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早地從語法角度通盤把握第三人稱代詞問題,將其主張公之於眾,誌在迅速取得認同後推廣開去,勇於實踐並引起社會關注討論的,當屬陳望道等《民國日報》的幾個撰稿者和編輯們。1920年5月3日,陳望道在《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一文中,已經以圖示的方式,明確地表達了對第三人稱代詞序列的整體性認識。他以為:單數應分為三種:(男性)他,(女性)伊(非她),(中性)他;複數則可共一種:他們。這種主張第三人稱代詞單數須分別而複數則無須分的觀點,此前也有人非正式地提出過,如讚同女性用“伊”字以區別男性“他”的大同其人,就反對女性複數詞使用“伊們”,認為“文字上無論用男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或女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時,必定將本身專名詞某某指出,故可共用‘他們’二字。以英文作標準……也是這樣 [1]。”不過那時的大同,顯然還缺乏對此問題的通盤考慮。
1920年6月27日,專注於通盤籌劃漢語中第三人稱代詞建設問題的陳望道,又在《民國日報》副刊《覺悟》上發表《第三身次代詞用法底討論》一文,公布了他與沈玄廬和李漢俊商討之後形成的新看法,其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重要變化是,他放棄了以前主張複數形式僅用“他們”的陳見,讚成分化,並首次給出了如下的第三人稱代詞之總體序列表:
第三身次代詞全表
在上表之中,陳望道等不僅創造出表示男女混合不清時的“通性”代詞之新分類,使用了別出心裁的對應詞——“渠”和“渠們”,還在中性代詞中,新造了複數形式“彼等”。他解釋這種分化的理論依據時指出:“承認文字、語言,分別得越清楚越好,越清楚越便利,所以主張改造。但又承認文字原義有意識的改革底可能,所以又不主張從新造字,由這兩前提出發,結果便生出上列的結果。”正是基於此種“分別得越清楚越好”的意識,當李漢俊提出照法文用法,將“通性”的複數代詞用男性詞去代,主張凡有一個男性在內的就用“他們”時,陳望道仍感不妥,“以為既然要造,也不必定要根據法文,隻要問怎樣才得明白”,因此,他最終還是認同了沈玄廬使用“渠們”的建議。盡管一開始仍覺得很生澀,“但想到‘伊們’二字新用時候的生澀和現在的便利,也就不參異議了”。
1920年年底,陳望道和葉楚傖、沈玄廬、邵力子、劉大白等七人又共同擬定了一種《用字新例》,由“民國日報館”公開印行,以期加快全國的有關討論和認同的進程[2]。“新例”中共列有四個“用字”表,第一表就是“‘他’底分化”。表中第三人稱代詞各項,與前麵提到的《第三身次代詞用法底討論》一文中所列基本相同,隻是“渠”與“渠們”,被改成了“佢” 和“佢們”[3]。這樣改,除為了筆畫簡單之外,也是為了“人”字旁的統一之故。見表:
《用字新例》建議的“他”字分化表[4]
《用字新例》發表後,這些共同擬定的同人們及其響應者,紛紛按照“往後無論寫字、作文、著書、譯述、編講義,都照這例實地使用”的要求,在當時的各種報刊上大膽地進行創作試驗[5]。於是各種紛亂的使用,競呈一時。1921年10月至11月間,《學燈》雜誌上曾為此發表多篇專文,形成一個關於“‘他’字分化”問題討論的小**。其中,率先表達疑義的陳斯白針對《用字新例》,提出了新的第三人稱代詞序列表,尤其引人注目。我們不妨先將該表引錄如下:
陳斯白主張的第三人稱代詞表
陳斯白之所以要提出有別於陳望道等人的“序列”表,主要是基於對後者故意使其他第三人稱詞在發音上不同於“他”字感到不滿。這一點,正好與劉半農對“她”字發音的遺憾和寒冰等攻擊“她”字的理由背道而馳。在陳斯白看來,既然在口語中,全國的大多數地方都習慣於發第三人稱單數詞為“ta”音,那麽讓“女性”、“中性”和“通性”的第三人稱詞各發不同的音,實在是既無必要,也很難在實際使用中被全國各地的大多數人所接受,因為它不符合“言文一致”、“文需與言合”的基本原則。何況“伊”、“佢”,特別是“彼”及其複數形式“伊們”、“佢們”和“彼等”,文言味很濃,難免會產生“以‘文言’攙入‘白話’的毛病”。陳斯白認為,他生造的第三人稱代詞雖多,但由於都伴著“也”字旁,“因字音都與‘他’同,那就沒有不合語言的地方”。[6]
不過,上述二陳的兩種方案雖有不同,在精神上實有一致之處,那就是他們都過於信奉語言“分別得越細密越精確越好”的法則。正因此,陳斯白十分欽佩陳望道等人超越英文創造出第三人稱“通性”的分類,認為這是他們的“卓識”所在。隻是他顯然還嫌其分化得不夠細,故而才又有“中性”詞的繼續兩分。
這種過於細密的劃分所造成的繁亂,不久便激起了許多人的反感。有的因此走向全盤拒絕“‘他’字分化”的極端(如前文曾提到的孫遜群);更多的人則傾向於主張對“‘他’字的分化”範圍加以必要的限定。如當時在這一討論中很活躍的龔登朝其人,就著文不僅反對“通性”代詞單數的存在,也反對中性詞中再細分“靜物”和“動物”,以為徒增麻煩、多此一舉[7]。錢玄同更是著文,對於整個“通性”的分類詞全盤否定,以為其本為“莫須有”的。他舉了許多具體的例子,以示其“實在太紛擾”,建議“大可取消”。在他看來:“不知男女性和兼有男女性的代名詞,還是用‘他’和‘他們’為宜。分化本是應事勢上的必要而發生的,故分化的新字,和原字所轄的意義,範圍很有廣狹的不同。凡原字所轄的意義,那未經分化的,仍為原字所轄:即以‘他’字而論,分化以後,除‘女性’和‘中性’兩義以外,都可仍用‘他’字,如‘其他’,‘他種’,‘他人’,‘他日’等都是,並不專限於男性的代名詞一義。要是覺得通性用‘他’和‘他們’總有些疑於男性,則或可用中性的那個字。”若從今日實際使用的情形來看,我們實在不能不佩服錢玄同早在90餘年前,就能有此過人的先見之明。
圖26 錢玄同探討“她”字問題、率先主張以“它”字作為第三人稱中性代詞、並多有創見的精彩論文片段
錢玄同的上述意見,是在一篇題為《“他”和“他們”兩個詞兒的分化之討論》一文中闡發的。該文發表在1922年11月20日出版的《國語月刊》上。文中除了反對“通性”之外,還表達了許多其他深思熟慮的見解,顯示了一個傑出的語言學家成熟的智慧。比如,關於中性詞要不要和男性詞加以分化和區別的問題,周作人等人認為,在實際的語氣中因兩者不難辨別,故可以按照習慣不加區分,即都可共用一個“他”字。對此,錢玄同則從“習慣”與“明白”的關係角度,提出了較有說服力的反向意見,他指出:
分化本是對於固有的國語改良的一種辦法,所以分化的詞兒在固有的國語中都是沒有習慣的。要造成這習慣,全靠今後的新文學。男性和中性同用“他”字,雖在語氣中不難辨別,但中性用“他”,在國語中本沒有這習慣(偶然有用在賓位的,從沒有用在主位的)。既然用“他”和用分化的新字同一不習慣,則分化了並不至於多受不習慣的痛苦,而在文義上到底要格外明白些,所以我不主張……三性隻用兩個詞兒。
再如,關於三性的複數詞問題,也有很多人主張當像英語一樣不作區分,錢玄同則從國語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樣堅持還是應該區別開來的好。他極有見地地說:
講到複數,隻用“他們”一個詞兒,似乎也可以;如英文隻有一個they,……但我覺得國語的語法和歐洲語係的語法大有疏密的不同,國語因為語法太疏,語義往往失之含糊,容易發生誤解,將“他們”這個詞兒照單數分化為三,似乎格外明白些。所以我主張也將它分化。
那麽,將男、女、中三性區分開來,究竟各自都采用什麽樣的代詞符號才妥當呢?錢玄同最終提出的意見,被他自己濃縮在如下一個序列表中:
在錢玄同看來,表中的甲乙二種選擇都能用,“可以任各人的喜歡,隨便用哪一種”。因為其符號都不過是“同字異體”,發音也可一樣。為此,他還頗費周折地動用深厚的傳統語言學知識,論證“她”字古代也可讀“伊”音,以反駁那種盛行的“她字讀伊音,理由不充分”的觀點,並引語言學家趙元任為商務印書館新製的“國語留聲片”課本上“她”字發“伊”音為同道。趙元任是主張第三人稱代詞分化法為“他、她、牠”序列的,錢玄同也以為此種分化法為“適宜”,不過在女性和中性代詞“字體”的選擇上,他則相對更偏重“伊”和“它”字,這從前表中這兩詞均被他列為“首選”之詞可以概知。
從以上幾種方案可以看出,雖然其倡導者見識高下不一,在當時社會上所發揮的語文影響之大小也可能不盡相同,但後來最終定型下來的“他、她、它”和“他們、她們、它們”的第三人稱代詞序列之格局,卻顯然並不是照搬哪一家現成方案的直接產物,而是在語言學家的引導和文化人的實踐示範等的基礎上,最終又經過了社會大眾語言文化選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