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難辦的用車製度改革(3)
武小九讀完車改方案後,老白問大家,對剛才的車改方案有何意見,有何補充?這時有位從政協來的同誌發言了。應該在車改的內容中加上對離退休老幹部的用車事項。
這位同誌提到老幹部,馬上引起我的警覺和重視,是啊,幹什麽事應該首先想到老幹部的利益,千萬不能損壞老幹部已經獲得的實惠。我馬上表態,說對對對,這一點很重要,大家說一說,對老幹部用車該怎麽改革?
這時紀委書記李進翻開一個本子,說:“這方麵國家是這樣定的,《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明確規定,已離休的副部長級幹部、退出現職尚未辦離休手續的副部長級幹部和副部長級幹部離休後享受正部長級待遇的,不配備專車。中央對副部級的幹部做出這樣的規定,我們Q市能到副部級的也隻有市委書記一人,其他最高也就是正廳級了。我們可參考中央對汽車配給的規定,製定咱們對離退休老幹部的辦法。”常務副市長歐陽弘馬上發表了不同看法:
“李書記說得很正確,遵照中央製定的原則去進行車改,當然是沒錯的。不過,據我所知,中央的原則現在各省都沒有執行,還都是各自照著各自的辦法弄。年前我去南方一個省會出差,他們退下來的市級正職和副職大多還配車,有的是一人配一專車,有的是幾個人配一輛車。像咱Q市,退休後的侯市長,至今不是還有專車服務嘛,其他的副職也都照用車不誤。要是這樣一改,拿老幹部下刀,恐怕他們接受不了。”這時就有人說,為什麽接受不了?既然進行車改,大家都應該參與,老幹部也不能是車改的特區啊!
就這個事,又是一陣激烈的爭論,爭論過後,又是等我拍板。
從原則上講,眼下對老幹部的這種特殊照顧用車是不對的。老幹部在任時,有公車服務是工作需要;既然離休了,退休了,那就是休息,休息的人再配汽車,再跟蹤服務,有必要嗎?有道理嗎?這樣下去浪費何其大啊!倘若是用老幹部自個兒收入的工資去為汽車買汽油,去為汽車買保險,掏修理費,老幹部肯定不幹。是國家的公款包養了這種公車的一切消費,老幹部當然心平氣和地樂意長久如此下去。
可是,從實際情況講,這次車改,一開始就拿老幹部下手並不妥當,至少應該對老幹部予以適當照顧,先過渡一下,不要一步到位。否則,若將老幹部惹惱了,車改的事一開始就出師不利,這樣下去肯定中途夭折。因為有人往往會利用老幹部來幹擾工作。
我最後表態,車改工作分兩步走,第一步暫不觸及老幹部的事,他們原來怎麽用車,眼下還怎麽用車,其他在職的領導一律照今天的車改方案實施。我之所以這樣做,並非是不改革老幹部的用車製度,隻是稍緩一步,待在職幹部車改就緒之後,再對老幹部下手車改,這樣做更穩妥些。
做事要學會因地製宜,要符合當地的實情。中央的規定指的是全國,特別是中央那一方位。我們是地方,地方的人文環境還是我們了解得深刻透徹。當然,我們實施的車改方案,還是一個初步的草案,實施過程中會發現不完善和不科學的地方,這是必然會出現的問題,這種問題隻能在實踐的過程中去修正、去完善,而不能強調怕出問題就不去實施……
我雖這麽說,實際上我的心中也沒底,對這種事隻能是先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