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傳媒集團紀委的兩位同誌來派出所了解案件情況。丁千一是集團下屬一家漫畫雜誌社的編輯。
四隊隊長王旭今天不值班,但接到電話,他還是特意從家裏趕來。
為了這個案子,他可沒少操心。丁家人沒少來派出所,起初是喊冤叫屈,包括王隊在內的好幾位警察都接待過,嘴皮子磨破,反複說明丁千一享有的權利,如果他不服處罰決定,可以在六十日內向市公安局或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還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王隊心裏明白,既是鐵案,無論走到哪裏,也是翻不了的。事實證明,丁家人並沒有通過任何正規途徑去申訴,哪怕嚐試一下都沒有。
後來花樣翻新,變成了報警,一隊到四隊都接過各種奇葩報警。人家前腳發一條微博,她後腳就來報警,先說是歪曲事實,造謠誹謗,損害名譽權。待警察搞清事情原委,證明微博內容並無不實之詞,她又改口說泄露個人信息,侵害了生活安寧權。警察反複看了幾遍,也沒找到泄露了他的什麽信息。今天說人家在他家樓下監視他們,明天又說人家跟蹤他們外出買菜……一個小區裏住著,抬頭不見低頭見,這怪得了人家嗎?
丁家恨不得把小磊家的人都送進看守所,但這有什麽用呢?一次兩次還有人當回事,當所有的信息,一而再再而三地匯到王隊這裏,他再把真實情況反饋給其他隊同事,於是,派出所上上下下幾十號警察,竟無一人不知丁千一和丁千一的老婆了。
雖說對小磊家沒有什麽實質傷害,但畢竟涉及孩子,王隊越來越不放心,便帶了小陳小盧到小區回訪。這一訪,就訪出了問題。法院已經開過庭,丁家敗訴。小磊贏了官司,卻仍然遭受著汙蔑,謠言甚至已經傳進學校……
王隊向集團紀委的同誌詳細講述了案件經過,並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
兩位同誌麵麵相覷,低聲說,看來,我們被騙了。警察同誌,當初丁千一被拘留,你們向雜誌社作了通報,我們原也打算要處分他的,但他一把鼻涕一把淚地說他是被冤枉的,是那個孩子如何如何,他之所以被拘留,是因為孩子家長強烈要求派出所給予他最嚴厲的處罰。我們想,這也情有可原,於是……唉,沒想到,事情鬧到如此地步。
王隊說,孩子家長何德何能,指揮得了公安機關?我們依法作出的處罰,怎麽就成了家長的強烈要求?這話你們也能信?法治時代,公平正義是全社會的信仰。身為執法者,我們絕不可能把法律當兒戲。法律作為懲惡揚善的武器,不僅保護受害者,同樣保障丁千一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得明明白白,如果他說自己冤枉,為什麽放著正道不走?當他提出自己被冤枉時,你們又是怎麽想的?一定是認同了他的說法,把他當成了楊乃武小白菜,說不定心裏還充滿了同情與悲憫。
兩位同誌一個勁兒地點頭,說,是啊是啊,我們被他幾滴眼淚騙了,這還要怪我們不懂法,不信法。
王隊笑了笑,說,你們過謙了,今天你們主動來了解案情,說明黨組織對此事的重視。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定性,就是結論,就是處理問題的依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也是定性,是結論,是依據。這兩樣是最權威的,但我還是把前因後果講給你們,就是希望形成合力,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於公安機關來說,這是一件小事,但因為發生在孩子身上,小事就不小了。執行法律,既要有剛性的一麵,也應該有柔性的一麵,我們正在與學校、社區、街道青少年保護中心建立聯動機製。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正是睜開眼睛看世界,用腦子獨立思考問題的時候,他們正在形成對世界、對人生、對社會的認識,我們是讓他們感受到冷漠,還是感受到溫暖,可能會影響他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