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漢族風俗演進的趨向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輝煌燦爛的時期,也是中國古代風俗文化大發展的時期。隋唐風俗文化,與魏晉南北朝以來漢族傳統的風俗文化一脈相承。魏晉時期思想的大解放,為隋唐風俗文化的發展拓寬了前所未有的廣大空間,其時“高門子弟,恥非其倫”,“公卿士大夫罕通經業”,[1]“以六經為蕪穢,以仁義為臭腐”[2],“綱紀既衰,儒道尤甚”,“百餘年間儒教盡矣”,[3]儒學麵臨全麵的衰落。此般不幸境況,不僅為佛教的輸入,道教、玄學的興盛耘出一片自由天地,而且造成這一時期的士人思想空前活躍。宗白華先生認為,“魏晉六朝是中國政治上最混亂、社會上最苦痛的時代,然而卻是精神上極自由、極解放、最富於智慧、最濃於熱情的一個時代”[4]。正是在這種時代精神的驅動下,隋唐進入了一個氣度恢宏、風俗文化氛圍濃烈而又自由奔放的時代。其時漢族風俗演進趨向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麵,以下逐一展開論述。

一、胡漢風俗的碰撞與融合

唐都長安是當時世界上的大都會,世界文化交流的中心。在這種背景下,周邊不少民族歸附唐廷並遷居內地,西方不少國家的商人、學者慕名湧入大唐,有的甚至長期定居下來。他們的風俗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唐王朝的社會生活,豐富了隋唐風俗文化的內容,使固有的本土風俗得到進一步充實、完備,而更加大放異彩。

風俗文化的演進同其他文化一樣,是主要建立於不同風俗事象融合的基礎上的。魏晉時期,隨著少數民族大規模內遷,胡族風俗浩浩****地開入漢族風俗係統,曆史為隋唐時期再現風俗文化的輝煌提供了又一次機遇。但是,在那戰亂動**的歲月,社會風俗極度頹廢悖雜,尊嚴家諱、標異門第、峻選婚姻、區別流品、清議為務、親朋至重等成為門閥世族日益加重的普遍心理流向;而煉丹、酗酒、養生、迷信等已成為上流社會所提倡之風俗。這種腐朽沒落的習尚蔓延到各地風俗之中,形成一種無節製的沉**的常態,這是毀滅性大動亂在人們心理上烙成創傷的折射。

顯然,自身還處於重構之中的魏晉風俗還不具備兼容整合外來風俗的條件和環境。可是,魏晉風俗文化出現了一種多元激**的表象。這種多元激**既表現為漢民族的內部風俗,主要是南北風俗的衝突,而更為明顯的是胡、漢風俗之間的碰撞。胡族風俗屬草原遊牧文化,“寬則隨畜,因射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鋌。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禮義”;又“貴壯健,賤老弱。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5]漢族風俗則屬於農業文化係統,“有城廓之可守,墟市之可利,田土之可耕,賦稅之可納,婚姻仕進之可榮”[6]。風俗文化特質的差異,必須造成民俗心理上的對立,誠如江統《徙戎論》所曰:“戎狄誌態,不與華同。”胡化、漢化及認同不斷地反複扭纏,顯示了衝突的持久性。盡管北方少數民族的諸多風俗事象如潮水般湧入中原,並且大都落土生根,但畢竟大致隻流行於北地,還未與整個漢族風俗完全相融,整合一體。

隋唐皇室以胡漢混血的血統奄有天下,直接標示了自魏晉南北朝開始的在多民族衝突融合中重構新民族風俗體係的曆史進程已告一段落。隋唐境內的民族文化的融合,大大衝破了胡漢風俗的壁壘,同時也大大淡化了兩種不同風格風俗的界限,從而造就了一種“取我所需,盡為我用”的大家氣象。這就無疑會逐漸打破因襲守舊的民間文化狀態,改變了排斥他族文化的社會心理和習俗;一種充滿開放氣魄和創造精神的社會風氣於此乃得以形成。

隋唐兩代是繼承北朝的政權,李家更是胡化的漢人。李唐皇室是有唐近三百年政治統治的核心。這一核心本身就是胡漢混血的產物。從李淵之父李昞開始,連續三代與鮮卑族人結婚,故唐初幾個皇帝均是混血兒,即李昞與獨孤氏生高祖李淵,李淵與竇氏生太宗李世民,太宗與長孫氏生高宗李治。從生理遺傳角度分析,每通婚一次,雙方所生後代的血統就混雜一次,假定李昞的血統還屬百分之百的漢族的話,那麽李淵的漢族血統就隻剩二分之一,李世民為四分之一,而李治隻留八分之一了,可見,李唐政權雖號稱漢族政權,實質上是胡漢混血兒在統治,無怪乎朱熹發出“唐源流出於夷狄”[7]的慨歎。

上層如是,下層亦然,李德武妻爾朱氏;元寬夫人滎陽鄭氏;寂照和尚“俗姓龐氏,父詮灌,母竇氏”;郭思謨妻元氏;白道生“其先呼韓之宗”,顯然為匈奴之裔,他娶西域康氏;元子上妻鄭氏;宇文琬妻趙氏,等等。[8]實際上,唐內地人胡漢通婚蔚然成風,在正史筆記、小說、墓誌、詩詞、野史、雜記中大量保存著有關資料,上述僅為數例而已。

這種朝野上下的胡漢混血,使得唐朝的基本文化雖然仍是華夏衣冠文化,但風俗習尚,生活方麵不免雜有胡風。“這種胡化大率為西域風之好尚:服飾、飲食、宮室、樂舞、繪畫,競事紛泊;其及社會各方麵,隱約皆有所化,好之者蓋不僅帝王及一二貴戚達官已也。”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41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於是,混血促進了新的複合型風俗,既非漢族統治時大漢族主義色彩濃厚的風俗,也不是胡族統治時排斥漢風俗的胡族風俗,而是指一種一掃上述兩種弊端,兼采漢胡風俗的兼容並包的新型的漢風俗圈,它既保持了漢族傳統風俗體係的主導因素,又充分吸收胡族風俗生機勃勃的內容,使胡漢風俗文化互補共化,從而孕育出中華風俗文化絢麗多姿、爭奇鬥豔、恢宏燦爛的新麵貌。

以唐代體育風俗為例,當時不少體育項目都是吸收外來文化而廣泛開展起來的。像唐代最為盛行的馬球活動,就是唐太宗在街上見“群蕃街裏打球”後,“比亦令習”而普及開的。[9]足球雖係中國古代的傳統體育項目,但一直未為女子涉足,唐代女子蹴鞠之所以開展普遍,是受突厥“男子好樗蒲,女子好蹴鞠”[10]之風的影響所致。在中國體育史上極富健身意義的導引、按摩術以及武術,亦受佛教的熏染。唐代大醫學家孫思邈的《千金要方》中就輯有“天竺國婆羅門按摩法”十八勢;《新唐書·藝文誌》中著錄有佛家的《調氣方》。唐王朝與東羅馬帝國(拂林)也有頻繁交往。唐貞觀、乾封、大足、開元年間曾多次派使節來唐,唐墓中曾出土有頭部類似羅馬執政官西賽羅塑像的拳擊和摔跤俑。11世紀時,德國教會也有類似唐代十五柱球戲的九柱球戲。極具健身意義的舞蹈,是唐代宮廷裏常見的娛樂活動,其中有的就傳自西域諸國和朝鮮。如唐舞中的“高麗使”來自朝鮮[11],唐十部樂之一的“天竺樂”傳自印度。此外,諸如踏球舞(胡旋舞)、劍器舞等,都是從西域傳來的。[12]唐代對外來風俗文化的廣泛吸收,正體現了唐人的開放精神。

這種開放精神的形成,一方麵來自整個社會的思想解放,即從門閥思想和傳統儒家思想下的解放過程;另一方麵則來自各民族大融合的深入發展。少數民族略帶原始氣息的獷悍風格和不講禮法、不重儒家道德觀念的風氣,給唐人以較大影響。由於受鮮卑等少數民族的熏習,衝淡了傳統的儒家倫理道德觀念,禮法束縛減輕,婚嫁、服飾、體育遊戲等方麵也就自然比較自由開放。

二、除舊布新的一統態勢

由於隋唐兩大王朝的建立,重新確立了完善化的中央政權,整個社會環境安定,休養生息成為人們普遍的生活要求和心理欲望。隋唐統治者領悟到“正俗調風,莫大於此”[13],把引導協調民風作為整頓朝綱的重要部分。“隋承喪亂之後,風俗頹壞”,故命各級地方官吏“多所矯正,上甚嘉之”。[14]這樣就產生了一般遺俗進化所不曾有的飛躍速度。本來每個地方的習俗風尚,由於地方之間環境和民眾心理差異很難統一,但新政權超時空的移風易俗而迫使地方風俗改變,確是一個摧枯拉朽的決斷過程。例如,隋朝大業初,柳旦“拜龍川太守。民居山洞,好相攻擊,旦為開設學校,大變其風。帝聞而善之,下詔褒美”[15]。又柳彧“見近代以來,都是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戲,遞相誇競,至於靡費財力,上奏請禁絕之”,獲隋文帝同意,“頒行天下,並即禁斷”。當朝統治者對“違六禮之軌儀”的各級官吏,要“禁錮終身,以懲風俗”。[16]“率履法度,動由禮典”,統治者們正是這樣通過行政命令,改變那些不合時宜的風俗習尚,致使此期風俗的演變時常凸現一種除舊布新的劇變狀態。

當然,大一統的隋唐王朝的強權政策體現於風俗方麵,主要還是在於布新。封建王朝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來倡導和推廣自己認為適宜的社會風尚。而天下大統一的社會環境又為風俗文化的廣泛傳播提供了便利條件。譬如,正月與五月、九月合稱為“善月”,這是因為唐高祖詔天下曰,“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殺”,“後人不知其原,遂有吉凶禁忌之疑”。又,中和節是唐代由朝廷頒詔提倡的一個節日。[17]二月初一這天,皇帝應給在京的大臣賜宴,各地官員在當地宴享屬官;上司要給下屬贈刀、尺,表示為政要審慎裁度,地方官員要向上級獻農書,表示不忘農事;老百姓親友、鄰裏之間要用青袋子裝著優良的穀物、瓜果種子互相贈送,表示關心農業生產;村社都要提前釀“宜春酒”,到二月初一這一天祭祀勾芒神(五行神中的木神),以禱豐收。這類由統治者親自推行的習俗,帶有鮮明的社會功利目的,可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因此,其流行的區域非常廣泛,為大江南北不同地區的百姓共同傳承、實施和恪守。與魏晉南北朝時期相比,隋唐風俗的演變具有一種廣泛性和普遍性特征。

另外,任何時代風俗的形成、演變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民族和地方特色,隋唐兩代亦不例外。一統天下的兩個封建王朝疆域廣闊,各地自然地理環境和氣候差異,產生不同的植被區和物產,而不同的物產又帶來不同的飲食、服飾、生產、遊藝、祭祀等習尚。唐代杜佑就對各地風俗進行了曆史的直觀描述:關隴道之多尚武節,荊州之善賈趨利,山東之人性緩尚儒仗氣任俠,山西人之勤儉,河東文學之興盛,揚州人性輕揚而尚鬼好祀;以及嶺南不知教義以富為雄等。[18]此外,從大量的方誌地理書和筆記中還可查到更豐富的例證,以供考察這種習俗的地區差異。[19]隋唐風俗,不唯南北,每區域都有著顯微不等的區別。

隋唐風俗的流變,既有廣泛的同一性,又有恒常的地方性和變異性;即便是同一風俗事象,盡管它在不同地區都有流傳,但其具體的表現形式也是有差異的。

隋唐兩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各種封建政治製度不斷完善的時期,這一階段風俗演變相應地也趨於不斷完備、定型和成熟。

地方風俗是傳承性文化,承襲過去的因素是風俗形成的顯著特征。毫無疑問,隋唐基本上也是沿襲了前代的風俗習尚。但是,有些風俗隻有在這一相對安定、富足的社會狀況中,才能逐漸成為普遍的社會時尚,演變得更為興盛和規範化,正是由於這一主要原因,此期的物質風俗、人生禮儀及遊藝風俗才展示出多彩多姿的外觀。這些風俗事象曆經300多年的傳承演化,不僅具備了程式化的外在表現形式,而且其內涵也基本確定了下來。

隋唐風俗發展的一個明顯趨向,是經曆了一個風俗事象的規範化、禮儀化的過程。如果說隋唐前期的風俗文化承襲魏晉,更多地表現為廣納並蓄,異彩紛呈的話,那麽,中、晚唐的風俗文化則更顯整合、收斂的態勢。僅以婚禮為例,雖然唐玄宗開元二十年修成的《大唐開元禮》是當時社會禮俗的準繩,它規定:從品官至庶人均應仿《儀禮·士昏禮》之程序,行六禮而成婚姻,但它成書後並未廣泛推行,而且它主要講皇室和各級官吏遵循的禮製,與一般庶民習俗並不吻合。從《大唐開元禮》規定的婚儀來看,基本上以《周禮》為藍本,因而這種官方規定的禮製與實際的社會生活之間存在較大距離。加上大量北方少數民族婚姻習俗的滲入,“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20],婚俗一時呈現紛繁雜亂的局麵。然而,唐代的風俗文化畢竟是以兩京為中心向外呈輻射狀的複合體,婚俗在大一統的廣褻大地上的演進必然使得其地域差異愈益縮小,且更加完備劃一。這樣,諸如“乘鞍”“障車”“催妝”“打婿”“安帳交拜”等北方少數民族的婚習,到了晚唐,便基本被納入漢族婚禮範疇。《蘇氏演義》卷上曰:“婚姻之禮,女坐於馬鞍之側,或謂此北人乘鞍馬之義。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穩同載者也。……今娶婦家,新人入門跨馬鞍,此蓋其始也。”從蘇鶚的記載來看,唐朝末年這種習俗已經在民間廣泛流行了。再有催妝,《酉陽雜俎》卷一載曰:“北朝婚禮,必用青布幔為屋,謂之青廬。於此交拜,迎新婦。夫家百餘人夾車俱呼曰:‘新婦子,催出來。’其聲不絕,登車乃止。今之催妝是也。”封演《封氏見聞記》曰:“近代婚家有障車、下婿、卻扇及觀花燭之事,原有下地安帳拜堂之禮,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整合同一的婚俗不僅品官俱齊遵循,且為庶人接納,成為全國上下普遍認同並施行的禮儀規範。

隋唐風俗的豐富而又整一,開放中有收斂,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佛教的輸入。正如胡漢文化在魏晉南北朝展開衝突而在隋唐逐步完成了整合而自成一體一樣,東漢末進入中國文化圈的南亞佛教文化,亦在魏晉隋唐經曆了輸入、紮根,依附於中國文化到全然中國本土文化的整體運動曆程。文化交融的結果,不但使作為外來文化的佛教納入了中華文化發展的主旋律之中,更重要的還在於,它促使本土文化在一個新的起點上獲得了新生。與其說隋唐文化的一大特色是融合了儒道佛文化,毋寧說是它在融合儒道佛的基礎上進行了文化的再造與創新。當然,這種融匯、再造與創新,是經曆了漸進的漫長過程,才逐步達到自然天成的程度。在這種意識形態的大背景下,隋唐的風俗文化也就絕非死氣沉沉,而是生機勃勃的。儒道佛思想演繹而成或包容了這三教思想的各種風俗事象、生活現象不斷互相**、融匯,結出一批批更具生命力的風俗文化碩果。至於風俗文化融匯與創新的成熟程度,隋自不同於初唐、初唐自不同於中唐、中唐自不同於晚唐,展示了風俗文化發展過程中必然經曆的遞進和演化的階段特征。

隋唐佛教音樂的發展趨勢恰好印證了這一點。佛教音樂的主要功能在於以音樂形式“讚佛功德”,弘揚佛法。為此不得不“知時眾”,適應俗眾好習:“若為出家五眾,則須切語無常,苦陳懺悔;若為君王長者,則須兼引俗典,綺綜成辭;若為悠悠凡俗,則須指事造型,直談聞見;若為山民野處,則須近局言辭,陳斥罪目。”毫無疑問,在此種“投其所好”的改造中,佛曲必然拋棄從母胎中帶來的形式與內容而趨向中國化、民族化,因此,佛教音樂的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也就是漢化、民族化。而此種大眾化、通俗化、普及化在盛唐時達到了**,其氣勢與規模皆前所未有。韓愈《華山女》曰:“街東街西講佛經,撞鍾吹螺鬧宮庭。”姚合《聽僧雲端講經》詩曰:“遠近持齋來諦聽,酒坊魚市盡無人。”逼真地描述了其時俗講之盛,這些佛教音樂活動也確實受到俗眾的熱烈歡迎。所謂“聽者填咽寺舍”,所謂“士女觀聽,擲錢如雨”,所謂“未及吐言,擲物雲奔,須臾坐沒”,皆反映了俗眾狂熱的程度。正宗佛統維護者道宣曾對此種“得惟隨俗”的佛曲改造表示強烈的不滿,以為“聲吹相涉,雅正全乖”。[21]豈不知這正是外來文化在中國文化土壤中存身和發展的必然途徑。感應佛曲中國化、民族化的大勢,唐玄宗於天寶十三載(754)七月十日勒石太常,宣布更改《龜茲佛曲》《急龜茲佛曲》等佛曲的胡名為漢名,如《龜茲佛曲》改為《金華洞真》,《急龜茲佛曲》改為《急金華洞真》。唐玄宗此舉明確地標示了外來佛曲在經曆了脫胎換骨的文化改造後,已以徹底中國化、民族化的麵目展示於世。[22]除佛曲外,與宗教有關的隋唐舞蹈、美術、戲劇、體育亦都經曆了一個世俗化亦即再造、創新的曆程,從上層社會下到庶民社會,成為百姓喜聞樂見的娛樂風俗形式。

三、奢靡、享樂風氣的膨脹

隋唐是中國古代從未有過的一個風流、浪漫與自信的時代。四夷臣服、物阜民安、政治開明的盛世現實,引起了文化心理氛圍的變化。隋唐風俗在經曆了一個由放而收的時間曆程的同時,並非變得死板一塊,毫無生氣,相反,由於其演變較少受到傳統儒家禮教的束縛,流向更為符合人類本性的要求。

人們盡情地享受、盡興地追求、消受著現世的樂趣,追求著奢靡的滿足。這種時代氣氛導致了人們美感意識、進取信念和世俗肉欲的全麵複蘇,使整個社會心理變得開朗、閎放起來。加上魏晉時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擺脫禮教束縛,追求個性自由放任不羈的社會思潮餘波未消,導致整個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任意有餘而收斂不足。處於這種氣氛中的風俗文化,也相應會得到更為隨意和自由的演進。

張亮采在《中國風俗史》中,把漢魏、隋唐五代,均列入浮靡時代,認為民風之奢之浮之靡在我國曆史上莫過於這個時代,而隋唐尤甚。他列舉唐人食品、服飾之華美,名目之繁多,說明當時社會風氣之腐敗。其實,隋唐風俗的奢靡還有多方麵的表現。譬如,“隋唐婚娶之習,大約務奢侈”,“至於喪葬,唐人尤奢侈不堪,儀仗之盛,前世所無也。其葬,每盛升明器,遊行街衢,而陳於墓所,奏音樂,張帷幕,設盤狀,以造花、人形,飲食施路人,殆如祭祀。然奢風已成,雖有法令,不能抑止。”[23]又如李肇《唐國史補》卷下曰:“長安風俗,自貞元侈於遊宴,其後或侈於書法圖畫,或侈於博弈,或侈於卜祝,或侈於服食,各有所蔽也。”

隋唐尤其是中唐以後的風俗奢靡特征,多集中表現在奢侈性消費這一點上。中唐以後,占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的創業精神進一步衰退了,代之而起的是唯財是取,以呈己欲的生活追求。史載“時風侈靡,居要位者尤納賄賂,遂成風俗”[24],便是這一態勢的反映。晚唐鹹通年間任宰相的據《唐會要》載有22人,即令狐綯、白敏中、蕭鄴、夏侯孜、蔣伸、杜審權、杜悰、畢誠、楊收、曹確、高璩、蕭寘、徐商、路岩、於琮、韋保衡、王鐸、劉鄴、趙隱、齊瞻、蕭倣、崔彥昭。但令狐綯、白敏中和蕭鄴在懿宗即位之初便被免職,趙隱、蕭倣和崔彥昭是在鹹通末上任,夏侯孜、蔣伸、蕭寘、齊瞻和高璩任相時間很短。在鹹通時較有影響的是杜審權、杜悰、畢誠、楊收、曹確、徐商、路岩、於琮、韋保衡、王鐸和劉鄴。在這些宰相裏,以奢侈著名的就有數位。路岩,“既承委遇,稍務奢靡,頗通賂遺”[25];王鐸,“世貴,出入裘馬鮮明,妾侍且眾”[26];韋保衡,“先是,楊收、路岩、韋保衡皆以朋黨好賂得罪”[27];杜悰,“位極人臣,富貴無比”[28]。其中最奢靡的要算楊收。關於他奢侈豪華的記載和傳說相當多。《舊唐書》本傳曰:“居位稍務華靡,頗為名輩所譏。……用嚴撰為江西節度,納賂百萬。”《通鑒》曰:“收性侈靡,門吏、僮奴多倚為奸利。”據《太平廣記》載曰:楊收“率愛奢侈”,家中“廳館鋪陳華煥,左右執事皆雙鬟珠翠”,“飲饌極水陸之珍”,屋內有“縷金案”,用“白角碟子”“盛一漆球”,其中燃的是“賓國香”;手中常把玩的是於闐王內庫所出的“玉婆羅門子”;女兒出嫁時,“資裝豐厚,什器多用金銀”。[29]

侈靡之風不僅在宮廷和大臣宅第裏鼓**,還通過地主階級擴散到其他階級和階層中去,甚至連那些為政清廉、崇尚名節的官僚士大夫也不免受其染習,如杜佑、白居易、李德裕等人,亦競相以“廣陳妓樂”,購置“竹木池館”,追求“樹石幽奇”為樂。[30]其餘“貴官清品,溺其賞宴而遊,不憚清議”[31]者,更是不乏其人。在上層集團這種生活風氣的誘導之下,豪飲、嗜賭、雕飾、厚葬等奢華之習尚極盛一時,如“長安坊中,有夜欄街鋪設祠樂者,遲明未已”[32],遊樂活動通宵達旦地進行。各地夜市中,酒肆娼樓是生意最興隆的行業之一。長安“兩坊市間行不事家業,黥刺身上、屠宰豬狗、酗酒鬥打,及僦枸關節、下脫錢物、樗蒲賭錢人等”[33],多有所見。長安婦女侈於服飾,頭梳高髻,耳墜步搖(耳環),還配以紗披(肩巾)。長慶中,京城婦人首飾,有“以金碧珠翠,笄櫛步搖,無不具美,謂之‘百不矢’”[34]。“凡貨賄之物,侈於用者不可勝記。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天下無貴賤通用之”[35]。奢侈之風延及一般城市居民中,就連時人也不得不感歎“人雜五方,**巧競馳,侈偽成俗”[36],可見中唐之後的社會風俗奢靡到何等程度。

再以受儒家封建禮教思想嚴重束縛的婚嫁習俗而言,雖然自魏晉以來的講求門第和以財帛論婚姻的影響尚在,但女性主動勇敢地追求愛情、自由婚嫁的事,在隋唐兩代終究是較以前任何時代為多的。此期婚姻的一個顯著特色是貞節觀念淡薄,離婚、改嫁較為普遍;未婚少女私結情好,已婚女子另覓情侶,女子與情人私奔的事在當時屢見不鮮。法律允許夫妻協商離婚。在保存至今的離婚文書中,竟有“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和祝願女方再嫁的詞句。更有甚者,由於胡人禮法觀念淡薄,以至在婚姻製度上並後、匹嫡的情形頗為流行。如北魏陸麗、陸定國父子皆娶雙妻,“嫡妾不分”。[37]北周時竟有五後並立,稱為“天元大皇後”“天大皇後”“天左大皇後”“天右大皇後”“天中大皇後”。[38]其性觀念亦自由開放,“女兒自言好,故入郎君懷”,“朝朝圍山獵,夜夜迎新婦”。所謂姐妹兄弟相為婚姻,母子叔嫂遞相為偶皆習以為常,此種被中原儒學斥為“**風”的風習隨胡人入主中原而播揚內地。《魏書·鄭義傳》曰:“自靈太後豫政,**風稍行,及元義擅權,公為奸穢,自此素族名家,頗多亂雜。”胡人的社會風習始入中原多為其自己施行,自隋唐後則流貫於整個社會。《隋書·高祖本紀》有詔曰:“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這詔令盡管隻是針對統治階級而言的,但在強大的自由開放社會風氣的衝擊下,很快變成了一紙空文。《隋書·李諤傳》曰:“諤見禮教凋弊,公卿薨亡,其受妾侍婢子孫輒嫁賣之。”隋煬帝的妹妹蘭陵公主仍是“初嫁王奉孝,後來嫁柳述”。這種限製再嫁的詔令,不但未能“治國”,連“齊家”都未能達到。到了唐代,上層婦女更是不以再嫁為恥,據《唐書·公主列傳》的記錄,當時再嫁的公主有28人,其中嫁過兩次的占25人,嫁過三次的也有3人。統治階級如此,民間百姓亦然。《酉陽雜俎》卷下載曰:“……忽聽船上哭泣聲,皓潛窺之,見之少婦,縞素甚美,與簡老相慰,其夕,簡老忽至皓處,問君婚未?某有表妹嫁於某甲,甲卒無子,今無所歸,可事君子,皓拜謝之,即夕其表妹歸皓。”再婚再嫁的難易和貞節觀念的強弱,是衡量婚嫁風俗開放的一個主要標誌。除此以外,隋唐婚嫁風俗的開放還表現在青年男女擇偶的相對自由、男女關係比較隨便以及民族婚姻頻繁等方麵。讀唐人筆記小說,可見大量“乘間歡合”“相許以私”的記錄,亦可見頗多夫妻各自婚外**,“不相禁忌”的故事。皇室中“**”也屢見不鮮,如高宗以其父太宗的才人武則天為昭儀;玄宗以其子壽王妃楊玉環為貴妃。凡此種種,足見隋唐風俗的發展,全麵地掙脫了封建禮教的樊籬,更趨向於符合人們的意願和心理欲求。這在精神風俗及物質風俗方麵皆有突出的表現。這種婚嫁狀況與前朝的“從一而終”和後代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形成鮮明的對照。

奢靡風氣有其生長的基礎和社會條件。人有追求享樂的天然欲望,在毫無節製的情況下,這種欲望會愈益強烈。社會經濟在和平安定的環境下,總是不斷增長的,因此,享樂欲望的增強不一定是壞事,但如果其增強幅度大於經濟增長的速度和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就成了對社會有害的奢侈。這一道理人們很早就知道,所以戒奢崇儉一直是一個嚴格的道德規範。但道德的約束常常抵不住享受欲望的衝擊,每當封建王朝從動亂走回平定,從蕭條走向繁榮時,奢靡之風便悄然而興。在唐前期就已經呈現了這一過程。武德、貞觀時,天下儉樸。高宗武後至玄宗朝,奢侈之風便愈益濃烈。神龍二年(公元706年),有敕雲:“三品以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以上,女樂不過三人。皆不得有鍾磬。”[39]這反映官僚中蓄女樂者很多,逾越了舊製,故申明製度加以約束,但事實上沒起什麽作用。天寶十載九月,又有一敕雲:“五品以上正貞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蓄絲竹,以展歡娛,行樂盛行,覃及中外。”[40]說明官僚普遍蓄養女樂的潮流已無法控製。這隻是一個說明奢靡之風漸長的例子。奢靡之風的膨脹必然破壞生產與消費的平衡,破壞社會關係的穩定,從而使封建統治受到強烈的衝擊。

以上從宏觀上梳理了隋唐時期漢族風俗發展的軌跡和脈絡。一個時代風俗的流變受到政治、經濟、哲學、宗教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情況極為複雜。經濟繁榮、政權統一、生活安定、內外交流頻繁、佛道二教興盛以及科舉製度的建立,釀就了隋唐風俗鮮明的時代風格,開放、奢靡、胡化、務實,是此期風俗的主要特點。簡而言之,隋唐風俗和同時代的其他文化現象一樣,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傳承,閃爍出絢麗多彩的耀眼光芒。

(原載《思想戰線》2003年第1期)

[1] 《南史·儒林傳》。

[2] (三國魏)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

[3] 《宋書·臧燾傳》。

[4] 宗白華:《美學與意境》,18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 《史記·匈奴列傳》。

[6] (清)王夫之:《讀通鑒論》。

[7] (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一六。

[8] 分別見《舊唐書》卷一九三;《全唐文》卷六八○;《金石萃編》卷一○七、卷七三、卷九三;《千唐誌》;《八瓊室金石補正》。

[9]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

[10] 《隋書·突厥誌》。

[11] 《新唐書·禮樂誌》。

[12] 《舊唐書·音樂誌》。

[13] 《隋書·李諤傳》。

[14] 《隋書·柳彧傳》。

[15] 《隋書·柳旦傳》。

[16] 《隋書·柳彧傳》。

[17] 喬繼堂:《中國歲時禮俗》,80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

[18] (唐)杜佑:《通典·州郡典》,《四庫全書》本。

[19] 參見《元和郡縣誌》《唐書·地理誌》《太平寰宇誌》等。

[20] (宋)朱熹:《朱子語類·曆代類三》。

[21] (唐)釋道宣:《續高僧傳·雜科聲律篇》。

[22] 周積明:《魏晉——盛唐文化總體性論》,載《河北學刊》,1989(4)。

[23] 中華文化基金會、黎明文化事業公司編:《中華文化百科全書》,3冊,100頁,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3。

[24] 《舊唐書·宋申錫傳》。

[25] 《舊唐書·路岩傳》。

[26] 《新唐書·王鐸傳》。

[27] 《舊唐書·鄭畋傳》。

[28] 《舊唐書·杜悰傳》。

[29] (宋)李昉:《太平廣記》卷二三七《楊收》;卷一六五《裴坦》。

[30] 《舊唐書·杜佑傳》《白居易傳》《李德裕傳》。

[31] 《舊唐書·王鍔傳附王稷傳》。

[32] (宋)王讜:《唐語林》卷二《政事下》。

[33] 張鄰:《唐代的夜市》,見朱東潤等主編:《中華文史論叢》,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34] (宋)王讜:《唐語林》卷六《補遺》。

[35] (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下。

[36] (唐)楊虛受:《全唐文》卷二《請戒惡錢》。

[37] 《魏書·陸定國傳》。

[38] 《北史·後妃傳下》。

[39] (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四。

[40] (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