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的風俗變革與變革風俗民國時期的風俗文化是多樣性和複雜性的,具體地說,整個國民的生活表現為在封建文化的基礎上吸收了一些現代文明的成分。中國的芸芸眾生是在千百年來積澱下來的封建的生活方式下成長起來的,是封建生活方式的塑造者,但隨著清末最後一個皇帝被驅出皇宮,隨著西方文明和生活觀念的不斷湧入,傳統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遭遇到從未有過的挑戰,尤其是那些不合時宜的風俗事象,盡管流過了漫長的曆史,也被無情地拋棄,而更多的則是表現為在封建的內涵上雕鑄起現代的外殼。不穩定的社會滋生了不穩定的風俗,使之帶有明顯的過渡性質。

民國初期之所以成為中國風俗演進的一個分水嶺,是與20世紀初資產階級風俗變革運動分不開的,它為民國時期風俗的全麵革故鼎新作了鋪墊。

清末資產階級是一股朝氣勃勃的政治力量,他們渴望按照自己的階級意誌改造中國,不僅建立資產階級的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還要以資產階級精神改造人們的生活,建立起新的社會生活秩序。他們把陋俗惡習視為導致國家衰弱的重要因素,堅信要救國,挽救民族危亡,就必須改良社會,廢除陳規陋習。於是,他們提出了改良風俗的社會任務。還在戊戌變法時期,康梁維新派就提出了“戒纏足,興女學”的進步口號,並成立了“天足會”“戒纏足會”“戒鴉片煙會”等改良風俗的團體。他們的活動,多少起到了啟迪民智、開通風氣的作用。比如,熊希齡、譚嗣同等在湖南倡立的延年會,就有其獨特之處。所謂延年,不是要人們“以有盡之年,而欲延之使無盡”,而是要人們“延於所得之年之中”,“延年於所辦之事”。就是改革無謂耗費時間的不良習俗,注重時效,崇尚精簡,使“一日可程數日之功,一年可辦數年之事”。對於虛文酬應等陋習,也在免絕之列。在一個浸透著封建陳規腐習的社會,這些倡導自然屬於文明之風。

清末對社會產生相當影響的移風易俗,是關於女權問題。婦女要跟男子平等,頭一件事是革除摧殘婦女的纏足陋習。資產階級思想家和知識分子指出,纏足陋習是封建婦道的結果,中國婦女“繈褓未離,而‘三從’‘四德’之謬訓,‘無才是德’之警言,即聒於耳而浸**於腦海,禁識字以絕學業,強婚姻以誤終身,施纏足之天刑而戕賊其體幹焉,限閨門之跬步而頹喪其精神焉”[1]。這種惡俗造成了嚴重危害,一方麵殘害婦女自身,使婦女“終身為廢人,亦足悲矣”;另一方麵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為“纏足之母,運動不靈,血脈停滯,人人皆病夫;所生兒女,亦瘠弱天昏,多不獲其天年,其得成立者類多病夫”。這就嚴重損害了國民的身體素質。所以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大聲呼籲,必須廢除纏足,以保護廣大婦女的身心健康。

與女權問題有關的另一個有力的舉措,是倡辦女學。20世紀初年的中國社會掀起了一股興辦女學的熱潮。1903年《奏定學堂章程》將女子學習歸入家庭教育法,1905年設立學部時,女學仍歸家庭教育部門管理。1906年初,慈禧太後麵諭學部建置女學,女學始單列入學部職掌。1907年正式頒布《女子師範學堂章程》39條、《女子小學章程》28條。中國女子教育終於取得了合法地位,女子學習文化知識技能的合法權利得到官方和社會的承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傳統觀念被擊破,這對幾千年來一係列殘害婦女的傳統習俗是一次巨大的衝擊。

除此之外,清末資產階級思想家和知識分子還抨擊了其他一些社會惡俗,試圖解除套在人們身體和精神上的種種枷鎖,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他們堅決反對吸食鴉片,指出:“中國鴉片之害,彌漫已臻極點,始焉禁賣、禁吸、禁種,終於無效。近年來以財政紊亂,倒行逆施,反從而勸之,土捐膏捐,所在皆是,豈複有人禮乎!”[2]買賣人口和蓄奴是封建社會等級製度的產物,成為社會上的惡習。其萌生歸因於經濟問題,“女流而富者,則謂太太,謂之小姐;女流之清苦者,則奴婢也”。她們之間的榮辱貴賤,“一聽乎錢神之指揮而已”。故而改良者們認為,必須進行社會變革,實現自由平等,清除買賣人口、蓄奴之弊端,有人說:“買賣人口之陋風,實文明世界之玷,實人道之蟊賊。由今以往,不可不取此陋風一掃而空之。”“買奴者,弊風也,惡德也”,所以“奴婢不可以不廢止也!”[3]留發辮也是當時的精英們力圖鏟棄的習俗,他們認為發辮習俗已不合乎時代精神,而且還包含著屈辱的成分,甚至把剪辮與否視為頑固和進步的標誌。

資產階級思想家和知識分子在對傳統陋俗進行全麵批判的同時,還有意識地觸動了一些根深蒂固的習俗觀念。在社會習俗方麵,首先,他們否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觀,指出:“中國婚姻之全權,實在於父母,而無子女容喙之餘地,此其弊最大者也。”[4]其次,他們批判並否定了等級森嚴、男尊女卑的家族製度,指出:廣大的婦女“奴隸於禮法、奴隸於學說、奴隸於風俗、奴隸於社會、奴隸於宗教、奴隸於家庭,如飲狂泉,如入黑獄,成為受人壓製的三重奴隸”。[5]必須掙脫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家庭關係,建立男女平等的新型家庭組織,讓婦女走向社會,使廣大婦女剔除“依賴男子之劣根性,各自努力於學問,以成救國之女豪傑,夫而後中國或有可望也”。[6]最後,改良的先驅者們批判了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生育觀,深刻斷言:“早婚之俗,為弊至大……要之,此兩事者,一則為中國女子失權之所由,一則為中國人種日劣之大原。”[7]在精神習俗方麵,他們看到了迷信流行及其造成的危害,認為迷信的盛衰與國民之智愚成反比,精辟地論述道:“中國風俗之弊,固言之不能悉數,若迷信則其一端也。佞佛媚神,耗金錢於無益之地,此其害之中於經濟上者也。思乞靈於杳冥,幸心生則人力不盡,此其害之中於智能上者也。僧尼巫瞽,半有**盜之媒,為其**,常因之釀出**檢逾閑之事,此其害之中於道德上者也。”[8]因此,他們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學知識,對封建迷信展開了全麵的批駁,掀起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破除迷信的**。

清末資產階級推行改良風俗決心不可謂不猛。然而,這種急功近利的行為更多的是帶有一相情願的意味。資產階級的風俗改良不可避免地宥於封建性和落後性,急於破舊立新,突出強調了社會習俗的時代性和變異性以及改良風俗的政治意義;卻忽視了傳統習俗中的合理成分和優良傳統,無視社會習俗的傳承性和自身的演變規律,對社會習俗自身的特性認識不足。因而他們提出了改良社會習俗的任務,卻沒有找到改良社會風俗的途徑;在改良風俗的手段上,顯得比較急躁,更多的是主張用行政措施強行革除舊俗,大有章太炎所謂“舊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之勢。這種冒進的做法及心態,根本無法完成移風易俗的任務。

不過,清末的風俗改良運動又確為民國風俗的革新作了理論上、宣傳上乃至實踐上的準備。可以說,民國風俗的演進正是清末風俗改良的自然延續及深化。由於有了清末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風俗改良的大力倡導,辛亥革命之後,一股改革不適應民主共和製度的社會習俗的潮流蔚然興起,其深廣的意義又遠非清末任何一個時期的風俗改良可比。當時“改良”二字,已成為一般人之口頭禪,有人描寫“這種新的社會潮流”說:

共和政體成,專製政體滅;中華民國成,清朝滅;總統成,皇帝滅;新內閣成,舊內閣滅;新官製成,舊官製滅;新教育興,舊教育滅;槍炮興,弓矢滅;新禮服興,翎頂補服滅;剪發興,辮子滅;盤雲髻興,墮馬髻滅;愛國帽興,瓜皮帽滅;愛華兜興,女兜滅;天足興,纖足滅;放足鞋興,菱鞋滅;陽曆興,陰曆滅;鞠躬禮興,拜跪禮滅;卡片興,大名刺滅;馬路興,城垣卷柵滅;律師興,訟師滅;槍斃興,斬絞滅;舞台名詞興,茶園名詞滅;旅館名詞興,客棧名詞滅。[9]

上述興滅的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們日常生活的禮儀等方麵,可見這股革新潮流所涉及領域之廣,顯示了民國初年民間習俗的新變化、新氣象。曾親身經曆了辛亥革命的黃炎培先生道出了辛亥革命前後風俗變化的情況:

社會風俗人心,在某些部分看來,辛亥以後和以前大大改變了。所有卑賤、頹廢、**行為,有些減少,有些完全消失了。讓我具體來說:辛亥以後,(1)很少見口頭上、書麵上被稱或稱人“大老爺”“老爺”“少爺”;(2)“磕頭”“三跪九叩”“打請安”沒有了;(3)男子一律剪辮子,女子裹腳從此解放了,已經裹的放掉了,已經裹小的也放大,社會上很自然地一致認定,民國紀元以後生下的女兒,一概不裹腳;(4)鴉片風沒有一時消滅,但較辛亥以前漸減,大家認為這不是一件體麵的事(辛亥以前一般認為鴉片癮越大,越體麵);(5)滿族倡始而漸及漢族的男妓,辛亥後逐步地消滅。總之,辛亥革命無數頭顱所換得來的,除推翻封建帝製外,廣大民眾的體格、品格相當提高了。[10]

在民國的曆史中,風俗的演進是一個現代化的過程。既然外國侵略者打開中國社會對外封閉的大門,帶進資本主義生產和生活方式,帶進社會現代化的諸種因素,那麽中國民間風習的演進,朝新的方向轉變,就會不以包括外國侵略者和中國統治者在內的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傳統風俗的現代化是中國風俗發展的必然趨勢。為此,辛亥革命以來的無數社會精英,在風俗的革故鼎新方麵作了大量的主觀努力,加速了民國風俗現代化的進程。民國風俗的現代化是以其民主化、文明化為標誌的,明顯透示出以下三條延伸的軌跡。

一、風俗的革故鼎新集中體現了對人的尊重

民國風俗發展史,貫穿了一個有目共睹的現象,就是對人的身心健康有損的風俗在逐漸減少,反之,被大力倡導並獲得廣泛流播的風俗,都把人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

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裏,人們的個性受到君權、神權、族權、夫權的嚴重壓抑,談不上個人的人格。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等。這反映了以封建小生產方式為基礎的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要求。辛亥革命之後,資產階級以西方自由、平等、博愛的理性原則為依據,要求恢複人生的平等權利和地位,重新認識人的價值。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頒布了一係列革除“舊染汙俗”的政令,推進社會風俗的改良。其目的是為了搗碎束縛人們個性發展的封建鎖鏈,提高人的地位和尊嚴。與此同時,宋教仁、蔡元培等發起成立了社會改良會,發表了宣言及章程,力主“以人道主義去君權之專製,以科學知識去神權之迷信”,在章程中更把它具體化為三十六條:

一、不押(狎)妓;二、不置婢妾;三、提倡成年以後有財產獨立權;四、提倡個人自主不依賴親朋;五、實行男女平等;六、提倡廢止早婚(男子十九歲以上,女子十七歲以上始得嫁娶)及病時結婚之習;七、提倡自由結婚;八、承認離婚之自由;九、承認再嫁之自由;十、不得歧視私生子;十一、提倡少生兒女;十二、禁止對兒童之體罰;十三、對於一切傭工不得苛待(如仆役、車夫、轎夫之類);十四、戒除拜門、換帖、認幹兒女之習;十五、提倡戒除承繼、兼祧、養子之習;十六、廢跪拜之禮,以鞠躬、拱手代之;十七、廢大人、老爺之稱,以先生代之;十八、廢纏足、穿耳、敷脂粉之習;十九、不賭博;二十、在官時不受饋贈;二十一、一切應酬禮儀宜去繁文縟節(如宴會、迎進之類);二十二、年節不送禮,吉、凶等事不為虛靡之饋贈;二十三、提倡以私財或遺產補助公益善舉;二十四、婚、喪、祭等事不作奢華迷信等舉動,其儀節本會規定後會員皆當遵守傳布;二十五、提倡心喪主義,廢除居喪守製之形式;二十六、戒除迎神、建醮、拜經及諸迷信鬼神之習;二十七、戒除供奉偶像牌位;二十八、戒除風水及陰陽禁忌之迷信;二十九、戒除傷生耗財之嗜好(如鴉片、嗎啡及各種煙酒等事);……三十三、不可有辱罵、喧鬧、粗暴之行為;三十四、提倡公墳製度;三十五、提倡改良戲劇及諸演唱業;三十六、戒除有礙風化之廣告(如賣**、打胎等)及各種印刷品(如賣春畫、**書等)。[11]

這三十六條涉及“舊染汙俗”的各個方麵,概而言之,就是主張用人道主義和人本主義去替代那些相沿成習的非人道的、戕害人性的陋俗惡習。就其本質而言,舊染汙俗是對人性的壓抑,而人道和人性則體現了人生存平等的權利以及對人的生存價值的尊重。盡管民初改革社會風習並沒有最終完成這種對人性的解放,但它畢竟在久旱之後灑下了第一陣甘霖。

之後的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目的是要把民眾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戰爭期間自然也就伴隨著種種文化革命,其中之一就是以人道主義反對封建專製主義,廢除各種野蠻落後的習俗,恢複人的地位與尊嚴。有相當多的**、摧殘人性和壓抑人格的陳規陋習,在20世紀40年代的解放區,已得以真正根除。因為中國共產黨所要建立的新文化(自然也包括風俗文化),是以中國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為旨歸,“站在中國人民的立場,我們所要建立的新文化,就一定是新時代與新中國的。是新中國的,所以我們反對全盤西化,因為那是等於在文化上受人奴役。是新時代的,所以我們也反對中國本位,因為若無條件接受舊傳統,就等於向封建勢力投降。更進一步說,也隻有站在中國人民的立場,以中國人民為原動力,新時代的中國文化才能建立起來”。[12]隻有當民眾真正翻身做了主人,政治上和經濟上獲得獨立地位,以人為至上至尊的風俗事象才能植根於廣大的民間。

二、風俗的革故鼎新始終貫穿了對迷信的滌**

迷信,是從諸多原始信仰活動中殘留下來的意識和行為,它表現了人類對大自然種種現象的迷惑、恐懼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崇拜和幻想,也表現了人類反抗自然,求福避禍的本能和願望。進入階級社會後,由於統治者的提倡,迷信更挾行政的力量而泛濫,形成形形色色的迷信習俗。辛亥革命後,隨著破除封建觀念習俗活動的開展,反對神權迷信的鬥爭也出現**。許多移風易俗團體,以攻破神權迷信為急務,提倡“婚、喪、祭等事不作奢華迷信等舉動”,“提倡心喪主義,廢除居喪守製之形式”,“戒除迎神、建醮、拜經及諸迷信鬼神之習”,“戒除供奉偶像牌位”,“戒除風水及陰陽禁忌之迷信”,“一切應酬禮儀宜去繁文縟節”等,並且認識到“我國素以道德為教義,故風俗之厚軼於殊域,而數千年君權之影響迄今未泯,其與共和思想抵觸頗多”,主張以科學反對迷信。科學是破除迷信之利器。民初各改良風俗團體均十分重視宣傳科學知識,普及文化教育。有些團體,如女子國學會、群學會、國民教育實進會、通俗宣講社等,就以提倡科學、反對迷信作為第一職誌。它們喊出的“以人道主義反對封建專製,以科學知識反對神權迷信”的口號,後來被五四運動的勇士們因襲與發展,成為喚醒中華民族的“德先生”與“賽先生”。

破除迷信一直是民國移風易俗的一個主要內容,也是這一時期風俗發展的一條基本線索。到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迷信的地盤已日趨萎縮,人們的迷信心理已相對淡漠。據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刻本《閩侯縣誌》,福州共有已知修建年代的寺廟95所,而興建和重修於民國以後者,竟無一所。據民國十三年(1924年)旅滬同鄉會鉛印本《定海縣誌》記載,定海有修建年代的廟宇共146所,其中修建於光、宣時期的29所(占19.87%),而修建於民國以後的僅8所(占5.48%)。在民國各地的方誌中,常可見到“僧道祈禳之風漸息”,“偶像之拜,形家之言,巫盅之禍,日見消滅”,“禳災祈福,祠祀鬼神漸廢”之類的記載。作為各種神像置放場所的寺廟,在信仰者心目中本應視為聖地,可是,民國期間的許多寺廟被毀或改作他用,並沒有激起信仰者的義憤,也沒有出現群眾性的護廟運動,這不能不視作民間傳統迷信心理式微的表征。

民國時期連年不斷的炮火,不僅在轟毀軍閥統治及蔣家王朝的頑固堡壘,同時也在擊垮民眾堅厚的迷信心理的屏障。沒有科學就意味著落後,就得挨打,鬼神並不能保佑民眾掙脫苦海。這一鐵的事實,直接導致了民眾鬼靈信仰及偶像崇拜等迷信活動的逐步終結。例如,民國初期各大城市仍普遍存在的同鄉組織,往往都保存了傳統的鄉土神的崇拜。有的是關嶽,有的是祖宗,有的是城隍,對這些鄉土神的崇拜是同鄉中心理認同的重要標誌。可是,自從“科學的光明射透了神道的神秘圈,貢獻給人群以更能控製自然和人事的手段與技術,使人群不再乞靈於神,而非笑者疇昔的蒙昧,新的功令也在社會新意識的覺醒或先或後革故鼎新的頒布著,推行著。而同鄉組織所崇為集體象征的‘鄉土神’也便在這個新局麵之下,遭受了激**,如摧枯震落般的崩潰下來”[13]。

凡帶有宗教迷信、盲目信仰性質的舊節令習俗,在民國各地也逐漸式微或被廢除。遷安縣“七月十五,為‘盂蘭盆會’。向年有僧道薦醮,投放河燈,以救溺鬼,近數年其例廢除”。完縣“三月二十日,祀雹神(廟在北坎,舊日演劇四班,今漸衰落)。三月二十日,祀城隍(今改建設局、祀事久廢)……四月二十八日,祀**王(廟在關東,今久廢不行)……五月十三日,祀關帝(舊於是日必演劇致祭,改革以後,迄未舉行)”。新河縣“十月朔日,祭祖先。是日城隍輦出巡遊(此舉今廢)”;“清明日,士女頭戴柳枝,拜掃祖塋。城隍是日出巡,會末人異之遊郊外(此舉今廢)”。昌黎縣“三月三日……官請城隍神像出門,祭於厲壇……不舉行矣”;“七月十五日,是日為‘中元日’,官祭厲壇,如清明。民國亦不舉行矣”;“十月初一,城隍出巡,官祭厲壇,今亦廢矣”。臨晉縣“申月十五日,為‘中元’,清製於此日祀厲壇,今廢”。義縣“五月五日,是日清晨,邑令偕同班房等詣城隍神前拈香畢,用轎舁城隍木像出巡,遊行街市,邑令等步從於後,返歸木像於神所,禮畢皆散,今廢”。[14]不僅是節令習俗,其他類型習俗中的落後、迷信內容也被科學、文明內容所代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是民國風俗現代化的必要途徑和主要內容。

然而,民國風俗在滌**迷信的道路上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在五四前後的統治者和一部分知識分子中仍流行著“祀天、信鬼、修仙、扶乩”等迷信活動,有的還出版雜誌宣傳這種迷信;宣稱“鬼神之說不張,國家之命遂促”,甚至說鬼神之存在能用“科學”方法證明。竟有一些知識界人士自稱“平日主有鬼論勘”,斷言“鬼之存在至今日無絲毫疑義”。[15]著名作家許地山曾對扶箕迷信作了專門研究,深有感觸地說:“數十年來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很多,對於事物好像應當持點科學態度,而此中人信扶箕的卻很不少,可為學術前途發一浩歎。”[16]知識分子尚且如此,遑論沒有文化的百姓,“男子且然,何論婦女”。可見當時社會上迷信習俗仍大有市場。

但民國風俗演進的總趨勢是向著唯物、健康的方向發展,各種迷信勢力一抬頭,就會遭到新文化運動的倡導者和擁護者的抨擊。當時在社會上影響最大的雜誌《新青年》,常常登載以科學辟迷信的文章,如第三卷第四號“讀者論壇”上發表了徐長統的《論迷信鬼神》一文,指出破除迷信的方法有二:“一曰壯其膽力也”,“二曰多求知識也”。作者舉例說:“人皆以風為神物所呼吸,雷為天神之擊鼓,而曾學天文者,必知其妄矣。人皆以磷光為幽靈所燃火,地震為鼇魚之轉身,而曾學地文者,必知其誣矣。”這就是說,人們掌握了科學知識後,鬼神迷信便不攻自破。新文化運動的先驅者們用普及科學知識來破除鬼神迷信,通過破除鬼神迷信的宣傳來普及科學知識,對廣大民眾迷信觀念的淡化起了潛移默化的作用。當然,民國時期的移風易俗並不能完全達到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目的。這是一項極為艱巨的工作,直至今天,社會工作者及民俗學者們仍在為徹底清除迷信思想和迷信行為而努力。

三、風俗的革故鼎新抹上了鮮明的政治色彩

還是在20世紀初期,資產階級就認識到社會習俗與政治的相互關係,認識到改良社會習俗在政治進步中的作用,所以他們得出一種共識,那就是改良風俗必須成為社會全麵變革的一部分,必須把政治變革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有人指出:“我國近十年來,舉國上下,競言變法,揭其綱目,不外政俗二端,摘其要旨,則曰改良,上之所操者政,下之所習者俗。變政而不變俗,則政無由施;變俗而不變政,則俗無由此。蓋政與俗,決不能相離而論也。”[17]不僅如此,資產階級思想家和知識分子還具體論述了某些具體習俗改革與政治進化的關係。有的把改革婚姻家庭習俗視為政治革命的起點,認為“欲革政治命,先革家族命”;[18]有的把改革發式、服飾習俗作為推翻清王朝的組成部分,認為“蓋欲除滿清之藩籬,必去滿洲之形狀(指發辮、滿服——引者),舉此累贅惡濁煩惱之物,一朝而除去之,而後彼之政治乃可得而盡革也”。[19]這樣就強調了風俗改良的政治意義。

這種將移風易俗政治化的思路和做法,在民國時期得到了繼承和發揚。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為了盡快革除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種種弊端,造成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新的社會風氣,將改良風俗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在短短兩三個月內,先後頒布了“廢除賤民身份,許其一體享有公民權利”“禁止買賣人口”“革除前清官廳稱呼”“曉示人民一律剪辮”以及禁賭、禁煙、禁唱**戲等一係列的法令與命令。在革命政府的領導與號召下,移風易俗很快發展為一場政治色彩濃鬱的群眾運動,各類改良風俗的團體,自然也就應運而生了。

革命黨人亦視移風易俗為一項政治事務。孫中山在任臨時大總統期間,曾複書“女界共和協濟會”,讚揚該會為婦女解放而盡力,並撥款5000元,“為該地擴充公益之用”。[20]隨後,他又與“中華國貨維持會”書信往來,討論服裝改革問題,以挽回當時因崇尚西服而導致洋貨傾銷,國貨受擠的不良傾向。[21]民國元年(1912年)三月,他在禁煙通令中號召“各團體講演諸會,隨分勸導,不憚勤勞,務使利害大明,趨就知向,屏絕惡習,共作新民”。[22]除孫中山外,黃興對於移風易俗組織,也采取熱情支持的態度。民國元年九月,他在北京萬國改良會所舉行的歡迎會上演講:“吾國現在社會上宜改良之點處處皆是,惟以數千年相傳之風俗習慣,積重難返。今貴會不辭勞瘁,提倡改良,曷勝欣盼。”[23]幾天後,他又在正樂育化會的歡迎會上宣稱:“解決現在之社會問題,莫如從風俗上著手。然欲風俗之良,又必有多少機關鼓吹。據鄙人看來,能改良風俗盡鼓吹之能力者,伶界諸君是也。”[24]以孫中山、黃興為代表的革命黨人對移風易俗工作的重視以及對於該類組織的鼓勵讚助,表明革命黨人已把這項工作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視其為政治生活中的一個不可缺的內容。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亦一直沿襲了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的做法,把移風易俗納入革命的總體框架之中,要使廣大民眾不僅從政治上、經濟上獲得解放,而且還必須衝破封建陋俗這張無形的網,掙脫幾千年來摧殘人性的迷信思想的桎梏,從而真正獲得全麵的翻身。20世紀20年代,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各地領導組織的農民運動,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推翻族權、神權及夫權,“所有一切封建的宗法的思想和製度,都隨著農民權力的升漲而動搖”。[25]中國第一個蘇維埃政權——廣東海陸豐蘇維埃的所在地海豐,被譽為“小莫斯科”,當地農會不僅替農民辦學校、醫院和合作社,而且還幫助農民組織婦女解放協會、婚姻問題研究會等團體,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共產黨人彭湃為了教育農民破除迷信,寫了一首題為《鏟除迷信》的詩:

神明神明,有目不明,有耳不靈,有足不行,終日靜受人奉迎。奉迎無益,不如打平。打平打平,鏟個幹淨。人群進化,社會文明。[26]

1926—1927年,湖南成為全國農民運動的中心,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的農會成為鄉村社會的首腦機構,有很大的權威性。農會利用這種權威性禁止一些陋習,其中禁得最嚴的便是牌、賭、鴉片三者。對此,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有詳細描述,“牌:農會勢盛地方,麻雀、骨牌、紙葉子,一概禁絕,湘鄉十四都地方一個區農會,曾燒了一擔麻雀牌。跑到鄉間去,什麽牌都沒有打,犯禁的即刻處罰,一點客氣也沒有。賭:從前的‘賭痞’,現在自己在那裏禁賭了,農會勢盛地方,和牌一樣弊絕風清。鴉片:禁得非常嚴。農會下命令繳煙槍,不敢稍違抗不繳。醴陵一個劣紳不繳煙槍,被捉去遊鄉。”[27]大革命時期的陝西,農會領導的農民運動搞得轟轟烈烈。在陝西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的《農村婦女決議案》,要求把農村婦女組織起來,開展鬥爭。同時規定:婚姻須得女子同意,反對買賣製度及聘金製;嚴禁虐待童養媳和媳婦,禁止給女孩包腳;再婚婦女在社會上須一律待遇,不得歧視;婦女如願再婚,其家人不得幹涉;凡會員均不得虐待其妻女。[28]這次農民代表大會上還通過了《嚴禁煙賭決議案》,請政府嚴令禁止農民種煙、吸煙、賭錢,違者重懲。要求農協所在之地,嚴拿吸煙、賭錢之徒,酌量處罰,以儆效尤。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延安是革命聖地,邊區各級政府也用法令的形式推行改革社會陋習的措施。例如,1939年8月1日,邊區政府民政廳發給各縣、區、鄉訓令,令飭嚴行放足運動,限6個月內完成全邊區婦女放足任務,並隨令頒發禁止婦女纏足條例。1942年元月,成立邊區禁煙督察處,頒布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1939年4月4日公布了《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規定男女婚姻遵照本人之自由意誌的原則,實行一夫一妻製,禁止納妾,禁止包辦、強迫及買賣婚姻,禁止童養媳、童養婚(俗名“站年漢”)等陋習。這一切,為風俗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孫中山到毛澤東,從20世紀20年代的農會組織到三四十年代的邊區各級政府,都認識到風俗習慣在民眾翻身求解放的道路上所起的作用,並積極領導和參與了滌除封建惡習的活動。因此,使得民國風俗的演化滲入了濃重的政治意味。移風易俗的政治化,或者說是政治化了的移風易俗,這是民國風俗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故而此期間風俗的嬗變也就較之其他時代更為迅速,更為劇烈,更為深刻。

民國時期是我國曆史上社會風尚大變革的時期。在這一時期,不僅上層階級大規模有意識地改良風俗,除舊布新,而且民間社會也自覺行動,參與移風易俗,並取得明顯效果。可以說,我國風俗史上的古代與現代之劃分,是以這一時期為標誌的。此後,我國風俗的現代意味才逐漸增濃,不斷得到強化。民國時期風俗的現代化,一方麵是無情地革除戕害人性的封建陋俗;一方麵是大量國外習尚的直接植入。如此,出現了民族性習俗與國際化時尚並存的局麵,二者的逐步融合恰恰是民國風俗現代化的進程。

(原載《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 《女子家庭革命說》,載《女子世界》,4期。

[2] 《改良風俗論·下》,載《東方雜誌》,1卷8期。

[3] 《奴婢廢止主義》,載《河南》,9期。

[4] 《婚姻改良論》,載《留學女子學會雜誌》,1期。

[5] 《哀女界》,載《女子世界》,1期。

[6] 《論中國女學不興之害》,載《女子世界》,2期。

[7] 《論婚禮之弊》,載《覺民》,1~5期合本。

[8] 《〈留學女子學會雜誌〉題辭》,載《留學女子學會雜誌》,1期。

[9] 《新陳代謝》,載《時報》,1912-03-05。

[10] 黃炎培:《我親身經曆的辛亥革命事實》,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1集,68頁,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61。

[11] 《社會改良會章程》,見郭漢民編:《宋教仁集》,下冊,378~379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12] 馮契:《中西文化的衝突與匯合》,見遼寧大學哲學係編:《中國現代哲學史資料匯編》,4集,1冊,25頁,沈陽,遼寧大學哲學係,1982。

[13] 張靜如主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國社會之變遷》,351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

[14] 分別見民國《遷安縣誌》《完縣新誌》《新河縣誌》《昌黎縣誌》《臨晉縣誌》《義縣誌》。

[15] 胡繩:《論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民主與科學》,見龔書鐸主編:《近代中國與近代文化》,495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16] 許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影印本,107頁,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

[17] 《論改良政俗自上而下之難易》,載《東方雜誌》,2卷1期。

[18] 《家庭革命說》,載《江蘇》,7期。

[19] 《論發辮原由》,見《黃帝魂》。

[20] 孫中山:《複女界共和協濟會函》,見《孫中山全集》,卷二,53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

[21] 孫中山:《複中華國貨維持會函》,見《孫中山全集》,卷二,6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

[22] 孫中山:《嚴禁鴉片通令》,見《孫中山全集》,卷二,15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

[23] 黃興:《在北京萬國改良會歡迎會上的演講》,見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編:《黃興集》,26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

[24] 黃興:《在北京正樂育化會歡迎會上的演講》,見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編:《黃興集》,27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

[25]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見《毛澤東選集》,2版,1卷,3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6] 中共海豐縣委黨史辦公室、中共陸豐縣委黨史辦公室編:《海陸豐革命史料:1920—1927》,1輯,642頁,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6。

[27]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見《毛澤東選集》,2版,1卷,35~3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8] 中共陝西省委黨史資料征集研究委員會編:《大革命時期的陝西地區農民運動》,48頁,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