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1],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孫子說:從前善於用兵打仗的人,總是先做到不被敵人所戰勝,然後再等待機會打敗敵人。不被敵人戰勝的主動權操在自己的手裏,而能否戰勝敵人完全取決於是否有隙可乘。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能創造不被敵人戰勝的條件,卻不能使敵人一定被我所戰勝。所以說:勝利可以預見,但不能強求。
[1]先為不可勝:奠定強大的軍事實力,確保自己在軍事鬥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這是《孫子兵法》“重戰”“慎戰”思想的著名觀點,其主要內容:一是加強自己的實力,形成不可戰勝的基礎。無論是智戰還是兵戰,都要擁有一支武器精良充足,士卒訓練有素的“霸王之兵”,對敵人要有“以鎰稱銖”的明顯優勢,形成“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九地篇》)的強大威力。二是綜合道、天、地、將、法等各個方麵的因素,造成不可戰勝的條件。在戰爭中要始終牢牢把握軍事行動的主動權,防則“藏於九地之下”,攻則“動於九天之上”。當敵人不可戰勝時,要暫時采取守勢;當敵人有可能被戰勝時,要不失時機地主動進攻;當實力、士氣、地形等各方麵條件都不如對手的情況下,又能夠及時“逃之”“避之”,避免全軍覆沒的悲劇。三是抓住決定戰爭勝負的主導因素,在努力強化自身“不可勝”的內因的基礎上,再察明敵人暴露出的“可勝”之隙,將主客觀條件完全結合起來,或“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或“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最終戰勝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