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她”字何以能夠最終獲勝的問題,學界現有的探究甚少。偶有回答,仍不過是將其歸之為劉半農1920年在《“她”字問題》一文中所闡發的那三點理由[1]。筆者以為,劉半農所言的確不無道理,但如果將前述圍繞“她”字論爭的曆史全部納入視野,劉氏那套當時即不能服眾的理由之解釋,就遠遠不夠充分了,甚至還有可能根本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僅就“她”字戰勝“伊”字一點而論,恐怕最重要的尚不在於“她”字在字形上略同於“他”,而又與之有別的簡明結構,或“表顯女性更為明白”等因素,很可能更重要的卻在於其與“他”字同聲的發音之故。有趣的是,這後一點,最初恰恰是當時一些人(如寒冰等)反對“她”字的重要理由,也是劉半農自己所不能完全滿意“她”字的地方所在。他本人和不少“她”字的擁戴者正是由此“遺憾”出發,建議讀“她”字為tuo、te或 yi音,以示與“他”字發音之別的。前述《婦女共鳴》雜誌的辯護者所謂“伊”字不同於“ta”的發音“何嚐不是其優點”的觀點,也正與此看法一脈相承。
但後來的事實表明,劉半農的此一不同讀音的建議——這個在民國時期語言學界占主導地位、終被國家采納並反複重申的語言規定,以今天的後見之明來看,似乎不僅是“多餘”的,而且很可能是“錯誤”的——這多少具有一點反諷意味。對於白話漢語中極為常用的第三人稱單數詞來說,“同音並稍異其形”,恐怕正是漢語的簡潔傳統、字形表義、可允多字同音的語文特點,以及它們與清末民初時期被激發的現代性之精確分化訴求和現代白話的“言文一致”原則等幾種因素互動作用之後,所形成的一種潛在的製約之果。尤其是民眾日常社會生活中不分性別、普遍常用、長期強勢存在而難以改變的第三人稱單數詞“他”字之既有發音,在這方麵所起到的製約作用,最不能被人所忽視。實際上,“伊”字,還有“彼”、“渠”等其他第三人稱單數代詞之所以顯得“文縐縐”,正是因為在中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口語中,那種稱呼第三者的“他”字之固定發音,實在是太普遍、太常用,也太強大了,似乎沒有給其他發音的第三人稱代詞,留下在現代白話文中最終生存下來的任何機會和空間。
換言之,“伊”字在與“她”字的競爭中最終失敗,主要原因其實恐怕並不在於其字形(兩者在字形上,都可與“他”字相區別且筆畫同樣簡易),而恰恰正在於它本來就存在與“他”字不同的發音,因此無法另行隨“他”字發音之故。在這方麵,代表中性的“它”和“牠”字(都發“ta”聲)長期難分勝負,而另外的替代方案——“渠”、“佢”和“彼”等不同發音的字早在20世紀20年代初期即遭淘汰,未嚐不可視為此論一個相當有力的旁證。
對於這一點,前文提到的陳斯白、柳湜等人其實都已有所言及,不過最早有此認知並從“文學革命”角度率先全麵陳述有關意見且較為明確者,卻是一個名叫金福申的人。1921年3月18日,金福申在《晨報副刊》上發表《代名詞他(he)同她(she)》一文,專門談到這方麵的看法。可惜此文當時似並未引起人們的注意和討論。他在文中強調指出,從事文學革命的人應該知道:
“言文是要合一的”,“文字是要去湊合語言,而不能夠語言來湊合文字”,同“國語是要普通流行而統一的”這三件事情……確是古文改稱語體文——文學革命——的原因。現今一個“伊”字是江浙兩省一部分的人稱第三位代名詞,也不是單指女性,是男女兩性都用這個的。那麽,豈不是同第三條相抵觸麽?文字上邊用“伊”字豈不是同中國現在通行的國語“他”字的聲音兩樣麽?這是同第一條相抵觸。若是要教人指男性第三位說“他”字,女性第三位來說文字上用的“伊”字,那恐怕是做不到的。這又是同第二條——語言不能夠來湊合文字——相抵觸了。
基於此種理由,金福申明確主張:“語言的人稱代名詞女性第三位還是說‘他’字的聲音,文字上邊用一個‘她’字。講到語言單用一個‘他’字的聲音來做人稱代名詞第三位,也夠啦;文字上邊添了一個‘她’字,卻便利得多了。‘伊’字人還當他是譯英文(she)字的聲音;‘她’字卻是一個形聲字,女是形,也是聲,人一看就懂,而且現今通行的語體文中間也不少是用他的。這是改革起來,益發便了。”[2]——這種形異聲同的“有節製改變”說,實際上既順應了新時代的精確性分化要求,也遵從了漢語自身可以一音多字的簡便特點。後來的社會文化實際“選擇”的結果證明,此說簡直有如一種“預言”。稍有遺憾的隻是,在金福申那裏,中性代詞“它”尚沒有從“他”字裏麵分化出來。
圖39 被忽視的金福申《代名詞他(he)同她(she)》一文片段。該文所見有切實高明之處
不過,將與“他”字發音相同這一點,視為“她”字最終戰勝“伊”字的主要原因構成之一,在筆者卻並不是一種自然“命定論”式的結論。事實上,即便是現代語體文的言文一致的原則,也並不能必然決定沒有例外。這裏還需強調的是,作為日常口語中的第三人稱之“他”字發聲,具有強烈而鮮明的“大眾性”,而大眾文藝、大眾語等,正是當時左翼文化運動的主流追求。20世紀20年代末和30年代前期,也就是“她”字空前社會化的時期,恰恰正是左翼文化運動,特別是大眾文藝和大眾語運動蓬勃興起並左右社會語言文化發展走向的階段,創造一種廣大民眾“說得出、聽得懂、寫得來、看得下”的“大眾語”(陳望道1934年《大眾語論》中的說法[3]),正成為歆動知識分子主體意識不可抗拒的時代潮流。不管這一運動整體的文化後果如何,它對現實的“言文一致”追求的強化,造成了一種更加有利於社會認同“她”而不是“伊”字的語言文化環境,卻是肯定無疑的。這就是當時在“她”字與“他”發音相同這一點背後,起到重要“選擇”作用的社會文化因素。
當然,就第三人稱單數係列詞整體的確立來說,僅僅是發音相同,其實也仍不是決定一切的,盡管相同的發音可能成為其得以生存的前提。五四時期及稍後表示“物”的第三人稱單數詞“牠”字,雖同樣發“ta”音且一度有較多使用,最終卻仍不免失敗便說明:“它”字的成功除了發“ta”音這一關鍵因素之外,在偏旁構型上避開了“牛”(牲口)與“女”、“人”相互比參所造成的意義聯想,給“她”字留下了一點超然於偏旁含義製約的空間,從而淡化了其中那種容易被提取,且一度被論爭的男女不平等之隱義成分,似乎也是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換言之,錢玄同所“設計”的那個“它”字,絕非漫不經心可有可無之作,而是頗有功能,一方麵,其確立本身即受到過“她”字存在的影響,而反過來,“它”之確立,最終又對“她”字的合法性流播與鞏固,起到了某種積極的配合作用。這一點,從1935年《婦女共鳴》“拒用‘她’字”的告白及有關爭論中,可以窺見一斑。這也是筆者何以要專門談到“她”字在第三人稱序列詞中定位問題的原因。由此推知,“她”字之所以成功,最初與其同“他”字相近的簡易構形、而這構形又較能凸顯女性特征等其他因素,應該也並非毫無關聯。
因此,綜合概觀,毋寧說“她”字戰勝“伊”字,乃是其與“他”、“它”等同發“ta”音這一重要特征,以及背後的白話文運動和文化大眾化潮流,再加上其字麵能鮮明凸顯女性特點的簡易構形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也即是支配近代國人的特定的社會曆史文化所做出的語言選擇。