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新進展和新思考

上麵我們主要是以從2008—2012年的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為視角做介紹的,下麵我們再介紹一下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13年以來的新進展和新思考。

第一,進一步發揮代表大會的優勢。自第十四屆人大以來,常委會就把召集和開好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來對待,並把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作為自己最根本的任務。因此,在做好會前準備、完善會議組織、落實會議決議方麵已經做了許多改進。2014年初召開的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許多方麵有更大的改進。主要方麵:一是改進大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加大會前活動的分量和方式,讓代表知情知政。比如,把過去的會前大集中視察,改為代表小組分散視察(2013年10月—11月的代表視察,每組不超過10人,代表自願報名,共組織了46個專題、69個小組,有520多人次參加,曆時一個多月。2014年同期組織代表視察的情況與此類似),事前不踩點,事中不陪同,直接下去看、問、聽,了解第一手情況;讓代表對各項報告草稿在會前就能及時發表意見,便於把報告修改得更好。比如,擴大預算初審會前介入範圍,讓各個委員會都介入初審與自己業務有關的政府部門預算;組織建立有各代表團代表參加的共有60餘位代表組成的預算監督代表小組,集中3天進行預算初審,把大的問題解決在大會之前;並在大會上向會議提交小組初審情況報告。二是改進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比如,改變簡報的編排方式,以刊登批評意見為主。比如,提高對大會審議意見的重視程度,匯總大會審議意見並轉交有關方麵改進工作。比如,實施代表團審議開放日,以網絡、電視直播形式麵向社會公開。三是發揮大會立法功能,把重要立法交由大會審議。2014年年初有3個法規同時上代表大會進行審議,2015年年初有1個法規上會審議。預計,由大會審議重要立法項目今後會成為新常態。四是改進會議決議的書寫方式,盡可能地把大會的重要意見寫入決議等等。

第二,進一步發揮常委會會議的功能。一是改進審議方式,由現在的單一分組審議,變成大會審議和分組審議相結合,適合什麽方式審議就用什麽方式。二是提高常委會會議的透明度,把一些重要議題的審議進行現場直播,向社會公開,讓社會監督。三是改進常委會審議意見書的書寫模式,主要是把常委會要求整改的問題寫清楚,便於相關部門整改落實和進行整改監督。四是設立專題主任會議,

就某些重要議題或難道較大的議題進行專門醞釀,為進一步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質量打基礎。

第三,進一步加強專門委員會建設,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上一屆7個專門委員會,共有15×7=105個委員,一般配備1正2副主任委員。這一屆有很大改進。7個委員會共有19×7=133個委員,而且主任委員都按照1正4副配置。4名副主任委員中1名是機關駐會人員,1名是從其他黨政機關選調的正局級領導幹部,列為駐會副主任委員,還有2名分別是不駐會的本領域專家學者和履職積極的知名代表。這就使得專門委員會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提升。同時,上麵已經說過,還為作為專委會辦事機構的對口辦公室增加了業務處室,擴充了人員編製。

第四,探討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在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的行使方麵,積極性作為力度不大,這一屆也正在進行探索。比如,探討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問題。一是重視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提出沒有決定權的權力機關不是完整的、健全的權力機關。二是在2014年年底召開的市委人大工作會文件中明確提出了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問題。基本思路是每年年底前與有關方麵溝通,形成明年決定重大事項計劃,報市委同意後,寫入常委會工作報告,由大會批準實施。三是2015年年初的大會已經安排了聽取討論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實施情況報告,但由於首次開展這個工作,沒有做出決議,隻是匯集審議意見,要求政府改進相關工作。

第五,進一步豐富代表活動形式,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在閉會期間,如何調動代表履職積極性,更大地發揮代表作用,始終是個需要努力的問題。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采取的新做法主要有兩點。一是各專門委員會組織自己特定的代表聯係群體,參與專門委員會的部分工作。這些代表或者與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有行業關聯,或者自己對某個領域有興趣。二是組建與職業或身份有關的代表小組。比如,與職業有關的體育代表小組,與身份有關的婦女代表小組、少數民族代表小組等共5個。新一屆代表小組已經增加到12個:與身份有關的代表小組有婦女代表小組、少數民族代表小組;與行業有關的代表小組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5個代表小組及城建環保代表小組;兼與身份和行業有關的農村代表小組,純粹為代表履職組建的代表小組,如財經預算代表小組、司法工作代表小組、養老工作代表小組等。建立代表小組有三個好處:一是代表身份或行業相同,有共同興趣共同語

言,參與積極性提高了。二是各專門委員會有了與自己領域相關的代表小組,就有了相對穩定的代表聯係群體,組織代表小組參與自己工作的積極性大為提升。三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人大代表不按照界別進行組團的缺憾。

第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批評意見建議辦理機製。代表建議辦理是個老大難問題。上屆辦理得不盡如人意,這屆要有所突破。常委會領導同誌提出了“分門、別類、定性、入軌”的辦理原則,親自調研指導,並且在2014年的代表大會上修訂了代表意見批評建議辦理辦法。一是提高認識,提出建議是代表的重要權利,也是重要的履職方式,還是工作監督的重要形式,應該得到人大和辦理部門的高度重視;二是改變辦理辦法,變“門診”為“會診”,特別是改變領導不出麵隻讓辦事員應付的局麵,實行領導負責製;三是把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與代表建議內容相結合,在吸收代表建議的基礎上再由政府提出辦實事方案,並由人大常委會討論並做出決定。2015年政府辦實事項目已經這樣做了,在三月份常委會通過的方案中29項中有16項來源於代表建議;四是讓代表直接參與建議辦理過程,直接與辦理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取得共識。這些措施是實踐中已經初見成效。

第七,進一步加強對區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上屆市人大常委會對區縣人大工作的指導主要是通過這樣幾種形式進行的:一是通過召開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積極幫助區縣人大解決實質性問題。比如,增加機構編製問題、幹部交流提拔問題、幹部任職年限問題、鄉鎮人大主席配置和辦事機構設置問題等。二是通過讓區縣人大常委會參與市級地方立法工作,把區縣人大的立法積極性調動起來,在立法中把聽取區縣人大意見作為必經程序,讓各級人大共同關注全市法治建設。三是通過市區工作聯動,加大監督力度,密切工作協同與交流,比如共同開展執法檢查、共同督辦人大代表議案等。四是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加大了對區縣人大工作指導的力度。比如,加強對區縣人大常委會工作的調查研究,了解情況,進行研討,已經開過一次人大製度在北京區縣實踐的研討會,常委會主要領導親自參加並講話。比如,召開區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進行思想認識和工作情況方麵的交流對話,並進行相應的工作指導。比如,召開了一次有兩級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和部門參加的全口徑預算監督研討會,請全國人大有關領導講解並進行經驗交流。同時,也通過市人大製度理論研究會搭建市區兩級人大進行工作探討和經驗交流的平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