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古埃旁聽斷案法官勃裏德瓦以擲骰子的方式審判

翌日,龐大古埃按事先定好的時間抵達米爾蘭格。法庭的庭長、主審法官、推事等邀請他旁聽勃裏德瓦對收稅吏土師隆德 [1] 案件的判決所做的闡釋,因為在這個百人法庭 [2] 看來,他的判決有失公允。

龐大古埃應邀走進法庭,看見勃裏德瓦坐在正中的被告席上。被告倒是沒有過多地辯解,隻是說自己年事已高,視力下降,因而出現了差錯,造成了不幸,說這在首席輔祭所注釋的《教會法》第八十六款《莫此為甚》這一章裏也有先例 [3] 。對於骰子的點數,他老眼昏花,不像以前那樣看得很清楚了。至於該案的判決,他說自己也是因為眼花,如同視力很弱的以撒錯將雅各當成了以掃一樣 [4] ,錯將四點看作了五點,他還特別地強調了一下,自己用的小骰子,更加看不清楚。按照法律規定,“自然”缺陷不得視為罪惡,這在《國法大全》之《軍事法》《條律》“凡與”、《限定法權法》《條律》“幾近”、《城市安全法》《期限法》,以及先皇阿德裏亞努斯欽差、盧德維古斯·羅馬努斯注釋的《條律》“但如”和《大全》《離婚法》 [5] 中都有著明文規定。是“自然”條件所致,非人力之所為,這在《條律》“最大流弊”、《法典》“城防習令之自由”中也寫得明明白白。

“朋友,”大法官特蘭卡邁爾 [6] 說道,“你所說的骰子是指的什麽呀?”

“就是審案子用的骰子 [7] ,”勃裏德瓦回答道,“《敕令》第二十六卷第二款‘抽簽法’、《條律》‘不得出售法’、《交易法》《條律》之‘不應再犯’,以及巴爾多魯斯所注釋的《獎賞法》中都有所記載。那也就是法官大人您在這個崇高莊嚴的法庭上所使用的骰子,也就是所有的法官根據亨利·費朗達 [8] 對法典注釋末章《論詛咒》和《條律》“多數繼承人法”、《大全》之《司法官法》《敕令全集》的注釋,在審理訴訟案件時所使用的骰子。亨利·費朗達曾經說過,占卜是決定訴訟案和各種糾紛是否公正、有效和必要的最佳方法。還有更為明顯的例子,那就是巴爾杜斯、巴爾多魯斯和亞曆山大 [9] 在《條律》‘多數繼承人分配公產法’中所注釋的。”

“那你是如何做的呢,我的朋友?”特蘭卡邁爾問道。

“簡單地說來,”勃裏德瓦回答道,“我是根據《遲延宣判法》《駁訴法》《上訴法》和《法典注釋》第一卷之《大全》的‘由於恐懼’以及‘現代人都喜歡簡略’的規定行事的。諸位,我同你們大家完全一樣,按照訴訟程序,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如《集外法》《習俗法》《公函法》《伊諾桑法》之規定去做的。我反複地研究分析了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訴狀、傳審、庭詢,以及委托、查訪、預審報告,還有原告被告的陳述、原告的引證、被告的辯駁、抗辯、對質、記錄、教會證明、國王敕令等證明、證據、條文,如同《論權利人》第三款、《論名義》之‘法官權限’末款和《論回文》第一款中所規定的那樣,一個優秀法官所應做之一切我全都一一做到了。

“諸位,我完全是同大家所做的一樣,給了被告以優先權,將其卷宗放在了桌子的一頭。我這是根據的《條律》‘優待’款,《限定法權法》和同法之‘因其’篇第六卷做的,其文中明確地寫道,‘法律含混不清時,應優待被告先於原告’[10] 。同樣,我也是按照諸位的做法,把原告的卷宗放在了另一頭,麵對麵,因為,麵對麵的事物易於辨識,這是參照了第一條‘如所見項’之規定,《本人及非本人權限》第一條之《財產法》《混合權利》和《財產與津貼》的,所以也給了原告以同樣的機會。”

“我的朋友,”特蘭卡邁爾問道,“你有什麽根據認為訴訟雙方依據的法律含混不清呢?”

“諸位,”勃裏德瓦說道,“我完全與你們的做法一樣,在遇上原被告雙方的卷宗過多的時候,便使用上了小骰子,其根據就是《限定法權法》的各個條款,以及五腳詩體的基本法,原文為:

對含混不清的案件,偏重於輕者。

“這在《教會法》有關含混不清條律之第六款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諸位,我同大家一樣,也有大個兒的、好看的、響聲悅耳的骰子,不過,那是為案件情節簡單、卷宗量少的案子使用的。”

“我的朋友,”特蘭卡邁爾問道,“擲了骰子之後,你又是如何判決的呢?”

“諸位,”勃裏德瓦回答道,“我仍舊和大家一樣,讓擲法庭的、訴訟的、裁判的骰子勝利的那一方勝訴,正如法典中的《擔保法》之《信物》款的《債權》條,以及《決疑》法第一款、《限定法權法》第六款所規定的那樣,‘日期在先者,權利也在前’。”

[1] 土師德隆一說為地名,在封特奈爾-勒孔特附近;一說為“收取圓形錢幣者”,係指稅吏這一行當。

[2] 當時,巴黎最高法院才有百人法庭。

[3] 首席輔祭係指意大利累佐的奎多·拜修斯,他曾說一主教因講經出錯,教皇以其年老體衰為由赦免了他。

[4] 見《舊約·創世記》第27章。

[5] 此處各章所引述之條文,多數係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茹斯提尼昂組織編纂的《國法大全》,以及《羅馬法》《萬民法》《十二表法》等。

[6] 特蘭卡邁爾在圖盧茲方言中含“吹牛”之意,此處意指“化公為私”之意。

[7] 此處意為“碰運氣的審判”。

[8] 亨利·費朗達係羅馬法典的注釋者。

[9] 係指15世紀的法學家亞曆山大·塔爾塔紐。

[10] 此為西克斯圖斯遺言,見於教皇包尼法斯八大敕令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