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古埃講述一件疑難複雜的訴訟案的離奇經過
“這與在亞細亞洲當總督的多拉貝拉所碰到的那件疑案 [1] 極其相似,”龐大古埃說道 [2] ,“那是這麽回事:
“此事發生在士麥那,那兒有一個女人,丈夫去世了,給她留下一個兒子阿貝賽。丈夫死後不久,她便改了嫁,與第二任丈夫又生下一個兒子,取名艾夫熱。後來,第二個兒子長大了,該發生的事便發生了(不用說大家也知道,繼父或繼母對前房所留下的孩子總是心生恨意的):這第二任丈夫便與他所生的艾夫熱聯手,謀害了阿貝賽。
“做母親的弄清兒子的死是第二任丈夫父子所為之後,十分痛心,非常憤恨,發誓絕不放過這父子倆,找機會將他倆給殺死了。於是,她被逮捕了,被帶到總督多拉貝拉麵前。麵對總督,這位母親毫無懼色,把殺人之事承認下來,並聲稱她的所作所為並無過錯,完全有權利、有理由把凶手置之於死地。案子的情況就是如此,非常簡單。
“但是,多拉貝拉卻覺得這件案子非常棘手,不知如何判決好。這個女人將自己的丈夫和兒子殺死了,罪莫大焉,可他又覺得這件凶殺案事出有因,事在必然,乃人之常情,誰攤上這事,都有可能去這麽做的,畢竟是這父子倆因為心懷叵測,欲獨霸家產,而聯合起來,設下圈套,把並未冒犯他們的前夫之子阿貝賽給殺了的。這麽個棘手的凶殺案到底如何判決,真讓多拉貝拉左右為難,不知如何是好。最後,他仍一籌莫展,隻好把此案移交雅典最高法院去審理。
“雅典最高法院看了案件卷宗,覺得材料不全,於是便說,再過一百年,將一幹人等押到雅典最高法院來聽候宣判。這麽看來,雅典最高法院的法官也覺得案情重大、複雜,難以決斷。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采用擲骰子斷案法,保證不會出錯,因為其結果隻有兩種:或者是那個女人輸,那就嚴懲她,因為她本應該將阿貝賽之死立即報案,由司法機關去處理,而不該自己動手殺人;或者是那個女人贏,因為兒子之死讓她受到了極大的刺激,一時無法控製情緒,因而動手殺人,實屬情有可原。
“而勃裏德瓦的情況讓我驚訝的是,他幹了這麽多年,竟然沒有出現過差錯。”
“說實在的,”埃庇斯特蒙說道,“您的驚訝頗有道理,我也搞不太清楚這究竟是怎麽回事。我猜測,也許是天意與智慧的巧合。勃裏德瓦為人單純而誠懇,對自己的學識與才幹並無把握,可他卻深諳法律、敕令、案例、法典,這兩種互相矛盾的東西卻集於他一身,反倒使他得以洞察‘誣蔑人者’[3] ——經常裝扮成光明天使 [4] ——的陰謀詭計,通過其使者,即那幫律師、法官、推事等,去顛倒黑白,混淆視聽(您也知道,一個罪犯即使再沒道理,他也能找到律師去為他振振有詞地進行辯護,否則世上就無官司可言了),謙虛地把自己交到公正的裁判者——天主手中,祈求天主惠及他,賜他以旨意,憑借偶然的機遇來進行定奪。這種以占卜的方式探求天主的旨意的做法,被稱作法院的宣判。天主的旨意與人的智慧的天緣巧合,使得骰子轉動起來,最後,讓有理的人獲勝。正如占卜者們所言,他們祈求天理護佑的做法,並無心懷叵測之處,反而是在消除人們的疑懼,光大天主的旨意。
“至於米爾蘭格最高法院的種種顯而易見的辦案不公、貪贓枉法的做法,我不願去想,也不願去說,更不相信用擲骰子斷案的方法失之公允,而他們貪得無厭、居心叵測地審理出來的案子就正確公正。何況,他們的判案條例還是那個特裏包尼安 [5] 所編纂的;特裏包尼安可真的是個惡人,凶殘、陰險、毒辣、奸詐、慳吝、褊狹、狡猾,視法律、敕令、條例、法規、通則為貨物,四處兜售,誰出高價就賣給誰。這幫人在引用法律時斷章取義,肢解法律,歪曲法律。他們害怕完整的法律,害怕古代法學家們的著作(比如十二表法 [6] 、裁決法典等),害怕自己的惡劣行徑被世人揭穿。
“讓這些人受法律的裁判,還不如讓他們在鐵蒺藜上走更好(起碼不會更壞),迦多當時就曾希望並建議在法庭上鋪設鐵蒺藜道 [7] 。”
[1] 典出奧盧斯·蓋裏阿斯的《阿提刻之夜》第12卷第7章。
[2] 據考證,1547年和1553年的版本並沒有“龐大古埃說道”。此話恐係他人所說。
[3] 係指魔鬼撒旦。
[4] 見《新約·哥林多後書》第11章。
[5] 特裏包尼安前已出現,未加注,係編纂《羅馬法》的法學家。
[6] 十二表法係公元前5世紀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因刻在12塊銅牌上而得名。該法嚴格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統治。
[7] 意在使爭訟者回避。見普林尼《博物誌》第19卷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