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的資格認定與任用

從清末廢科舉、興學堂以來,義烏的教師一直不能滿足教育發展的需求,但政府對中小學教師的學曆要求始終是比較高的。1903年頒布的《奏定任用教員章程》規定,高等小學堂正、副教員必須具備初等師範學堂以上畢業學曆;初等小學堂正、副教員須初等師範學堂畢業學曆。教師的任用都由學堂堂長或學監決定。

民國初期,各公立初級小學和兩等小學校長均由校董推舉,經教育局呈報縣知事委任;私立小學校長由董事會聘任或由學校設立人兼任。1931年10月始,縣立小學校長由縣教育局遴選,呈報縣政府備案。

教師任用則以聘任製為主。全縣中學自1932年開始,小學自1934年開始采用教師聘用製,一般由校長提出聘請。受聘時間多為1學期或1年,因此,教師更換較為頻繁。聘任時,受聘者提交相應學曆等證明文件,送縣教育科驗印;不符合要求者,或者準以代用教員任用,或不予任用,或之前已任用的,予以辭退。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不少學校因尋覓合格師資艱難,一些不合格者隻能將就任用。中學教師的任用還要呈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當時,一批接受過西學的知識分子熱心舉辦新學,如參與籌建縣立初級中學的黃鍾瑞、樓夢弼、朱元鬆、朱式歐等,他們成為了新學教育的主力軍。但從全縣師資力量看來,因為師範畢業生很少,初、高等小學堂教師多數仍由原來的塾師來充任。1931年開始,在鄉村教育家楊效春的倡導下,義烏縣立初級中學招收附設師範訓練科,先後三期培養了初級師範畢業生92名,緩解了義烏縣的師資。之後,陸續有省內各師範學校和高級中學師範科的畢業生分配到義烏執教。自此,聘請和分配是義烏師資來源的兩條途徑。

為吸收符合條件的非師範人員來充實師資,確保師資力量的質量,政府對中小學教師實行資格檢定製度,以認定其是否符合教員任職資格。檢定分有試驗檢定和無試驗檢定兩種,對具備相關規定的任職資格者,作無試驗檢定,隻須審查其各項證書和相關材料(如畢業證書、教學經曆、服務證書、著作等),並考察其品行和身體狀況即可;對不具備相關規定的任職資格者,則必須接受有試驗檢定,除審查各項證書、相關材料及品行、身體狀況外,還須參加有關學科的筆試和口試,經檢定合格者,由省教育行政機構發給檢定合格文憑。

為整頓和改善小學師資隊伍,義烏曾實行小學教員登記製度,並在登記基礎上進行甄別試驗檢定。據記載,1941年全縣有小學教員850人,其中合格者350人,不合格者有500人,均為代用教員,可見當時師資力量之薄弱。

自1946年起,資格檢定改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檢定,確定允許可擔任的教師級別。1947年,縣政府進行小學代用教員甄別試驗,合格者發給《義烏縣政府甄別證書》。

二、教師的自我管理與師德教育

清末之前,從沒有專門的師德教育或教師自我約束型的活動和組織存在,教師的師德和品行、能力及學養的提高全憑個人的努力來實現。宣統元年(1909年),遵照學部《奏定教育會章程》的規定,義烏縣成立了教育會,這是義烏第一個教師自我管理,提高素質,彌補教育行政不足和疏漏的組織,其宗旨為“期於補助教育行政,圖教育之普及”,以“須品行端正,有誌教育者”作為入會的條件。從其章程可以看出,縣教育會的主要職能包括聘請講師開展與教學相關的多種學科的培訓,以提高教師的品行、能力和水平;調查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管理、設施、衛生及學生品行等各方麵的情況,如有問題,則規勸學校糾正或報告給相關部門;開展各種教育事項的統計分析;借鑒外地的興學經驗,為勸學所提供參考;舉辦各種宣講活動。

1914年,稠城教育會成立,歸屬於縣教育會領導,之後,各區教育會也相繼成立。1925年,義烏改選縣教育會,因會長人選意見分歧無法達成統一,會務工作陷入停頓。同時,各區教育會也因經費困難,無法開展工作。

抗戰爆發後,義烏縣政府於1938年成立“戰時教育工作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戰時教育工作人員在當時的縣立初級中學校址進行訓練。目的是培養教職員工吃苦耐勞、努力奮鬥、敢於犧牲的精神,使他們確實能擔當訓練民眾參加抗戰的任務。訓練科目有黨義、軍事訓練、各種政治綱領、國際形勢、教育趨勢、戰時教育、兒童教育、義務教育、社會教育等10項。受訓對象有短期小學教職員、社會教育工作人員及回鄉服務的教育工作人員,共計200人,曆時三周。

1939年,縣政府決定整頓縣教育會,派出劉文翮等7人為整理員。之後,各區推選代表,齊集稠城,舉行縣教育會第一次幹事會議。會議通過了四項決議:(1)請縣明示,本縣百年教育積儲金保管情形案;(2)請縣政府恢複私立小學補助費案;(3)請政府改善中小學教師待遇案;(4)教師節應如何籌備案。

1940年,縣教育會組織5個宣講隊分赴各區,宣傳抗戰。

1946年,縣教育會舉行教育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9人,監事3人。會議通過《義烏縣教育會章程》。之後,縣教育會專門舉行會議討論了三個問題:(一)籌集學校基金采用何種辦法;(二)如何增進教員福利;(三)如何編輯小學地方教材。

1947年,義烏縣教育會已有會員927人,鄉鎮教育會28個。同年下半年,縣教育會還舉辦了全縣小學教具展覽會,有35所學校參加,共展出教具1800餘件,大大推動了義烏的教學研究工作。

三、教師的地位和待遇

義烏素有尊師重教的傳統。私塾學生入學時,都要對先生行拜師禮。族、村內及學生家有紅白喜事,必請先生上座,待為上賓。

民國初年,由於教育經費緊缺,義烏縣政府側重於對捐資興學者的褒獎,但對個別教師成績顯著者也依據教育部《小學教員褒獎規程》給予褒獎。

1939年,國民政府規定每年的8月27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為全國教師節。同年,義烏縣政府為弘揚尊師重教精神,在縣立初級中學舉辦隆重典禮,慶祝首次教師節。此後,除因日寇入侵,義烏淪陷而一度停辦外,每年都舉行紀念活動。

在待遇方麵,清末和民國時期基本以薪金的方式體現。清末時,學部對教員訂有薪俸標啊準,小學堂教員分為9個等級,但實際上各學堂常各行其是,並未按規定的通例執行。民國的不同時期,教師的薪金結構有所不同,但主要都由本俸和職俸組成。1935年以前,薪金主要以銀元支付,1935年起改用法幣。抗日戰爭爆發後,因法幣貶值,為使教師待遇少受貶值的影響,往往以學米的方式輔助支付,之後,則幹脆以稻穀、學米方式支付。但總體來說,教師待遇在民國時期呈不斷下降趨勢。

如1917年,教育部《小學教員俸給規程》規定,小學校長和正教員的月薪分為14個等級,最高60元,最低8元;專任教員的月薪分為11個等級,最高40元,最低6元;助教員的月薪分為8個等級,最高22元,最低4元。達到最高薪級者,如果工作業績突出,每月可再加薪8—20元。

抗戰爆發後,省、縣教育經費緊縮,公立學校教師工資隨之降低。1938年,縣立初級中學教員最高月薪為48.8元,最低月薪為8元,平均為35元;職員最高月薪為40元,最低月薪為8元,平均為18元。

1939年,《浙江省小學教職員待遇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小學教職員的待遇由本俸、職俸、年工加俸、特別加俸四項組成。本俸分為24級,從1級的95元到24級的12元不等。其中,大專院校畢業者可定為16級,本俸26元;中師畢業者可定為17級,本俸23元;簡師畢業並經檢定合格者定為19級,本俸19元。同年12月,義烏縣政府又根據本地實際做了調整性規定。

1941年,省教育廳決定,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師範畢業生,除月薪外,由省教育統一另加津貼17至22元不等(經縣政府轉發),義烏享受此項津貼費的有15人。同年下半年,義烏縣政府規定,各中心小學教員月薪為35元至45元不等;國民學校(村校)教員月薪20至25元不等;初中教員每小時授課費為1元。教員的年工加俸,每兩年為一年工級,每一年工級加俸3元,與月薪同時發給。為保證教職員的基礎生活水平,各中小學普遍開始實行學米製,以津貼教職員膳食。一般規定,小學教職員在職期間,膳食可由學生家長負擔。小學教員的薪給,不得低於當地人衣食住三者所需生活費的兩倍;除住舍由學校提供外,其衣著以每年添加土布單衣和棉衣各一套為標準;其飲食每年除在職期間10個月的膳食由學生家長承擔外,其假期膳費由學校撥給;其子女免費入學。

義烏淪陷後,通貨膨脹嚴重。1943年,義烏縣政府規定本年內中心小學校長月薪為350元,教員300元,津貼食米30市斤。1944年,物價繼續飛漲,縣政府將薪金標準調整為中心小學校長月薪最高者595元,最低者465元;教員最高者535元,最低者425元。此標準雖然調高了很多,但當時每100斤米的平均價格已達1392.5元,所以,教職員的實際生活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是下降的。

為應付物價飛漲局麵,1945年上半年,義烏縣政府教育科提出配分公糧及增加生活補助費、新訂薪給標準、由發紙幣改為發食物並供給膳食三條措施,以提高教師待遇。這年8月,中心國民小學平均每月實支薪給校長為5600元,教員5280元,另外每月津貼食米4斤至8斤不等。有些學校由校方提供膳食。國民學校校長和教員的待遇則更低,平均每月隻有3680元。當時,每100斤穀價已達3200元。

1946年,法幣處於崩潰前夕。各鄉、鎮、保校普遍推行學米製,以補助教師生活,平均每人每月可得食米90斤至150斤不等。1948年,各級國民學校校長、教員的待遇一律以食物發給,沒有底薪與生活補助費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