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子曰:“為命①,裨諶草創之②,世叔討論之③,行人子羽修飾之④,東裏子產潤色之⑤。”

注 釋

①命:國家政令。②裨諶:又叫裨灶,鄭大夫,善出謀劃策。草創:起草。③世叔:即遊吉。討:治。④行人子羽:即公孫揮。行人,是他的官職,負責外交。⑤東裏子產:即公孫僑,住在東裏。

譯 文

孔子說:“鄭國發表的公文,都是由裨諶起草的,世叔提出意見,外交官子羽加以修飾,由子產作最後修改潤色。”

讀解心得

這裏說鄭國出政令必由這四位賢者各取其長,各有所職,層層過關,共同協作才得以完成。為政嚴謹,不獨斷專行,知人善任,講求合作,也體現出為政者的胸懷、氣度、智慧。古人尚能如此,今人更應有所感悟,任人唯賢,團結協作,方能成就一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