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講
總結60年曆史經驗,推動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與時俱進
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已經走過60個春秋了。60年,整整一個甲子,是一個值得回顧的時段,也是一個值得總結的關口。這60年,能夠給我們提供什麽教益呢?本文不揣冒昧,想就此做一嚐試。
一、人民代表大會製度60年的風雨曆程
(一)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來源與建立
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從根本上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創造,但這並不妨礙這個製度有它的來源。從其遠源說,與馬克思時代的巴黎公社和列寧時代的蘇維埃政權有關。1871年,爆發了巴黎起義,建立了巴黎公社,這是無產階級建立自己政權的第一次嚐試。馬克思跟進式地對巴黎公社的鬥爭進行了評論,其中最富有思想設計意義的是對未來無產階級政權如何組織的論述。概括起來有這樣幾點:一是公社的公職人員包括法官和警察都由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隨時可以撤換;二是公社同時兼管立法和行政,是議行合一的工作機關;三是社會生活的一切創議權都歸公社;四是公社的公職人員都是人民的公仆,都領取相當於工人的薪金;五是公社的公職人員都要就地接受公社的監督。1917年,列寧領導的十月革命獲得成功,他很快就把馬克思的這些設想以蘇維埃的形式付諸於實踐。其特點是:人民選舉蘇維埃代表,組成代表機關;蘇維埃代表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統一掌握國家全部權力,實行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議行合一;代表機關組成人員必須接受人民監督,人民可以隨時撤換他們。列寧說在無產階級組織政權上,巴黎公社走了第一步,蘇維埃走了第二步。
從其近源說,是中國共產黨自己組建政權的實踐。最為典型的有三種形態。一是1931年11月建立於江西瑞金的中華全國蘇維埃政權。召開了全國(主要是各紅軍占領區域)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憲法大綱,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組建了中央臨時政府人民委員會。人民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可以交叉任職;地方省縣區隻設人民委員會,實行議行合一;鄉蘇維埃隻設主席團。這個政權組織形式基本上是蘇維埃模式的翻版。二是1939年1月建立的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參議會作為邊區的代議機關,通過了若幹法律,選舉了常駐議員、議長和政府、法院組成人員。後來,這一做法擴展到其他抗日根據地。其特點是:實行共產黨、抗日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製”;參議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選舉政府和法院,它們對參議會負責,受參議會監督;邊區和縣級參議會設常駐會,在參議會閉會期間行使參議會部分職權;縣以下隻設參議會或代表會,以議代行。這個具有抗日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模式是我們自己的創造。三是1945年9月開始建立的人民代表會議。先是毛澤東在前兩種政權組織形式實踐基礎上於1940年提出了將來的新民主主義政權應該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的理論設想。抗戰
勝利後陝甘寧邊區率先把鄉參議會改為鄉人民代表會議,次年4月邊區參議會通過《邊區憲法原則》,規定邊區、縣、鄉選舉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會議;人民代表會議為人民政權機關,由它選舉政府。1947年11月推廣到所有解放區。這幾種政權組織形式的實踐為我們建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進行了理論和實踐的準備。
1949年9月,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共同綱領》,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由於當時在全國範圍內還不具備普選條件,不能馬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就由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而在地方則由人民代表會議行使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53年,全國普選的條件基本成熟,開展了全國性的普選工作,並著手起草憲法。1954年9月15日,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五四憲法”,選舉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人民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組成人員。標誌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正式誕生。從那時至今,整整60年過去了。
(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探索與曲折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立之後的發展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探索有曲折也有艱難。1954年9月至1957年反右鬥爭之前的將近三年的一段時間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發展的黃金時期。一是製定了一批關於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奠定了人大製度的基礎框架;二是通過或批準了一批重要的法律和法規;三是決定了一些國家重大事項,包括“一五計劃”、治理黃河的決議等;四是建立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工作製度;五是聽取了一些省的工作報告;六是提出了建立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建議。
1957年反右鬥爭以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黨的路線向左傾斜,民主法製氛圍逐漸喪失,人大製度的發展進入了困難時期。1957年6月的一屆四次會議就開成了反右派的會議,一些民主法治的正常探索遭到批判。從此,謹小慎微、歌功頌德成為正常現象,大會議案逐年減少,立法工作基本停頓,人治觀點甚囂塵上。1959年撤銷了國家司法部、監察部和國務院法製局;國家大事不再經過人大批準,包括國家五年計劃、把鄉鎮改為人民公社都沒有經過人大程序;1961—1962年兩年連年度計劃和預算都沒有上會。而且,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期很不正常,人大工作機構屢遭撤並,工作人員幾經精簡,工作製度逐漸廢棄,工作程序不再遵守。總之,風雨飄搖中的人大製度已經很難成其為製度了。
等到1966年“**”爆發,人大製度更是名存實亡了。是年7月,全國人大三屆常委會舉行第33次會議,決定推遲三屆二次大會召開,這一推就是8年多,再也沒有召開過一次大會或常委會,人大製度被冷凍起來了。在此期間,許多國家機構停止運轉甚至被撤銷,各級國家機構的領導和人大代表被打倒靠邊站者有之,被誣陷身入囹圄者有之,被迫害致死者亦有之。
那真是一個無法無天人人自危的年代。隨著1975年1月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的召開,人大開始複蘇,恢複了人大的部分功能和工作。1978年2月,提前召開了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這裏有幾點需要說明:一是全國人大四屆和五屆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或者是左的路線的產物或者還沒有擺脫左的影響,都是有不少問題的;二是至1979年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以前,人大的功能和工作尚未完全恢複;三是在這期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恢複人大製度做了相應的準備工作。
(三)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建與發展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人大製度的恢複與重建走上了快車道。從那時以來,人大製度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這裏不詳述過程,隻列舉四個方麵,算是對這種進步和發展的描述。
地方人大常委會製度的建立和發展。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在全國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自己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法律賦予的職權。這件事情意義十分重大。它從根本上健全了國家政權體係,彌補了地方人大日常工作的斷層;同時也調動了地方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保證了地方人民群眾可以經常性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力,也使我國的政治製度與蘇維埃製度根本區別開來,具有了中國特色。
“八二憲法”的製定及其與時俱進。“五四憲法”在我國建國初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從1957年反右派運動之後,憲法就不怎麽管用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都是“左”的產物。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重新製定憲法,通過了我國的第四部憲法——史稱“八二憲法”。這部憲法在繼承“五四憲法”的基礎上,吸取“**”的教訓,借鑒國外憲法編撰的經驗,成為新中國比較成熟的又一部憲法。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憲法做了4次31條修改,體現了社會生活的重大變革和人們認識上的巨大進步。
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建設和形成。這是新時期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設中另一個重大成就。1978年提出加強民主與法製建設,1979年開始進行大規模和高速度的立法工作,1991年提出廢除人治、實行法治的理念,1997年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和目標。這個過程,曆經倡導法治、提出目標、基本形成、已經形成等幾個階段,終於在2010年底如期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係。2011年3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正式宣布了這一消息。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相關具體製度得到健全和完善。一類是人民代表大會自身一係列具體製度的健全和完善。例如,選舉製度、代表製度、立法製度、監督製度、會議製度、組織製度等得到相應的健全完善。一類是與人大相關的政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具體製度得到相應的健全和完善。這些既是人大製度取得的進展,也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在總體上取得的進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