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隊把人提了走,也把那些女式包都提了走。這個案子,跟老王沒多大關係了。
過去沒案子可查,天天在轄區裏轉悠是一種常態,現在案子查了一半,卻跟自己沒了關係,老王便急得在派出所裏直磨磨,幹著急插不上手,可他還是始終打聽著案情的進展。
老王知道,刑警隊一時還確定不了張順的真實身份,張順也一直沒有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他琢磨著,就算張順想交代,他也不知道該交代哪個,顯然,他犯的絕不是這麽一個案子,他的身上不定還藏著多少秘密哩,在他家裏搜出來的女式包,除去小雅那隻,還有七隻是無主的。
老王聽說,刑警隊已經找到了那張身份證上的女子,那女子就是本地人,二十五六歲,已婚,未育,可她卻一口咬定自己從來沒有遭遇過不法侵犯,連包也沒有丟過或被搶過,隻是前些日子不小心丟了身份證,後來補辦一張了事。這事讓老王的氣不打一處來,天下哪有這麽巧的事?你丟了身份證,卻恰恰被一個“采花大盜”撿了去,他撿了有毬用?可如果受害人不打算說,他又有什麽辦法?
不是還有一個電話嗎?那張字條已經一並交給刑警隊了,可刑警隊好像還沒顧得上查,自己正好可以順藤摸瓜。想到這兒,老王立刻調出那張字條的照片,興衝衝地抄起桌上的電話機,撥了過去,彩鈴咿咿呀呀唱了老半天,卻無人接聽。老王又叫戶籍警小李小劉不停地撥,可始終沒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