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劉半農直接作出回應之前,寒冰在與孫祖基等人的爭辯中,其論點前後就已經有所變化:他起先是固執一個籠統的“他”字的,認為效法英文,在語文中硬要作出男女第三人稱代詞性別之分完全沒有必要,純屬庸人自擾。可是後來,他雖然還是堅決反對“她”字,卻又略微調整了立場,主張采用“伊”字,接受了區分男女性別必要性的看法。等到他與劉半農直接交鋒的時候,就已變作“伊”字的堅定護法人了。因此,擁“伊”而 排“她”,遂成為寒冰駁難劉半農最為引人注目的內容。
劉半農不是強調“口語中用‘伊’當第三位代詞的,地方很小,難求普通”嗎?寒冰則聲稱“伊”字具有相當的“普通性”:“江蘇、浙江、福建及江西、四川的一部分,很慣用伊字,就是安徽、湖北、河南,也不是絕對不通行的字。如果再用力推廣,不難全國一致”;劉半農不是說“‘伊’字表現女性不如‘她’字明白”嗎?寒冰則毫不含糊地認定:“伊字在以往的詩詞曲中間,十九代表女性;遺傳到現在,還未改變。現在如果將伊字代表女性的他字,有遺傳的根基,自然收更圓滿的結果。即無女旁,女性何嚐不顯明!”不僅如此,寒冰還舉例說明,女性顯不顯明同“女旁”並沒有必然聯係,“不是有女才會分明,無女便不分明”,關鍵在於“從來造字是要多少保存古人的經驗”。例如:“奴字是女旁,在習慣上誰不承認他是代表男性!如果要用他代表女性,誰不加上女字,使他成為‘女奴’!”又如“伶俜”等字,“無論什麽人,也自然會說是代表女容的字,而字麵何嚐用女來顯現!”
寒冰這些維護“伊”字的慷慨激昂的駁論自然不是毫無道理,但其中讓人疑惑之處也委實不少。且不提“伶俜”一詞是不是明確隻表“女容”,那個“奴”字是否僅代表男性,即如其所斷言“伊”字使用的地域範圍如是之廣,以及該字在以往的詩詞曲中“十九代表女性”兩點,就很難服人。關於“伊”字的使用地域問題,主張“她”字的一些學者或謂僅限於“江浙兩省的一部分”地區,[17]或謂隻有“江蘇東南和閩浙等地”[18]。總之都認為範圍不是很廣,連當時主張“伊”字的人,也多承認這一點。至於“伊”字在詩詞曲中的用法“十九代表女性”之說,就更缺乏根據了。實際情況乃是:從前的“伊”字基本上沒有男女性別之分。
此外,寒冰主張“伊”字而排斥“她”字,還有一個重要理由,那就是在他看來,當時的文壇中,“伊”字的使用實際上已顯示出某種現實優勢。故他自信地宣稱:“就事實論,眼前的報紙雜誌,大多數都采用‘伊’字而不采用‘她’字,可見‘伊’字已有統一的希望,而‘她’字則無統一的希望。”[19]
概括地說,1920年至1922年之間,在有關“她”字問題的討論中,從語言自身的角度來反對“她”字的意見大致不外兩類,一類是從語言的簡便和有效性原則出發,整體反對男女第三人稱代詞作性別區分的;另一類是雖認同區分,但卻反對“她”字而鍾情於“伊”字的。像寒冰這樣的人,則經曆了一個由一類到二類的轉變過程,故尤具代表性。
在當時,公然持第一類立場的人為數並不很多,但也絕非沒有重要的支持者。如學貫中西的蔡元培,他在1920年6月發表《北京國語傳習所的演說》,就明確表示了反對男女第三人稱代詞區分性別的意見,他說:“近來有人,對於第三位的代名詞,定要分別:有用她字的,有用伊字的,但是覺得這種分別,也是沒有必要。譬如說一男一女的事,如用他字與她字,來分別他們,固然恰好;若遇著兩男或兩女的,這種分別還有什麽用呢”[20]。當時,蔡元培顯然還沒能注意到已經有人在使用 “伊們”或“她們”了,他是從語法應盡量簡潔的立場出發而立論的。正是因此,他還批評了英、法、德等國語文中的數詞變化、形容詞的級數變化和動詞時態、語尾變化等過於複雜,不如中國語言簡便的好[21]。言下之意,在漢語中,第三人稱代詞不分性別的做法,實際上比西方語言還要更為簡便些。
除蔡元培之外,當時反對男女第三人稱代詞要加以性別區分的,還有陳大悲和孫遜群等人。陳大悲是當時著名的戲劇家,1921年年初夏他曾在《戲劇》上發表《劇本中的“伊”和“她”》一段隨筆談,從劇本和表演的雙重角度,對當時以“她”和“伊”等來區分男女性別的做法均不讚同,認為“照西文來分別,為麻煩為多事”[22]。
圖18 期刊漫畫中仍用“他”字指代女性的情形。原載《解放畫報》1920年9月第5期
孫遜群表達類似的反對意見,則是在“他字分化”的各種方案多提出來之後進行的一次偏激反駁。1921年10月,他從代詞的效用出發,提出漢語中一個“他”字就已夠用,不必再分化的觀點。這與前此寒冰的有關看法相似,又有所不同。在孫氏看來,學會使用代詞,的確是語言文字的進步,它可以省字,即省掉前文中那些已經出現過的較長的“本字”或“本名”。但正或由於此,如果前文已經出現那些可供代替的“本字”或“本名”,那麽後麵再以一個“他”字來“代”時,也就往往能夠達到清楚指代的目的,不必另對“他”字加以太多的分化性改造。他說:“從字形上下功夫,改符號,加符號,那又何必要用代詞呢?不直接用本(字)呢?假使說,外國文的第三位代詞,有種種區別,我們也當仿他,這不是理由。他們所以要區別,自有他們的原由。我們的‘他’字,不分化而用,也能夠用,便是我國‘他’字的效用大。”[23]不過,孫氏卻並未講出何以漢語中“他”字“效用”格外大些的原因所在。
孫遜群反對“他”字作性別區分,還有一個理由,即認為“我國的文字不是不精密,實是區別太細,所以文化傳播較遲”,這從“說文、字典上去看,用字的輕重繁簡區別真是細得了不得”一點,可見一斑。因此現在的當務之急,應該是“盡去從前無謂的許多區別”,而不是去主動再造出一些無謂的新區別來[24]。
對於孫氏的上述看法,語言學者龔登朝則提出了商榷意見。他在《學燈》上發文指出,在簡單的會話和作文中,“勉強混用”一個“他”字確有可能,但在複雜的文章裏,就絕對不行了。當然,男女性別第三人稱代詞的分別使用也終有自身的限度,即總有“應用不全”、“無論改到什麽地步,不免有困難的情形”存在的可能,但當遇到那種實在難以處理的特殊情形時,就最好不用代詞,而直接使用需“代”的本來名詞好了。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代詞無用。代詞畢竟簡潔方便,很多時候說話作文都應該使用。與此同時,龔氏也承認,在中國的確“文言裏原有許多極無道理的區別字,在白話文裏應當廢掉的”,比如,豬、羊等動物,不同年齡竟有不同的稱謂字;親屬的名稱也分得極為精密、細致;等等,但這些需要廢掉的煩瑣區別字,與中文裏第三人稱代詞不精密,同樣需要改進其實並不矛盾[25]。
1922年2月27日,《申報》楊蔭杭主持的《常識》增刊上,發表了筆名為“箴”者的《說她》一文。該文整合了寒冰等人的意見,又加以自身的發揮,旗幟鮮明地站到了反對“她”字的陣營一邊。作者在文中指出,“她”字見於《玉篇·女部》,即古“姐”字,茲也切。上古也作“毑”,蜀人呼母為“姐”,故“姐、她、毑三字皆讀茲也切,其意則為母也”。因此,“今之提倡新文學者”以“她”字專門代表女性,還以為是什麽“新”字,覺得很新奇,其實不然。他還亦莊亦諧地“威脅”道:
任何女子苟呼之為母,強者必怒於言,弱者必怒於色,下流女子或且破口大罵,欲掌其頰矣。而提倡新文學者,乃以鄙棄國學之故,未及詳考,幾指全國之女子,盡人為母,雖非有意玩弄,毋乃近於不知而作乎!
作者繼續發揮說:
或問今人呼未嫁之女為小姐者何也?呼未嫁之女為小姐,猶呼有父之男為少爺。少爺之稱,尊其父而兼及其子也;小姐之稱,尊其母而兼及其女也。其意固無不通,故小姐為尊稱,而大姐反為賤稱。她字與姐、毑二字,既音義皆同,則以她代他,為專指女子之稱,未免陋矣!
他之本字為它,即蛇字之古文。上古草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後人借用佗字,佗負荷也,從人它聲,徒何切,為諧聲字。今無錫尚存古音。俗體作他,從人而已無聲可諧矣。然此字行用已久,亦早見於《玉篇》。若以從人從也為會意字,則也字之古義為女,毑專指女子反較男子為當。況男女皆人也,既提倡男女平等,同用他字,有何不可?而必易他為她,致有呼女為母之嫌,奚取哉![26]
遺憾的是,目前筆者尚無法判斷這位在1920-1924年間,經常在《申報》“常識”增刊上發表“常談”短文的作者之真實姓名。
總的說來,1920年至1922年間,在公開發表的討論中,主張第三人稱代詞要有男女性別之分的意見,還是明顯占據了主導地位。而在主張性別區分者內部,則又基本以主張“伊”字的人略占上風。1920年4月底,《新人》雜誌社在將此前由寒冰《這是劉半農的錯》引發出來的相關討論文章匯編在一起時(題為《“她”字問題的辯論》),該社主編王無為特作了一個“編者按語”,對論爭進行了階段性總結,頗能反映當時“觀戰”者認為“她”字已經根本動搖,而“伊”字卻暫居優勢地位的看法。他寫道:
關於“她”字的問題,自寒冰主張推翻以後,狠生了重大的反響。現在雙方辯論,已告一小段落。結果:劉半農造的“她”字,根本雖經搖動,寒冰對於攻擊“她”字的立腳點,也有變更的地方。就是對寒冰的話表示不信任的祖基、夢沈……諸君,也趨向於改用“伊”字的途徑。所以“她”字有無存在價值,現在已經不成大問題。現在成問題的,就是女子代名詞,用“伊”字是不是適當,和代表中間物的字該如何改造,然後達到完全——適當需要的目的。我希望諸君繼續討論下去。[27]
當時,認為“伊”字優於“她”字的人們所持的理由,除了前麵已經提到的那些之外,還有兩條值得補述:一是有人強調在傳統中文裏,“伊”字可以仿照“朕”字的先例,由廣義變為狹義。“朕”既可以由從前“人人可用作自稱的代名詞”、變作後來國人早已“曆來習慣”的帝王專用之自稱,那麽“伊”字由“第三身男女兩性共用的代名詞” 變成“僅作女性第三身單數的代名詞”,也就順理成章了[28];二是已經有人開始從兩字的偏旁著眼,認為“伊”字的構型在體現男女平等精神方麵,比“她”字要更為合理。
圖19 “伊”字被用來專指女性,揭示女性命運。原載《解放畫報》1921年5月第11期[29]
不過,主張“伊”字者攻擊“她”字的說法雖多,卻也不免存在內在的矛盾:如個別重要辯手(像寒冰)總是強調“她”字為舊有,易與舊義相混;而更多的擁護“伊”字的人(像陳望道等),則秉承周作人的舊慮,批評“‘她’字是新造的字,鉛字盡須新鑄,印刷稍有不便”[30]。這一矛盾,其實對於史家評斷當時“她”字剛出現時的性質問題,至今仍不無某種參考價值。
同主張“伊”字者相比,擁護“她”字者的一個主要困擾則在於發音問題上。他們當中由於絕大多數人既承認“她”字在發音上無法區別於“他”字為缺陷、為不足,卻又無法提出一種統一的令人信服的改音方案來,有人如鄒政堅甚至因此建議把“她”字讀作“伊”音,[31]從而遭到許多主張“伊”字者的搶白。用語言學家陳望道的話來說就是:“‘她’字讀作‘他’,口裏仍無分別;讀作‘伊’,何如徑用‘伊’?!”[32]
在劉半農之前,錢玄同和周作人兩人都曾提出類似改“他”音讀“拖”音的建議,但不久之後都又以為這不免有點“矯揉造作”而自動作罷。前述寒冰針對劉半農提出的“她”字發音問題而進行的種種駁難,也能表明,在與“伊”字競逐的過程中,“她”字的擁護者們因主張“她”字不同於“他”的發音,反而使自己一度處於某種被動和不利的境地。
實際上,“伊”字不僅在正式的爭論中一度領先,在實際的被運用過程中,也曾經顯出優勢來。當筆者帶著“她”字和“伊”字使用頻率這樣的問題意識去閱讀五四報刊等文獻的時候,明顯感到,1919年至1922年間,新文化圈對“伊”字作第三人稱單數詞的使用要多出“她”字不少。魯迅、周作人兄弟和錢玄同不用說,茅盾(沈雁冰)雖在1920年的時候偶爾用過一下“她”字,但1921年之前絕大多數的時候則都自覺使用“伊”字;葉聖陶在放棄“他女”之後至1922年7月以前,朱自清在1919年至1922年4月前,也基本都使用“伊”字;李大釗、邵力子、李漢俊、梁宗岱、陳望道、劉大白、黎錦熙等輿論界和語言學界的活躍人物,1919年至1922年間也都自覺使用“伊”字,其中有人甚至延續使用“伊”字到很晚。
下麵,我們不妨以詩人錢杏邨(阿英)1921年7月發表的《大麗花》[33]一詩為例,看看當時作為女性第三人稱代詞的“伊”字進入詩文的具體情形之一斑:
大麗花
紅的——十分紅的舞衣,
披在伊美麗的身上。
襯出伊的臉兒——潔白;
伊的發兒——金黃。
羞答答的模樣,
對著紅撲撲的斜陽。
……
“風姨”來了,
伊抖擻起精神舞著;
伊——伊力不勝了,
顫著——不住的顫著。
我被伊戀著,
伊被我憐著,
我情不自禁地和伊吻著,
伊——伊低頭無語,溫溫存存地和我偎著。——
純潔的芳心,忐忑地動著,
俊俏的眼波,呆呆地望著。——
……
隱隱的淚痕;
默默地沉思。
這首不乏詩意或者說在當時喜歡“新文學”的人看來可能別具詩意的詩歌,不過是筆者隨手取來代表當時使用“伊”字作為第三人稱代詞的文學作品之一例證罷了。
鑒於上述情形,無怪乎在1920年9月至11月間,反對“她”字主張“伊”字的寒冰要認定,當時的報紙雜誌大多數都采用“伊”字,而不采用“她”字,這已表明“伊”字有“統一的希望”,並以此來駁論劉半農了。當時,有這種判斷的人,絕非僅寒冰一個。1921年6月,參與爭鳴的大同其人也曾撰文斷言:“用 ‘伊’字算是最妥當。雖沒有人下一道統一的命令過,但現在文壇上已慢慢地有統一的現象了”[34]。 1922年11月,錢玄同更是充滿信心地表示:“近來我和黎錦熙先生商酌,女性用‘伊’,不但已經漸成習慣,而且在舊文學上本也略有根據,不必再改動。”[35]然而,出乎這些人意料的是,“伊”字這種流通和認同的強勢地位,卻並沒有持續多久,此後不到兩年,情況就發生了逆轉。最終的情況,更是眾所周知。
參考文獻
[1]這些論爭文字,最初分別載於《學燈》1920年4月18日、20日、24日、25日和27日。
[2]寒冰知道,“伊”字除了作第三人稱代詞外,古代也曾被用如第二人稱“你”。後呂叔湘先生等語言學家也多次指出金、元時代“伊”字的這種第二人稱用法。
[3]寒冰:《這是劉半農的錯》(載《新人》1920年4月第1號),《關於“她”字問題的申論》(載《學燈》1920年4月27日,轉載《新人》1920年第2號)。
[4]寒冰的原話是:“文字是有組織的,凡有‘他’字在內的一段文字,必定有個根據在上下文,看的人自然明白他的意義,知道他所代表的是‘男女性’或是中間物,並無改革的必要。”此段文字連同第五條理由均見《這是劉半農的錯》和《駁“她”字的研究——劉半農不錯是誰錯?》兩文(後文載《學燈》1920年4月20日,轉載《新人》雜誌第2號)。
[5]寒冰:《關於“她”字問題的申論》,載《學燈》1920年4月27日。
[6]寒冰:《關於“她”字問題的申論》,載《學燈》1920年4月27日。
[7]總的說來,這場爭論還比較理性,多能平實說理。隻有寒冰與孫祖基之間,時有嘲諷對方“不懂邏輯”、“不讀書”、“淺人說理”、“亂噪”、“所持的理由,完全沒有辯論的價值”等攻擊之詞。
[8]如夢沈《駁“她”字的研究:難道是劉半農錯麽》就寫道:“上下文固然要看,根據原是要尋,但是有的地方若不用‘她’字代表女身,上下文隨便你寫的怎樣仔細,恐怕人家他要看不懂。”此文載《學燈》1920年4月25日。
[9]這一意見,是劉半農在《“她”字問題》中綜合了有關論爭的結果。在劉之前,孫祖基就曾指出: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是麵對麵談話,彼此清楚,“在代名詞的屬性上,不發生什麽問題。不過要用到第三身,卻是有些困難,因為第一身和第二身講話,第三身常常不在此地,必定要借著這個差別,而後能夠顯露文字的用途。”(見孫祖基:《非“駁‘她’字的研究”》,載《學燈》1920年4月24日“青年俱樂部”欄,也可見《新人》第2號)。夢沈則從另一角度強調:“你”和“我”都隻有一人,不會看錯,而“他”是代表第三者,“第三者不可勝數”,故必須加以分別。(見夢沈《駁“她”字的研究:難道是劉半農錯麽?》,原載《學燈》1920年4 月25日)
[10]大同:《“第三身代名詞”底研究》,轉載《新人》雜誌第2號。
[11]劉半農的《“她”字問題》一文,最初載《學燈》1920年8月9日,後被《新人》第6號轉載。
[12]見孫祖基的《“她”字的研究:劉半農果真是錯嗎?》和《非“駁‘她’字的研究”》兩文。
[13]寒冰:《駁“她”字的研究——劉半農不錯是誰錯?》。
[14]劉半農1935年出版《半農雜文》時,所收《“她”字問題》一文,將原文“法德文中”的“德”字去掉,把“英文中……多數的抽象名”中的“多數”二字改為“許多”,以避不懂、求嚴密。
[15]見劉半農:《“她”字問題》一文。此文注明1920年6月6日作於倫敦,載《學燈》1920年8月9日“討論·商榷”欄,寒冰《續論“她字問題”》一文,於8月12 日的《學燈》刊出,後複載《新人》第6號,劉半農此文也被《新人》作為 “附錄”同時刊出。但應指出的是,1935年,劉半農將《“她”字問題》收入《半農雜文》時,竟完全將原文中仿英語中的“強式”、“弱式”法而製定發音主張作了大幅度修改,提出“‘他’字在普通語區域中,本有兩讀:一為tá,用於口語;一為tuó,用於讀書。我們不妨定‘他’為tá,定‘她’為tuó;改變語音,誠然是件難事,但我覺得就語言中原有之音讀而略加規定,還並不很難。”可這一改,寒冰的有些駁論就沒有了針對性。《半農雜文》注明此文原載1920年8月9日的《時事新報·學燈》,卻並未說明這一重要修改之處。其他的重要修改而未能說明的,還有補充“它”字一事(下文還會談到)。由於後人多從《半農雜文》了解《“她”字問題》的主張,故以訛傳訛者不少。如劉禾所引劉半農的話就出現了類似錯誤。可見前引劉禾《跨語際實踐》一書中文譯本,第51頁。
[16]寒冰的《續論“她字問題”》一文,原載《學燈》1920年8月12日,後被《新人》第6號轉載。
[17]金福申:《代名詞他(he)同她(she)》,載《晨報副刊》1921年3月18日“討論”欄。
[18]陳斯白:《“他”字分化的意見》,載《學燈》1921年10月8日。
[19]寒冰:《續論“她字問題”》,載《新人》第 6 號轉載。
[20]蔡元培此文連載《覺悟》1920年6月27~28日。在查閱《覺悟》和《學燈》雜誌的過程中,曾得到沈潔在上海的有力幫助,特此致謝。
[21]同前引蔡元培:《北京國語傳習所的演說》。
[22]參見大同《戲劇裏第三身女性代名詞》一文。在此文中,大同引述陳大悲反對“她”字的具體意見為,該字“雖可使讀劇本的人明白陰陽性,但用到台上演時,聽戲的人仍不明白”;而用“伊”字,僅一部分人懂得,除非國家統一下一道命令,“從某月某日起,教四萬萬人對於女性第三身隻許稱‘伊’,不許稱‘他’”,才能做得到。意下這是不可能的事。大同還批評陳大悲一方麵籠統反對第三人稱性別區分詞;一方麵在翻譯《銀盒》時,又用了“她”字,不免前後自相矛盾。此文載《覺悟》1921年6月7日“通信”欄。
[23]孫遜群:《“他”的討論》,載《學燈》1921年10月27日“青年俱樂部”欄。
[24]孫遜群:《“他”的討論》,載《學燈》1921年10月27日“青年俱樂部”欄。
[25]龔登朝:《讀“他”的討論》,《學燈》1921年11月2日。
[26]箴:《說她》,載《申報》1922年2月27日第17版。這位作者與此期主持《申報·自由談》的鴛鴦蝴蝶派代表作家周瘦鵑觀點接近。
[27]載《新人》第2號,時間在1920年5~7月。嚴格地說,孫祖基等人的主要目的是反對回到籠統的不分性別的“他”字上去,至於是“伊”還是“她”,並不是十分在意。如孫祖基就表示,寒冰主張“‘他’字複舊,‘她’字取消,不能成立”,“不過‘她’字本身,以後有沒有搖動,這也是一個問題。我以為這個‘她’字,在現時可作為他與X字的過渡效用,究竟還是造出一個新字來的”。(孫祖基:《“她”字的研究——劉半農果真是錯嗎?》)因此,說孫祖基對“她”字信心不足可以,但說他和夢沈等“也趨向於改用‘伊’字的途徑”,就不太準確了。
[28]大同:《“第三身代名詞”底研究》。陳望道在《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中也認為,“將某身次代名詞縮小範圍,複有曆史上的根據。因此,我們就采用‘伊’,不采用‘她’。”(載《覺悟》1920年5月3日)。
[29]此幅以“伊”字作女性第三人稱代詞的插圖,連同前後幾副以“他”或“她”字作女性代詞的插圖,筆者發表《“她”字的故事》一文時,均請沈巍博士幫忙翻拍。出版此書時,在陳一鳴的幫助下,又進行了重拍。
[30]陳望道:《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載《民國日報》副刊《覺悟》1920年5月3日。
[31]鄒政堅《“駁她字的研究”的討論》,載《學燈》1920年4月24日。
[32]陳望道:《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寒冰和大同等人也有類似詰難。如大同就指出:“‘也’字古寫‘它’字,‘他’字即古寫‘它’字,‘她’即‘他’,‘她’讀‘伊’理由不充足,不如竟用‘伊’字。”(見前引大同:《“第三身代名詞”底研究》)。
[33]《大麗花》,載《解放畫報》1921年7月30日第13期。
[34]大同:《戲劇裏第三身女性代名詞》,載《覺悟》1921年6月7日“通信”欄。
[35]錢玄同:《“他”和“他們”兩個詞兒的分化之討論》,載《國語月刊》1922年11月20日第1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