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友人來家,寒暄過後,在某機關供職的H君發表談話:近來開展“廉政建設”活動,縣裏統一部署,要求各職能部門製定《廉政手冊》,限時送審。
可時過數日,仍有兩家單位不見送審。何故?一曰“秘書出差了”,二曰“沒有範例,無從定起”。
原話匯報於領導,領導頓出妙計:“把外縣交流之‘手冊’交流去,讓其按模式速套一份送審。”
H君的一番言談,引發了筆者“三慮”,不吐不快:
其一,廉政建設是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措施。中央強調著重抓兩件事,一是對違反黨紀國法的黨政工作人員嚴懲不貸;一是加強製度建設。這是中央提出的消除腐敗的良方,是全黨的大事。具體到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研究如此重大的問題,應該是領導者的責任,實非某個秘書、某位筆杆子所能像起草領導講話稿那樣“代勞”的。
其二,各地各級已湧現了一批廉政建設的好典型,彼此交流,相互學習,這固然是傳統的好辦法。然而,建立廉政製度,各地情況不同,出現的問題也不一樣。沒有“葫蘆”,連“瓢”都畫不出來,這就恐怕不是單一的偷懶問題,而是思想方法、工作作風出現了大問題。
其三,H君的領導“一計”解“兩難”,既做了“秘書”,又送去了“葫蘆”,想必這是一位“開明”的領導。但是,那兩個單位不據實際,照著葫蘆畫出來的“瓢”,終究行的隻是“掩耳盜鈴”之手腳。可以想見,這兩個單位的廉政建設一定也隻是走走過場,不可能紮紮實實開展的吧。
(稿於1989年5月,原載《寧夏日報》1989年7月20日第1版、《襄樊日報》1989年5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