諸王、駙馬等,其親屬不得做京師的地方官,一般官員不得在本籍任職。
唐初,人才比較缺乏。隨著科舉製度的發展,人才輩出,於是出現官少員多難以安排的問題。《通典·選舉典》說:“按格令內外官萬八千八十五員,而合入官者,自諸館學生以降,凡十二萬餘員……大率約八、九人爭官一員。”為了滿足地主階級求官的欲望,統治者便增置官職,弄得機關林立,冗員充斥,這個問題從武則天開始就日益嚴重起來。“及武太後臨朝,務悅人心,不問賢愚,選集者多收之,職員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試官以處之,故當時有車載鬥量之謠……及神龍以來,複置員外官二千餘人,兼超授閹官為員外官者又千餘人……於是內外盈溢,居無廨署,時人謂之三無坐處,言宰相禦史及員外官也”。當時有歌謠說:“補闕連車載,拾遺平鬥量,欋推侍禦史,碗脫校書郎。”而“開元、天寶之中,一歲貢舉凡數千,凡門蔭、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千途,入為仕者不可勝記。比於漢代,且增數十百倍。”唐太宗曾精簡機構,中央留用文武官六百四十三員;到高宗顯慶年間,內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已達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玄宗開元年間,官自三師以下達一萬七千六百八十六人,吏自佐史以上達五萬七千四百十六員,加上流外官,全國共有官吏三十六萬八千六百六十八員,當時全國戶數約為九百萬,平均二十餘戶就要養一個官吏。
外戚、宦官、侍從學士,這幾類人因與皇帝的關係特別密切,他們常常被授予要職而不須經過科舉考試之類的程序,由皇帝直接任用。
唐法律中對官僚機構的編製原有嚴格規定,超過的要受法律製裁。
(四)品階爵勳製度
唐時職事官的品級,分為九品,每品分正從,自四品以下,正從又分上下,共三十階。九品三十階以內的官稱為流內官。
官員所任職務與其實際品階並不完全一致。表示官員實際品級的叫“散官”,又稱“階官”或“本品”。共分九品二十九階,每一階都附以名稱,唐時王公百官的俸祿分為土地、實物及貨幣三種。土地又分為永業田、職分田兩種。永業田按爵、勳、品級分別授給,國家不再收回,可傳子孫。
勳官永業田最高三千畝,最低六十畝。
職分田按職務品級授給,收其地租充作俸祿的一部分;離職時要移交下任官員,最高一千二百畝,最低二百畝。
祿粟發給糧食。一品九百石,其下百石為差,正四品以下五十石為差。
俸料錢發給貨幣,按月給付。
(五)考核製度
唐時對官吏的考核歸吏部主持,采用積分的辦法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定黜陟。《新唐書·百官誌一》說:“流內之官,敘以加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日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最;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為選司之最;……一最四義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所謂善,是指行為品德;所謂最,是指辦事能力,據此兩方麵表現評定等級。地方官如治理有方,戶口、農田增加,可據積分提高等級,反之則降。以考核的等級作為加祿進階或減祿降階甚至免官的依據。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賞為加祿,罰為奪祿;大考賞為進階,罰為降職,最重者免官。三品以上大官由皇帝考課,五品以上官的黜陟由皇帝裁定。
(六)退休製度
唐製,年七十已上,應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聽厘務。凡請致仕,五品以上奏聞,六品以下由尚書省錄奏。致仕官一般給半俸,皇帝特恩則給全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