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和清代雖然分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皇族統治,但由於受到一脈相承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和出於鞏固封建統治的相同目的,兩個朝代在教育製度和教育內容上雖有一些發展和演變,但本質上是一致的。可以說,明清時期的教育製度和教育內容是中國封建社會成熟期最典型的中國式教育模式,它是傳統儒家教育思想在教育實踐中的集中體現。

地處浙江中部的義烏,雖然明清時期的經濟發展並不夠發達,但在當時,浙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在全國已經處於先進地位,而且一直有重視教育的傳統,加之義烏周邊地區始終活躍著先進的教育思想和實踐,因此,義烏的教育在製度和內容上都不落後。

一、官學的管理和教學

1、規章

縣學,作為地方官學在當時的教育製度中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縣學管理上奉行朝廷頒行的學規,異常嚴苛。明太祖曾頒行八條禁例,令全國學校師生遵守,稱為“臥碑文”,因刻後置於學校明倫堂而得名。禁例的大致內容是:一、府、州、縣生員,有大事於己者,許父兄弟侄陳述,非大事毋輕至公門;二、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必再三懇告,不陷父母於危亡;三、一切軍民利病,工農商賈皆可言之,惟生員不可建言;四、生員才學優贍,年及三十願出仕者,提調正官奏聞考試錄用;五、生員聽師講說毋恃己長,妄行辯難,或置之不問;六、師長當竭誠訓導愚蒙,毋致懈惰;七、提調正官務常加考校,敦厚勤勉者進之,懈怠頑詐者斥之;八、在野賢人有練達治體敷陳王道者,許所在有司給引赴京陳奏,不許在家實封入遞。

在義烏縣學的明倫堂東側有明宣德年間(1426—1435年)創製,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立石的儒學箴碑。碑文為:君國子民,教之育之;有育無教,或流於迷;置吏俾育,建學俾教;為教之方,本乎師道;清修實踐,正學博聞;成己成物,師道有尊;為學之方,體仁由義;誦法孔周,亦致文藝;化民成俗,以善其鄉;成德達材,以資於邦;本末循序,用臻實效;勖爾師生,無忝無教。此碑至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依然存在。

清順治年間(1644—1661年),禮部又把“臥碑”禁例的內容稍經增補,懸匾於縣學堂上,以告誡全體師生,並規定各地儒學教官必須在每月朔望日集合全體生員宣讀,務令遵守。內容為: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稟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禮,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二、生員立誌,當學為忠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跡,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三、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惡,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四、生員不可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五、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隻許家人代告,不許幹預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六、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七、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治論,黜革治罪。八、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2、管理與經費

明清官學在教育管理上也自成體係,有著嚴格的規定。縣學的學官由教諭和訓導組成,教諭主持縣學學務,訓導則起輔佐作用。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朝廷頒布《學官考課法》,以學生的科舉考試成績來評定學官的業績優劣。除此之外,其餘的助教和工役人員沒有固定的編製,時多時少。如據記載,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義烏縣學有教諭、訓導,還有齋夫6名、膳夫8名、門子5名、內掌教3名、分教2名、學書1名,共25人,領取薪俸的教學管理和後勤人員共計27名。順治十四年(1657年),教學和後勤人員則裁減為10名(不包括教諭與訓導)。

縣學學生自明代開始分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3類。學生初入學的稱為附學生員,入學後經考試為優等者,為廩膳生員,成績次等的為增廣生員。明時,義烏縣學有廩膳生、增廣生各20名,附學生無定額。至清代順治年間,義烏縣學有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各20名。

縣學雖為地方官學,但官府直接撥付的錢款並不多。如清末,所撥經費僅用於教諭、訓導、學官及雜役的薪俸和私立學校補助。據記載,光緒三十年(1904年),義烏縣學堂歲入經費共計大洋7710元,其中官府投入的公款提充952元,派捐435元;次年,義烏縣學堂歲入經費共計大洋8302元,其中官款192元,公款提充1585元,派捐504元。

義烏縣學的教育經費主要還是來自學田地租,而學田也主要通過民間捐助置有,其地租收入作為祭祀、教官俸薪和補助生徒等費用。據清嘉慶《義烏縣誌》記載:明萬曆四年(1576年),知縣梅淳將鄉民四次私買的福田、寺田12畝、灌塘4口、山地36畝報請學道批準,全部充作縣學學產,收息作生員月考等費用。又如清初名臣朱之錫捐助學田10畝;大陳節婦陳樓氏捐助學田37畝2分5毫,歲收租錢17227文,作文武鄉會試的經費。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樓德運、陳鼎貴合將二十都西王山9畝4厘(內有缸窯1條)助學,收息以備學宮修葺之用。

3、教學與考試

縣學教學以儒家經書為主要內容,明代的縣學分禮、射、書、數4科。禮包括經史、律令、詔誥、禮儀等內容;數則以《九章》為教材。清代的縣學主要學習《四書》、《五經》、《性理大全》、《大學衍義》、《曆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書。明代中期以後,科舉以八股取士,縣學的教學實際上多以學做八股文為重點。

縣學十分注重考試。明代縣學考試分月考、歲考、科考3類。月考由學校教官主持,歲考、科考由提學官主持。歲考列一等者,為候補廩膳生;列二等者為候補增廣生;列三等者照常;列四等者撻責;列五等者遞降,廩膳生降為增廣生、增廣生降為附學生、附學生降為青衣;列六等者黜革除名。科考是對歲考列入一等、二等的生員進行複試,合格者可應鄉試。清代縣學分歲考和科考兩種,歲考每年舉行1次,科考隔歲舉行,均由學政主持。歲考成績優等的可升等,附學生補增廣生,增廣生補廩膳生;列入劣等的,依次遞降。科考成績優等者才能參加鄉試。由此可見,明清時期的縣學實際上已完全淪為科舉考試的準備機關。

二、書院的管理與教學

書院,作為明清教育製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亦官亦民的特殊性使其在教育製度和教育內容上也變得比較複雜和多樣。明代以來,書院已從最初的藏書和修書之地逐漸分化出多種類型的設置目的。少部分是學人講學場所,屬於“研究型”的,這類書院依學人的生死而存廢;大部分書院則為地方官紳為舉業而設,屬於“教學型”的,名為書院,很多時候與社學、義學,甚至學塾也難以區別。

書院多為自主辦學,沒有固定的修學年限,招生名額也無定規,一般招收有一定學問基礎或科舉落第而成績較好的學生。其主持者多為義烏當地的名師學人或辭官回鄉的官吏,稱之為“山長”。書院講學內容以儒家的“四書”、“五經”為主,也兼學史書詩文。明清時,由於書院教育越來越趨於官學化,教學內容須經官府批準,根據科舉考試要求,教授學生學做“八股文”,以應付科舉考試,不過學術氛圍仍比官學要濃厚。書院一般以自學為主,采取個別鑽研、相互問答和集體講解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每月授課二、三次,以“山長”、師席講學為主,有的地方官員亦到書院授課。書院中生童的作業稱為“課藝”,定時考試稱為“文會”。明清時的書院考試分為旬考、月考、季考。旬考由“山長”主持,月考、季考,由學官主持,並根據成績而設獎罰措施。

書院的經費來源與其的辦學性質相對應。私立書院一般都依靠私人捐贈和院田。如清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府庠生陳去荃創辦漱芳書院,捐田二十餘畝,嗣後邑庠生陳恪等也輔捐田畝。官辦書院的經費則部分來源於地方賦稅收入的拔給,部分也依靠院田地租收入。

三、社學的管理與教學

以地方官府出資辦學為主的社學也在明清時期的義烏興盛。社學的經費分官府劃撥和民間出資兩類。官辦社學的經費由官府出資,民辦社學的經費由社倉、社田出資,或由紳民捐助。社學一般在農閑時招收蒙童入學,聘塾師執教,學官循例檢查,考核優劣。優秀者可送縣學附讀;學業有成就者,亦可申報官府查驗。

社學的教學內容包括《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孝經》、《論語》、《孟子》、《詩書》等,特別注重禦製大誥、本朝律令、冠喪葬祭等禮儀製度。洪武二十年(1387年),詔令增加《禦製大誥》、《本朝律令》作為社學教材,令民間子弟通讀,進行法製教育。

為適應農事和農村日常應用的實際需要,義烏城西的鄉賢還專門編寫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鄉土方言教材《穀米豆麥》,供社學普及民眾教育之用。該讀本成書年代和流傳範圍已無從詳考,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清朝鹹豐年間(1851—1861年)該教材已在稠西一帶農村和學塾廣為流傳。同時也作為農民識字速成教材。這是義烏迄今發現最早的地方教材。該讀本全書約2000字,內容豐富實用,幾乎涵蓋了所有當地農作物、家禽家畜、植物、自然景觀、農器具、食物、生活用品等的名稱,以及農事術語、經濟往來用語及社會關係的各種稱謂。該書通篇采用方言發音,為符合方言習慣,許多稱謂與普通話有較大差距。如“糖霜”、“茭筍”和“背褡”分別是指“白沙糖”、“茭白”和“背心”。該讀本對於會說當地方言的農家子弟和成年農民都是一本生動、實用、易學的速成識字教材。

四、學塾的管理與教學

學塾是明清教育體係中最基礎、覆蓋麵最廣的教育形式,是對學童進行啟蒙教育的學校,遍及城鄉,多數以民間辦學的形式存在。其中因辦學的主體不同,又有家塾、族塾、村塾、學館和義塾等差別,但就教育本質而言是一樣的。

學塾的規模差異很大,少則四五人,多則五六十人,程度也參差不齊,沒有固定的學習年限,也沒有嚴謹的教學製度。學塾的教學內容大致包括識字、讀書、寫字、作對、作文等,采用個別教學。學童初入塾一般先教識字,識三千字後開始教讀書,以《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詩》、《神童詩》和《幼學瓊林》、《龍文鞭影》、《鑒略》等蒙學課本為教材,也有直接教《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等四書一類的。

學塾讀書注重熟讀和背誦,老師極少講解。寫字教學從扶手潤字開始,再描寫紅字,再寫映本,再臨貼,循序漸進。在讀到一定程度後再教作對,為做詩文作準備,然後再讀“五經”及古文,內容有《東萊博議》、《唐宋八大家文抄》和《古文觀止》之類。最後是學習作文及八股,為應試科舉做準備。

學塾一般都規矩嚴苛,師生之間不苟言笑,而且盛行體罰,對兒童的身心發展不利。

五、新式學堂的管理與教學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頒布“興學詔書”,鼓勵各地興辦學堂,“除京師已設大學堂應切實整頓外,著各省所有書院,於省城改設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均改設中學堂,各州、縣均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但對學堂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學校性質、課程設置以及各類學堂之間的統屬銜接關係均沒有明確規定。義烏還根據《奏定勸學所章程》,設立勸學所,接受縣知事監督,並綜合各鎮鄉教育事務。勸學所的教育管理主要為勸導興學、入學,調查學務,宣傳教育宗旨。

當時,清政府迫於形勢,雖已頒行了不少改革教育的規定,而且新學思想和實踐在主要城市也已風起雲湧,但在義烏的大部分鄉鎮地區,學校依舊沿襲舊式規矩。學生入學須跪拜萬歲牌和孔聖牌,聽教員訓講《聖諭廣訓》。每逢朔日,學生還要集中敬讀,宣講尊崇孔教,愛戴大清。逢皇太後及皇上之萬壽節、皇後的千秋節、至聖先師(孔子)誕日、春秋丁祭日等都要行祭拜活動。縣立高等小學堂等均訂有多種規條。

各類小學堂以課堂教學和常規教育為主,要求學生熟讀、強記、硬背。課堂教學以課本為主,操作性學科則注重循序漸進。學科分語言、容止、行禮、作事、交際、出遊6項,由監學與教員隨時稽查考核,評定成績,並予獎懲。課外學習活動無明確規程,各學堂為激勵學生興趣,常有書法、民間畫、詩歌創作、體操等比賽活動及遠足出遊等。各校視師資條件,開設不一。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規定,初等小學堂學製5年,設置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字、算術、曆史、地理、格致、體操8科。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義烏官立初等小學堂等照章設置課程,還設圖畫、音樂科、隨意科。宣統元年(1909年)3月,將學科簡並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字、算術、體操5科,或修身讀經、中國文字、算術3科。《奏定高等小學堂章程》規定高等小學堂學製4年,設置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字、算術、曆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9科,每周授課總課時36小時。翌年,義烏官立高等學堂及稠川、稠南、端本等兩等學堂19所均照章設課,並增設音樂、手工、農業等隨意科,後音樂列為必修課。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袁世凱、張之洞等封疆大臣從維護清朝統治出發,奏請停止科舉。迫於形勢,清王朝於當年八月下令:“自丙午科(1906年)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停止。”自此,在隋朝起實行了1300餘年的科舉製度完全停止,舊的取士製度在形式上宣告結束,中國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