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是曆代統治者對教育特別重視的一個方麵。清末,雖然開始實行新學,義烏各學堂貫徹“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辦學思想,還是特別通過修身課、讀經講經課灌輸儒家倫理思想,輔以“丁祭”等儀式,實行品行考核。當時,義烏各學堂執行《奏定學堂章程》的規定,初等小學堂以“啟其人生應有知識,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並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教育目標;高等小學堂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目標,學生“不準幹預國家政治,不準離經叛道、聯盟卒眾、立會演說”,違者嚴懲,以“養成學生以服從為第一要義”。在行為規範上,學校對學生的訓練,偏重於培養其服從觀念。對學生的生活、學習多嚴加管教,約束頗多。對學生平時的行動起居、飲食語言等都規定了一定的程式。如要求學生穿著整潔,不得攜帶玩物、食物等入學;每天早晨見老師要作揖致敬。甚至規定在皇太後、皇上的“萬壽節”,皇後的“千秋節”,以及聖先師誕辰等,都要行跪拜禮等。
1906年,學部奏請宣示的教育宗旨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義烏的兩等小學堂遵從這一宗旨,開設修身、讀經講經、品行科目。修身課教“孝悌忠信,禮義廉恥”;讀經講經課講授《大學》、《中庸》、《論語》、《詩經》、《孝經》等,對學生進行倫理道德的教育;品行課對學生進行品行考核,內容分語言、容止、行禮、交際、作事、出遊6個方麵。
民國初期,《小學校令》規定,小學教育任務是“留意兒童身心之發展,培養兒童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必須之知識和技能”。《中學校令》規定,中等教育任務是“完足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國民”。思想教育仍以傳統倫理教育為主,但“忠君”思想被“愛國、愛群”精神所取代,並授以更為實用的課程,力爭使受教育者德智體美和諧發展,培養國民的健全人格。1912年,教育部公布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規程八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以甲乙丙丁評定之。考評操行成績之要點為:關於心性者,為氣質、智力、感情、意誌等項。關於行為者,為容儀、動作、言語等項。義烏的各校學則取消讀經講經課,保留修身課。修身課的教學重點在於“涵養兒童之德性,導以實踐”。初等小學校“宜就孝悌、親愛、信實、義勇、恭敬、勤儉、清潔諸項,擇其易行者授之,漸及對於社會、對於國家之責任,以激發進取之正氣,養成愛群愛國之精神”。
1922年“壬戌學製”實施後,修身課改為公民課。公民課教學主要是幫助學生“了解社會環境,體驗個人與群體的關係”,借以“培養一個公民必備的熱情和能力”。據《義中校刊》登載,縣立初級中學從建校起就對學生提出“我們要有革命家的精神、科學家的頭腦、實行家的意誌、體育家的體魄、慈善家的心腸、建設家的能力、藝術家的態度、職業家的技能”,要求學生遵守“十大信條”:“我們讀書是勤勉的,我們自奉是簡樸的,我們待人是有禮貌的,我們做事是有毅力的,我們說話是重信實的,我們在校是守紀律的,我們性情是很愛美的,我們意氣是很和平的,我們服務應該熱心的,我們求學不忘愛國的。”
為加強對中小學生日常行為教育,縣立初級中學和縣立高級中學都製定有校內管理公約,如縣立初級中學製訂有《學則綱要》、《學生入校須知》、《教育規約》、《自修室規約》、《寢室規約》、《膳廳規約》、《圖書館規約》等規約。除縣立初級中學和縣立高等小學校都製訂了校內管理公約和各項章程來規範、約束學生的日常行為外,其他各級中學及鄉鎮學校,普遍推行“勤學,守紀,整潔,秩序”四項競賽,以加強學生行為習慣的訓練。
1928年起,全國各級學校開始推行黨化教育,貫徹“三民主義”思想。全縣初小、高小均增設了三民主義科和黨童子軍科。1929年,根據三民主義的教育宗旨和孫中山總理的遺教,全縣在中小學開展陶冶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國民道德教育(稱八德),強調三民主義教育與其他課程及課外活動相貫通,強調“以史地教材闡明民族之真諦,以集團生活訓練民權之運動,以各種生產勞動的實習培養民生主義之基礎,務使知識、道德融會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收篤信力行之效”,並將三民主義科與公民課合並為黨義課,著重講解有關三民主義的基本理論。
1931年,國民政府、國民黨中常委通過《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規定初等教育在訓育方麵的目標是“使兒童身心融於三民主義教育中,使兒童個性、群性在三民主義指導下平均發展”,在三民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中又規定,“應注重理論知識及實踐,以助長兒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德性”。中等教育在訓育方麵的目標為:“確定三民主義之信仰,並切實陶冶其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
1932年,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將黨義課有關內容融於國語、社會、自然科中,另設公民訓練課,訓練分個別訓練和團體訓練兩類,內容包括體育、品德、生活、勞動、科學、互助愛國和愛群6項。
當時,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訓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均以三民主義為中心,黨化教育為重點,以熏陶學生成為黨治下的公民為目的。如在義烏縣立初級中學的工作計劃中指出:“黨義教育的目標,在造就學生信仰三民主義,做黨國忠實有為的青年”。為此,各學校特別重視訓育教育,均設有訓育處、童子軍團、學生自治會、懇親會等德育網絡組織及實施形式,負責本校學生的日常教育和操行評定,觀察和糾正學生的思想、言論、行為。每周一上午,還以紀念孫中山先生為名,唱國歌,讀總理遺囑開展黨化教育,並多由校長和訓育主任進行訓話。
1934年,各校又推行以“規律,清潔,節約,勤勞,服用國貨”為內容的新生活方式,並用“禮、義、廉、恥”的“四維”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八德”來規範學生的日常行為。
1938年,全國第三次教育會議正式把“禮、義、廉、恥”列為全國各級學校的共同校訓:以“禮”,教訓國民互助合作,守紀律,重秩序;以“義”,教訓國民任俠果敢,負責任,肯犧牲;以“廉”,教訓國民刻苦節約,辨公私,戒侵越;以“恥”,教訓國民自強自立,能奮鬥,知進取,以期造成現代國民必備之品德。這一年,義烏全縣各小學推行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共同校訓,製匾懸掛,後又增“禮義廉恥”為德育標準。各校在訓育教育和課堂教學之外,還重視課外實踐和學校文化熏陶等形式。繡湖小學、吳店椒峰小學等少數學校都編有自己的校歌。
1939年,浙江省第二次中等學校訓育會議上,提出學校訓育工作有兩大使命,一是教做人的道理,二是訓導學生養成適應時代的良好習慣。希望“同學能確實學習做人”,“能成為適合於家庭、社會、政治、經濟各種生活的社會人”;希望“同學能養成良好的習慣”,“人類行為,半由於習慣動作”,“習慣好的人,生活有規律、身體常健康、神誌時清明、學習易進步、做事能成功,一生受用不盡;習慣不好的人,處處都受妨害”。省教育廳修正《中等學校訓育暫行標準》,提出訓育目標包括:“思想訓練,以三民主義為信仰中心,福國利民為最高誌願;道德訓練,以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涵養性情之基本,以四維(禮、義、廉、恥)為砥礪節操之準繩”。義烏各類各級學校及時遵照推廣執行。
1941年,教育部公布《小學訓育標準》,提出小學教育要從抗戰建國的需要,發揚固有道德和民族精神,以養成奉行三民主義的健全公民。
1942年義烏淪陷後,義烏各校在思想教育中突出了愛國、衛國、民族氣節的教育。遷址永康的義烏臨時政府在駐地舉辦小學教師暑期培訓,並在各校進行國防訓練、抗日救國教育、唱抗戰歌曲、童子軍舉行緊急集合及防空訓練等。在那一時期,義烏各校通過遷址、化整為零等多種形式堅守教育陣地,自覺抵製日本侵略者的奴化教育。
1949年8月,義烏縣政府內設立文教科,隨後廢除了訓育製度,設時事政策教育課,學習解放區經驗,發揚民主,開展自學互助,各校建立少年兒童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