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人大工作:加強立法工作,加強監督工作,特別是要加強預算監督

關於人大工作,十八大報告重點講了這樣幾層意思。

(一)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

目前,我國法律體係已經形成,如何立法麵臨一個新的階段。除了我們仍然有繁重的立法任務(比如憲法監督立法尚未開端、民法體係也很不健全等),同時還有繁重的修法的任務之外,這個階段的立法的主要特征是改變過去政府立法、部門立法、管理立法的狀況,轉向人大立法、統籌立法、約束立法的新階段。就是說,人大要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要建立統籌兼顧的立法機製,要在約束政府行為、保障公民權益方麵加大力度。這個方麵需要進行組織協調的地方很多。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在這方麵有些經驗可以參考。主要是調整建立了新的立法格局,即在立法中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的前提下,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發揮政府的基礎作用,發揮部門的協調作用,發揮專家學者的支撐作用,發揮代表和市民的主體作用。這裏有許多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由人大常委會參與進行組織協調的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這幾年立法方麵的基本做法:一是發揮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二是確立以“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為核心的立法方針;三是通過改進和完善立法的方式方法,促進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緊密結合。應該說,這幾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組織協調立法工作方麵走出了自己的一條路子。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這一經驗也得到了2012年召開的第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座談會的充分肯定。

(二)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

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主要是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人事監督。

1.在當前情況下,對政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上。法律監督主要是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執法檢查,工作監督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法律監督中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目前各地都在探索,還沒有十分成熟的經驗。執法檢查是地方人大首先做起的,全國人大予以認可並且仿效推廣,各地都在做。我們各個區縣也都在做,有些區縣還做得不錯。從政府執法的角度說,核心問題是政府是否能夠

自覺地、嚴格地依法行政,執法部門是否存在把法律法規放在政府自身的想法或利益之上來考慮、來對待等問題。當然,即使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也有文明執法還是野蠻執法、全範圍執法還是有選擇執法的問題,需要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過程中認真對待。從人大執法檢查的角度說,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檢查不夠深入,剖析不夠尖銳,糾正不夠較真,需要認真總結提高。工作監督目前主要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這是各家都在做的事情,在這方麵應該說有規則、有方法、也有成效,但也在一定範圍和一定程度上存在深入不夠、力度不夠的問題,甚至存在“水過地皮濕”的現象,需要改進。有些區縣還做了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評議,也有一定的監督效果。至於人事監督,在《監督法》出台、對人大任命的幹部進行述職評議停止以後,基本上就沒有開展了。

2.對法院和檢察院的監督主要是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的方式進行的。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情況,與上麵說的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差不多,不再敘述。由於監督法出台後個案監督停下來了,而類案監督又難於實施,其他方式的司法監督,也都在新的探索之中,缺乏比較成熟的經驗。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8年結合聽取和審議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做出了一個《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其意圖在於用這個決議激活司法體係內部本來具有的依照法律進行個案監督的機製,使其加大力度運轉起來,發揮司法監督的作用。應該說,這是一個事半功倍的事情,抓到了啃節上,不但在北京市發揮了很好的作用,而且震動了國家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發了文件,樹了典型,影響到全國。去年底統計,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都做了類似決議或決定。借助於這個決定的威力,上一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年年聽取法院、檢察院相關專項工作報告,一連抓了5年,收到了很大成效,是個成功的經驗。

(三)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

在曆史上,議會之所以產生出來,就是為了看住國王或曰政府的錢袋子的。所以,管住財政、管住預算,是任何一個國家議會的首要職責或者叫根本職能;但是,在我們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體係中,似

乎沒有把預算問題提到這麽高的地位上來認識,因此在實踐中也就沒有用很大的精力來做好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工作。當然,我們國家在預算監督方麵也陸續出現了一些很好的經驗。比如,浙江省溫嶺市關於參與式預算的經驗,上海市閔行區關於預算公開的經驗,陝西省安康市關於預算監督的經驗等等,這些經驗都值得總結和學習。

但在預算監督方麵存在的問題還是不少的。除了表現在認識上的不到位和工作上的不到位之外,還有一個重要表現,即預算審查和監督在口徑上的不到位;即隻是把一部分預算的內容交給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查和監督,而沒有全口徑地列入。按照全口徑應該列入預算的科目,在目前的一般預算科目之外,還應該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基金(政府的某些專項性收入和專項性支出)、社會保障資金等三大類預算項目,廣義來說,還應該包括國家債務預算。

可喜的是,十八大報告嚴肅地把全口徑預算監督的問題提出來了。這無疑是對人大工作的一個有力支撐,它將促使人大預算監督工作跨上一個新的台階。正是在十八大報告的權威力量推動下,在今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社會保險基金首次納入財政預算報告。這是一個涉及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大保險的全國人民的“養命錢”,是一個預算收入為3.28萬億、預算支出為2.79萬億的巨額款項。而在今年全國兩會之前,廣西、重慶、安徽等地方政府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供的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險資金已經“亮相”。據今年初舉行的北京市審計工作會議透露,今年也將把審計範圍擴大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可以預料,明年的市人代會上有可能擴大預算監督的口徑範圍。

當然,就十八大報告提出這個問題的意義來說,它已遠遠超出了工作層麵,對整個人大製度的加強和完善都具有重大的促進意義,因為它在召喚人大製度回歸議會職能的本來麵目(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也是議會製度的一種,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議會製度),把人民代表大會應該管而過去沒有管、應該管好而過去沒有管好的事情管起來、管好它。我覺得,這是十八大報告提出全口徑預算監督的更為重大的意義所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