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亞太經濟時報》載:中部某市將排在經濟總量前五十位的民營企業圈定為重點扶持單位,具體在投資融資、技改立項、土地使用、對外貿易等方麵給予優惠政策;在生產經營、權益保護、信息交流、市場開拓等方麵實行工作傾斜。單方麵看,該市支持重點民營企業發展的措施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自黨的十五大以來,民營企業的社會地位和生存環境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在市場競爭中,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與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是處在同一發展環境中的。那麽,中部某市圈定五十家民營企業給予重點保護和傾斜扶持的政府行為,似乎就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了。
首先,有失公平。市場競爭需要公平的社會氛圍,黨的十六屆三次全會作出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非公有製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麵,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黨的十五大報告也指出,要“依法保護各類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各類企業”自然包含著民營企業,民營企業也自然是“依法保護”的對象。保證“各類企業”(不是哪一種經濟成分的企業)享受同等待遇,保護“各類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公平競爭”,這是各級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重要職能,這一職能擔負得好壞,應著重體現在政府創造的發展環境優不優、政策到位過程中“一碗水”端得是否平不平上。如果硬性圈定“保護對象”,人為劃出“服務範圍”,讓這一類企業“吃小灶”,那一類企業“吃偏食”,不僅不符合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而且作為一種導向性、影響力都很強的政府行為,勢必造成新的發展環境不平等甚或新一輪的經濟秩序混亂——因為,在同一市場領域,企業創造著同樣的社會財富,無非量有大小之分、力有強弱之別,政府如果以“重點”與“非重點”劃線,重點內的、實力強的則傾斜支持,重點外的、弱而小的反倒得不到應有支持,這不更是有悖常理、有失公平了嗎?
其次,不利企業走向市場。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海洋裏自我拚搏,自覺適應市場機製,經過優勝劣汰,生存下來的大都素質較高,機製先進。“讓企業走向市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為什麽一些國有企業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過程中,一直不願不想脫離政府的懷抱?其症結恐怕就在於它過去一直是在一種“特別保護”下成長的。溫室裏的花朵經不起風吹雨打。所以,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垮掉、淘汰的往往是那些曾經受到百般嗬護的“幺兒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參與競爭的一個製度前提就是政企分開。一些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本來“分開”得好好的,某些地方卻硬要將其圈入自己的“麾下”,不問需要與否,一廂情願地使用“傾斜政策”,讓其成為自己的附屬物,即便是受到此時的“溺愛”,會不會導致彼時的“災難”?即便是現在“好上加好”,會不會為將來設下“沒落”的伏筆和隱患?這都是值得警惕和深思的。
所以,慎行“圈定”,擯棄長期計劃經濟形成的老套路和舊做法,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上來,傾心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打造企業健康成長的平台,放心讓企業自我拚市場、自立打天下,狠心與企業“分開”,迫使其嫁接現代企業機製——這才是各級政府應有的題中之義吧。
(稿於1999年7月,原載《人民政協報》1999年8月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