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的教育製度從宋代開始漸漸趨於成熟和穩定。與中原和江浙大多數地區相似,義烏的教育有以啟蒙為主要目的的蒙學,也有以科舉取士為主要目的的教育形式,有地方官學,也有民間私學。
蒙學主要指對八歲至十五歲左右年齡段孩子的教育,也稱為蒙養階段教育。蒙學可追溯至商周時期,當時是為貴族子弟設立的。浙江的蒙學教育也可上溯至東漢建武十一年(35年),上虞即出現了書館,這是漢代比較成熟的蒙學教育機構。但在義烏,由於農業經濟相對落後,辦學艱難,相信還要更晚些,但曆朝曆代捐資興學者也是大有人在。現有史可考的記錄是南宋喻葆光之妻黃淨德氏開設家塾延師教子,有“剪發延師”的美談,其五子皆以文顯,喻良倚、喻良能同登進士。
南宋以來,義烏的啟蒙教育得到了較快發展。這得益於多方麵因素的影響。一是統治者強化科舉取士,大大促進了民間讀書之風的興盛;二是理學家們倡導蒙學教育,還多有親自參編蒙學讀本;三是工商業的日趨發達使讀書人的範圍有所擴大,手工業者、商人和農民為了應付日用也需斷文識字;四是印刷術的發明和民間書坊的出現,推動了蒙學讀本的出版發行,為蒙學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蒙學的發展一方麵體現為數量的增加,並從城鎮向農村地區延伸,出現了利用農閑時節以農家子弟為教育對象的冬學、社學;另一方麵,蒙學的教學內容也不斷豐富多彩,除了識字讀本,道德教育、曆史故事、典章文物、日用常識等都成為了蒙學內容。
在宋代,蒙學的教育機構中官府辦的官學和民間私學都有存在。官學也分兩種:一種是南宋時設在臨安府宮廷內的貴胄小學;另一種是設在地方上的州、縣學的小學,這類小學形式規範,教學也較為係統。但由於當時義烏經濟較為落後,現有的史料未找到有官學童蒙學校的記載。因此,義烏的蒙學一般都是私學,稱為學塾,也稱私塾、蒙館、蒙童館等,按興辦的主體和規模又有家塾、族塾、村塾、學館、義塾等之分。家塾多由官宦富戶之家聘請名師教育子女;族塾為同性宗族以族產辦學,供同族子弟就讀;村塾則由一村或幾村共同出資興辦,供村民子女上學;學館是塾師自己在家設學,學童上門讀書;義塾或稱義學是私人捐助集資置產,或用地方公款公產,或靠官府撥款設立的免費學塾,主要供貧寒子弟就學。學塾的規模不定,學生程度也參差不齊,沒有固定的學習年限,也無規定的教學製度。顯然,民間蒙學形式更為多樣,也體現出較大的靈活性和實用性,較好地適應了社會的不同需求。
民間蒙學的教學內容大致包括識字、讀書、寫字、作對、作文等,其中最著名的蒙學教材便是《三字經》,也有側重於倫理道理教育的《童蒙訓》和《少儀外傳》、流傳甚廣的詩歌類教材《神童詩》和內容涉及天文、地理、人事、鳥獸、草木等常識的教材《名物蒙求》等。教學方法一般采用集體教學與個別教學相結合的辦法,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因材施教的思想。
至元代,開始創設社學。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頒令各路勸農立社,五十家為一社,每社設立一所學校,故稱社學。這種社學是廣泛開設於城鄉,特別是以鄉村地區農家子弟為對象的地方蒙學機構。社學既有官辦的,也有民辦的。官辦社學的經費由官府出資,民辦社學經費則由社倉、社田出資,或由紳民捐助。
社學一般在農閑時招收蒙童入學,聘塾師執教,學官循例檢查,考核優劣。優秀者可送縣學附讀。學業有成就者,亦可申報官府查驗。社學教師大多由地方官紳聘請秀才擔任。元代規定挑選通曉經書者為師。社學的教學內容包括《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孝經》、《論語》、《孟子》、《詩書》等,也教授本朝律令、冠喪葬祭等法製禮儀。
以科舉取士為主要目的的教育機構一般以成年人為對象。這類機構也有官學和私學之分。
兩宋時期的官學,沿襲了唐代的舊製,除了中央官學,還有地方官學。浙江境內的地方官學最早建於兩晉時期,就是在西晉太康年間的平陽縣學和東晉太寧年間的永嘉郡學,但浙江境內所屬的縣、州官學在唐代都還不普遍。宋代朝廷推崇“重文抑武”的政策後,浙江境內的官學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府有府學,州有州學,縣有縣學。這與北宋時期全國的三次興學運動和浙江經濟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南宋定都臨安後更是對浙江的官辦教育起到了很大的推進作用。
義烏的官學(縣學)起始較早,據明萬曆的《義烏縣誌》記載,“縣故有學,肇自元魏”。也就是說,在北魏年間(386—534年),義烏就有了縣學,但至唐末五代,縣官學又被廢棄。宋慶曆年間(1041—1048年)才恢複了縣官學,建於孔廟。宋代的地方官學,尤其是仁宗以前的官學,很多是從孔廟演變發展而來,起初因廟設學,而後廟學並置。孔廟又叫做文廟,義烏的孔廟就建在縣治之南。
北宋慶曆八年(1048年),縣令毛維瞻將縣學搬至縣治東麵一百步處。崇寧初(1102年),又搬至縣治西麵。宣和三年(1121年),孔廟被流寇破壞。南宋紹興八年(1138年),知縣張袞在縣北尉司的故址上新建廟學,後又經過知縣董爟、晏節、張谹多次修繕。紹熙四年(1193年),知縣虞汝翼重建大成殿。開慶元年(1259年),縣令趙必升在西縣倉故址增建明倫堂。景定二年(1261年),縣令李補增建門廡。景定四年(1263年),縣令林桂發又創建了殿廊。
到了元代,改府為路,浙江省境內有十一路,義烏所在為婺州路,婺州路有七縣,各縣均有縣學。為了把蒙古文字推行到全國,元朝政府於至元六年(1269年)在各路開始設立蒙古字學,中書省頒行的學製對蒙古字學招收的對象和名額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浙江各路也先後設立了蒙古字學,並按照名額標準進行招生。
元天曆二年(1329年),達魯花赤鐵閭拆舊殿堂,拓基更新,改建了明倫堂,擴大規製。至正元年(1341年),達魯花赤帖木迭兒翻新廟學並重新修葺了顏(即顏烏)宗祠。至正三年(1343年),縣尹周自強在明倫堂之南建築杏壇;至正十二年(1352年),達魯花赤亦嶙真重修門廡。
由此可見,自宋朝以來,義烏的地方官辦縣學在曆任地方官員的主持下一直得以延續,此間雖因種種原因出現損毀或短暫中斷,但不久都得以重生。
宋元以來,地方官學除了在建製上得以穩定外,在教育管理上也已漸成體係,有著嚴格的規定。據記載,唐代的縣學就由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來充任教師。宋元以後,縣學設立學官稱為教諭與訓導,教諭主持縣學學務,訓導輔助教諭工作,其餘的教學和勤雜人員沒有固定的編製,人員根據經費和生源情況時多時少。
為確保地方官學的經費,宋代開始建立了學田製度。即由官府撥給學校一定數量的田地,其地租收入作為祭祀、學官俸薪、補助學生和修葺校舍等的費用。自建立學田製度以後,義烏曆代縣學大多通過民間捐助置學田作為學產,縣學教育經費主要來自於學田地租,官府也有銀兩、廩米從賦稅收入中撥給。
縣學管理上奉行朝廷頒行的學規,異常嚴苛,且十分注重考試。縣學教學內容則以儒家經書為主要內容。
隨著地方官學的發展和穩定,為了提高農村的教育水平,自元代始,地方官學漸漸由城鎮向農村發展,其形式主要就是官辦社學。隨著社學的發展和普及,社學又從官辦逐漸向官民共建方向發展,使社學得以在明代得以更加廣泛的推廣。
另一種重要教育機構是書院。宋代是書院發展的重要時期,其主要形式是私學;至元代,書院製度更為興盛,開始逐步進入官化,出現了官辦與私辦並存的現象。由於書院的獨特作用和地位,下設專節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