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中旬的一天,幾經波折,邵懷玉的案子開庭了。

因為邵懷玉如果罪名成立,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以該案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犯罪地點在S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地界麵,自然一審就落在了一中院的刑事庭了。

庭前李修遠多次與公訴方溝通,報告關於目擊證人證明的邵懷玉的時間問題,能夠間接證明邵懷玉不具備作案時間,擁有不在場證明。但公訴方堅持,間接證據不能作為邵懷玉的不在場證明。

警方經過補充偵察,確定了禦園小區一名叫海子的男子偷窺的事實,但海子是否願意出庭作證,以證明駱漢最後出現的時間,在開庭之前,還在未知之中。

因為冠著夜場女涉嫌殺死情夫,案子自然成了八卦媒體的關注焦點。考慮到旁聽人數眾多,負責審理的S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庭審放在了刑庭中最大的一號法庭。

方雨的腳傷剛剛好,她也趕到庭審現場旁聽。而方雨的追求者吳明就坐在方雨身邊。吳明素來是以大哥哥身份出現在方雨的生活中的。雖然他對方雨的追求兩人心知肚明,但都沒有挑破這層窗戶紙。正因為如此,方雨與李修遠慢慢親近起來之後,並沒有避諱吳明在她身旁。

同在現場旁聽的還有李修遠的好友黃尋峰,因為他對案件的調多有涉及,對此案一直很關注。夏海坐在黃尋峰身邊。他算是李修遠親友團成員吧。

“全體起立!”

年輕的女書記員清脆的聲音響徹S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一號法庭。

全場起立之後,三名法官魚貫從側門步入審判席入座。主審法官是一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壽大運法官。

公訴人席上兩名檢察官嚴陣以待。為首的是資深檢察官向紅星。他也是方雨在檢察院的指導老師。

時間顯示上午八時三十分。

經過例行的核實身份,告知權利等程序之後,審判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其要點如下:

一、案情經過。駱漢與邵懷玉素為情人關係。二O一X年11月2日,晚時二十二時三十分駱漢在邵懷玉工作的夜總會消費後,與邵懷玉自該夜總會返回邵所住出租屋。該出租屋位於西望街一處無名巷的弄堂內。其間兩人在路邊夜宵攤吃夜宵,到達邵懷玉出租室時為晚上二十三時二十五分。兩人在邵懷玉出租屋停留。次日零時三十分,邵懷玉從出租室返回夜總會,於一時零五分到達夜總會。在兩人停留在邵懷玉出租屋期間,因故發生爭執,邵懷玉趁駱漢不備,用冰錐殺死駱漢。

二、主要證據。公寓管理員的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筆錄,法醫鑒定意見、參與偵察的刑警證言、道路監控的視頻及殺人現場提取的作案工具——冰錐等。

“……雖然被告人邵懷玉拒不承認其殺害被害人駱漢的事實,但各種證據已經能夠相互印證,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被告人邵懷玉無視國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人最後義正言辭地宣讀道。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審判長問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懷玉:“被告人對起訴書中所述,認罪嗎?”

眾人的目光隨著審判長的提問,聚焦到邵懷玉身上。

臉色蒼白邵懷玉比較李修遠第一次見到時更瘦了。她兩眼深深陷入眼窩,眼中布滿血絲,神經質式的看著法官。

“我沒殺人。”她咬了下嘴唇,冷冷地從雙唇間吐出四個字。

“辯護人的對起訴書所述有什麽意見。”審判長威嚴的目光望向辯護席。

李修遠起立掃視全場,故意停頓片刻後,堅定地說:“辯護人認為認定被告人殺害被害人的證據不足。”

法庭旁聽席上一片嘩然。通常情況下,辯方與公訴方的分歧主要會集中在罪名的確定,罪輕與罪重,量刑的輕重等法律適用問題。主要是對被告人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的爭執。關於案件事實有重大分歧的辯護意見並不多見,更何況是否定案件的事實呢?即所謂的“無罪辯護”立場在刑事辯護中是比較少見的,特別是在殺人案件中。

正因為如此,李修遠此話一出,旁聽席上的內行人事,唏噓不已。他們不知道辯護人掌握了什麽樣的證據,敢於向警方調查的事實挑戰。

“嘡、嘡、嘡”審判長敲響了法槌,“肅靜!”。

旁聽席上重新又安靜下來。

公訴人依照程序,分別舉出支持邵懷玉殺人事實的證據。核心證據是凶器冰錐上調取的指紋,均為邵懷玉兩手指紋、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在公訴人舉證的過程中,邵懷玉始終繃緊嘴唇,默不做聲,不發表任何意見。

待公訴人舉證完畢,李修遠起身說:“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證據沒有異議,但就證據的充分性不予認可。”

“下麵傳辯方證人莊大海。”審判長高聲宣布。

旁聽席上的眾人紛紛換了個坐姿。與控方證人相比,旁聽席上的媒體等人對辯方的證人更感興趣。提供的證據,無一不是刺向控方所證事實的利劍。也是案件的最大變數所在。那麽這起案子,辯方的利劍是什麽呢?

莊大海就是禦園小區的偷窺男。

為了讓莊大海出庭作證,李修遠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考慮到莊大海偷窺行為的非正當性,同時也涉及其隱私,李修遠在與檢方的協調中,爭取莊大海所述事實,可以以證言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現。但檢方堅持,如果莊大海不能出庭,其所作證言的可性度不足以得到支持。法庭也支持檢方這一觀點。

無奈之下,李修遠一方麵和莊大海本人及其父母多次進行溝通,另一方麵通過法庭申請莊大海出庭作證。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的知情人以義務到庭作證。通過李修遠多方努力,莊大海才同意到庭證明自己所見的事實。

慶大海整理了頭發,穿了襯衫西褲。收拾好形象的他,看起來也不像李修遠初見他時那麽猥瑣了。

他說:那天晚上我在房間裏玩望遠鏡,大約十一時三十分的時候,看見邵懷玉所居住出租室的窗戶燈亮了。十一時四十分,我看見一個男人光著身子在房間裏走動。十一時四十五分的時候,我看見邵懷玉穿著睡衣在房間。十一時五十分的時候,他們拉起了窗簾,但還可以看到兩個人的動作。十二時四十五分男人光著身子趴在窗台上抽煙。

“公訴人,對辯方證人有什麽需要詢問的嗎?”審判長在莊大海說完證言之後詢問公訴人。

“有。”公訴人向紅星檢察官清了下嗓子。

公訴人對辯方證人的質疑,將預示著初步拉開雙方爭論的大幕。而前麵公訴方所述的事實,都是為了這場戰鬥的鋪墊。

正因為如此,法庭的氣氛徒然間緊張起來。

旁聽席上昏昏欲睡的眾人,仿佛打了個激靈。一片嘩然之後,大家將目光紛紛投向公訴人向紅星。辯護雙方的戰鬥即將打響了。

雖然對於旁聽席上的眾人來說,通過辯方證人所說的這些表麵現象,不能及時了解到其與案件的內在聯係。但他們知道,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將會圍著這個看起來莫名其妙的證言展開。

見檢察官對自己的證言有疑議,莊大海眼神荒亂的望向李修遠。雖然庭前李修遠向他解釋過,在開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情況。但在這樣的場合,一定不善於與外界打交道的宅男,又怎能不慌亂呢?

李修遠用堅定的眼神,鼓勵著莊大海。

“證人莊子海,請問去年11月2日的天氣如何呢?”向紅星不緊不慢地問出了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問題。他語氣雖然平和,但自帶著一種威嚴。

坐在辯護人位置上的李修遠微蹙著眉,傾聽著向紅星的說出的每一個字。手邊備好紙筆,隨時準備記錄對方的關鍵信息。李修遠知道以向紅星的老練,在法庭上不會說一句廢話,他的提問最後將匯聚成一支支利箭,射向辯護人想要證明的事實,粉碎辯護人的論證。

“審判長,反對。”

果然,在公訴人提出第一個問題時,辯護人李修遠開始舉手表示反對了。

“辯護人?”審判長用詢問的目光看著李修遠。

“公訴人在問我方證人一些與案件毫無關聯的問題。”李修遠在反對之後,接著說道。

“公訴人?”審判長又看向公訴人向紅星。

“恰恰相反,公訴人所提問題正與案情緊密相關。”向紅星雙眉一逃,一道寒光射向李修遠。

“反對無效。”審判長皺了皺眉說,“請證人如實回答公訴人所提的問題。”

李修遠心裏清楚,在對方剛開始提問就提出“反對”通常是得不到法庭支持的。因為,大家根本都還不知道要提的問題是何用意。他提出“反對”,主要是打亂控方公訴人的詢問節奏,同時表達對證人的支持。在心理上告訴證人,他在法庭上不是孤立的。

“天氣?我、我……”莊大海皺著眉,一臉努力回憶的表情,“我記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